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组织措施与施工作业票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8-07-15国网江西电力胡加龙
国网江西电力 胡加龙
2018年5月3和7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抚州供电分公司开展了全员事故反思活动与安全警示日学习,公司上下对照目标找差距,针对差距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在学习与反思之余,我对6起事故快报相关数据做了统计(见表1)。6起事故中有4起是基建工程发生的,且是线路施工。4起基建事故都涉及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施工方案未通过审批就开工,3起事故与分包单位有关。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基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线路的组塔架线;二是分包单位的管理;三是开复工手续。本文重点对开复工手续进行分析论述。
一、擅自开工的原因分析
(1)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哪个重要,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看法。业主和监理单位会把安全与质量放在第一位;而对施工单位来说,由于人员已到位,抢到了进度,就抢到了经济利益,可能会将进度放在第一位。尤其分包单位,利润本来就薄,窝一天工,就损失一天的利益,因此施工单位会想方设法避免窝工或停工。
(2)变电站新建工程,相对线路工程风险点较少,再加上施工地点相对集中,安全的组织措施能很好地得到落实。如停工后,只要一个监理人员坐在大门口,就能制止擅自开工。线路新建工程点多、面广,作为监督体系的业主与监理,有计划的施工好管控,无计划的擅自开工难以管控。
(3)一边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另一边是安全管控的盲区,导致了线路新建工程频频出现擅自开工的现象。失去安全监督的擅自开工增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生产工作票与基建作业票内容比较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生产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有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表1 6起事故快报数据统计表
表2 安全组织措施在工作票与作业票的比较表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基建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有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安全施工作业票(简称“作业票”)、作业开工、作业监护,作业间断、转移与终结。
除了现场勘察制度,其他几项组织措施对于擅自开工都有至关重要的管控作用,下面来比较一下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及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在工作票和作业票内容中的具体情况。
(1)从安全组织措施在工作票与作业票的比较(见表2)可以看出,生产第一种工作票中,可以很好地贯彻执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终结制度,而基建作业票A票没有许可人,基建作业B票许可人是监理人员,且只在第一天须签字,根据现场询问有关监理人,更多的只是监督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没有工作许可的作用。没有执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终结制度的功能。
(2)基建工程每天的工作间断、开工无须在作业票上与许可人履行许可签字手续,作业班组成员是否可以开工只是听施工负责人一句开工的指令,这也为施工负责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开工留下了空间。
(3)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与许可人签字确认,为“满足开工条件可以开工”提供了一种看得见的仪式,作业班组成员如果看不到签字,从自身的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开工,同时也会拒绝违章指挥开工。从经济利益考虑,作业班组成员是按日计酬,窝工或停工可以休息。因此,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是可以充分发挥安全执行体系内部的制约力量,这样可以解决施工单位连作业票都不执行就开工的缺陷。
三、结论和建议
(1)为适应12项配套政策的实施,尽快开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的修订工作,尤其要参照变电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内容,修订基建作业票内容,使基建作业票真正能够起到落实作业许可,以及监护、间断、终结制度的作用。
(2)建议规定现场安全监理作为作业许可人,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许可人收执,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收执,每天作业许可人与施工负责人履行开工、收工的许可签字手续。这样也可以同步解决监理人员不到岗的问题。
(3)建议每天开工前,召开班前会时履行开工许可手续,收工后需集合所有人员履行收工确认手续。同时,加大新的安规或新的作业票的宣贯力度,尤其要对基层班组人员宣贯,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业班组成员的内部制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