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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路径之思辩

2018-08-07吴如巧蔡梦莹

科教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考量

吴如巧 蔡梦莹

摘 要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虽已推行六年有余,但法学教育进行至今仍存有诸多问题,围绕此类问题学界已提出多种改革方案,但其收效往往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从分类培养、推行课改以及强化实践等路径对其予以重新考量,以寄望能够使当前法学教育进程中所遇之尴尬境况有所缓和。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 路径 考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8.03.018

Reflections on Training Paths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WU Ruqiao, CAI Mengy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Chongqing 400044)

Abstract Although the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training program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ore than six year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legal education. There are many reform programs that have been proposed by the academic circles around these issues, but their effectiveness is often minimal. For this reason, it is necessary to rethink the path from the cultivation of classification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rriculum reforms, and the enhancement of practices so as to hopefully ease th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encountered in the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process.

Keywords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law education; path; consider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明确将“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当前高等法学教育最为重要的任务。时至今日,该计划已实施六年有余,所取得的若干成绩令人可喜,但与此同时,埋藏于其中的诸多弊端也开始渐露端倪。本文试图以创新课程设置、完善授课方式及加强实习实践等三方面为视角,对今后法学教育改革之路径进行探索,借以为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参考。

1 分类培养的实践

就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言,通常认为其旨在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突破口,以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着力点。从该目标不难看出,目前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应用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以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等三类。为满足对法律人才的分类培养,首先应当知晓这三个层次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看出,前述三个层次并非孤立存在的,事实上三者是有所交融的。这种逻辑关系实际为卓越法律人才的类别化培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放在首要位置,而将其它两个作为定向培养的目标。

厘清这一主次关系后,如何在实践中加以具体操作呢?笔者认为,除却进行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之外,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社会职业的岗位需求,再另行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定向培训。具体学年的安排可做如下设计:第一年给学生传授16个法学主干课程(可适当变更)及大学必修公共课程,为后期的深入学习和实习打下基础。第二年增设相关课程,内容应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安排操作性较强的课程,例如模拟法庭、案例研究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各院校也可根据自己的办学优势而增开与法学有关的特色课程。第三年是进行分类培养的关键一环——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学生的职业规划等多重因素,将学生进行法律实务人才(律师和企业法务应当分为不同方向)、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等多个方向的分流,在授予学生技能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学习。此外,倘若高校有能力为学生创造相关便利条件,也可安排学生进行相关领域的体验教学。第四年用于就业实习、司法考试或是为继续深造做准备。这样的计划安排,既能够为学生合理安排时间,也能使其在大学四年获得充实的知识与技能储备。

2 改革课程的设想

2.1 课程内容的安排

法学本科教育一直面临着两种选择——素质教育抑或职业教育,即传授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还是传授职业技能?学界的部分学者曾提出,本科法学教育就是要培养法学某一方向的专业人才或适合从事法律某一领域中某一职务的专门人才。①在笔者看来,这两种教育内容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本科法学教育应当兼顾法学理论的教授与专业技能的培养,同时应尽可能地将有关的法治理念、人文素养的培养机制兼容其中,即把职业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并把素质教育作为辅助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第一,减少不必要的非专业课程,同时可增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或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专业课程应以法学16门主干课程为主,其余的法学类课程可以适当开设,而不相关的非专业课程可以不开设;亦可用高校自己的特色法律专业课程来充实法学教育的内容,这样的做法也是值得赞许的。同时增加法律文书写作、律师实务技巧等课程,采取多种途径强化“挑战杯”、法律文书写作大赛的实施,争取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其中,以此磨练学生的文笔功底。法学这门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只会说是远远不够的,还得会写。只有通过大量的法律文书练习,学生才能具备较高的法律文书阅读能力及写作能力,这是未来得以较快融入实务工作的基本前提。

第二,增设外语特色课程或拓展国际交换生项目。鉴于国际化贸易、互动越来越频繁,具有国际化背景或是涉外交际能力的人才也越来越受职场的追捧,但由于开展国际交换生项目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大,所以目前覆盖率还相对较低。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增设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成为了替代性措施,例如开设外国法律文献阅读和外国案例讨论课等,以达到提升学生英语水平和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的目的。有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在本科阶段就开设非英语(德语/法语)的外语课程供学生选学。

