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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的北人南任与江南征服
——以扬州及苏、松、常、镇为中心

2018-06-22

学习与探索 2018年6期
关键词:江南官员

孔 迎 川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明清之际”的话题向来受到史学界的关注。清朝入关后,首要任务即是消灭大顺农民军势力,继而翦除南明诸政权等抗清力量。顺治一朝,清廷基本完成了对内地直省的征服。条件所限,清初的军事征服必然以“先北后南”为顺序,而北方士民的抉择与去取,又深刻影响了其后清朝对南方的平定和治理。

围绕清初的“南北”话题,学界多聚焦于“南北党争”这一层面。近年,分区域乃至分省域审视明清鼎革的研究益多,清初北方的快速平定与江南地区的激烈反抗形成了鲜明对比。赵园先生指出:“随着战场的向南方推进,‘北兵’的构成中有了越来越多的汉人。”[1]实际上,除了军事构成中有大量北人加入,清军平定江南后,北方省份官僚也充实到南方,为新政权在此地的稳固与社会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学界现有对清初“北人官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尤以高官间的“南北之争”等事件为主,较少触及具体的地方行政及中下级官员。对明清之际的江南地方,传统研究多聚焦于“满汉矛盾”之下的大事件框架;较晚近的地方社会史视角,则多从江南士大夫与地方社会自身的角度着眼。鲜少有研究关注在这一地区清廷如何接触地方基层,与地方民众渐达暴力之外的和解。本文拟以清初的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为中心,侧重分析该地区的“北人南任”现象,并及北人官僚在江南的为官事迹,以期加深对“明清鼎革”及清初江南治理诸问题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明清之际的北方社会与士人抉择

(一)清军入关与北方士人的合作

早在入关前,后金即已密切注意明廷政局与关内农民军的动向。崇德八年(1643),清太宗皇太极病逝,顺治帝福临冲龄即位,实由多尔衮等人主政。是时,明朝内部形势已发生了急剧变化,清廷收到消息:“中原流寇,势愈披猖,攻陷陕西郡县,渐逼边境。”[2]46顺治元年(1644)四月,大学士范文程上启称:“乃者有明,流寇踞于西土,水陆诸寇环于南服,兵民煽乱于北陲……中原百姓蹇罹丧乱,荼苦已极,黔首无依,思择令主以图乐业……河北一带,定属他人,其土地人民不患不得,患得而不为我有耳……大河以北可传檄而定也。”[2]51孟心史先生评价:“文程此言,于清之开国,关系甚巨。”[3]确为的论。

可以看出,满洲统治集团相当了解这些“中国北方”地区的形势,认为此地区可纳入己方治下,进而以之为据,“相机攻取”[2]51。顺治元年三月,李自成陷京师,崇祯帝自缢,明亡;五月,清军入关,大顺军西遁。十月初一日,顺治帝正式登基。此时,清朝已逐渐控制了北直、山东、山陕及豫北的大部分地区。十月间,和托镇压了山东青州的叛乱[4]66。年底,山西、畿南悉平[5]35。当年冬,清朝即以“中原平定”,释放了入质的朝鲜世子[2]111。次年正月,南征的多铎与阿济格二部会于西安,陕西砥定[6]。

相较于随后南明政权所辖各地的激烈反抗,清军对北方的征服则遇阻较小。同时,大量北方官僚、士人迅速加入到清朝的建设中来。魏斐德注意到:“在崇祯朝,3/4的高级官僚来自南方;而在1644年,2/3的归降者是北方人。”[7]对此,笔者以乾隆朝成书的《贰臣传》为切入点,管窥清初北方士人的政治抉择。该书记载了明清鼎革之际部分较重要降清明臣的出身籍贯,及其降后事迹。如表1所示。

表1 《贰臣传》所见官员籍贯统计(前7位)单位:人

另外,笔者又统计了顺治年间的汉人大学士、六部尚书、督抚官员的出身籍属,见表2:

