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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校外活动组织路径及管理模式探究

2018-07-21丁小琦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14期
关键词:社会文化

丁小琦

摘 要:教育过程是社会赋予人一种社会文化意识和社会心理的过程;少年宫通过社会文化的各种传播手段,实现了对少儿在课余时间上的文化行为控制;认识少年宫的法律地位及文化传播手段特点,才能达到较好的组织管理效果;少年宫作为制度性群体,形成了独特的群体哲学及群体文化;少年宫作为少儿培训机构的封闭性与开放性。

关键词:社会文化 文化控制 社会群体 少儿校外活动

我国现行少儿教育体系,分立并存着两个部份,即:以教授基础文化知识为主,认可学历的普通教育,以培训艺术、体育、科技知识及技能为主,培养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校外教育。

从事校外教育的社会组织由共青团等系统中的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其他部门举办的少儿活动组织及民办的各类培训机构组成。其中少年宫为主流组织,其组织活动的规模、种类及社会影响力,均为其他社会组织所远不及。

一、教育与文化

以社会学的角度看,教育也是文化,教育过程是社会赋予人一种社会文化意识和社会心理的过程。

社会不仅通过教育,对人灌输一定的文化思想,而且也通过教育,控制人的文化行为。因此,教育也就成了社会实现文化控制的一个有能力的自我组织系统。

在对人进行培养的文化思想上,除为劳动技能构建基础的基础文化知识,还包括在人的综合素质上起主要作用的艺术文化、体育文化及科技文化知识。

教育对文化的控制,首先是示范作用。少年宫的各科老师,受过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规范教育,他们于培训中面对少儿时所作的示范,由于其形象(形体)的感染力,且技艺精湛而生动,为少儿所恭敬和仰慕。

这样的示范,就是一种有魅力的文化控制。示范者愈是受到景仰、信任,其对受教育者的文化行为控制也就愈有效果。

在少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上,音、美、舞、体等内容,感染人的主要是通过形象、形体、造形、色彩与声音。

由此,少年宫在师资的选择上,较之于普通学历教育,更注重其形象、肢体语言、语音效果及作品的表现力,从可能达到的示范效果及对人的感染力上去考量师资的水平,这也是对社会文化传播者的特殊要求。犹如演员,良好而有特色的形象,必然增加其艺术感染力。

教育对文化的控制,其次表现在心理方面。少儿素质教育不仅是传授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培养起少儿恰当的文化心理和行为理性法则,使他们对各种文化现象更有选择、判断的能力。

从真、善、美的角度言,侧重的是对少儿善的品性和美的鉴赏的培养。

由此,少年宫在艺术、体育活动的组织上,注意将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的学员组合搭配,使其接受和谐相处的善;在艺术文化的培训上,注意体现东西方的优秀文化,使其懂得美。通过使学员知善懂美,教育实现了对文化传承的控制。

教育对文化的控制,还在于它有一套文化制度。少年宫在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科技与智力等不同的培训项目上,从招生起,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性格特征,安排不同的培训项目;在学习的不同阶段,方式、内容亦相应变化;在少儿的表演和作品展示上,根据规模和目的,对不同项目、不同水平(能力)的少儿,做针对性安排。

通过这样一套系统的、分层级并有针对性的培训制度,使得受训的少儿乐于接受培训安排,经过一个培训周期的学习,较为完整的掌握一项技能,形成一个文化行为。

也就做到了社会通过少年宫这样一个社会教育系统,通过社会文化的各种传播手段,实现了对少儿这部分人群在课余时间上的控制,自然也控制了他们的文化行为。

二、少儿培训中的群体组织系统

社会由不同的人类共同体组成,大至国家、民族、阶层,小至公司、学校、家庭等,这些不同的共同体称之为社会群体。少年宫就是其中一种社会群体。

不同的社会群体,对文化有不同的感知和选择能力,因此,它也是社会的一个自我组织系统,并且对文化有很强的控制能力。

少年宫作为一个少儿校外活动的组织系统,选择的文化样式是音乐文化、美术文化、舞蹈文化、智力文化、体育文化,通过这些文化的传播,运用这些文化的不同特点,去影响不同年龄段的少儿,在其素质的养成上,产生不同的影响。

任何社会群体都表示一定的社会关系。文化的群体控制,就是在不同社会关系中,对文化产生抑制行为。

社会群体组织规模不同,角色体系不同,其社会关系的网络大小也不同,实施文化控制的范围、形式、快慢、强弱,效果相差悬殊。

小的社会群体,如家庭、班组,社会关系较少,群体角色也较单纯,则文化控制较容易。如,在一个舞蹈培训班里,一个学生形成一个错误动作,比较容易纠正,但如果各个肢体动作类的培训班的学员,都有畏惧难度较大的标准动作的普遍行为,处理起来就要复杂得多。即对规模较大群体的控制,较为困难。

特别在少年宫组织的大规模表演活动中,把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家庭、性格个性迥异、年龄有差距的少儿,按不同的表演类型需要,进行不同角色的组合,围绕一个目标,统一节凑、表情与动作,达到既定的文化效果,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行为。

所以这类社会文化活动的设计与组织,要充分考虑少年宫这类组织和所面对的社会群体的特点。

少年宫作为校外教育组织,其法律地位非能与教育法所明确的学校所比拟;校外教育的方式、内容也无法律所界定;少年宫与学员及家长的联系,是松散變化的,不可能具有义务教育制度下的强制性。

所以要充分利用文化传播手段的灵活多样性,活动方式的无压力和趣味性,释放少儿天真活泼能量的有效性,和家长对子女高素质的期盼性,使活动被接受和有效果。

认识少年宫的地位及作用特点,才能达到较好的组织管理效果。

三、少儿培训机构的群体哲学

社会群体都有一定的群体思想(或称群体哲学)支配群体角色的行为,并培养他们的认同心理和归属心理。在不同群体哲学影响下,群体角色对文化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取舍,从而形成对文化的交互行为或抑制行为。符合群体哲学的文化,则被群体接受;反之,则受到排斥、抑制。

