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2018-08-31胡友生
摘 要: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国家远大理想的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因此在保留现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强其法律规制方面的建设力度,使国有企业在建设发展上能够朝着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的方向前进,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国策基础上,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
国有企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提高并强化其社会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加强国有企业的法制化进程,在未来市场经济建设当中,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国策保持一致,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经济实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是加强国有企业建设发展道路所努力的主要方向。
1国有企业及其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通常意义上讲国有企业主要指的是在市场经济经营活动中,其主体范围是以国有资本为设立主体进行商业活动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营利性市场经济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作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含义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的权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当对企业员工、消费者、客户、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的责任,具体包含了商业道德、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生产自然资源、公益事业等,以此为基础寻求,企业与社会二者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1]。
从经济活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在市場经济环境当中我国的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如下:首先表现为通过不断的市场经营活动,不断的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市场合理、规范的经营秩序,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在行业领域当中起到了带头的作用,严守法律、诚信为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是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安全生产,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第四,以人为本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扶贫帮困,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当中来,把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1]。
2实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主要途径
遵照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财富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范围内的运用实力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能力,达到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的目的,应当在现有法制体系运行条件下,加强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进程建设,使得国有企业在日常运行当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实施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在实施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为行为准则,加强关于国有企业中有关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设,包括《公司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部门法律的细化及完善,使其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为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行动准则,受到合理、规范的法律约束[2]。
其次以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起点,建立有效地社会责任问责机制,将国有企业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明确指出企业在未履行社会责任所承担的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使其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立法项目与社会责任在运行过程中形成实时互动,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经济经营环境。
第三,以加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例,为避免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因营销手段、人为失误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资产流失,应当在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审计法》等部门法律的基础上,增设对复杂环境下国有资产的监督条款,以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能力,特别是在股权种类繁多、构成结构复杂的国有资产现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理有据可控性强。
第四以保护债权人、消费者、员工等范围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为例,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等现象的发生,使得在法律规制上应当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因国有企业涉及人员权益方面范围较广等因素,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对该类人员权益的保护条款,制定更加严格的涉及到国有企业的监管措施[2]。
第五以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内容的社会责任为例,国有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所占据的社会资源和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比例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有较大差距,数额和分配比例相对较大,在此阶段应当进一步持续并加强对包括《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增设,加强对资源合理的分配及使用数额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流程中的重点环节的限定和审核,同时国有企业完善的应用机制,与法律法规相协调,形成有效的法规实施互动机制[3]。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对于加强现代化国有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一方面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上对于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合理规范的增设,把预设的经营情景纳入到法律条款的完善当中;一方面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讲,应当持续完善的进行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贯彻实施,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金金.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2]陈芮.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3]毕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作者简介:胡友生(1979—),籍贯:湖南衡阳,民族:汉,最高学历:大学学士,职称: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