表2 顺治年间汉人部分高级官僚籍贯表 单位:人

由上可见,除了日后分为苏、皖两省的江南省及清朝入关前所处的辽东地区,顺治年间的汉人高级官僚主要来自直、鲁、晋、陕、豫这几个主体在长城以南、淮河以北的“北方省份”,即清朝在入关前后屡次提及的“大河以北”“京畿”“中原”“山左”等地。可以说,这几个省份的士人构成了顺治年间“南北之争”中“北人”的主体。①“南北”作为明清鼎革之时的重要话题,“南与北”的界限与范围一直未有清晰的界定。魏斐德认为此时官僚中的“北人”主要来自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参见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第271页)。笔者认为在魏斐德所列四省之外,加入“陕西”亦为妥当,这个北方省份在清初同样是不少仕清官员的来源地,故而本文提到的作为“北人”来源的“北方地区”即以这五省为主。

北方官僚、士人的合作与加入,是清朝能稳定北方、进图全国的重要基础。北方之所以降清迅速,与彼时各方势力的政策密切相关。

(二)明清之际北方士人生存环境与政治抉择

明代后期,北方多地天灾频发,加之赋役沉重,“百姓蹇罹丧乱,荼苦已极”,不少地方复遭疫病袭击,华北几省几近崩溃[8]。崇祯十二年(1639),“历城、齐河疫疠大作……十七年春,山东疫”(《道光济南府志》卷二十)。 兖州府 “(万历)三十二年府境州县大饥,滕邹滋峄人相食……(崇祯)十三年……土寇蜂起,路断行人”(《乾隆兖州府志》卷三十)。河南“(崇祯)七年……济源大疫……十三年……开封大旱大蝗秋禾尽伤,人相食……洛阳旱蝗……父子兄弟夫妇相食,死亡载道。十四年……汝宁春大饥。夏大疫人相食。十五年九月流宼引河水灌汴城官舍民居尽没死者百万尸”(《康熙河南通志》卷四)。 山西 “(崇祯)十一年阳曲、文水大饥……是年省郡大饥……人相食。十四年二月阳曲、文水大饥”(《乾隆太原府志》卷四九)。检诸史籍,明末北方残破至极的景象几乎随处可见。

另外,清朝在入关前曾几次用兵关内。崇祯十三年(1640)清军分八路南下,多尔衮上疏:“燕京迤西千里内六府俱已蹂躏,至山西界而还。”杜度亦有疏言:“臣等从明燕京西至山西界,南至山东济南府,蹂躏其地。”[4]39清军显然有意通过劫掠,加速晚明北方社会的崩溃。

明朝的溃败使华北一时无主,此时,大顺和南明两方并未拿出应付北方乱象的有效对策。弘光帝只向河北、山东颁发了“诏书”,“以安彝、汉臣民之心”[9]134。崇祯十七年(1644)六月,弘光朝廷以王燮为山东巡抚,邱磊为山东总兵,但所任官员根本不敢赴任,南明坐失山东[9]134-140。前明知县梁以樟曾向史可法进言:“守江非策也,公今以河南、山东为江南屏蔽”,劝其加强南明在鲁、豫地区的力量,可法“心然其策,然卒不能用”[10]。弘光皇帝面对清朝在中原地区的行动,也只是“命史可法鼓厉四镇,扼防江淮”[11]。显然,此时南明已放弃北方,退守江淮。

同年四月,大顺军下临清、济南等地。但他们在济南“拷掠宦家子俾”(《乾隆济南府志》卷四一),在泰安“索捐助”(《乾隆泰安府志》卷一八)。大顺“追赃助饷”的政策显然难以获得地主、士人阶层的青睐。当月,以卢世氵隺、赵继鼎、谢升及其弟谢陛为首的德州士绅集团,拥戴明朝宁王后裔朱帅为济王,诛杀了鲁西北多地的大顺官员[12]。然而,意在“惟务德化,统驭万方”[2]63的清朝却一改此前的掳掠政策,迅速与地方缙绅取得合作。招抚东省的方大猷上《平定山东十三要策》,“以先师孔子为万世道统之宗”(《乾隆曲阜县志》卷三一)。七月,朱帅降,并向清朝推举了谢升等大批官员。清初任顺天巡抚的宋权,亦在直隶北部纠集力量,击杀大顺官员(《商丘宋氏三世遗集⋅文康公遗集》下卷)。九月,清廷极为重视的“衍圣公”曲阜孔氏上《初进表文》归降,随后孔府进《为剃头事奏稿》以示对“剃发令”之遵循。

