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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袭警”角度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2018-07-04吕晨凯李张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5期
关键词:公权力

吕晨凯 李张鹏

摘 要 公权力和私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力量对比,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两者矛盾呈现出一种新态势。频发的“袭警”事件暴露了在公权力异化和私权利觉醒下冲突的原因。对政府而言,想要缓解公私冲突,必须在改变以往态度、完善立法、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作出应有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公权力 私权利 袭警 警察权

作者简介:吕晨凯、李张鹏,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警察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97

一、引言: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沿革

人类社会在产生之初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无论是原始的氏族社会,还是后来的奴隶社会,抑或是封建社会,每一个个体通过所在的社会与其他个体发生一系列交往,从而产生和谐与矛盾。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单纯地从宏观上框定“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够有效应付各种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因此,社会潜移默化地分为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所谓政治社会强调从制度结构、管理统治等方面对一系列主体、行为进行有序管理,这也就是公权力社会;市民社会则强调每个主体的个性自由、思想解放,也就是私权利社会。无论是政治社会还是市民社会,两者都不能独立存在,都需要相互扶持,为整个社会的发展達到一种利益的平衡。根据法理学观点,私权利是公权力产生的基础,公权力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众多个体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交由某个客观主体,由它对所以私权利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说,私权利是公权力之母。

既然公权力是众多私权利让渡而形成的,其力量必然远超私权利个体,在公权力膨胀到一定程度后,它将会形成一股压倒私权利的气势,在个别人的操纵下导致滥用、误用。从奴隶社会起,公权力就以国家的外在表现开始统治芸芸众生,而在权力的赋予者——私权利个体眼里,这似乎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公权力的势力挤压着每一种私权利,统治阶级运用国家公权力,堂而皇之地对人民进行管理,所谓的立法也是“重刑而轻民”。但要说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在这里却是极小的,在根深蒂固地社会观念下,私权利服从于公权力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公权力膨胀的同时,私权利也在积蓄力量,因为私权利本身是最接近真实的社会生活的,社会的一切发展都是由私权利个体创造的,在每一个个体劳动过程中,其思想也发展着。天赋人权是私权利几千年的历史积淀的爆发,这时的私权利已经不再是逆来顺受的被欺凌者了,他们敢于挑战权威,质疑权力。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由此产生。而这种冲突一旦形成几乎不能消弭,只能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平衡。但是,无论近代还是现今,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平衡都是长久存在的问题,而平衡也只是最终归宿的其中一环,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融合才是和谐社会追求的最终成果。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的表现:暴力袭警

当今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随处可见,比如公民隐私权和国家安全权的冲突、个人追求利益的愿望和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公民言论自由与国家舆论引导的冲突等,但最显著与最严峻的则是警察执法与公民不配合执法的矛盾。警察是主权国家治理社会、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随着现代社会政治职能分工日益显著,单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角度已经很难灵活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警察权作为一种新颖的权力概念,俨然成为创新上层建筑构造的重要补充。维持社会长治久安。但是,警察权本身带有的强制力固有属性,使得其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到公民的心理状况。某些极端公民在极端的心理情况下,极有可能反抗执法,进而引发暴力袭警的局面。可以说,警察权是公权力与公民的私权利之间冲突的典型代表,探究警察权与私权利的冲突有助于以小见大,在整体上把握公私矛盾的根源。

(一)暴力袭警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自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平均每天发生1.3起袭警事件,即每18小时就有一起事件发生。其中,2015年全年经过媒体报道的暴力袭警案件共计379起,月均发案30余起;2016年上半年就发生了321起,月均发案近60起,发生率成倍增长。 以上是2015年至2016年时间段的袭警数据简要概括,其实,在近一年来,袭警事件仍呈现上升态势,表1所列事件可以让我们窥知一二。

目前众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已经不再局限于因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而造成的伤害,在公民权利意识井喷的当下,袭警手段多样化,袭警原因也一般化了。

(二)“袭警”事件造成的危害分析

“袭警”所带来的危害是各方面、多层次的,首先,“袭警”行为无疑是对法律制度的践踏,其次,“袭警”行为给警察以及警察群体带来的打击同样是无形又深刻的,最后,“袭警”本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加深了社会负能量:

1.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袭警”事件,法学界关于设立“袭警罪”的呼声日益强烈,诚然,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哪一条是专门针对此行为的,但警察权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受到侵害时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定罪处罚,比如《刑法》第277条中设定了妨害公务罪,并在此条第五款中对暴力袭击执法中的警察的情形进行加重处罚。可以说“袭警”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袭警者无视无视法律权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践踏。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笔者看来,全方面的依法治国最终的理想局面之一就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相互理解,和谐共处。而暴力袭击无疑严重地挫伤了依法治国方针,不利于树立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并且这种权威的减弱又滋生了潜在的违法分子铤而走险地挑战不再坚固的法律堡垒。因此,大量“袭警”行为的出现将会对社会法治化造成严峻威胁。

