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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包”群发牵出的跨国诈骗案

2018-06-27林达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3期
关键词:诈骗案窝点肯尼亚

林达

“您的快递未查收……”“您个人信息已泄露,如需报案,请按#号键……”“您涉嫌经济犯罪,需提供财产明细,请按#号键转接检察院……”正是以“语音包”群发、自动转接等方式,北京、江苏、山东等地的185名居民被身处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的电信诈骗组织先后诈骗2900余万元。

触目惊心!2017年12月21日,我国首起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等8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名主犯和另41名被告人为台湾籍居民。

“三步走”诈骗

“这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的犯罪组织架构,与一般的犯罪组织不同,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公司’,实际上,这只是它的‘隐身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说,“这个所谓‘公司’的组织管理者都来自台湾,他们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从台湾和大陆招募人员,进行培训,按照严密的分工,实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

就拿犯罪嫌疑人之一、来自东北的韩刚为例,他就是被台湾林金德所招募,先后多次出境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其按照林金德等人的要求,在老家招募了多名老乡同赴肯尼亚“打工”,说是去当所谓的“话务员、服务员”。实际上,“话务员”是“窝点”中担任一线、二线、三线接听岗的电信诈骗人员。被肯尼亚警方破获的“46号窝点”和“201号窝点”是跨国诈骗组织的“电话组”所在地。其犯罪头目俗称“金主”、负责远程提赃款的“取款组”、负责提供通讯保障的“通讯组”、负责编写“话术单”(诈骗剧本)的“剧本组”,都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互相之间并不交叉。

韩刚等人到了“窝点”后,会接受一定的培训,而后开始参与“三步走”电信诈骗活动:

图1 警方包机押解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嫌犯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图2 2017年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等33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第一步:“窝点”中专门的电脑手(1至2人),每天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大陆地区居民群发语音包。来电号码可以随时变更,于是,大陆居民会收到语音来电“您有快递未查收……”或者“您的医保信息出现错误……”如果接电话的人想进一步获悉具体信息,语音电话会引导接听者按“某数字键”,一旦按下,“一线”会和接听者聊天,“收件人是您的名字……电话是不是……”“一线”通过各种“核对”,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步:“一线”如成功加深被害人的疑惑,便会进一步诱骗被害人“个人信息已泄露,需报案,我先帮你填一份报案单,请按#号键转公安机关”。而后,冒充民警的“二线”登场。他们会向被害人传递信息:“您个人账户涉嫌犯罪,需进一步核查,请将您名下资金都转账到司法机关‘专门账户’,我们进一步审查,否则后果自负。”

一些被害人到“第二步”就打款了,如果还有疑惑,那么就出现“第三步”:“二线”诱导被害人找检察机关,“按#号键,电话转接到检察院”,于是,“三线”便粉墨登场。“三线”往往是“窝点”中诈骗业务更熟练、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如“201窝点”中便有一名台湾“三线”王玮琨,他在海外受过高等教育,因投资失败、债台高筑,为“赚钱快”而来到肯尼亚入伙。一旦“三步走”上当者转账发生,窝点便会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打款账户等传递给境外“取款组”,诈骗完成。

孙晴说,虽然目前“金主”尚没有抓获,但依据在案的全部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公诉组认定这两个“窝点”均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诈骗成功后,“二线”可提成被害人汇款额的9%,“三线”提成8%,“一线”则在提成6%的同时,还拥有每月6000元的底薪。

外国警方移交77名犯罪嫌疑人

这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的发案颇具戏剧性。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一栋别墅突发火灾,内罗毕当地居民报警。警察赶到救助时发现,别墅内住着很多中国人,并且房间内有大量的电话、语音网关、电脑等物品,怀疑这是一个电信诈骗“窝点”。后来,警方将该窝点中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有23名台湾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13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肯尼亚警方认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该国“非法架设电信设备罪”。因这栋别墅门牌号是“46号”,故办案人员称其为“46号窝点”。

