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介入音乐
——《音乐批评的五种哲学视角》评介
2018-07-25王旭青
如果说伴随舞蹈、诗歌、宗教崇拜的音乐作品其意义显而易见的话,那不伴随姿态、不附加诗词、不寄托宗教情怀的纯音乐作品还具有意义吗?如果有,那它的意义又是什么?我们(包括音乐学家、音乐专业人士以及非专业的音乐爱好者们)究竟该怎么听音乐?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评论音乐?我们又批评什么?
五位当代美国音乐学家围绕着这些问题在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举办的第六期塔尔海默系列讲座(Thalheimer lectures)中各抒己见。美国哲学家、批评家金斯利• 普莱斯将系列讲座汇编成《音乐批评的五种哲学视角》(On Criticizing Music: Fiv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1981)一书,并撰写了导论部分。
有趣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五位学者在观点上的相似与延伸,也能捕捉到他们言语中的隔空交锋。查尔斯•罗森在《影响:剽窃抄袭与灵感启示》中指出音乐批评的两种路径:第一,针对模仿痕迹明显的“抄袭剽窃”作品要立足于“起源性理解”,即从节奏、音高组织、结构思维等元素来看它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对经典作品进行了模仿与改变,由此进行价值判断。第二,针对具有原创性的“灵感启示”作品则要立足于“构造性理解”,即诉诸于音乐内在构造的分析来实现对经典作品的价值判断。罗森的“构造性理解”观念在约瑟夫• 科尔曼的讲座《学术性音乐批评的现状》中得到进一步延伸。科尔曼认为音乐批评首先要从音乐分析出发,着重关注艺术作品是如何获得内聚性或有机统一性的,但这只是起步之基,音乐批评应走向更为宽广的审美价值判断。蒙罗• 柯蒂斯• 比尔兹利在《理解音乐》中基于符号理论提出理解音乐的三种类型:“因果性理解(或称起源性理解)”“构造性理解”和“语义性理解”。尽管比尔兹利的观点表面看似是对罗森、科尔曼观点的一种延续,但他对其他四人的批判也是显而易见的,他强调音乐作品是情感意涵和人性特质的符号外化。罗斯• 罗森加德•苏博特尼克的《作为后康德批判的浪漫主义音乐》阐述了针对不同音乐风格的作品,音乐批评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即音乐批评应结合特定历史语境。卡尔• 阿申布莱纳的《音乐批评:践行与渎职》则强调了音乐批评所应有的中立态度和评判职责。可以看到,这些讲座展现了学者们各自的学术旨趣、研究立场和语言风格,他们所探讨的分析与批评的关系、音乐批评的理论与方法等问题值得探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