少年宫作为侧重少儿综合素质养成的课外活动组织机构及场所,形成了与从事学历教育的中小学校根本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

学校重视的是教育的结果,即学生的分数、名次、升学率等,少年宫重视的是教育的过程及过程中的效果,即在教学过程的目标为:使学员肢体协调、美感养成、提高感知事物能力、坚定意志品质等。

少年宫的教育,讲究过程中的效果,即:参加培训或展演的少儿,在心理品质上,注意力是否改善,是否变得坚定、沉着,观察力是否提高;艺术文化上,美感是否养成,情感是否受到陶冶;心情上是否因兴趣而感到快乐。

基于这样的文化价值取向,形成了少年宫这种特殊社会教育群体的群体哲学,即强调人际关系和谐、充分展示自我、感知过程快乐。

一个社会群体,愈是有鲜明的群体哲学,愈能培养成员的角色认同和归属心理,因而也就也愈能支配他们的文化行为。

实践中可见,少年宫各类培训班的学员,更愿意表现其作为少年宫学员的身份,而非其所属学校的学生身份;对去少年宫学习(或表演)表现出比去学校更强烈的兴趣。表明少年宫所形成的社会群体哲学,通过少儿艺术文化的路径,对受训少儿的价值取向产生了积极有效的影响。

群体哲学中的亚文化现象。少儿艺术文化培训中,常见一些受训少儿在舞蹈、体项目学习中故意做出一些不规范动作,或在美术、书法项目学习中随意涂鸦,抵触老师的示范,并得到其他一些学员的附合与模仿。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可能出現与群体主流价值观不符的文化行为,即亚文化现象。认同或附随的成员,形成特殊的小群体哲学和价值观。一般而言,对亚文化的控制较难。

虽然少年宫这样的组织中,学员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小群体亚文化现象,但较之于学校,因培训过程有阶段性,培训种类有特性,所以小群体亚文化现象难以持续或大面积蔓延。由于老师较强的感染力和教学、表演过程的可控制性,通过正常的道德教化,还是较易控制的。

四、少儿培训机构的封闭性与开放性

少年宫通过培训、演出活动,对少儿施加文化影响,必须考虑到组织系统的封闭性与开放性两个方面。

社会群体能够实现文化控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有一定的封闭性。在一个群体中,有其独立的价值和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外来的各种影响因素。

如一所学校,一般不允许其学生接受外校老师的学习要求和使用校外机构提供的教学用书。

少年宫也类似,通常会劝阻学员学习、模仿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老师提供的方法和技能。

这种群体的封闭性,有利于保持群体有特色的独立性,有利于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有利于组织实现对成员行为的控制。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网。特别在社交媒介如此发达的今天,任何绝对封闭的社会群体是不存在的。

如少年宫,其学员的表演,会有多单位参加的汇演,其教学,会有相似组织的观摩考察与交流,其学员也可能同时参加多家校外教育机构的培训,接触其他老师的教学和示范,这就是群体的开放性。

群体的开放性,有利于有益信息的交流,有利群体的比较与促进,促进了整个社会同一行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为少儿校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者,应在组织的相对封闭性和开放性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在保持办学独立性特色、能有效控制学员的同时,开放、交流、包容,与同类组织良性竞争,有可能实现双赢。

五、群体文化

小群体文化。在人类社会中,人们依据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模式,结成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相对于民族、阶层而言,少年宫是小群体(所谓小群体,就是构成社会的最基础的组织单位);相对于国家、政府组织的社会文化活动而言,少儿艺术文化或少年宫组织的少儿艺术文化活动,属于小群体文化。

同时,少年宫也属于一种制度性群体(即基于某种制度的安排而形成的);按层级说,相对于家庭这种首属群体(成员首先归属的群体),少年宫又属于学员的次属群体,即,一般而言,学员对家的认同高要高于对少年宫。

同类文化意识,在同一群体中容易产生。

制度性群体,是有组织的。在组织的安排下,形成群体互动,滋长不同类文化意识。如,少年宫组织各种文艺演出,活动中,参与的少儿(群体成员),虽属于有着不同个性的角色,但在演出的统一要求下(如整齐、一致)互动,逐渐形成同心协力,表现自我的同类文化意识。

参加少儿艺术文化活动的少儿,来自不同家庭,即属于不同的首属群体。不同的家庭文化,形成了其不同的文化个性。

这些带着不同文化个性的少儿,来到少年宫后,在统一的文化意识引导下,追求同一的文化目标,逐渐的统一的文化意识——我是少年宫的学员,我是少儿艺术团的演员。

同时,如果群体内的气氛友好和谐,成员通过互动(学习、演出中的配合)建立起良好关系,使成员既有家庭般温暖的感受,又有家庭中没有的新颖刺激,久而久之,使其对少年宫、艺术团的认同感不断增加,甚至可能超过其首属群体——家庭。

社会是变化发展的,社会群体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旧的组织结构、旧的群体规范、旧的群体哲学、旧的群体文化不断破坏,新的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新的群体哲学、价值取向不断的产生,因此,一个组织要实行长期稳定的社会文化控制是很困难的。

少年宫在少儿培训、表演的活动组织中,也在不断的经历教学人员更迭、培训内容的推陈出新、内部行为规范的调整、新的价值取向的出现(如乡村少年宫方式的尝试)等等。

根据文化社会学的相关原理,把握少年宫组织在少儿校外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与特点,顺应社会文化变动的规律,就能更好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建设中促进少儿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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