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8-08-31陈保荣
摘 要:厘清产教融合的定义和内涵,论述产教融合在职业教育中指南针和终极目标的地位及作用,梳理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四国产教融合的做法,得出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保障和国际职业教育成功国家的共同规律这一结论,提出国际化背景下推进我国产教融合的对策建议:行业协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各种服务,政府部门明确责任提供政策调控、社会保障,企业和学校发挥主体作用建立职业教育联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教融合。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国际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陈保荣(1968-),女,河南南阳人,天津职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天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育人机制研究”(编号:VE1046),主持人:刘斌;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国际比较研究”(编号:VE3135),主持人:邹吉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16-2017年度课题“高职教育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之途径研究”(编号:201602Y25),主持人:陈保荣。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5-0040-07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内涵及模式更加丰富,教学做一体、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际交流等深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培养方式不断更新,尤其是产教融合更是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基于此,本文从分析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产教融合的经验做法入手,寻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经验和借鉴。
一、产教融合的概念、内涵、地位及作用
(一)产教融合的概念及内涵
对于产教融合的概念和内涵,职业教育界的专家学者给出了许多定义。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杨善江认为:“融合是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体来讲,产教融合是教育部门(主要是院校)与产业部门(行业、企业)在社会范围内,充分依托各自的优势资源和优势,……各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高度融合,各参与主体相互配合的一种经济教育活动方式。”[2]黄淮学院曹丹认为:“产教融合是指行业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各自的发展需要水乳交融地合为一体,……是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企业和高校都是产教融合的主体”[3]。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陈年友在考证“产教融合”一词于何时提出以及由谁提出后认为:“产教融合就是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合作,是职业院校为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而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深度合作”[4]。广州大学杨运鑫则认为“产教深度融合作为核心理念,实际上指的是产业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教学科研的全过程深度融合式发展,跨越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的疆域,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5]产教融合相当于美国的合作教育,在美国,合作教育是社区学院培养人才的重要形式,美国进步高等教育计划主任Louis Soares在《教育与产业合作的力量》一文认为社区学院与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更具力量,“社区学院与行业合作伙伴关系是社区学院与个体企业、企业集团、商会、行业协会或部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旨在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紧密联系的教育培训项目,尤其是满足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学生,比如需要增进技能和学历提升的劳动力市场新人和老员工。”[6]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对合作教育的定义是:“合作教育项目所指的项目为在商业、工业、政府、社会服务和专业领域中,学术学习和工作经验学习交替进行的教育,该教育形式满足以下6条标准:每一个工作场景是经合作教育机构开发或同意的适合学习的场景;合作教育学生亲自参与生产性工作而不仅仅是观察;合作教育学生从所从事的工作中获得报酬;合作教育学生工作中所取得的进步由合作教育机构监管;合作教育学生的工作绩效由合作教育雇主监督和评价;花在工作经历时段的时间至少是在校学习时间的30%”[7]。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产教融合概念的认识和分析,笔者认为产教融合不仅有产业与教育融合的一面,还应有对接、互动的一面,分析产教融合的字义和内涵,产教融合可以界定为:产业(行业、企业)主体与教育(学校、教师)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与教学(教学、培养)的过程中互相交融渗透成为一体,包括融合、对接、互动、渗透。由于产业与教育都有各自的边界,也有各自的运行内涵与方式,因而,产教融合是包括行业、企业在内的产业主体与包括学校、教师在内的教育主体,在生产和教育之间的对接、互动和相互渗透,是多种元素在职业教育中的深度融合并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
(二)产教融合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及作用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与关键。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发展多次发文提出要求: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8];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把“产教融合、特色办学”作为基本原则,要求“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強化校企协同育人”[9];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10];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对接产业,融入更多产业元素,走产教融合的道路,使所培养的人才更符合生产需要和企业岗位标准。而产业元素的融入就要求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与产业对接、互动和融合。在我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多是生产一线操作者或管理者,其工作岗位多是一线生产管理和操作,包括生产准备、生产内容、生产流程、产品标准、质量把控等整个生产环节,这些岗位既有生产性企业岗位也有服务性职业岗位。职业教育所培养人才只有对生产和管理每一个过程清清楚楚,才能应对生产中的各种变化,应对各位服务对象的要求。由此可以说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指南针和终极目标。
