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新见文献四题
2018-07-16贺宏亮
贺宏亮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办公室,四川 成都 610072)
近日新见郭沫若研究文献数种,现予整理披露,并略作考释和申说,以助郭沫若生平研究。
一、关于马叙伦著作出版事宜的信函和批示
1956年12月12日,马叙伦拜访郭沫若,将其所著《庄子天下篇疏义》一卷面呈郭沫若审阅。马叙伦在12月16日致郭沫若函(图1)云:
沫老:
日前面奉拙写《庄子天下篇疏义》一卷,原于我读庄荀两书皆有“空石有人”之说,疑古代西北已有如佛家之禅寂者。其是否由外输入,尚在寻获证明,未便妄断。惟庄子《内篇》首为《逍遥游》,明是喻由黑暗而入光明之义。《天地篇》“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尽无”云云,是遮绝时空,此亦惟佛学中有此义。《应帝王篇》明用世之术,《在宥篇》更畅其旨,则出无治主义,《天下篇》则高自位置,以天人自处。庄所择者,仅孔、老二家,与己为三耳。然于老,虽盛称之,然不以天人相许也。以此明老庄极有同异,后世以庄为老之支流,非确论也。未悉愚鄙之见,有当焉否?附奉拙撰两本。丛著中《修词九论》,恐不适于今。今日于报中读大著论诗,佩服之至,遂忘其陋,请教请教。《续渖》备茶余之用。有不与事实相符之记录,请赐纠正。敬礼。嫂夫人前道候。
马叙伦 一九五六、一二、一六
图1 马叙伦1956年12月16日致郭沫若函
郭沫若在12日收到此稿后,于次日致函潘梓年(时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哲学研究所所长)、刘导生,请他们找人审读(图2)。
潘梓年、刘导生同志:
马夷老来访,交来《庄子天下篇述义初稿》四册要求“审查”。
我把原稿翻了一下,他是用佛学来讲庄子。从前章太炎的《齐物论释》是其先例。恐怕很难找到能够“审查”的人。
马老的意思是要出版,我曾对他说:在北京印有困难(因用简字)。最好仿照熊十力的《原儒》,由上海龙门书店出版。他没有表示不同意。
我建议交哲学所审阅一下。最好能改成新式标点(我标点了几页)。恐有必要向夷老要他的亲笔原稿来校对。抄稿“尚未细校”,无疑会有夺误的。请考虑处理。
郭沫若 1956.12.13
此信最下有刘导生批语:
张镛同志:
请照郭老指示办。原信送交潘老一阅。导生。
图2 郭沫若1956年12月13日致潘梓年、刘导生函
近两个月后,1957年2月5日,潘梓年复函郭沫若(图3):
郭老:
马叙伦先生的“庄子天下篇述义”我们曾送请北京大学任继愈先生看过,对原稿,任先生除用新式标点点过外,还写了一点意见,随函呈阅。
先是速同任先生写的意见送马老阅后再付印,抑或径将马老原著送请科学出版社用龙门书局名义(是否用这名义?)出版?请核夺!
