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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海域链状裸甲藻赤潮事件应急处置与思考

2018-08-24陈火荣

渔业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甲藻赤潮养殖区

陈火荣

(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赤潮灾害趋于频发,对生态健康和人类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1]。福建是我国赤潮多发省份之一,据统计,2000—2017年共发现赤潮219起,其中35起赤潮造成福建地区不同程度的渔业养殖直接经济损失及群众健康受损事件[2]。仅2012年福建沿海十处海域并发米氏凯伦藻赤潮,造成鲍、牡蛎等水产品养殖损失20.11亿元,严重影响了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漳州、泉州海域发生有毒链状裸甲藻(Gymnodiniumcatenatum)赤潮,致使赤潮影响海域滤食性贝类麻痹性贝毒(Paralytic shellfish poison,PSP)超标,造成多地出现民众因食用滤食性贝类中毒事件。

福建是我国水产养殖大省,2016年全省水产品总量达767.98×104t,位居全国第三,水产品出口创汇自2014年以来持续位居全国第一[3],海洋渔业在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提高。做好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海洋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至关重要。本文以2017年有毒链状裸甲藻赤潮为例,总结有毒赤潮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并对处置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今后有毒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参考。

1 链状裸甲藻主要特点

链状裸甲藻属于甲藻门裸甲藻属,为广温广盐种,生长温度范围为4~30℃,最适温度为25℃,生长盐度范围为15.0~35.5,最适盐度为28[4]。该种主要分布于北美、欧洲、澳大利亚和日本,我国珠江口海域和东南沿海也有分布[5]。链状裸甲藻是高毒性赤潮种[4],可产生PSP毒素,牡蛎、贻贝、扇贝等滤食性贝类摄食链状裸甲藻后,在体内积累毒素,当毒素含量超过人类食用安全标准时,往往造成食用者中毒。

2017年6月漳州、泉州海域发现的链状裸甲藻赤潮,是福建省有赤潮记录以来,该种首次在福建近岸海域形成赤潮。

2 赤潮事件过程

2017年6月6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深沪湾梅林码头附近海域(图1,1)水色异常,水体呈暗红色。当天监测结果表明,该海域浮游植物第一优势种为链状裸甲藻,最高细胞密度为6.0×105cell/L,超过其赤潮基准密度(5×105cell/L)[6],已经形成赤潮。6月8日,漳州漳浦发生疑似食用贻贝中毒事件[7],9日对事发周边海域(图1,4~6)应急监测结果表明,该海域水色未见明显异常,但浮游植物第一优势种链状裸甲藻的细胞密度超过其赤潮基准密度,已形成赤潮。接报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泉州、漳州海域相继启动赤潮灾害三级、二级应急响应,并对沿海邻近地市海域也组织了监视监测。11—15日监测结果显示,厦门、莆田、平潭海域(图1,7~10)也相继检出低密度链状裸甲藻,发现链状裸甲藻的海域呈向福建中部海域发展的趋势。

11日,2017年2号台风“苗柏”在南海生成,随后福建中、南部沿海出现大风大浪和强降雨。受此影响,12—13日,漳州、泉州海域赤潮相继消亡(图2);14日,厦门、莆田海域未检出链状裸甲藻(图3);20日,各监测海域均未检出链状裸甲藻(图3)。

应急监测期间,漳州、泉州、莆田和平潭海域贻贝、牡蛎等滤食性贝类中PSP呈不同程度超标。截至6月8日24时,漳浦佛昙镇36人疑因食用贻贝中毒,石狮永宁镇8名外来务工人员捡拾贝类食用后中毒[7-8]。

3 主要减灾处置措施

此次泉州、漳州赤潮海域存在大量的牡蛎、扇贝等滤食性贝类养殖区,赤潮期间发生了群众食用贝类中毒事件。赤潮事件发生后,省、市各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源头,主动公开赤潮动态信息,有效地遏制了赤潮影响进一步扩大,切实保障群众水产品食用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赤潮应急响应主要流程如图4所示。

3.1 及时控制上市水产品源头

链状裸甲藻可产生PSP[9],被牡蛎、贻贝、扇贝等贝类生物滤食后,可在贝类体内积累毒素,从而引起食用者中毒。由于赤潮海域有牡蛎、扇贝、菲律宾蛤仔等滤食性贝类养殖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关闭了赤潮海域养殖生产区。泉州石狮等地通过渔村村委会通知到户,并利用广播、横幅、告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暂停采捕作业。渔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养殖渔船的管控,组织力量开展海上巡查,切实有效地防止当地渔民私自出海采捕作业。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养殖区源头,事件发生后,未出现受有毒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流通入市的情况。

3.2 根据赤潮动态调整监视监测

应急预案[10]启动后,漳州、泉州海洋监测机构对赤潮海域保持每天1次的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展动态,同时,邻近的莆田、厦门等地市对辖区海域开展监视。根据6月10日的监测结果,漳州海域赤潮影响面积明显增大至40 km2,泉州深沪湾海域(图1,1)赤潮北向扩散至崇武海域(图1,3),判断链状裸甲藻赤潮有扩大并向福建中北部海域蔓延趋势。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立即制定并印发了专项应急工作方案,针对全省重点养殖区开展加密监视监测。其中,管理海域已发生赤潮的沿海设区市,养殖区未禁采的海域每2天监测1次,养殖区已禁采的海域每周监测1次;其他沿海设区市视赤潮生物监测情况而定,当有毒赤潮藻种形成优势时,每2天监测1次。通过专项监测工作的实施,在厦门、莆田和平潭海域(图1,7~10)先后检出低密度链状裸甲藻,其中莆田、平潭养殖滤食性贝类检出PSP超标。

