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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合作的思考*

2018-07-27朱雄关谭立力姜铖镭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缅甸南海

朱雄关,谭立力,姜铖镭

(云南大学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东盟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而且所处的区域资源丰富、地缘区位特殊,在亚洲和世界能源市场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东盟国家既是中国的陆海邻邦,又是重要能源合作伙伴,同时其所处的海陆地区还是我国能源进口的重要海陆通道。因此,对于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较长的能源合作历史,合作范围广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主要目标指向,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也必将是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巨大的潜力和良好前景。

一、东盟国家油气资源状况及前景

东盟国家油气资源禀赋虽然较中东、中亚等地区的国家有所不足,但就亚太地区而言,其所处区域是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相对较为富集的地区,其中以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油气资源最为丰富,这两个国家油气生产和出口一直在全球、尤其是在亚太地区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一)东盟国家油气资源禀赋

东盟国家的石油资源探明储量在全球范围内较中东、中亚、非洲和美洲等地区而言相对比较有限,但较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而言则相对比较丰富。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2013年数据显示[1],东盟国家的石油探明总储量为129亿桶,仅占世界石油探明总储量的0.8%。而国际能源机构(IEA)2015年公布的数据,东盟国家的石油探明总储量有所增加,为138亿桶,但所占比例仍不足世界石油探明总储量的1%[2]。同时,东盟国家的石油资源地理分布也比较广泛,且相对不平衡,主要分布在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这4个国家的石油资源储量约占整个东盟的95%。根据美国能源部(EIA)的数据[3],截至2016年,新加坡、柬埔寨和老挝都仍属于零石油储量国家。

图1 东盟国家石油探明储量

数据来源:依据IEA Southeast Asia Energy Outlook 2013数据统计绘制。

较石油资源而言,东盟国家的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对较为丰富。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2015年的数据显示,东盟国家的天然气探明总储量为7.5万亿立方米,约占世界天然气探明总储量的3.6%。同样,东盟国家的天然气资源分布也相对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文莱、缅甸和泰国,这6个国家的天然气资源储量占东盟天然气资源总量的96%。菲律宾的天然气资源储量仅为0.1万亿立方米,而根据美国能源部(EIA)的数据,新加坡、柬埔寨和老挝都同属于零天然气储量国家。

数据来源:综合IEA Southeast Asia Energy Outlook 2015,IEA Southeast Asia Energy Outlook 2013和BP 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15数据绘制。

(二)东盟国家油气供需现状及前景

从石油生产和消费看:2000年以来,东盟国家石油产量基本稳定在1.3亿吨水平,并总体呈小幅缓慢下降趋势;而石油的消费量则呈快速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高达3.1%,石油消费水平总体高于生产水平,石油供需缺口持续增大,目前每年的需求缺口约在1.5亿吨左右。

图3 东盟主要国家石油产量和消费量(2000―2015)

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01―2016。

从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看,东盟国家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双双呈快速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和4.3%。虽然,消费量增速总体略高于产量增速,但由于2010年以后,东盟国家天然气消费增速有所放缓,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已降至1.7%。因此,供需缺口相对趋于稳定,天然气的出口能力基本维持在650亿立方米左右。

图4 东盟主要国家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分布(2000―2015)

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01―2016。

通过运用数学趋势回归预测等方法对东盟国家油气供需状况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国际能源机构等的分析预测,我们分析认为:从目前至2040年,在石油供需方面,东盟国家的石油产量将总体呈缓慢下降趋势,而石油需求将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因此,东盟国家的石油需求缺口将继续增大,除文莱外东盟其他国家的石油出口能力都将普遍下降,石油消费的对外进口依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至2040年东盟国家的石油需求缺口将可能超过2.5亿吨。在天然气供需方面,东盟国家的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将基本呈同步增长趋势,天然气出口能力总体趋于稳定,并可能因缅甸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天然气出口量的增加而小幅增长。预计至2040年,东盟国家的天然气出口能力将增至800亿立方米以上。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合作历史及现状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当时的合作基本仅限于国与国之间少量的能源贸易。随着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合作项目的不断开展,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油气贸易量不断上升,双方能源合作关系日益密切,能源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合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