敬礼
附马老原著四本
潘梓年 二月五日
郭沫若在此件的下方空白处批示:
图3 潘梓年1957年2月5日致郭沫若函及郭沫若2月7日批示
任先生的审查意见,只供内部参考,不要送马老。但可将原稿送去,请马老最后审核一下,并说明是请任先生标点的。对此,马老会特别感觉到自己的著作被重视。用龙门名义出版较好,也可征求一下马老意见。郭沫若 7/2
接下来,潘梓年按照郭沫若指示将马叙伦原著四册璧还。马叙伦在2月25日致函潘梓年,请示书稿中是否可以引用胡适的有关论说,潘梓年初步意见是表示同意,并于当日转呈郭沫若指示。郭沫若于2月27日批示(图4):
同意潘老的意见,有胡适的也不要紧。郭沫若 二、廿七
图4 马叙伦1957年2月25日致潘梓年函及潘梓年、郭沫若批语
马叙伦2月25日致潘梓年函、潘梓年当日转呈郭沫若的批注和郭沫若2月27日批示,已由陈福康先生撰文在《郭沫若学刊》2009年第1期披露。这几种往来函件合在一起,正好记录了郭沫若帮助马叙伦出版著作的整个过程。
《庄子天下篇述义(附庄子年表)》于1958年6月由上海龙门联合书局出版。马叙伦在1956年12月5日为该书所写“序言之一”中认为:《庄子》“杂篇”中只有“天下篇”是庄子自己的作品,这篇“大手笔”可以看做《庄子》整部书的自序,其思想“完全和佛家相同”。
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23日关于出版陈直著作的请示和郭沫若的批示
商务印书馆在1959年2月5日致函郭沫若(〈59〉商四编第65号),请示是否出版陈直的《盐铁论解要》。全信如下(图5):
郭院长:
最近我馆收到陈直先生盐铁论解要一稿。全稿以原文为经,加以标点,每段之后,附加心得,对于西汉盐铁、均输制度,作了一些疏解。他希望将来有人做盐铁论集解时,也能作为一家书而被采纳。盐铁论是我国古代重要经典之一,除了先生所编的读本以外,近年来也出了几种校记性质的书。我们为慎重起见,现在把原稿送上,请先生代为审查,对此稿有无出版济之;如果可以出版,还有什么应该修改的地方;加以指示,以便处理。先此布谢。并致
敬礼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章)
1959年2月5日
图5 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5日关于出版陈直著作的请示和郭沫若2月23日批示
郭沫若的批示如下:
没有时间细看,只把序文看了一遍,序文不太精彩。我也把全稿翻了一下,有些解释得太穿凿,未求全文的贯通。要印也可以,但印时分行应更进一步眉目清楚:即起行应空两格,不然会每每上段与下段衔联。标点恐怕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郭沫若 二、廿三
陈直的《盐铁论解要》当年未出版,直到1981年才作为《摹庐丛著七种》之一,由齐鲁书社出版。
三、中华书局关于出版《再生缘》的请示和李一氓批示
郭沫若校订《再生缘》和陈寅恪《论〈再生缘〉》的出版事宜,是郭沫若研究和陈寅恪研究中的重要事件,先后有谢保成、穆欣、黎之、徐庆全、徐俊、李斌等学者对此问题披露材料,发表意见。随着研究材料的逐步公开,整个事件的经过越来越清晰。笔者最近见到一份1982年5月11日中华书局关于出版《再生缘》的请示和李一氓的批示,可以为此事提供更多的细节。
中华书局关于出版《再生缘》的请示((82)中华办字第140号)全文如下(图6):
李一氓同志:
《再生缘》是清代女作家陈端生所编的弹词,郭沫若同志在看到了陈寅恪的《论再生缘》一文后,对此书发生了兴趣,于1961年5月至10月间,先后撰写了九篇有关《再生缘》的文章,并对《再生缘》原书作了整理,交中华书局出版。此书在排印过程中,中宣部出版处包之静同志曾来信来电过问其事,据1961年11月15日金灿然同志给齐燕铭同志的信说:“一个月以前,接到包之静同志的电话,转达伯达同志的意见说,《再生缘》内容涉及中朝关系的地方甚多,如何处理,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我们当即写了个该书有关朝鲜的内容提要送到中宣部。最近,许力以同志又转达康生同志的意见说,此书即令加以修改,也不能出版发行;是否要很少印一部分供少数同志看,还要研究一下。”1962年2月21日,包之静同志又在给金灿然同志信中说:“前些日子同你谈过,不要印《再生缘》”。以后就决定不再出版,并于1962年11月10日通知了郭沫若同志。此书打成纸型,保存至今,不曾付印。据转抄的周总理1971年6月21日接见出版工作会议部分代表谈话纪要中也提到,“郭老想重印《再生缘》,还写了一个序。后来劝他不要印了。书里有的地方对朝鲜也不大好”。所说有关朝鲜问题,指《再生缘》原书中有皇甫少华率兵与朝鲜交战的情节,现在郭沫若同志已在书中改成了“东夷”,其他地方也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由于《再生缘》一书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读者仍有需要,近闻曲艺出版社已出版了《孟丽君》评弹脚本(未见书)。上海古籍出版社、河南中州书社都已把《再生缘》列入了出版计划。因此在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中也列入了这个项目。考虑到《再生缘》纯系杜撰的一部弹词小说,书中情节全出虚构,有关朝鲜的文字已经修改,是否可以将郭沫若同志的整理本出版公开发行,请批示。
