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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促发展资产量化聚民心

2018-06-11陈晓玲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沙县经验

陈晓玲

摘 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实现 “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使集体资产增值、农民增收。本文介绍沙县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一个基准日、两种模式、三类股份、四个结合、五项举措等经验做法,供读者交流。

关键词 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沙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真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的“人人表面拥有、实际一份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探索将村集体资产纳入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2017年,沙县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之一,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实践,完成清产核资21.85亿元、确认成员身份215531人、量化资产14.83亿元、组建171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恢复乡(镇、街道)农经机构等各项改革任务。现介绍一些经验做法供读者交流。

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采取 “一个基准日,两种模式,三类股份,四个结合,五项举措”等做法:

1 一个基准日

全县统一将2017年12月31日设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固化人员、量化资产、长期不变。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根据《沙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制定各村成员确认实施方案。成员身份确认做到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对于改革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还未登记户籍人员,由各村确定不超过一定期限的宽限期,允许登记(迁入)户籍,并确认其成员身份,缓解矛盾。对于改革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迁入人员不享有合作社股权,通过继承、转让等流转形式享有合作社各项权益。

2 两种模式

就是合作社成员、股权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静态管理模式,即成员和股权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风险共担、长久不变”的原则,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形式;另一种是相对静态管理模式,即成员和股权10年内固定,10年后成员身份重新确认的管理形式。全县采取相对静态管理模式的有两个乡(街道)25个村,占比14.6%。

3 三类股权

合作社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个人股分为人口股(基础股)、劳龄股和奖励股三类。人口股(基础股)是指改革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人口,一人口一个股份(或一个人口若干股份)。劳龄股是指一个年龄一股(或若干股),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享有承包权的人口(无论是否健在)每一人口10股(基础股),1998-2017年的19年其间,根据成员户籍在册一年为1个劳龄股,最高19个劳龄股,人口股(基础股)+劳龄股最高的成员为29股。全县有设劳龄股的村有2个。奖励股是指少数村为了奖励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对该户给予奖励1个人口的股份。

4 四个结合

4.1 实践与政策相结合

沙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县、乡、村有关干部不理解,提出四个问题,即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什么要改革?怎么改?改革后会不会削弱集体经济?针对这一状况,县里组织“三学习”:一是吃透精神。组织县、乡(镇、街道)、村有关干部和业务骨干认真、反复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理解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迟早要改革,迟改不如早改。二是回顾历史。通过学习沙县农业合作史,认知历史,让县、乡(镇、街道)、村有关干部和群众知道农村集体资产合作的历史演变过程,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际就是 “还原”历史,清晰了成员身份确认的界线,认清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不是分割,是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实现集体资产由农户按股占有。三是他山之石。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县、乡(镇、街道)、村有关干部和业务骨干,先后到了北京、江苏、湖北、厦门等地学习兄弟县(市)改革经验,通过外出学习,拓宽了改革思路。由于“三学习”到位,试点工作得到顺利展开,未出现因产权制度改革矛盾激化到县级信访的事项。

4.2 农村与城区相结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始时,有部分乡(镇、街道)村干部认为要从城区村开始,非城区村放后一步改革。针对这一情况,对照中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的要求,沙县实行城乡全面同步推进试点改革。通过实践,由于非城区村集体收益分配功能比城区村弱,利益纠葛较少,挂寄户不多,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矛盾少、阻力小,试点工作推进快,由于全县非城区村超过90%,形成浓厚改革氛围,反之带动和促进城区村改革进程。

4.3 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点,也是最大的难点。沙县针对这一难点采取边确认边试点的办法,将《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征求意见的形式下发各村试行,通过试行反馈结果,边试边修改指导意见,通过8轮反馈修改,最终归纳出26类共性人员的身份确认方法,纳入指导意见,下发各村实施。26类以外个性人员,由各村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认其是否成员身份,做到“一村一策”。对于少数人员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其成员身份的,通过民主程序,同意的确认,不同意的为待定,让村民有一个接受的过程,缓解矛盾。目前,全县这类待定人员有16人。

4.4 “量资”与“捐资”相结合

“量资”是指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量化自然成为成员持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金,不需要成员投入资金。“捐资”是指不具备本合作社成员身份条件,但本人自愿要求加入的,可以以投入资金的形式成为成员身份,如外嫁女、挂寄户人员等,投入資金的额度不高于该村“量资”额度。全县同意接纳“捐资”确认其成员身份的有12个村。

5 五项举措

5.1 强化组织领导

三级书记抓改革。县、乡分别成立以党

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村级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产权改革试点工作,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亲自签名签定工作责任状,主持产权改革动员大会,协调各项工作。

5.2 强化通報考评

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定的工作责任状明确规定,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将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县里对这项工作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的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进度。

5.3 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发放宣传册。发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十问答”》到户。二是制作宣传片。制作《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在沙县广播电台“沙溪之声995”栏目滚动宣传。三是做到“三个一”。 即每个村做到向每一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一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设立一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栏,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四是业务培训。县、乡(镇、街道)两级先后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推进会25期,参训人数1460人次。五是发布简报。编发工作简报17期,介绍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亮点,通报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先进带后进。

5.4 强化业务交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摸着石头过河,为了不走回头路,自2018年1月25日起实行每周五定期由各乡(镇、街道)业务骨干参加的试点工作交流会,在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提交讨论,统一得出解决方案,供各乡(镇、街道)实施。二是以点带面。每个乡(镇、街道)选定2个村为重点村,以点带面,提出的改革方案先行在重点村实施,总结经验后再向非重点村推广。三是组建指导组。县改革办组成4个业务指导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四位副局长担任组长,划片负责,下沉乡(镇、街道)点对点指导,并组织乡(镇、街道)之间相互交流学习。

5.5 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部门齐抓共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牵头组织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县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二是经费保障。县财政投入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其中每个村安排1.5万元,用于村工作组召开会议、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等工作补助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支出。

改革过程中,每个村情况各不相同,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农民群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沙县坚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农民选择,而不是替代农民选择,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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