2.警察是诸多“袭警”事件的直接受害者,不管是职业义务还是内心正义导向,在亲身经历或是目睹这些恶性事件后,警察怀有的那种义务、激情都会不自觉地减弱乃至丧失。令人无奈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袭警”事件在有关媒体的渲染下竟会衍生出警察滥用执法权的不当言论。2015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民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开枪击毙袭警人员徐纯合的事件本应是正当执法行为,却因舆论对警察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使事情不断发酵。随着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警察选择消极执法,在受到侵犯时软性执法,避免因为违法分子的偏激行为遭到人身侵害,而这种情况下最终必然影响警察权的有效实施。

3.“袭警”事件归根结底是社会事件,恶性的社会事件必然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不管是警察权正当执行过程中受到侵犯还是滥用警察权导致的暴力反抗,其结果都加剧了社会矛盾。在如今社会现代化进程转型期、阵痛期,一旦有公私矛盾的产生,都会迅速激化,小则引发小规模群体事件,大则造成舆论浪潮,并随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蔓延,牵一发而动全身,打击着公民对社会的信心和认同。社会的稳定需要国家强制力规范,更需要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社会公德,若是两者冲突,后果就是社会不再稳定,那么不管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会逐渐崩塌。可以说,暴力袭警问题已经不再单纯是公私矛盾问题了,而是整个社会的前路走向问题。

三、“袭警”背后公私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公权力异化

公权力在接受各种私权利的让渡后逐渐膨胀以至于威胁到私权利的张扬,但公权力的膨胀不限于到这种地步,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滥用即权力的过度扩张,这种扩张就是异化的一种体现。公权力本是为私权利更好地行使服务的,一旦公权力异化,私权利不但失去了保护伞,还将被其反戈一击。这种公权力异化体现在公权力的私有化、商品化、泛滥化。 公权力的私有化指的是公共权力成为了权力行使者谋取自身私利的工具。商品化指的是把权力当做商品出售,“权力寻租”就是这种现象的体现。“泛滥化”前文已提到过,即超出自己的权力范围,不规范、不正当地涉足不应属于自己的领域。在警察权行使过程中,许多警察因其自身法律素质不过关、业务水平不够等原因,违背依法行政的理念,无端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这无形中加深了异化程度。公权力行使者异化权力,背弃初衷的行为有朝一日被曝光,公民心中就会失衡,久而久之,思维再迟钝的人也会奋起反抗,挑战权力。

(二)私权利觉醒

在封建社会,君主最乐意看到的情形就是民众的愚昧、不开化,这样的民众只要吃饱喝足就没有别的想法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便是通过儒家三纲五常思想约束民众的思想,达到维系统治的目的。那段时間也是公权力迅速扩张,私权利萎缩的时代。但随着近代一系列思想解放运动进行,民众有了自己的价值追求,主张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自由,这就是所谓的私权利觉醒。现代公民教育除了教导爱国主义思想外,尤其重要的还有培育个性、呼吁每一个人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每一位公民有了更好张扬自己态度的舞台,层层促进之下,私权利觉醒势不可挡。在这种环境下,一旦公权力有所泛滥,必然引发私权利的反抗。

(三)两者冲突造成的行为困境

公权力异化与私权利觉醒的大环境下,塔西佗陷阱就会在社会中占有相当市场。所谓塔西佗陷阱指的是当公权力机关失去公信力时,那无论其真话假话、好事坏事都会被公众认为是假话、坏事。两者冲突形成的局面是慢慢积累的,破坏性大、恶性循环、难以修复都是塔西佗陷阱的特点。除此之外,这种冲突背后形成价值观上的扭曲也深深阻碍着裂缝的愈合。现今社会逐渐出现一股权利至上的风潮,这种风潮引领的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沉湎于自身的权利,却对政治产生了漠视,或者说仅仅是浮于表面地谈论政治,而不亲身参与其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影响力的扩张使其地位逐步盖过政治社会的地位,使其过分关注自身的特殊利益,以至于因“小我”而忽视“大我”;另一方面,众多民众在寻求公权力维护自身利益的道路中层层受阻,使得关注政治的热情大大折减,最终逃避政治。“当个体的私权利张扬遭遇政治表达的受阻,当参与的热情遭遇参与渠道的中断,公众往往选择‘不认同的接受或‘犬儒的现世主义,进而走向政治的‘唯私综合症与‘政治冷漠症”。

