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个税新政下年终奖的纳税筹划
2019-09-10邹荆王彬彬
邹荆 王彬彬
摘要: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对企业发放年终奖给个人产生的税负有何影响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用翔实的计算对比了不同情况下企业发放年终奖后,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为2022年前单位制定薪酬奖励制度时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个税:薪酬:奖励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实施后,到2022年之前,年终奖的计税办法仍可选择使用全年一次性优惠政策,也可以不选择。因此,发放年终奖时是否选择使用优惠政策,如何用足用好政策,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充分享受国家减税红利,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关心的课题。笔者通过测算,将不同收入水平下,年终奖计税税负最低的方案做出归纳,以期与同行们探讨。
一、计算方法
年终奖计税方案筹划的核心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与使用一次性优惠政策的奖金数额,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指全年应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一起征点6万一三险一金扣除额一专项附加扣除额一其他免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包括薪酬收入及个人取得的劳务费、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三险一金扣除额,是指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额,是指个人申报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房租、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免税项目,是指按规定免征个税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额等。
二、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对应纳税所得额在67.2万及以下的纳税人,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针对不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年终奖税负较低的方案如下。
1.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O时,不需纳税。
2.当应纳税所得额为0-3.6万时,不使用全年一次性政策税负较低。
3.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6-20.31万,一次性奖金小或等于3.6万元的部分,使用一次性优惠政策,大于3.6万元部分并入综合所得汁税,税负较低。
4.当应纳税所得额为20. 31万-67.2万时,一次性奖金大于14.4万元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小或等于14.4万元的部分再区分以下情况:
(l)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33.6万时:①一次性奖金为0 - 5.91万时,使用一次性政策的最大额为3.6万,大于3.6万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②一次性奖金大于5.91万时,使用一次性政策的最大额为14.4万,大于14.4万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应纳税所得额33.6-45.6万时:①一次性奖金为O-5.14万时,使用一次牲政策的最大额为3.6万,大于3.6万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②一次性奖金大于5.14万时,使用一次性政策的最大额为14.4万,大于14.4万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45.6-67.2万时:①一次性奖金0-4.755万时,使用一次性政策的最大额为3.6万,大于3.6万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②一次性奖金大于4.755万时,使用一次性政策的最大额为14.4万,大于14.4万部分并人综合所得计税。
以上税负最优方案的测算依据,是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税率。若年终奖恰好在12月份发放,可结合12月份数据测算即可。但现实中,一次性奖金往往是根据上一年业绩计算,实际于次年发放,通常在12月份之前,因此需要在发放月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估算,这时候要特别注意临界点附近(年应纳税所得额3.6万、20.31万、67.2万…、一次性奖金3.6万、14.4万…)的情况,估算务必考虑全面,否则,很可能出现适用税率不当,从而测算结果出现偏差。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考虑全年扣除项目与扣除额,如年内预计发生的住房贷款扣除、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等,应按照减除各专项附加全年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测算。
其中,大病医疗专项按年度申报,其他五项专项可按月申报,全年扣除额最少是O,最高为(46800+子女人数*12000),而个税税率变化的一次性奖金额临界点是3.6万元、14.4万元…,对T薪阶层纳税人而言,预计专项附加扣除不准确可能对适用税率产生较大影响。
二是除薪酬收入外,有劳务费、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务必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目前,很多单位的薪酬收入是由“底薪+提成+年終绩效奖”组成,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往往采取加大年终绩效奖励的方式。根据以上税负方案的测算可知,对大多数工薪纳税人而言,使用一次性优惠政策的年终奖最大额为3.6万、14.4万元,其余年终奖均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年收入规模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单位在制定薪酬奖励制度时(2022年前)可做参考。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s].北京:税务总局.2018-12-27.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s].北京:国务院,201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