明末“四公子”之一、商丘人侯方域在鼎革之际的境况更值得玩味。方域父侯恂在崇祯朝官至户部尚书,后因党争入狱,明亡后赴南京,复因马世英等报复,侯恂逃往徽州,方域逃至杭州。弘光元年(顺治二年)(1645)初,光域被捕。自其父入狱,侯方域一家一直处在党争漩涡中,朝不保夕。弘光政权覆灭,方域归乡,不欲仕清。顺治五年(1648),榆园农民军起,直鲁豫一带大乱,时任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的张存仁多次寄札方域父子,甚至亲访其家,求“弭盗方略”,方域条陈《上三省督抚剿抚议》以助剿。侯方域后来又参加过顺治八年的河南乡试[13]。此外,魏一鳌与傅山,可谓清初官员与北方遗民大家的交往佳话。傅青主为鼎革间卓荦晋地之遗民学者,魏一鳌任官山西时,对傅氏不仅在生活上解囊资助,更于傅山两次身遇命案时鼎力营救。而魏一鳌正是当时北方大儒孙夏峰的学生,夏峰虽为遗民,依然对魏氏在山西的宦迹十分赞赏[14]。可见,彼时北方文人间对清朝的态度较为缓和。

无论是世居高位的曲阜孔家,还是鲁西北地方士绅,抑或乡居的文人侯方域等,于乱世中,皆望有一政权安定地方。清朝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在控制北方地区的同时,迅速与大量北地士人合作,并为后者提供了进身之道(这种道路在晚明往往为江南力量所控制)。一显著表现即为顺治三年(1646)清朝开科取士,三甲共录进士373名,几乎全部来自直、鲁、晋、豫、陕几个北部省份(364人),即便次年以南方平定的加科中,来自北方几省的进士仍有149人,占总数298人之半[15]。

二、清军南下与江南地区的北方官僚

多铎部与阿济格部会于西安后不久,清朝便开始了对大顺军与南明政权的征讨。顺治二年二月,多尔衮令多铎“即遵前命,趋往江南”[4]69。清军于五月十五日进入南京,六月中旬自常州、无锡取苏州,又由博洛领兵进杭州、绍兴,并分兵下松江、太仓[4]38。清军在江南的用兵至此皆较顺利,但当年闰六月,剃发令一下,江南绅民掀起了激烈的反抗。宜兴、吴江、松江、嘉定等地皆反,一时间江南形势骤变,甚至两度危及江宁。此后虽经平定,但顺治一朝,江南地方大小叛乱常有。顺治十五年(1658),江南地方民众配合郑成功、张煌言等占镇江以下多地,再次兵围江宁。

可以说,顺治年间,江南的形势一直非常紧张,特别是苏、松、常、镇四府地方民心未定。对清朝而言,如何治理这一地区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学界不少研究关注了“汉军旗人”这一群体,及其在清朝征服南方时的作用。前辈学人的研究强调汉军旗人由于其身份的“二重性”因而在沟通满汉之间作用突出。但汉军旗人官员的数量毕竟有限,尤其是在面对江南这一形势纷繁的地区时。邓尔麟曾提到:“顺治年间……在苏州府和松江府辖区内的一百名知县中……有四分之三要么是旗人要么来自北方省份。”[16]

进入南京后,清朝改南京为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但在江南省其他府及州县层面上,清朝基本全盘采纳了明代的行政区划,扬州及苏、松、常、镇五府共领4州25县[17]。古人有云:“吏治必称循良,亲民莫如州县。”(《学古绪言》卷二十)顺治时期,对于从扬州到苏、松、常、镇这一地区而言,在府及州县的基层管理层面,北方籍官僚的数量更多,承担的工作也更为具体。北方官员在这一地区地方官数量上的优势,可以从文后表3清楚地看到。