图6-1 中华书局关于出版《再生缘》的请示和李一氓批示第一页
图6-2 中华书局关于出版《再生缘》的请示和李一氓批示第二页
中华书局(章)
1982年5月11日
李一氓批示为:
郭编委:清样、纸型均在香港,拿回后应你委统一研究处理。中华不单独出版。
李一氓 五月十三日
在这件请示中,除了已有研究中所知的康生等人,还涉及到周恩来、陈伯达、包之静等在《再生缘》出版过程中的意见和作用,可为此事件研究提供更多的细节供参考。
四、关于《全集》支付稿酬给郭安娜事的函件和批示
1982年11月,上海市委统战部致函,主送中央统战部,并抄送刘澜涛、夏衍同志(沪委统发(82)254号),请示关于《全集》支付稿酬给郭安娜事,全文如下(图7):
最近,郭沫若同志前夫人郭安娜接到石西民同志给她的信,告以郭沫若同志诞辰九十周年,北京将隆重纪念举行报告会等活动。郭看后当即情绪激动,表示不能理解,她说,郭沫若在日本,遭警察追捕,安娜替郭掩护,并保存他的手稿。当时郭曾允诺,书籍出版后,稿费归她,但以后分文未给。安娜还说,她要向记者揭露全部真实情况。
我部于今年五月份以沪委统发(82)第95号文向你部报告,建议《郭沫若全集》出版后,在稿费中拨一部分款项给郭安娜及其子女,并各送一套《郭沫若全集》,以安稳安娜母子的情绪,便于以后工作。现特再反映并再建议用郭沫若全集出版委员会名义给以一笔费用,以示慰问。请研究示复。
图7 上海市委统战部关于由《全集》编委会支付稿酬给郭安娜的函件
夏衍在此件上批示(无日期):
周扬同志:我看,安娜的要求是应该考虑的,请您与乔木、澜涛及西民同志酌处。
周扬于11月15日批示:
请西民同志阅后提出意见,即送乔木、力群同志。归安娜,其余的版税归郭老子女,如她不同意认为这一意见可行,还应同郭老子女说清楚。这只是我的意见,供西民同志参考。)请马洪同志阅。 梅 7/12
周扬 十一月十五日
马洪在十二月十日批示:
此件随后即转给了石西民。12月6日,石西民签署的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函:
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
上海市委统战部反映郭安娜(佐藤富子)要求的报告一件由周扬同志处转来,附有夏衍、周扬同志批语,现送上请审阅。我们建议请院部领导出面,或由院领导商请中央统战部共同出面,约集中宣部有关同志和郭沫若著作编委会负责人一起,共同商定一个解决办法,以便统一口径,做好工作。我们认为有关郭安娜的事情,已经到了需要解决的时候了。是否妥当,请示。
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章)
石西民(签名)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
1982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梅益批示:
我看不必约请有关同志开会。可由石西民同志提出意见,分别送乔木、周扬、夏衍和刘澜涛同志,征求意见作出决定后,复统战部。(夏衍同志意见应考虑。是否将郭老在日本撰写的著作的版税一部分或全部
同意梅益同志意见。马洪十二月十日
在收到院党组意见后,石西民于十二月十二日批示:
请闵洁同志在问清楚稿费及出版社支付稿费的办法之后,写一书面报告给周、夏、梅、马,告诉他们处理意见。不另外写请示报告。我认为送书与分一部分稿费,完全合理。
石西民 12/12
抄报周扬、夏衍同志。
查《石西民年表》,“1982年,7月,专程去大连,拜访郭沫若同志的日裔夫人郭安娜(佐藤富子)。返京后,向中央书面汇报,提出了有关建议。”(载赵国璋主编《文教资料》,1988年第6期(总第180期),第39页)这件事情的最后具体落实情况,尚待新材料的出现。从《安娜老人谈郭沫若、成仿吾——拜访全国政协委员郭安娜》(朱长滨文,载《老人天地》1985年第3期)、《与郭沫若日籍夫人安娜相处的日子》(吴月丽文,《档案春秋》2008年第8-12期分五期连载)等材料来看,此事获得了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