3.3 主动公开灾害信息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和接收者,针对事件片面的看法和讨论容易被迅速传播,影响社会稳定。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能消除公众的误解和恐慌,稳定人心,让谣言不攻自破,降低负面影响[11-12]。本次赤潮过程中,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动联系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日报、福建日报、中国新闻网、东南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将链状裸甲藻赤潮的动态信息、政府部门对策措施以及水产品消费指导意见,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从效果来看,由于应对有序,处置得当,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反映良好,网络受众基本能够理性看待赤潮与食用贝类中毒事件,未出现不实谣言信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3.4 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受台风“苗柏”影响,漳州、泉州海域赤潮分别于6月12日、6月13日相继消亡。6月15日,漳州、泉州海域连续多日水色未见异常,且未检出链状裸甲藻;厦门、莆田海域水色正常,且未检出有毒藻种,仅平潭海域检出低密度链状裸甲藻,未形成赤潮。考虑到该段时期受“苗柏”残留云系和北部冷空气共同影响,福建沿海风浪较大,中到大雨天气为主,海况和气象条件不利于赤潮生物的增殖和聚集,且全省6月13日以来未接到新增疑似食用贝类中毒病例的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于16日终止了赤潮应急响应。但由于赤潮毒素影响的彻底消退有一定的滞后性[13-14],部分海域养殖贝类体中蓄积的PSP未完全代谢,仍检出PSP超标。终止赤潮应急响应后,转为海水贝类质量安全监管跟踪监测,并持续至9月5日泉州海域养殖区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

4 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4.1 协同应急响应机制亟需完善

赤潮发生时,需要开展应急跟踪监测、发布赤潮动态信息、指导养殖生产防范赤潮灾害、救治受赤潮毒害的人员、关闭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控制水产品上市流通等工作,涉及到众多的职能部门。2006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印发《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并在2014年结合应急管理要求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但该预案属于部门预案,修订前后均未能列入省级预案体系。目前,赤潮应急处置工作仍是以海洋与渔业单一部门处置为主,赤潮期间涉及的卫生防疫、旅游管理、市场流通监督等部门缺少相关的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与平台,无法及时根据赤潮发展动态情况调整制定相应的决策。因此,应当将赤潮应急预案列入政府专项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职责分工,通过定期应急演练强化各应急单位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实战中能够有序地协同行动。

4.2 地市基本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整合省内各方资源,构建以省、市海洋系统监测机构、东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级科研院所组成多元化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共同开展赤潮监测与预警工作。但地市一级监测机构的赤潮藻种鉴定能力参差不齐,甚至大多不具备贝类毒素检测资质和能力。本次链状裸甲藻赤潮应急监测期间,全省各地抽采的贝类样品均送样至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州)和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开展检测分析。地市一级监测能力不足极大制约了应急时效,对于应急处置决策的制定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地市级监测机构基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具备开展赤潮生物鉴定以及赤潮毒素检测的能力,为防范决策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支撑。

4.3 有毒赤潮生物监测技术需要提升

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4—10月期间,各赤潮监控区每两周开展1次赤潮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时间间隔较长,往往不能发现监测区域内赤潮生物临界、水质指标异常等赤潮爆发的早期迹象。自2013年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结合本省海域4—6月赤潮高发的特点,在赤潮高发期间监测频次加密为一周2次。通过加密监测,在水色未见异常时监测到赤潮生物超过其赤潮基准密度,如2013年5月19—23日霞浦高罗海域的东海原甲藻赤潮、2016年4月18—22日平潭澳前海域的夜光藻赤潮、2016年5月3—4日平潭苏澳海域的夜光藻赤潮。但是,执行加密监测任务往往更加重视时效性以及赤潮生物密度是否达到赤潮标准,而对沉降浓缩时间[6]等检测技术要求的适当放宽,对于低密度的有害赤潮生物很可能无法监测到。海域中存在低密度的链状裸甲藻时,即使未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也可能因生物的累积传递作用造成危害。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海域存在低密度链状裸甲藻时,对养殖区提出限制措施[6](表1),福建省也参考提出当链状裸甲藻密度超过500 cell/L时,要对养殖区采取限制措施[10],如此低密度的有毒藻类很可能无法在执行的加密监测任务中发现。因此,可以制定管理海域高毒高危害赤潮生物种类名录,尝试利用DNA条形码分子鉴定等新技术手段进行特定藻种鉴定[15-17],获取低密度、孢囊状态的特定藻种变动情况,使赤潮监测工作更具选择性和目标性,更好地服务渔业生产和民生。

表1 不同国家和地区养殖区有毒藻类密度与管理行为

4.4 海水贝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仍需加强

海水养殖区一旦存在有毒藻类,将直接对贝类的卫生质量造成影响,本次链状裸甲藻赤潮事件表明,海域中存在低密度的有毒藻时,即使未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也可能因生物的累积传递作用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在浮游植物生长活跃期,赤潮常规监测与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并行。根据农业部安排,目前省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各省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工作方案,5月至10月期间每2月组织开展1次监测。国际上普遍实施每100 t官方监督抽检1个样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要求,上市产品则要求批批检测[18],而2016年福建海水贝类监测全年仅470批次,对于276×104t的海水贝类产量[3]而言远远不够。因此,海水贝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频次和覆盖率仍需提高,可以考虑在市、县推广配备贝毒快检技术,在省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快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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