从文后诸表中可以看出,在扬州及苏、松、常、镇五府,无论是以官员品级,还是以“府”为单位的空间分布来看,除知府之外,北方汉人都占据半数以上的数量优势。知府级别的较高级官员以汉军旗人及辽东汉人为主体,北方汉人次之,并且有些满洲人亦担任知府,较为重要的扬州户部分司也多由满洲人出任。在知县、知州及府属佐贰官等与百姓距离最近、处理具体工作的职位上,北方汉人的数量优势明显,县级官员中,北方汉人官员占比约为56.7%,府属佐贰官员中,这一比例为66.9%;另外,扬州府的满洲人、汉军及辽东汉人官员的比重是五府中最高的,占比约为33.7%,似乎也可窥见清初扬州“南北之奥区”(《乾隆扬州府志》)的重要地位。

三、北方汉人在江南的任官活动

作为清朝这个新生政权的统治阶层,满人十分擅长与新征服地区的汉人(尤其是士人、官僚)合作,这一特点在入关前已有体现。关外的辽东汉人为其入关逐鹿立下了汗马功劳。军事征服后,清朝面临着如何治理江南这一“地冲事繁”之地的挑战。北方汉人官僚为清朝建立并加强对江南统治所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定地方,抚民缉盗

顺治年间,江南初克,山海未靖,地方形势相当混乱。一方面,是对清朝的武装反抗,此间既有南明组织的反攻,亦有土寇的叛乱。此时清军四方用兵,在苏南一带驻兵有限,即所谓“是时王师渡江,郡县皆传檄下,仍故吏,易服色而已,无他兵以守也”[18]。剃发令颁行后,江南更是乱象丛生。郎廷佐在向朝廷的揭帖中曾曰:“苏松二郡,财赋甲于天下……然而外滨海洋,内多湖荡,茫茫巨浸,夙称盗贼渊薮。”[19]377苏松巡按芦传亦言:“苏松四郡,古称泽国,外海内湖,盗凭以为窟。”[19]11另一方面,当此形势未明之际,清朝在该地任命的官员却多有缺逃。时任江宁巡抚的土国宝就曾抱怨“其缺员何异孩提之失襁褓”,苏、松、常、镇四府不少“佐理剧郡之紧员”,要么“迄今一无到任”,要么“杳然不至”,吴江知县甚至“以逃任去”,上海知县蒋开基、江阴知县方亨则“皆以被难”[20]。

可见,顺治时期,善择州县官员以安定民心、抚恤地方是清廷面临的紧要问题。动乱之际,大量北方籍官员赴任江南则更显难得。诸多初任此地的北人官员躬亲平乱,为地方安定贡献良多。顺治二年,胡延年至金坛为知县,“至之日,会湖宼薄城焚县治,掠绅民,邑丞歼焉”。“湖寇”即金坛诸生贺向峻在附近大丕山组织的抗清力量。新降清朝的前明将领刘良佐援兵未至,贺向峻一部便围城而攻北关,胡延年“自临阵杀贼。城赖以全”。此后刘氏兵至进剿,但未过数日,反抗军“复集攻西城”,胡延年又开门作战,擒杀贺向峻,金坛战事渐平(《康熙镇江府志》卷三四)。同年九月,孔允祖“从征至吴江”,为县令,孔氏上任时吴县历经兵火,“空城已三月矣”,允祖“招抚勤血阝,民渐归集”。顺治三年正月,“陈湖诸处,乡兵复起”,松江“湖盗”突至城中,“允祖以大义开晓,盗不从”,故杀允祖而焚县治(《乾隆吴江县志》卷二三)。