第三,将司法考试作为必要考核项目。司法考试涉及的考试科目有数十门,涉及的内容广泛,不仅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功底,还考察实务技能和写作水平等,具有一定的综合难度,其每年的通过率也是持续偏低。笔者认为,应當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必要考核,折合成学分纳入培养计划里,允许折抵选修课程的学分。就域外经验来看,目前德国已经采取了此类做法,笔者认为此举值得借鉴,因为课堂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这一举措的实施,可以通过让学生备考来提高其自学能力,同时也能激励学生尽早通过司考,提升学生在司法考试里的通过率,实为一举两得。

2.2 授课方式的建议

由于我国多年来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目前法学院校更多的是传授法学知识,在实务技能的培训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尽管针对本科生已采取了诸如案例教学、实习、模拟法庭以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形式,但是鉴于各方面因素的干扰,未能受到学生、校方等相关主体的足够重视,长期处于形同虚置的状态,与设置初衷相距较远。笔者认为,既然法学教育兼具专业性、实践性以及社会性等特性,其就应与法律职业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就该层面而言,从法律职业的视阙来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理想专业法学教育,就成为了目前研究的必然态势。②

第一,鼓励高校丰富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氛围,根据课程的性质开办案例教学。现在的许多高校开设了案例教学课程,但是案例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缺乏新意。笔者认为高校应当与当地的法院以及实务部门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邀请法官或者律师进入高校挂职并教授相关课程,以他们丰富的实务经历来教导学生,相较而言此种教学形式更具效果。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引进法庭的庭审录像来进行课堂教学,通过案例评述、辩论等方式生动形象地教导学生。

第二,诊所式教学模式应进行深入的创新和改革。如今不少高校都成立了法律援助社团,组织学生进社区做活动,但存在运作模式不合理,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对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应让诊所式教学尽可能多地覆盖法科学生;另一方面可以与校外社区开展长期对接合作,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这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帮助学生和普通市民解决法律问题,还可起到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

第三,完善庭审进校园的教学模式。这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模式,直观地通过庭审来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认识,同时可以让学生了解实务中的具体操作,这是与实务工作的良好对接。不少高校都采取了庭审进校园的教学模式,但现在的问题是案例普遍单一且学生的参与度不高。因此,为改善这一教学模式,应当丰富进校园庭审案件的类型,同时将学生参与庭审的出勤率作为实践学分的考核内容,例如通过填写学术报告册的方式予以审核,虽然比较被动,但是可以刺激学生的积极性,并提高庭审进校园的学生参与度。

3 实践教学的展开

仅仅停留于纸面的修行终究难以理解蕴含其中的种种奥妙,而若想学以致用,就需发挥实践教学的优势。社会普遍认为法学这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旦离开了实践,法学学科的发展将会因失去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③本科生最好的实践就是实习,到法院、律所、企业法务部门等进行身体力行,提早适应未来的工作场所是很有必要的。本科生的就业形势本来就很严峻,而且各个部门希望招聘到的又是能够尽早上手的人才,所以应当安排学生到各单位实习。可惜的是,目前各大院校的实习实践存在专业性不强、实践基地不稳定、缺乏有效性等问题,使得实习空有其表、流于形式。不少学生反映,实习期内基本上都是做一些无技术含量的工作,比如打印资料、送达文书等等,很难学到较为有用的知识,这不禁令我们的反思如何才能走出这一困境。对此,有学者提出的“分站式”实习模式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在2010年采取的专业实习试点项目给了笔者很大启发,至此,笔者认为对于实践教学有必要将以下方面作为抓手,对目前所存问题进行突破。

首先,应落实实习地点。为贯彻落实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高校应当和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培养关系,明确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高校一方的私事,社会的实务部门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份重要力量。

然后,赋予实习一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到两至三个部门实习的任务,每个部门实习的时间不少于10周。学生根据就业目标和定向培养计划选择想去的部门,实习期间按时提交书面实习报告,并交由导师考核评分。不能完成的学生或者插科打诨的学生将得不到相应学分,同时面临重修或无法毕业的风险。

最后,采取“第二导师制”。目前流行的作法是本科阶段推行校内导师制,即由一位导师指导3~4名学生的学习、实习与就业。关注学生的动向,同时为学生答疑解惑。笔者以为在实习期间,同样需要一位校外导师帮助学生开展实习,并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负责,因此,有必要遴选实习单位中的某些实务人才作为学生的“第二导师”,校外导师主要指导学生实习、以及处理相关实务问题,而校内导师则主要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近况予以检查,并监督实习单位的教学工作。相信以两方导师共同协作作为助力,定能改善学生的实习情况,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基金项目:重庆大学法学院2017年度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研究”(编号:LAW20170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焦和平.法学方法论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教育研究,2013(2).

② 苏力.法律人自身的问题[J].北方法学,2011(9).

③ 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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