1.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指南针。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技能与理论知识在获取方式和运用上并不相同,技术技能是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是通过理解和记忆掌握,必须在实践中才能体验和掌握,需要经过长期练习才能趋于熟练。理论知识是对书本知识和前人智慧的学习,通过阅读和记忆掌握,师长讲授、书本阅读都可以获得,大多不需要通过实践习得。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与技能习得,不能仅在书本中和课堂上学习,必须与生产实践相结合,通过不断地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才能熟练掌握,而产教融合是培养和提高这种技能水平的有效方式,因此技能人才培养必须到企业去、到工作岗位上去、到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和练习,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指南针。
2.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职业教育是为企业生产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这些人才一毕业即走向工作岗位,他们对未来工作岗位的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对工作秉持的态度,决定其工作的效率。因而,如何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其技术技能,就要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实习实训、职业规划等方面与产业和岗位对接,即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要求对接,实习实训与生产过程对接,只有教育与产业高度对接、深度融合,才能培养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
二、职业教育先进国家产教融合的架构及运行
我国职业教育的起步和发展都落后于一些职业教育先进国家,需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产教融合实践,为我国的职业教育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与产教融合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成功的法宝,双元制实质上就是职业教育的双重教育主体、双重受教者身份和双重学习场所。学校和企业两个教育主体都对学生负有教育任务,学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到企业学习实践技能;受教者学生有双重身份,在学校学习时是学生身份,到企业实践时是学徒身份;学校和工厂两者都是双元制教育的学习场所,学生根据学习内容在两个学习场所转换学习。这就是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的典型特征。这种教育模式融入了企业的紧密参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学到实践技能,因此,德国职业学校也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培养出了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德国企业得到了大批技能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互惠互利。
实施“双元制”必须有企业参与,企业的高度参与造就了产业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为保证产业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和长期融合,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上至国家法律、政府部门,下至行业组织、企业雇员,完整的法律、制度系统和各组织间的密切配合,确保了产教融合模式下“双元制”教育的具体实施。具体关系框架图如下:
图1 德国职业教育构成关系框架图
从上图可以看到,德国的各级政府部门、行会、商会、雇主雇员,都参与到了产教融合这一运行体系中。职业教育的上位是国家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在职业教育法的框架约束下,由联邦政府、州政府部门和雇主雇员组成“联邦职教所决策委员会”,联邦职教所决策委员会通过“协调委员会”协调企业和学校,各州的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也可通过“协调委员会”影响企业和学校。企业和学校不仅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影响,还受行业协会的影响,由行会商会组成的雇主组织、雇员组织可以对企业和学校进行协调。“在德国,行业协会不是国家的教育行政机关,但是在职业教育中却起着主导作用。行业协会是全体企业的代表,主要负责企业中的职业教育,同时又负责协调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的矛盾,协调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关系。”[11]由于行会和商会的参与及雇主雇员所具有的表决权,使行业、企业、生产者都参与到了职业教育中,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使产教高度融合,这种产业和教育的互利共赢模式,使培养出的德国技术工人水平较高,成为德国制造业走在世界先进行列的最根本因素。
(二)美国的“生涯教育”与行业组织
美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生涯教育,比较注重人的个体发展和个性展示。早在1963年,美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由满足国家发展需要转换为服务于个体职业发展,1974年颁布《生计教育法》开始推广生涯教育实践,2006年頒布的《卡尔·D.帕金斯生涯技术教育改进法案》将“职业技术教育”替换为“生涯技术教育”。一系列法律从立法上明确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力、途径与方法,同时也进行了约束,如要求“社区学院与行业企业必须建立协作关系,职业教育训练实施的具体标准、实施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在行业协会参与下完成等。”[12]在这一国家目标影响下,美国的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参与和投入积极性都比较高。
美国行业协会体系庞大、组织众多,每个协会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入会要求,而每一个企业都会自由选择是否加入行业协会和加入哪几个协会。大多数企业会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协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业组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现与教育的融合。
一是依靠自身影响力吸引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由于美国行业协会体系庞大、实力雄厚,对政府和一些关键部门都具有影响力,而且是为企业代言,如替企业到法院打官司、向国会和白宫游说等,全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因此,美国企业基于利益考虑会团结在行业组织周围,与行业组织一致并参与到职业教育中。
二是通过制定技能标准吸引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生产配置、岗位要求、技术人才非常熟悉,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中具有相当优势,成为搭建产教融合的天然中介。如美国的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简称NSSB),它就有行业协会的成员参与,而由该委员会制定的技能标准也成为国家技能标准。一些行业组织正是运用这一手段影响企业,吸引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中。
三是通过与政府互动或参与立法活动参与职业教育。在美国,行业协会与议会、政府是互为需求、互相配合的关系。一方面是行业协会为维护企业利益与议会(政府)沟通或参与立法活动,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另一方面,政府、议会也需要行业协会组织反映情况,为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立法提供依据,两者互为需要。由于协会的积极参与,政府便赋予其相关的职业培训权力,而行业协会巧妙利用这一合法有效身份组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行业协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让企业更愿意参与。
(三)澳大利亚的“培训包”和协会组织
