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彭真权利保障思想
2018-08-25马明霞
【摘 要】 彭真同志是早期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自建国初期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彭真同志就一直主持我国政法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指明了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方向,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更加注重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彭真的权利保障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当前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继续研究彭真权利保障思想,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 彭真 权利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一、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保障民主权利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党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历史性的根本任务。”①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成为改革开放后重要任务,彭真在其建设实践过程中充分注重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促进着其权利保障思想的形成。
(一)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彭真在一系列讲话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必然途径,公民的各项权利更是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保障。彭真明确指出“没有健全的法制,就很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②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人民各项权利得以保障的制度保证,尤其是在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保障民主权利
彭真在重新主持全国政法工作后,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明确指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重要意义,只有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前提下,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充分得以保障。彭真反复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各项权利,推进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改革完善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选举制度民主化改革和基层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彭真深刻改革和完善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尤其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彭真主持修定了宪法,在八二宪法中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各项权利。
(一) 推动选举制度民主化
彭真在恢复工作后,首先做的就是恢复之前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主义法制,健全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而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回归正轨。在恢复法律制度时,更加注重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及时改革制度,使制度更加完善。彭真正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下,尤其是对文革期间教训进行深度反思,在制定有关选举制度时,将民主这一重要要素充分考虑其中,选举制度民主化由此得以凸显。他认为,“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和罢免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保证。通过选举,九亿人民就可以通过代表管理国家大事,掌握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命运。”③通过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民选举权利。在选举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选出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人员。人民的选举权利要想切实得以实现,就需要大力推动选举制度的民主化,使选举制度更加健全。
(二) 建立村民自治制度
现如今,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得以充分发展,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能够日益完善,尤其是村民自治更加注重民主,彭真可谓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彭真尤为注重农村基层的治理,并且引领制定了村民自治组织法,进而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彭真在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彭真退休之后,尽管不再主持全国政法工作,仍致力于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在彭真的带领下得以建立,随后推动着基层制度的发展,使得村民自治能够真正得以实现,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三、把法律交给人民,充分保障公民各项权利
改革开放后,彭真认为法律是为了人民而制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需要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只有将法律交给人民,人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各项权利也能得以保障。首先需要恢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人民平等地掌握法律;此外还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的法律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各项权利。
(一) 恢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是在彭真主持修订八二宪法下得以恢复的,这一原则本在五四宪法中就有相应体现,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制建设遭到破坏而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才重新回到正常轨道上来,随后八二年宪法恢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彭真早在1954年就指出:“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行动的指针。”④由此看出,我国的国家性质来决定了这一原则,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法律平等把握在人民手中,对于保障人民自身的各项权利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
在改革开放后,在重新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是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重要途径。要提高人民的权利意识,首先要提高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自主性,只有提高人民的自觉维权意识,才能使各项得以保障,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彭真指出,做好普法工作是一种提高人民权利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普法可以使人民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而自觉维护自身权利。除了做好普法工作,还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的实现来提高人民的权利意识,使人民自觉的维护自身的各项权利,进而保障各项权利。
【参考文献】
[1] 彭真.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M]人民出版社.1991.
[2]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人民出版社.1992.
[3]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作者简介:马明霞,女,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单位:青岛科技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注文:
① 彭真:《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彭真文选(1941-1990)》,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
②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页。
③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
④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義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9年版,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