1991年,中国与东盟自开始对话进程;1999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中国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002年9月,中国与印尼举办首次能源论坛,两国就能源领域互利合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既增强了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开辟了经贸合作的新领域,也为双方不断深化和扩大能源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中国还与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就和平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开展南海合作达成共识。2003年,中国作为域外大国率先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政治经济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此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2004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能源部长对话机制[4],充分利用东盟—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就稳定能源供应、确保运输安全等进行对话与合作[5](P58―61)。2007年1月,第二届东亚峰会就东亚能源合作通过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自此以后,定期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和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两个能源合作机制,为我国与东盟各国加强能源对话与协作提供了良好的渠道。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2014年8月,双方同意开始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目前,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建立了领导人会议、12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等较为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6]。

(二)油气合作项目不断增多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项目和对这一地区的能源投资迅速增长,尤其是中国能源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开展后,对东盟油气资源的投资合作力度明显加大。1993年,中石油进入泰国能源领域,购买了邦亚区块95.67%的权益。2001年11月和12月,中石油公司分别与加拿大TG WORLD公司和缅甸能源部签署了Bagan项目购买合同以及IOR-4区块勘探开发合同,取得了两个项目100%的权益。2002年初,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斥资5.58亿美元收购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的五大油田的部分权益[7](P9),并获得每年4000万桶的份额油产量,是当时中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收购油气资产规模最大的项目之一[8](P1―8)。同年4月,中石油收购了美国戴文能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6个区块的油气资产。同年11月,中石油收购了马来西亚国际矿产资源公司SP区块45%的权益。2003年4月,中石油收购美国赫斯公司印尼股份公司Jabung区块50%的权益。同年7月,中石油与泰国能源部签订L21/43项目特许权协议。2004年9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中国海部分海域开展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9](P93―95)。2005年3月,中、越、菲三国石油公司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2005年10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越南,中越两国石油公司分别签署了《北部湾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和《北部湾协议区联合勘探协议》,联合对北部湾协议区的油气资源进行勘察。2006年6月,中石油获得泰国能源部批准,取得BYW-NS发展区块权益。2007年1月,中石油与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获得缅甸若开邦近海三个深水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权,总面积1万平方公里。2008年12月,中石油与大宇联合体签署为期30年的缅甸海上A1、A3区块天然气购销协议,通过输气管道从缅甸引进天然气资源,并在缅甸境内沿途分流部分天然气,满足当地用气需求[10](P72―75)。2009年6月,中石油与缅甸联邦能源部签署《关于开发、运营和管理中缅原油管道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并于2010年6月与缅甸国家油气公司签署东南亚油气管道相关协议。目前,中国油企在东盟国家的油气业务已从传统油气国家扩展到一般国家,从陆上发展到了海洋,从单一的石油发展到油气并举。

(三)能源贸易往来日趋频繁紧密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贸易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但当时双方的能源合作范围十分狭窄,能源贸易规模也很小。1978年7月,中国与菲律宾签订石油长期贸易协议,从1979年至1983年共向菲律宾出口石油120万吨,开启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能源贸易合作的先河。此后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不断发展,至90年代后期中国与东盟的石油贸易日趋频繁和紧密,贸易量大幅增大,贸易范围也扩大至文莱、印尼、缅甸等东盟成员国。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石油贸易量逐步下降,石油贸易规模逐步缩小,主要体现在中国、东盟双方的石油进出口数量的减少;而天然气的贸易则逐步兴起,贸易规模不断增大。

图5 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石油量(1995―2015)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

表1 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石油量(1995―2015)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表格中“—”表示没有进口或进口量非常低)。

在石油贸易方面:从图5可以看出,2000年以后,东盟向中国出口石油的国家在原来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的基础上增加了文莱和泰国,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传统油气国家对中国的石油出口量则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而从图6可以看出,中国向东盟国家出口的石油数量自2005年以后呈现出高速下滑的趋势,至2014年,中国已基本不向东盟国家出口石油。2015年,虽然中国有向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出口石油的记录,但数量非常有限。