四、权利意识觉醒下政府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无论单从减少“袭警”事件的产生还是大范围地实现公私互信局面,政府等有关行政机关都需要以私权利为导向,把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并以此为基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做到宽容不失强制,和谐不失效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改变态度,正视私权利为主流的现实

政府部门应当正视现实,在私权利盛行的浪潮下,摒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理念,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真正地从民众所需所想所求出发。态度决定一切,做好任何事的前提是端正态度,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管理者,扮演着统筹兼顾、忧乐皆怀的角色,其执法人员一言一行也都无法独善其身,势必有所代表。改变原有的行政执法理念:

首先,需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出发,并以此扩展到每一个执法人员。通过开展学习讨论会、观看优秀执法视频等方式将以民为本的思想灌输到执法者头脑中。

其次,在指导方针的指引下,行政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既然以私权利为导向,那最好的方式就是改变公权力高高在上的架子,亲近为民,以一名服务者而非工作人员的身份切实地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

最后,有关部门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和预防潜在的社会问题,将威胁扼杀在摇篮里。近些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走进社区,宣传禁毒、防火知识,展现了亲民的一面,这在警民关系紧张的当下无疑成了一种润滑剂。

(二)完善立法,规范执法下与公民建立良好的社会纽带

依法治国,“法”字当头,“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很多是法律规范的模糊、法定职责定位不清,导致警察权无端误用、滥用。因此,建立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应有之义。

首先,立法应从规范执法内容、程序方面入手,有法可依更要有具体法可依,法无授权坚决不为。并不是什么事都要公安机关出面,政府在某些疏散上访群众、征地拆迁、联合执法、路网建设等方面往往会无端调用警力,这在某些程度上超越了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群众若因此受到侵害,公安机关无疑首当其冲,成为袭击的对象。

其次,立法应注重公民的权利诉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应立足于人民群众,在如今社会转型期,公民权利意识不再局限于对“实然”权利的行使,还包含着对“应然”权利的期盼。立法进度若跟不上权利的张扬,好比上层建筑配合不了经济基础的发展,必然引发社会动荡。

最后,立法作为公权力机关治理社会的手段,就要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如何在公权力管理私权利的基础上发挥私权利的主观个性,又如何在私权利张扬的情形下保持公权力的权威,这都是立法所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问题出发,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通过立法、修法的方式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私权利活跃的措施,根据2017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加强引导,用舆论营造公私互信的和谐局面

信息化時代到来,给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前景带来了无限的可能。一方面,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政府信息能够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公开,做到透明行政;另一方面,或是谣言中伤,或是确有滥权执法现象产生,各种负面信息也在网络世界中散播,公权力机关也面临着公信力不断下降的威胁。因此,强化舆情引导能力,通过新媒体弘扬正能量成为营造公私互信局面的重要一环。在塔西佗陷阱的破坏下,如今舆论引导的困难程度远非过去可比,这时就需要执法者保留好执法证据,在前文所述的黑龙江安庆县火车站袭警事件中,正是因为监控提供的画面才平息了网络上关于警察滥用执法权的质疑声音。也就是说,舆论引导充当的是辅助性角色,打铁还需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斜,公安等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效应,才是舆论引导的应有之义。同时,传统媒体也应当积极配合,与互联网平台相辅相成,如拍摄高质量、富有时代特征的电影、电视剧、创作出关于反腐打黑的小说故事等。在引导大众正确认识政府权力运用的同时应当警惕境内外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编造政府机关的负面信息制造轰动效应,抹黑国家,扰乱秩序。

五、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就有新挑战,公权力与私权利发展已经进入了一种微妙的转型期,新旧观念的冲突对立产生了各种社会矛盾,其中警民矛盾也只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之一,还有许多更严峻的挑战蕴含其中。为了达到公私互信,促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融合,塑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需要政府机关从态度、立法、舆论上全方位入手。相信不久的将来,社会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社会,在这里,公权力权威内敛,私权利个性张扬,公民不会惧怕政治、敌对权力,他们积极地参与政治,信赖政府,执法者也不会自身膨胀、无所顾忌,他们审慎执法,正直无私,以服务民众为核心,回馈人民对他们的信任。

注释:

法制网.袭警现象升级 须破除袭击者“同情效应”.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16-07/19/content_6725790.htm?node=42598,2016-7-19/2017-12-17.

夏文婷.浅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管理观察.2016(8).24-26,30.

曾楠.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政治认同的张力与流变.理论与改革.2014(1).16-19.

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12/15/content_7421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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