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会优势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2018-08-07轩俊生
轩俊生
摘 要:劳动争议多发、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主体分化,是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组织优势、群众基础、协调经验、法律支持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的主要优势;推行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利益,积极主动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促成共识推进劳动争议合理解决,是工会发挥优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
关键词:劳动关系 工会优势 劳资纠纷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双方利益,而且事关经济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勞动关系日趋复杂,新型劳资纠纷时常发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关系的构建。工会是企业职工利益诉求的代表,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应当凝神聚力聚焦重点,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依然多发,职工维权途径不畅
由于制度缺陷或执行不力等原因,劳动争议案件长期居高不下。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上的数据突显了劳动关系矛盾的现实。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包括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案件232.5万件;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虽然各级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屡禁不绝,职工利益被严重侵害的现象仍较突出,致使出现工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形势较为严峻。
(二)经济转型矛盾多发,劳动关系日趋复杂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受产能过剩和环境压力的影响,传统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盈利空间日益压缩,企业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和需求减弱;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导致大量企业被兼并、重组、清算、破产,致使部分职工面临失业的压力;与此同时,正在蓬勃兴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正在催生出新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劳动关系矛盾的风险不断増加。
(三)劳动主体出现分化,工会作用亟待发挥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劳动者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同劳动者群体面临的劳动关系和利益诉求也出现分化,但面对社会经济快速转型,不同群体依然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充满了期待。一方面,传统产业工人为避免在新一轮改革中利益受损,特别希望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新生代职工群体并不满足现有的劳动关系,具有更强的提高劳动待遇、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愿望和诉求。为了实现各自群体的劳动诉求,他们都期待工会能够真正发挥劳方利益代表的作用,在劳动关系利益平衡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优势
(一)强大的组织优势
工会是由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和坚定维护者,同时也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覆盖面。工会能够在企业内部组织和动员群众资源,从上至下把劳动者按要求最大限度的集中起来,短时间内形成整体凝聚力,通过个体的集中提高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工会可以发挥自身强大的组织优势,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包括经济利益、民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在内的诸多诉求。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能够切实有效地体现工会的力量,从根本上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实的群众基础
工会是劳动者的集合,与职工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工会工作的优势在于善走群众路线,通常用沟通交流的办法打动人心,从根源和情感上化解和消除矛盾的产生,用真诚、热情的服务取信于群众。此外,工会工作在传统上的一个优势在于善于使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培养职工群众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他们紧跟新时代新理念的步伐,正确看待和处理身边的事物和行为。工会干部的产生通常来源于职工群众,与群众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往往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好群众的思想和心态,通过缜密和真诚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的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此外,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联系紧密,他们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发现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问题拿出有效措施,维护好好职工群众的利益,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
(三)丰富的协调经验
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工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和企业间矛盾调处机制、职工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等多种工作机制。此外,还建立完善了行之有效的三方协调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通过这些机制和制度,工会能够有效地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形成互利共赢、公正合理、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我国工会长期凝聚而成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巨大优势,任何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法比拟和替代。
(四)坚实的法律支持
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会得以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权利,都是基于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存在,都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我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同时也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代言人。我国《工会法》第2条对工会的组织性质给予了"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这一明确的界定。《工会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工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表达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一清晰明确的界定,为工会参与调节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的途径
(一)推行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利益
集体协商是工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重要渠道。当前,工会参与集体协商应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一是聚焦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注重协商的可操作性。二是重视平等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充分保障职工的话语权,让他们有机会表达合法的权益诉求。三是要结合企业特征,有的放矢突出强调平等协商的实效性,提高协商的可操作性。四是要从根本上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积极作用,围绕薪酬决定和增长机制下功夫,依法推动建立共赢的薪酬决定机制。五是要加大对集体协商成果履行的监督,指导劳动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六是加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职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无效合同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积极主动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近些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疏于工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加之部分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致使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工会工作脱离了职工群众需要,当职工群众遇到劳动关系矛盾时不是找工会出面解决,而是采取一些非法甚至是极端手段,由此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例如,一些企业因劳动关系矛盾而引发职工罢工、集体外出上访、静坐等,劳动者一般都不事先告知工会而是自发地采取行动,工会往往在事件发生后才仓促被动参加,组织展开民主对话、集体协商。对于这类具有自发性和突发性的特点的群体性劳动关系事件,工会应提前做好准备,力求通过集体协商解决问题。即便问题突然出现,也应该及时介入,了解和取得劳动者的诉求和信任,及时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
(三)努力促成共识,推进劳动争议合理解决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应该积极参与仲裁过程,以协商的办法调节和处理劳动争议。要采用有效的办法及时化解矛盾,引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和成人对方的权益,达成有利于矛盾解决的共识;要搭建起便于企业和职工之间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桥梁,通过充分的交流沟通,建立起高度的互信,为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创造条件。工会要积极发挥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各个层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实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全覆盖。通过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扩大,从而为构建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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