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中不足点及改进
2018-07-13丁正丹
丁正丹
摘 要:中国具有八项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般来说,在建设项目工程领域的环境管理上,主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对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的项目建设。但如今的管理模式中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后的施工、设计以及试生产阶段则容易出现漏洞,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缺少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和手段,这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就是中间轻而两头重的“哑铃现象”。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中不足点及改进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不足点;改进
1 目前的环境监理现状
现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那些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项目,以及包括如天然气开采、水利、石油、交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有关部门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当前的环境管理问题,倘若仅依靠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或定期的严格现场监管的话,比如公路工程在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随着工程的进行,在竣工验收时难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是因为环境破坏已经发生,所以说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仅凭“三同时”竣工验收和环评很难实现。另外,如管线、防腐防渗、大型环保设施等大量与环保密切相关的隐蔽性工程,当建设完成后难以进行补救与二次校验,为了确保环保措施真实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有必要实施“全过程”管理。
2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中的不足
2.1、工程监理市场体系和环境监理法规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如今已经出台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环保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单行法律专门针对环境监理,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难以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环境监理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也相对模糊。而且,现行法律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环境监理的内容,这增加了有关环境监理部门开展工作的难度和环境监理界定的难度。同时虽然在环办[2012]5号文件中确定了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但是在法律层面上还缺乏有力的支撑,包括环境监理机构的资质认定以及环境监理的程序方法、工作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中国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这使得新进入该行业的机构缺乏明确的指导。目前,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且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太快,虽然我国已经具备一些相关的法规、法律对行业进行规范、整理,但当务之急是出台更加与之相对应吻合的条文、法规。
2.2、相关单位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施工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尚未纳入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从工程的建设方来说,主动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建设方目前太少,因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而采取的被动行为的建设方占据绝大部分。致使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施工期引入环境监理会增加项目的整体费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建设方的环保意识不强。
2.3、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的缺乏
环境监理工作综合性很强,涉及的内容较多,环境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环保设备安装与调试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也要具备环境规范、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环保专业知识。另外环境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因为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环境监理的行业类别往往差别较大,所以说环境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由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
3 环境监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3.1、环境监理制度需要逐渐完善
应当首先出台一些条例规定,比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在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应的法律规范中明确环境监理制度,也可以先在地区进行试点实施,考察实施效果,再逐渐推广至全国。在常规的环境管理工作中纳入环境监理工作,统一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的认定以及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的标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理工作向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2、建立结构完整、配套专业的环境监理服务机构
我们需要强化环境监理机构的组成,因为这是改进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开展主要依靠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实施。优化组合工程质量、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工期以及工程项目的性质等各方面关键问题,使环境监理服务机构更加专业化,结构合理、完整。
3.3、促进市场发展,规范监理费用
要想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制定特定的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根据中国环境监理行业的特点,有效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影响到环境监理费用高低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是否涉及敏感地区环保技术措施、施工周期、环保工程复杂程度、投资额、行业类别不同的建设项目等。现今的基础应当是根据行业类别的不同,以施工周期、敏感性、工程复杂程度等参考系数来确定收费标准,加上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环境监理收费趋于稳定,不至于出现太大的波动,具有明确依据的同时还有可操作性。
3.4、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是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环境监理人员,地方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应提高从事环境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环境监理技术人才,还可以开展环境监理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后才可上岗。另外还应确定该领域的奖惩制、度考核机制与准入条件,统一环境监理技术人员与环境监理机构的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理行业的资质管理。
4 结束语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的监理工作,是环境管理模式从重点环节向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转变,是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次质的飞跃。虽然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但可以通过以上的建议加以完善,将社会对环境监理的认识水平进行提高,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必将把环境监理收纳于其中,从而推动环境监理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令粮,高旭光.浅谈改制后监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J].建设监理,2016(4).
[2] 斯庆.建设工程监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葉宏,胡颖铭.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初议[J].四川环境,2016,2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