澳大利亚是一个职业教育非常发达的国家,以自己独特的职业教育方式取得辉煌成就,其职业教育的“培训包”形式更是在国际上享誉盛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成果主要依赖于行业企业的高度参与,也就是说产教融合的深度融合使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走在世界职业教育的前列。用澳大利亚TAFE学院院长委员会主席吉连·夏得威克的话说“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在确立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制定不同行业培训包,以及在不同地区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注册培训机构合作开设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等诸方面发挥着领导作用”[13]。
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行业组织,国家培训署的主要人员中也有来自行业的代表,而行业组织也乐于参与职业教育,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和行业技能委员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主要有:(1)参与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和宏观决策;(2)参与国家能力标准的制定和职业资格框架的构建;(3)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调整和课程开发;(4)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5)参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6)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14]。
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教育机构通过“部务会议”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在国家资格框架约束下,行业技能委员会根据行业标准和认证课程需要制定出相关专业的“培训包”,而“培训包”是学校和行业实施技能培训的要求,也是评价学习培训是否达到技能要求的标杆。由于行业组织的参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接近一致,尤其是“培训包”,都是针对企业的岗位和技术要求开发,符合生产实际需要,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程、全面了解工作岗位要求,了解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学生一毕业就成为工作岗位的熟手,深受企业欢迎。澳大利亚的行业企业就是通过参与技能开发、培训管理、提供信息、监督执行、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等形式,深度参与到教育之中,也真正实现了产教融合。
(四)新加坡“教学工厂”模式的产教融合
新加坡职业教育是在经济发展导向下,通过几个阶段的不断调整推动职业教育逐步发展。其职业教育的明显特点是“教学工厂”,“教学工厂”虽然是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但与双元制又完全不一样。在新加坡,没有像德国企业一定要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像西方企业一样愿意接收学生实习的传统。如何解决学生实习、如何解决产教融合的问题,新加坡另辟了自己的蹊径,那就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的同时又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设计出了“教学工厂”这个颇具特色的模式。“教学工厂”是企业与学校协力在学校建立一个模拟真实生产环境的实训中心,利用学校先进的教学设备,引入企业的真实生产项目,真做实干,让学生既学习理论知识又掌握具体操作技能。教师带领学生参与到各种项目中,学生提早接触生产实践,尽可能缩减日后入职适应期。在此过程中,学校按照工厂的模式为学生创设一个生产氛围,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付诸于生产中实践和检验;企业积极提供生产项目,使不同专业学生都有实践的机会。“教学工厂”遵循“实用”和“超前”的原则,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前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力求跟上时代潮流,学以致用。
由于新加坡职业教育与企业这种密切联系,职业教育机构、高等学校和生产企业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教学工厂”也实现了互利共赢。同时教育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前瞻性地参照国内外经验,确定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使职业教育机构、高等学校开设的课程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实现了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成为国际上产教融合的典范。
三、国际化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出路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教育也逐步走向全球化。在这种国际化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经验,探索自己的产教融合发展道路。基于这种思考和分析,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制定法规引导校企进行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共同规律”[15]。學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遵循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是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路径。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为促进产教融合政府还应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并在运用经济杠杆调控行业企业参与、提供社会保障、调动企业积极性和确保企业利益等方面加大力度。
1.出台产教融合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是职业教育的上位法,但法律中对各级政府是否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对执行不力没有进行约束,缺少操作细则和具体问责,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难以约束责任主体。国家应在适当时候出台产教融合的具体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规范企业和教育机构的主体责任,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避免形式主义,形成参与职业教育的合力。
2.运用经济调控政策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一直不高,主要是政策支持和经济调控的力度不大,缺少一些细则性的东西,缺少长期不变的制度,让注重经济效益、规避风险行为意识较强的企业不敢深度融入,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政府一定要通过政策支持、经济调控,让企业积极并长期参与到教育中共同培养人才,参与到产教融合的具体项目中,使产教融合有企业的技术支持和场地、设施等保障。
3.营造全民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受儒家“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影响,社会上还存在鄙视农工商、鄙视工匠的现象,这对技能人才的培养极为不利。政府在通过法律法规推进产教融合的同时,还应该从社会保障上做工作,营造全民认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贯彻落实党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16]的精神,消弭“学而优则仕”影响,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工匠的氛围,为产教融合营造社会氛围。
(二)行业组织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非常高,且方式多样,“双元制”“培训包”“教學工厂”“生涯教育”等等,行业企业都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产教深度融合需要行业组织的深度参与。