顺治十五年,郑成功兵犯江浙,江南海乱再起。不久,镇江陷落,无锡“邑人闻警,思鸟兽散,奸民将藉以鼓乱之”,知县黄之蔚“佩弓矢”,集吏民之“魁岸者”巡行城中,召士民以训谕,告曰:“寇来有令在,毋为讹言煽惑”,境内渐安(《无锡金匮县志》卷一八)。同一时期,在离战场更近的丹阳,知县贺应胜“严为守备,固请巡抚驻防城下,身独卧起军前,悉力筹划”,丹阳赖之以全(《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一六)。十六年(1659),扬州知府戈时雍先是压制了城中欲降郑氏的官员,随后“出奇挫其游兵,宼引而南”,乱后戈时雍又将扬州城“告变者”名录付之一炬,保全百姓(《乾隆河间府新志》卷一二)。可见,顺治年间,扬州到苏、松、常、镇一带,不仅有清与南明两朝的军事对抗,民间乘势作乱者亦不在少数,这都对当地百姓安危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众多急任江南的北方官员,或临阵指挥,或亲配弓矢,以文人之身,为清初江南的稳定立下彪炳之功。

另外,初至江南的清军,面对地方的激烈抵抗,其在不少地区采取的措施亦是相当激进。扬州、嘉定、江阴、昆山等地皆有大规模的屠杀事件发生。尽管如此,清朝派往此地的北方汉官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顺治二年,常州知府江都人宗灝“贪狠阴鸷”,时多铎攻江阴,驻兵常州府。宗灝进请多铎屠城,言曰:“常民乱萌已形,不速屠,民且立叛。”多铎信之,将行出兵时,武进县知县孙振先以死相争,“叩头出血,以一家保全城不反。灏怒挥刃胁之,左右鞭笞乱下,振先伏地无异词”,常州百姓方得免于屠城,后人立碑以念振先(《康熙常州府志》卷二一)。 十年(1653),上海县有“海寇犯境”,后驻兵上海附近的苏州总兵王燝诬县民通贼,“为乱谋,劫仓库”,上海知县阎绍庆“抵死拒之”,保全甚众(《嘉庆松江府志》卷四三)。

(二)恢复基层行政

晚明江南地方富甲天下,清初北方残破,兵事不断,财政严重吃紧。清朝欲平江南,一则以其漕粮财税供北面之需,二则为进图全国提供保障。顺治年间江南的吏治腐败比较严重,马国柱于江南任总督时就曾多次奏报地方官员贪污等事,如无锡守备章振威“身为营弁不思束兵防汛,恪尽职守,乃躬行索扰,违禁厉民,致营兵高云龙、张德耀等劫诈横行,地方受害”。①参见马国柱:《为营弁章振威等贪污事》,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2-1752-007。又如江南常镇兵备道陈服远因贪渎而致地方“怨声载道”。②参见马国柱:《为朝觐事(关于纠拾劣官陈服远等)》,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2-2139-020。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清朝初入此地,漕粮财税诸要务千头万绪,亟须得人以梳理江南基层的政务与财政。

完成这些纷繁细琐的基层工作,离不开北方官员的付出。“两淮盐课当天下漕粟之直,国家仰给甚厚。”(《万历扬州府志叙》)为经理两淮盐政,清初于扬州设巡盐御史,顺治一朝该职半数由北人出任,顺治十七年(1660),因两淮“盐引拥积”,御史李赞元奏请“见年额引,以积引附销,每引加盐百斤,以使商”(《康熙扬州府志》卷十),并条奏盐政八款,切言两淮盐政之要[2]1022。清初,长洲县“大兵后,商旅裹足”,知县田本沛“乃给贴通贸……兼以催科廉恕,折狱敬慎,清漕弊豁”(《乾隆富平县志》卷七)。

清初地方财政的一大特点,是诸多事项收归官办以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控制力,例如驿传制度“由佥派到雇募,由民当到官当”[21],漕运“改军民交兑为官收官兑”[22]。顺治年间,江南地方的北方官员有力地推动了这一进程。昆山知县邓秉恒针对胥吏征收钱粮“欺隐百端”的情况,“分上中下三等摘比法收解”,不再假手胥吏(《嘉庆东昌府志》卷三十)。吴江知县毛漪秀在任时,“于漕米力行官收官兑法,条折银令自封投柜,按县额图额,每限完三十分之一,计荡折验征,多寡得均无可那避,一时称为催科良法”(《乾隆吴江县志》卷二三)。顺治十七年,丹阳知县王用六“功令绅衿逋赋者,悉令奏销,用六检诸生赋不及额者,计数百金悉捐俸偿之以全完报部”,次年江南奏销案发,“丹阳独免,士民感其德”(《康熙镇江府志》卷三四)。

