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三赢
2018-07-05
陈斌
日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或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这是立法及修法的法定程序,广大关心自己钱袋子的民众,可以善加利用这一难得机会。
上述个税改革方案,“是一次力度空前、有诚意的减税”(6月24日立言《降个税利好工薪》),亮点很多,包括: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再提几条建议,以抛砖引玉。当然,我们也理解,目前的个税改革方案或是多方博弈、全面权衡的结果,可能已是一个局部最优解。
第一,方案建议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确是一个点。建议将起征点设为一个区间,譬如5000-7000元,各省份参照本地工资水平因地制宜。并且,可以建立起征点年度调整机制,各省份可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工资水平每年调整起征点。甚至,可以通过法律直接授权或省级政府再授权,让城市政府在一定区间内确定并每年调整起征点。
第二,起征点应该考虑家庭分工结构。双职工家庭有两份收入,每人都能得到一个每月5000元的免税额度。但一人工作、一人全职家庭主妇/主男的家庭,以一个人的收入为生,税负不公。建议对全职家庭主妇/主男增加一个同样额度的免税额度,或者增设一个专项扣除,以减轻这类家庭的税负负担,并体现对全职家庭主妇/主男劳动价值的尊重。
第三,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至不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水平。这一条有必要详加说明。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的三条:提高起征点、扩大低税率的级距与增加新的扣除项目,都起到了降低税率的作用。严格地讲,把降低税率简称为降税或减税是不严格的说法,因为降低税率本身有扩大税基的作用,税率降了同时税基也增了,政府的岁入未必会减少,连增加也是有可能的。
设想两套个税税制:一套是最高边际税率45%的累进税税制,实际有效税率(总纳税额/总应税收入)为20%;另一套是统一税率为20%的单一税,实际有效税率也是20%。虽是同样的实际有效税率,但后者政府的岁入会远远大于前者,因为后者激发了劳动者更大的财富创造冲动,劳动者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也提升了企业运营效率,并大大扩宽了税基,结果是三方共赢。也就是说,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或造成一个三输的局面。政府征税理应遵循效率原则,考虑岁入最大化或考虑社会利益最大化或通盘考虑两者。另外,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高于企业所得税,会助长以企业为载体的避税行为。
也不是说个税改革一定要把累进税改为单一税,只要把最高边际税率降下来就可以了,最好税率低于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税制税率更公平,更有效率,惠而不费。
第四,降低个人与企业社保税负担。这一条与个税改革紧密相关但已不属个税改革范畴。当然,社保税本质上是年轻人、工作者与下一代向老年人、退休者与上一代的强制代际转移支付,可以视为广义的个税。今后,社保税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个人与企业已没有腾挪的空间。“五险一金”费率(税率)居高不下,作为缴费基准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要上调,这是比个税更厉害的影响劳动者收入增加的因素。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月均1985元。同一年中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2362元。这种代际财富收入再分配对工作者与年轻人是不利的。“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应该更有力,并且应该寻求企业与劳动者长久减负之道,以激励财富创造。
总之,我们应该站在财富创造、永续发展、代际正义及国家长治久安等高度,全面看待个税改革及一切税制税率改革。我们赞赏朝着这个方向行进的任何点滴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