1.收集行业发展需求信息,为国家制定产教融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定、政策出台都需要进行调研与实证,行业组织作为第三方,既对产业和企业发展负有责任,也有对国家发展提供建议的义务,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供行业企业发展的数据报告、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对策建议等,为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避免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现错位与冲突。
2.制定行业技能标准,促进产教深度融合。行业组织虽不具有政府的行政职能、企业的生产职能、学校的教育职能,但职业教育中的人才培养质量、技能水平一定要有行业组织的监督评判。行业组织可通过制定行业技能标准,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技能鉴定、教育质量评定,从第三方的角度提供行业标准,进而促进产教融合、规范校企行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协调各方关系,具体参与产教融合。行业组织作为本行业的代言人,其在洞察、规划、组织、协调方面具有一般个体企业不具备的条件和影响力,这种条件和影响力使其在组织活动、选聘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企业时优势明显,如:组织技能比赛、鉴定技术技能、召开产教对话会、选聘技术指导专家、规划行业发展愿景、搭建合作平台等等,因此,行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各种具体服务参与职业教育、参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三)企业、学校发挥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是企业与学校的融合,学校和企业是主体。由于我国企业缺少德国企业那种接纳学生到工厂当带薪学徒的传统,企业本身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追求生产效率和企业利润,不愿意接纳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不愿意承担风险,虽然说对企业无可厚非,但对推进产教融合非常不利。要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必须打破当前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两张皮现象,发挥双主体作用,携手推进。
1.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或集团深化产教融合。我国是产业大国也是制造业大国,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是一个庞大的数目。从企业角度看,同等生产条件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是提高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关键。因此,企业应与学校形成联盟或集团,共同参与培养技能人才、共同承担教育主体责任,并参与到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与学校共同确定专业培养方向、课程体系、培养目标、教学模式,使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更符合企业自身的技能人才标准。
2.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知识是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参与生产实践是重要一环,学生通过生产实践环节掌握专业技术,因此,学校既要重视校园内的教育教学,也应重视企业工厂内的实践实习。企业不愿意参与固然有利益驱使一面,但学校若能从企业投资风险和成效收益的角度换位为对方考虑,在更贴心服务、更开放姿态、更高水平培养上做得更好一些,一定能获得企业更多支持和投入,使产教融合更深一层。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密切产教融合。产教融合是企业和学校互惠互利的合作,作为合作主体的双方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教融合,扩大合作红利。一是将学校的科研成果分享给企业,二是鼓励教师到企业参与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尤其是针对科研实力弱、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要通过成果转化与服务吸引他们参与到产教融合中来,促使企业提供更多项目和实训场地、督促教师更多研究企业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密切产教融合实现学校企业互利双赢。
总之,产教融合是国际化背景下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是教育适应产业要求的切入点,是企业未来发展致胜的着力点,更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支撑点,虽不必“师夷长技以制夷”,但必须创自己特色、走自己道路、探索自己的模式。
参考文献: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6.
[2]杨善江.产教融合:产业深度转型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J].教育与职业,2014(11下):8.
[3]曹丹.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困惑与思考[J].天中学刊,2015(2):134.
[4]陈年友,周常青,吴祝平.产教融合的内涵与实现途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4(8):40.
[5]杨运鑫,罗频频,陈鹏.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机制创新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4,35(4):39-43.
[6]Louis Soares.The Power of the Education-Industry PartnershipFostering Innovation in Collaboration Between Community Colleges and Businesses[R]. Washington: 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 (2010).
[7]Co-operative education definition [EB/OL].http://www.cafce.ca/coop-definition.html. 2016-10-18.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 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2013-11-15.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http://www.scio.gov.cn/ztk/xwfb/2014/gxbjhzyjy
ggyfzqkxwfbh/xgbd31088/Document/1373573/1373
573.htm,2014-06-22.
[10]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srcsite/A07/moe_953/201508/t20150817_200583.html,2015-07-29.
[11]代建军.德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角色[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3(3):58-61.
[12]邓佳楠,邓志军.美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61-263.
[3]吉连·夏得威克.行业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发挥的作用[J].职业技术教育,2003(36).
[14]邓志军.澳大利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举措[J].职教通讯,2010(8):47-51.
[15]和震.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推动产教融合制度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38.
责任编辑 肖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