值得注意的是,“推官”在顺治年间对江南的社会稳定与秩序恢复所起的作用。清初沿明制,于各府设推官,职司刑狱勘问[23]。顺治一朝,扬州及苏、松、常、镇五府在任推官共36人,皆为汉人,其中北方籍贯者28人,占总数的7/9。晚明以来,江南地区即多诉讼,士绅肆虐地方,清人赵翼言之曰:“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24]明清之际更是由于政权更迭,地方积案众多。刘毓桂任扬州推官时“剖决明析,平反冤狱”,“为政宽和”(《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四五)。顺治八年(1651),常州府推官刘元运代地方士绅向江宁巡抚土国宝申请“免杂汛差徭”;刘氏后任毕忠吉在常州“引经断狱,人称铁面”,并且严格监督漕粮交兑,以防运丁盘剥百姓(《康熙青州府志》卷一六)。刘源深任于镇江府时,该地海疆初靖,“诸奸贼者奸猾之徒,率污良善,株连蔓引动至数百人”,刘氏“偕诸刑官会勘之……独执笔按簿,剖决精详,一时良善,赖以全活甚众”(《咸丰大名府志》卷一九)。

(三)重塑文化

江南向称文渊之地,士子学人为天下望;清初,胜朝“遗民”以江南为最。清朝以异族入主,在江南不仅要面对武力抗争,更需解决如何与江南众多士人相处的问题。相比满人或旗人,北方汉人更能理解江南文化,与南方士人、遗民的交往也更便利。

王士祯任扬州推官期间,与江南文士交游颇广。甫至淮扬,他便探访故明遗老邵潜,“予下车徒行入……出市沽留饮,予为引满数觞,尽饮而罢”[25]。方文、计东等吴地文人与其皆有交往。汪琬与之往来甚密,王氏赴任扬州时,便有《送王十一之任扬州》等文以赠,日后更是亲赴扬州与之相会[26]。王鑨是入清后昆山首任知县,工诗赋、喜书画(《乾隆续河南通志》卷五六),是书法家王铎之弟,又为当时著名的戏曲作家,善与文人交。姑苏多梅,昆山梅花亦向为文人所好,王鑨修植境内马鞍山之梅,以山麓梅花峪中梅岩书院为“课士之所”(《道光昆新两县志》卷四)。甲申变后,曾“悲昆山”[27]的归玄恭亦有诗曰:“积雨一旬阻游兴,马鞍山下独寻花。雨后看梅第一家,不辞百盏醉名花。”(《道光昆新两县志》卷四)张京尹为清代镇江府首任通判,其归乡时方文有诗《送张眉令归永城》赠之(《嵞山集再续集》卷三)。宋之普知常州府时,不仅有诗追念东林书院及高攀龙[28],更在其任间檄除东林地税(《康熙常州府志》卷一五)。

除了主动与本地文人交往,建筑营造亦是推动江南文化重建的重要途径。江左屡经战乱,各地遭受破坏严重。诸多任职于此的北方官僚,在有限的财政状况下,或重修旧处,或营造新所,以促江南基层社会恢复正常。这些官员尤其重视文化场所的建造,如常熟知县郭保之修启圣祠(《光绪常昭合志稿》卷一四),宜兴知县吴一鲲捐俸金修尊经阁(《光绪增修宜兴县旧志》卷四),金坛知县赵介重修学宫、建修真观等(《康熙金坛县志》卷十)。另外,政府衙署重修及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亦不在少数。如宋之普重修常州府治(《康熙常州府志》卷一二),杜漺于扬州任兵备副史时报修河道,后又造救生船专救覆溺者(《咸丰武定府志》卷二三),松江知府张铫整修海塘(《乾隆华亭县志》卷三),事如此者,所在多有。