图6 中国向东盟国家出口石油量(2000―2015)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

表2 中国向东盟国家出口石油量(2000―2015)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表格中“—”表示没有出口或出口量非常低)。

在天然气贸易方面: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是我国最早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国家之一,而且也是我国进口液化天然气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从图7可以看出,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天然气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进口来源国也不断增多。2014年,缅甸首次通过管道向我国出口天然气30亿立方米,至2015年已增至39亿立方米。

图7 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天然气量(2009―2015)

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10―2016。

表3 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天然气量(2009―2015)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10―2016。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中国与东盟在石油需求上将可能面临激烈的竞争

东盟国家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缺口将与我国在国际油气市场上形成巨大竞争。近年来,东盟传统石油生产国石油产量普遍下降,而东盟内部石油需求却与日俱增,东盟各国在石油生产和石油消费上的缺口越来越大。根据IEA的预测和我们的分析研究,可以预计至2020年东盟各国的石油需求缺口将接近300万桶/日(约1.5亿吨),至2020年需求缺口将接近360万桶/日(约1.8亿吨),至2030年需求缺口将接近450万桶/日(约2.2亿吨),至2035年需求缺口将接近500万桶/日(约2.5亿吨)。而与此同时,中国的石油需求缺口也将不断增大,进口量也面临逐年攀升。因此,中国与东盟各石油进口国在国际市场上对石油的争夺有可能加剧,因而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可能面临因石油需求增长带来的挑战和阻碍。

(二)东盟与中国的石油贸易量可能将呈下降趋势

东盟传统油气国家石油探明储量的减少和生产出口能力减弱,将使其与中国的油气贸易量不断下降。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2016年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东盟国家中石油储量的储采比除越南(33.3年)的相对略高外,其余国家的储采比基本都在10至20年之间,泰国则仅为2.3年。而从前面的分析预测看,东盟国家石油产量将普遍呈下降趋势。因此,随着东盟国家可能因石油资源储量萎缩枯竭面临的紧张趋势,各国出于对东盟组织内部和本国石油供给安全的考虑,必将出台一系列新的石油保障机制和出口政策,对石油出口进行严格限制,以确保本国和东盟组织内部的石油供给安全。近年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对我国石油出口量的逐渐减少,就有受其出口限制的影响。

(三)南海问题或将成为中国与东盟能源合作的主要芥蒂

我国南海地区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被喻为“第二个波斯湾”。自上世纪60年代末“埃默里报告”发布以来,由于南海周边东盟国家觊觎南海的油气资源,引发了对南海资源和领土主权的争夺。少数东盟国家已公然在争议区域大规模开发油气资源,有的甚至联合西方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开采作业,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和国际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由于东盟各国石油需求缺口的进一步加大,各国能源供应的紧张局势将不断加强,对南海油气资源的觊觎之心将更加强烈。东盟国家甚至会引入美国、日本、印度等域外大国对南海油气资源进行争夺。因此,对东盟部分国家对中国南海领土主权争夺和油气资源窃取的企图及行动将可能愈演愈烈,这必将对我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进程形成巨大阻碍。

四、中国与东盟加强能源合作的路径与思考

(一)用好并完善现有合作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2015年1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正式签署。这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成功打造,将使我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不断深入,也必将使双方间的能源合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在下一阶段的能源合作中,我们要用好现有中国—东盟“10+1”、东盟—中日韩“10+3”、东亚峰会“10+8”等多边合作战略对话平台。尤其是应考虑在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等能源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正式签署为契机,建立健全中国与东盟之间能源合作领域的协调机制,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区域能源合作的升级版,以协商处理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能源贸易与合作中遇到的各类摩擦冲突和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中国与东盟能源合作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东盟国家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投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东盟各国都普遍面临着油气产量不断下滑、国内需求日益增加、石油需求缺口持续增大和自身储量持续下降的困难局面。为了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发展本国的经济,东盟各国必将启动一批新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和计划,并出台一系列吸引国外投资合作的能源合作政策,以实现其扩大能源探明储量、提升油气产能,减缓油气需求增长带来巨大压力的目标。这为我国参与东盟各国在油气上勘探开发,加大对其在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中国应积极争取与东盟各国在勘探开发和提升产能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发挥我国在石油勘探开发和提高采收率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东盟国家在发现新油气藏和老油气田产能提升上取得突破。

