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再思考

2018-08-06柯妮娜

魅力中国 2018年15期
关键词:女职工

柯妮娜

摘要:女性参与劳动就业,属于实现自身价值,保持经济独立的展现,也是男女平等政策下的产物,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的标志。妇女劳动权利属于女性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妇女人权、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保障的表现。生育是女性不得不经历的自然发展过程,女性就业后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了21世纪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那么作为企业,应如何做好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劳动权益保护呢?这是本文重点探究内容。

关键词: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再思考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女性投入到了事业中,女性创业者已于不知不觉中占据了半壁江山[1]。但女性总归是要组成家庭的,是要为人妻,为人母的,不过现代社会却可见部分未生育过的或响应国家全面二胎政策打算生育的职场女性面对生育“望而却步”,大量女性放弃生育,追求职业上的成功,高龄产妇越来愈多,这些均不利于国家优生优育政策標准。而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关键则在于女性在生育期间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值得我国各界人士深思的课题。而本文站在企业角度,对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给出了几点建议。

一、我国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非常重视女性生育期劳动权益的保护,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成立妇联等机构专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就。不过在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1)产假与生育津贴执行水平参差不齐[2]。2011年底,我国延长了法定的女性职工产假时间,在过去90天的基础上增加到98天,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产假都定为20周即140天,其中英国的产假更长,有52周,即364天,不难看出,我国产假时间甚至不及国际产假最低水平;(2)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因受传统思想的束缚,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生育保险仍是“小险种”,不少企业或家庭仍对生育保险制度未引起高度重视,发挥的作用不大;(3)企业领导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不重视,在女职工孕期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要求其承担重体力劳动,导致女职工休息时间不足等而流产,死产或畸胎的现象也时常发生,且未将其纳入工伤赔偿范围内;

除以上几点外,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宣传力度不足,人们意识不到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女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低下等原因也直接影响我国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均需引起重视。

二、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责任与义务。

企业需定期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对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应和社会共同分担、使女职工的生活有保障;并且企业要为生育期女职工供给特殊劳动保护,促母婴身心健康[3]。对在职怀孕女职工,应保障她们每日都获得充足的休息时间,且工作时间合理,使女职工的休假权、休息权与产假权均得到维护,如此不但可保障生育期女职工特殊权益,也可提高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才能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还利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二)依靠企业工会与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为女职工权益保障发挥作用。

企业需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工会和女工委组织等代表女职工权益的组织在企业内的独立地位,或由总工会、劳动部、妇联等组织共同承担相应职务,女工委组织、工会等不受企业约束而独立行使权力[4]。当女职工权益遭受侵犯时,企业工会与女工委组织则发挥价值,通过自己的力量与权威和企业谈判,沟通,使得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工会组织还应注重从企业挖掘有工作热情,充满干劲的女职工到工会组织或女工委的相关岗位上,真正为女职工办好事,干实事,争权益,促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第一、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护离不开各地、相关部门以及基本政策作指导,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依据,全面建构展现性别公正制度体系。所以以公会组织为主的相关部门应在企业内加强男女平等理念的宣传,宣讲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对人类文明进步所作的贡献,在经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企业内营造关心女职工,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浓厚氛围;第二、需加大对企业决策层的法规宣传,并增设法规培训及宣传班,促企业决策层知法、懂法且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更了解,增强企业领导层的法制意识与性别意识,促企业管理人员知法、懂法、用法;第三、依靠不同宣传手段,如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进行公益广告播放、开通咨询热线、开展知识竞赛、专题演讲、拉横幅等各类方式,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法规与必要性等的宣传,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促进作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权益保护保驾护航。

当前专门针对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工资保护制度、用工保护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与产假制度等,但关于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如生育期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女职工,或不发放生育补偿、或非法延长女职工工作时间等的惩罚力度)与经济赔偿上方面的制度仍需完善,法规应要求企业赋予女职工哺乳期后恢复劳动关系的选择权,使女职工产后就业有保障。同时,企业需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满足实际要求的权益保护制度,约束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对因工作而引起流产或对婴儿造成伤害的情况均纳入工伤赔偿范围,对因抚养婴儿而自愿辞职的女职工应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内,拓宽法律制度的保障范围,以法规制度为女职工权益保障添油加力。

(五)推行弹性上班制度、保障女职工休息时间。

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外需工作,回家还扮演好妻子、好母亲的角色;部分女性成为妈妈后则遇到难题,好不容易取得的业绩可能会因怀孕而被她人取代,而当妈妈后可能会因工作太忙而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想照顾孩子却又担心频繁请假领导会反感……这让不少女性犯了难。部分女性直接选择辞职回家做全职太太,一心一意的照顾孩子,这样做的代价则是牺牲前景好的工作,待孩子长大后出去找工作却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而部分女性则选择以事业为主,虽能成为职场女强人,不过错过了孩子的最好的童年成长期,跟孩子的关系也可能不好,孩子可能会出现感情问题。基于此,企业工会组织可推出并建议给上级领导采用弹性工作制,来实现矛盾的解决。

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即在做好规定工作任务后,员工灵活的、自主的进行工作时间安排,取代传统固定的、统一的上下班时间的工作模式。这和过去的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有一定差异,女职工可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在企业领导同意后自行调整上下班时间,还可成功的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为生育期女职工提供了很多方便。自2014年起,韩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率先推出且執行“5小时弹性工作制”,员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随后,中国政府也发文倡导与使用弹性工作制,确保女职工生育期晋级、职务等均不受影响,顺利度过孕期、哺乳期回归职场,促女职工心理健康。

(六)加强女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主动实现维权。

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障属于系统工作,除了企业内制度的完善,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外,还离不开女职工本身维权意识的提升。但因部分女职工自身素质较低,决定了她们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因而企业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应注重对女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一方面是为了使女职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踏实工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促使她们在权益遭受损害时,不是选择一味忍让,需是勇敢行动,对企业违法行为说“不”,向工会、妇联等外界组织求助,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才能使自己所处境遇得到改变,只有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实现维权,方可领悟到为自身权益而斗争并非仅是嘴巴上说说,还需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付诸实践。

总之,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女性在职场价值应得到认可,社会价值应得到尊重,劳动权益应得到保障。尤其是生育期妇女为职业,为家庭可能会遭受体能与经济的双重亏损,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倾斜性保护才公正。生育期女职员劳动权益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有赖于企业领导的重视,工会组织与妇联等的参与,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只有多方协作,多措并举,才能让女性真正撑起商业“半边天”。

参考文献:

[1]党日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问题研究[J].中国妇运,2013(05):34-35.

[2]余颖,曹姗姗.江西省出台新规:女职工享受更多权益和保障[J].工会信息,2017(13):49.

[3]何亚福.女职工生育成本该由谁来承担[J].就业与保障,2017(11):51.

[4]陈敕赫.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新法解读[J].人力资源,2012(01):54-55.

猜你喜欢

女职工
阳煤集团二矿关于性别平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调研报告
单位有了“女职工关爱室”
浅议新形势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论女职工如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永吉县农发行关怀女工 维护女工权益
特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