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四种形态”在执纪问责工作中的运用
2018-08-06李海霞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这,指的就是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运用的“四种形态”,落实好领导干部问责制是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遵循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体现,更是一个企业切实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的需要。
一、为什么要实行执纪问责
众所周知,责、权、利三者有其必然的联系,因此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有“权”就必然有“责”,不管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不当作为,只要是在权力范围内出现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都必须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也许有人会说,出了问题我们以后注意不就行了,何必非要问责?大量事实证明,出了问题不问责,往往由于没有切肤之痛,不以为然,不吸取教训,让事故再次发生。
实行“问责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要把当次的事故责任查清楚,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使广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应担当的责任。因此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干部一律追究责任,促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一种高度的担当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怎样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
笔者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要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抓日常管理上,体现在区别对待上。
一是要体现抓早抓小。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种“一边倒”的思维定势。这就要求执纪问责时,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更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挺纪在前,促使“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不管地带”逐渐缩水。
二要狠抓日常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把功夫下在平时,随时了解干部情况,对干部多问多听,听到群众反映要及时提醒告诫,常亮“红灯”;即使是取得成绩的干部犯了错误,也不能迁就纵容,必须督促其立行立改,常亮“黄灯”;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及时亮起“刹车灯”。
三要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我们不能否认,在一些企业或地方,还客观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虽然被问责,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像这样的问责效果就必然会受到质疑,给群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领导,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群众议论纷纷。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同是医生对症下药,既不能对轻病放任不管,也不能对重病采取姑息疗法,甚至讳疾忌医。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四是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就像安全教育中常常会提到的 “安全第一,预计为主” 一样,执纪问责,也需要“预防为主”,要“防患于未然”,要“惩前毖后”, 惩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形象地说,就如同驾驶机动车需要拐弯、变道,如果养成开启“转向灯”的好习惯,于自己、于他人都大有裨益,可以很大程度地“免除后患”,倘若前车不打“转向灯”,那么一旦发生追尾,前车同样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领导干部问责制只是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从源头抓起的事前预防等相关制度与之配合,则不仅不能“防患于未然”,也难以“根治于长远”。
三、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运用中应注意的幾个问题
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还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下属肩负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只追究当事人不追究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第二,执纪问责应形成常态化机制。现实往往有这种情况发生,倘若发生的事故、事件大,波及的范围广,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就会组织过细的调查、走访,反之,则可能无人问津,这就使得执纪问责成了被动的、选择性的。而如果只等发生的事故很大时再执行问责,显然就难以发挥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作用。因此,要变“要我问责”为“我要问责”,强化日常性问责,将问责制渗透到领导日常工作的角角落落。
第三,对不作为不担当甩出“问责鞭”。近期,天津市委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被免职。通报指出,天津市工信委与国家某局签署合作协议后三年多来,一直未组织研究细化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内容,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问题,造成信访举报,产生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而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开刀问斩”,目的就是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说的就是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应。
第四,充分利用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特别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必须用好。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不愿批评,不敢批评的问题,还有的单位不会批评、不善批评的问题凸显,亟待解决。今天,真情关爱是社会和谐、企业向心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给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时,要以真心、用真情、讲真话,让批评这剂苦口良药带上真情和温度,以真正的批评促进真正的进步,以共同的进步推动企业发展。
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真正做到挺纪在前,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坚决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信念,这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简介:李海霞(197606—);女;籍贯:河南省沈邱县;学历:本科;职称: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