为了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外交部和公安部与肯尼亚方面多方交涉,2016年4月5日,肯尼亚警方同意,对“46号窝点”的张家祥等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遣返。中、肯警方人员没想到,途中又起波澜。

2016年4月8日,36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前,在机场的一个可疑举动引起肯尼亚警方注意。警察发现,当天犯罪嫌疑人要求上厕所的人数多、频次高。经紧急搜查,警方在看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场停留区厕所马桶内,查获了一部手机。在这部手机中,肯尼亚警方发现了十几个台湾、大陆地区的电话号码以及多条可疑短信。据此,4月8日当天,肯尼亚警方又破获了另一个跨境电信诈骗窝点“201号窝点” (别墅门牌号为201),将张凯闵、林金德等2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19名大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协调,肯尼亚警方将“201号窝点”和“46号窝点”的77名犯罪嫌疑人及物证均交由大陆警方,共同遣返回国。2016年4月13日,经公安部指定负责侦查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将7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京。“这起案件,是我国首次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这也是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因4月13日是押解犯罪嫌疑人回京的日子,故而我们称之为‘4·13案件’。”孙晴解释说。

2016年11月2日,“4·13”案件正式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审查。对“4·13”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检公诉厅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全程指导督办,二分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张朝霞担任第一公诉人,并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了 “4·13”案件公诉组。

鉴于该案犯罪手段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等特点,案件专业性强,二分院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专业化优势,迅速审查了全案的468册卷宗,言辞证据1000多份,同时对所有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一一审查。张朝霞说:“起诉‘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只是检察机关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个缩影。”

证据与被害人

办案中,“4·13”案件公诉组对证据审查极其严格,不因办案时间紧迫而降低证据标准。

公诉组注重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按照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证据情况作了细致梳理,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公诉组引导侦查机关再次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形成补充侦查卷21册,为案件的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4·13”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卷宗的电子证据十分重要,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而言,难点在于证明电子证据的“无污染性”,即原始的、真实的证据属性。为此,检察官们曾专门请教相关专家。在甄别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和检察官在“201窝点”扣押的电脑数据恢复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返乡订票记录单”。正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让“201窝点”相关诈骗分子的“印尼行骗”犯罪记录进入司法视野。检察官审查发现,去肯尼亚之前,“201窝点”负责人及其部分成员,曾经在印度尼西亚从事过两次电信诈骗活动。一次是夏天、一次是冬天,在印尼不同的地方从事诈骗,涉案金额竟高达2300余万元。

随着案件的继续深挖,另外11名曾经在印尼参与电信诈骗后返回大陆未参与肯尼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锁定。经北京警方发布通缉令,1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因此,该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共达85名。

“印尼行骗”证据发现后,如何确定被害人,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毕竟诈骗集团每天发出的“语音包”是海量的,如何在众多报案者中找到本案的被害人呢?

孙晴分析说,如果从窝点扣押的语音网关中提取的“通话记录”,能显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曾经有过通话;如果犯罪组织内部Skype软件聊天记录中,出现被害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拟打款等信息;如果被害人的转账凭证等证据,显示被害人确实向窝点指定账户之一打款,且时间吻合,那么,可确认该被害人与犯罪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同一性。办案人员加班加点,经过大量仔细的甄别与认定,沈某、苑某等185人,被公诉组确认为此案被害人,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

北京“4·13”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的案件,最高检多次派员赴当地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85名嫌犯受到法律惩处

2017年7月18日至2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全国首例审判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备受媒体与民众关注。

公诉组庭审前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拟定的“三纲一书”多达10万字。公诉组先后三次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与辩护人就举证方式达成一致。85名被告人中,除自聘律师的,司法机关均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二人系台湾籍)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上述被告人中,70余人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台湾地区居民44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总计骗取大陆居民沈某、苑某等185名被害人钱款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其中,68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7人诈骗数额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从犯。

案件办理过程中,另有12名被告人共计退赔赃款46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家属、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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