虽然总体上,顺治朝北方汉人官僚在江南多尽己所能,造福一方,但亦难避免有个别官员施政不仁。如常熟知县瞿四达“凡获盗,令指富人为窝党,逮系狱,入财即释,以其财分馈(沈)碧江”(《道光苏州府志》卷七十),史载其“极贪酷,比较钱粮即过销单,必加夹打,云以惩后”(《光绪常昭合志稿》卷四八)。又有金坛知县任体坤“贪黩性成,甫抵任,则辇帑数千金,归其家”(《民国金坛县志》卷十二之二)。

四、结 语

顺治一朝,北方汉人官员在中央与江南地方政局中的优势较为明显,这是由顺治朝的南北形势差异决定的。晚明以降,江北之地久罹战乱与灾荒之苦,士民希冀有一政权稳定地方,清朝顺应了这一潮流,并且迅速与北方士绅积极合作。故总体上,北人官僚对清朝的认同感,此阶段间要强于以江南士人为核心的南方官僚。而此时清朝上层激烈的“南北党争”,或许也折射了这种现象:顺治年间以冯铨为首的北党与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之间争斗不绝[29],南党前后核心陈名夏、陈之遴皆获罪甚重,名夏论绞,之遴免斩而流徙辽东;在处理丁酉科场案时,顺治帝亦态度不同,“江南闱案部议轻而谕旨重,顺天闱案部议重而谕旨轻”[30]。顺治一朝,满洲上层对南方士人的不信任始终存在,加之北方官员在朝野上下的优势,可能都使得顺治时“北党”较为得势。这一状况在康熙朝发生了较明显变化,随着南方士人在科考中的崛起,康熙中后期之汉人重臣徐元文、张玉书、张英、李光地皆为南人,江南地方的州县官亦不再以北方官僚为主。

综而论之,北方官僚群体对清初江南的州县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构成了此一时期清军金戈铁马行于江南的另一面。北方官员南任期间,在安定地方、恢复吏治、重建文化等方面勠力而为,可以说这是清朝得以在江南站稳脚跟、缓和与江南地方矛盾,进而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将江南纳入其统治的重要依靠,也为之后康熙等朝皇权积极介入江南社会文化治理奠定了基础。

[1] 赵园:《想象与叙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2] 巴泰等:《世祖章皇帝实录》(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3] 孟森:《清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05页。

[4] 蒋良骐:《东华录》,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

[5] 《魏源全集⋅圣武记》,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

[6] 顾诚:《南明史》,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104页。

[7] 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陈苏镇、薄小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71页。

[8] 曹树基:《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9] 计六奇:《明季南略》,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0] 彭遵泗等:《蜀碧(外二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页。

[11] 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127页。

[12]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3] 谢桂荣、吴玲:《侯方域年谱简编》(上),《许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侯方域年谱简编》(下),《许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

[14] 白谦慎:《傅山的世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104-112页。

[15] 江庆柏:《清朝进士题名录》(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31页。

[16] 邓尔麟:《嘉定忠臣——十七世纪中国士大夫之统治与社会变迁》,宋华丽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0页。

[17] 傅林祥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268页。

[18] 温睿临:《南疆逸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3页。

[19] 《明清史料》(丁编⋅上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20] 张伟仁:《明清档案》(第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第B1593页。

[21] 刘文鹏、乐嘉辉:《明末清初的驿传差役制度变革——从几则地方志的材料谈起》,《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6期。

[22] 杜家骥:《杜家骥讲清代制度》,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42页。

[23] 朱金甫、张书才:《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36页。

[24] 赵翼:《廿二史札记》,曹光甫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06页。

[25] 《王士祯全集》,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8751页。

[26] 《汪琬全集笺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 60,95 页。

[27] 《归庄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28] 高廷珍等:《东林书院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31页。

[29] 阚红柳:《顺治王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年版,第156页。

[30] 宫保利:《清初对江南缙绅的政策及其变化》,《历史教学》2009年第8期。

表3 顺治朝扬、苏、松、常、镇五府及所辖州县官员籍贯表 单位:人

表4 顺治朝扬、苏、松、常、镇五府及所辖州县官员籍贯表(以官职分类) 单位:人

表5 顺治朝扬、苏、松、常、镇五府及所辖州县官员籍贯表(以府及辖县分类)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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