(三)加强与东盟各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虽然东盟各国在天然气出口能力上面临着下降的趋势,但较石油供需压力而言,天然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具有较大的出口能力。东盟各国具有近7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净出口能力,同时具有近900亿立方米天然气液化能力(约占全球的四分之一),是全球最主要的LNG出口市场之一。而且近年来东盟主要天然气生产国正在加大液化天然气设施的建设,下一阶段的LNG的出口能力还将可能进一步提高。因此,中国应继续加大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缅甸等具有较大天然气出口能力国家的贸易合作,争取实现从东盟国家的天然气多元化进口。同时,应高度重视与新加坡等国在能源贸易方面的合作。新加坡虽自身没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因其特殊的地缘区位、炼化液化能力,目前已成为全球三大炼油中心之一,并有可能成为亚洲LNG贸易中心。因此,我国在加强与东盟油气生产出口国合作的同时,要注重与新加坡在油气贸易领域的合作。

(四)在中国—东盟的框架下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

中国南海油气资源丰富,战略位置非常重要,是我国的核心利益所在。过去的近三十年,中国政府在南海争端上一直秉持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并且也作出了许多与东盟合作的努力。先后与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与菲律宾、越南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但目前在南海问题和南海能源开发问题上还缺乏较为实质性的进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随着东盟国家能源需求缺口的不断加大,周边国家争夺南海油气资源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剧。这既是我国解决南海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时机。加之,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执政以来,其对华政策出现了重大的调整,中菲关系有了较大转圜。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过程中,中国应抓住这一时机,寻求与东盟国家建立开展南海油气资源联合开发合作机制,明确各方参与的方式和权益。同时,我国政府应考虑主动从政治军事外交等手段上进一步加强对南海的实际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推出南海油气合作的具体计划方案和开发项目,邀请东盟国家油气公司共同参与,实现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并保证相关国家的相应权益。

(五)高度重视与缅甸的能源合作

缅甸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具有较强的油气资源开发潜力。同时又是我国目前已建成的三大陆路能源通道之一,中缅油气管道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缅甸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长达二十余年的全面制裁逐渐被打破,缅甸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取得重大突破,国际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各种外部力量的涌入,已使缅甸局势更加复杂。加之昂山素季领导的缅甸全国民主联盟在2015年11月举行的缅甸大选中获胜,民盟领导的新一届政府已于2016年4月正式上台执政。缅甸政权的变化将使本已复杂的缅甸局势更加难以预测,中缅能源合作、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问题将面临新的考验。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应妥善处理好与昂山素季等新兴政治力量的关系,积极主动加强与缅甸新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在政治经济上继续予以支持,继续维持好与缅甸的友好关系。缅甸油气资源丰富,但勘探开发力度相对较低,缅甸新政府上台必然要通过发展其能源产业,以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我国油企应抓住这一机遇,发挥自身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缅甸的油气项目,增强中缅能源领域的依附力,实现中缅能源合作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六)共保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

东盟国家所辖的太平洋和印度洋海域是我国和东亚各国从中东、非洲和南半球澳大利亚等国进口能源所途经的重要航道。马六甲海峡、望加锡海峡等都是能源供给咽喉通道,对我国和东亚各国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国在与东盟国家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应将确保重要能源运输航道安全作为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在尊重相关海域国家领海主权的基础上,以东盟为合作主体,制定相关的保障措施,通过东盟整体对相关国家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和制约权。应考虑到这些重要航道不仅是中国能源进口的咽喉,同时也是日本、韩国和东亚地区各国的能源命脉。因而,确保航道安全的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与东盟“10+1”合作的问题,而是要充分运用东盟“10+3”、东亚“10+8”合作机制,共同制定确保航道安全的相关协议,对航道安全予以保证。同时,应发挥我国南海永暑礁等岛屿的地缘优势和海军目前远洋能力提升所具备的能力,更多的担当大国责任,加大在这一区域的军事存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支持和协助东盟国家打击海盗,确保能源通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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