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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

2018-06-11钟一军

丝路视野 2018年35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

钟一军

【摘要】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介绍了泰州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况及典型案例,分析了存在的服务范围狭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服务供给能力不强等问题,并从顶层设计、筹资渠道、服务动力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政改革的浪潮在全球兴起,这些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其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模式得到广泛应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指明了方向。作为江苏省中等发展水平的泰州市,今年6月底社会组织总数已达8257个,泰州政府在行政改革中对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进行了积极尝试。

一、泰州实践

(一)项目内容不断拓展

一方面,针对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项目不断丰富,青少年、空巢及失独老人、残疾人等得到相应帮助。如在政府提供小额资助的“公益创投”活动中,“阳光心理”组织对失独老人进行了及时的心理疏导;“公益先锋”组织对青少年、空巢老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另一方面,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得到拓展。如体育局支持并委托体育社团在姜堰的一些中学开展空竹、打莲湘等传统体育活动;宣传文化部门2016年开始实施了文化惠民券项目,吸引了一大批文体社会组织参与。

(二)项目形式逐渐丰富

项目的购买形式日渐丰富,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招标形式,由政府通过财政部门招标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如2015年实施的“青少年保护”项目;二是申请方式,先由社会组织先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入选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如民政等部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三是委托方式,将项目直接委托给较为专业的社会组织,如体育部门委托专业的体育社团开展体育类公共服务。

(三)项目成效初步显现

泰州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三赢”的成效:首先,项目的实施直接提供了各类服务,满足了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精神上的多元需求。其次,社会组织在参与服务提供过程中,得到了政府资源特别是财政资源的支持,同时在项目实施中提升了自身服务能力。第三,社区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重要支持,社区的许多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典型案例

(一)培育社会组织的“公益创投”项目

“公益创投”的一般模式是:政府提供公益种子基金,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成功后得到创投基金,组织项目实施并接受政府监督。“公益创投”客观上提供了多个微型项目的资金支持,可看作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微型版”。泰州市在2013年开始尝试运作“公益创投”,至今已连续举办6年,入围项目一般得到3-5万创投基金支持,各个市(区)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创投活动,泰州市还积极申报省级“公益创投”项目,入选项目进行市级配套支持。

(二)首个正式购买项目:“未成年人保护”项目

2015年的“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是泰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标志性事件——做到了从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第三方评估的全流程的规范化操作。8个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了此项购买项目,中标金额共88.7万元。该项目实施一年结项,共进行个案建档291名,服务568人次;小组活动37次,服务1116人次;社区活动47次,服务1039人次;其他调研走访、数据筛选、回访跟踪等服务19553人次,取得了预期成效。如泰州市“公益先锋”,开展了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专业保护活动;“同心社工”等组织在服务频次、受益人群、业务领域中链接了多方资源,树立了良好品牌信誉。

(三)拓展中的海陵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泰州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需求大。2016年开始,海陵区每年投入100多万元,通过引进专业养老社会组织——“安居通”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老人提供服务。“安居通”将符合服务条件的老人分为三类四档,安排专业服务队员,分别提供每月100元、240元、300元、450元标准的养老服务,包括家政服务、精神慰藉、陪同外出、助餐助浴等多个项目,目前服务对象已近千人。这一举措不仅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政府职能,提供了较专业的养老服务,还带动了当地就业,收到了初步成效。

以上三个案例给我们一些启示:一是政府“购买”需要发展较为专业的、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比如上述三个案例中都不乏专业社会组织的身影,比如心理服务的“阳关心理”、综合服务的“公益先锋”。二是政府“购买”需注重程序的规范,比如“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就执行了标准的购买程序。三是政府“购买”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安吉通”的案例说明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可以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很好地推动政府职能转移。

三、存在问题

(一)购买服务的范围较窄

一方面,由于政府“购买”机制还处于尝试阶段,已开展的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比如接受服务的青少年、空巢老人还只是较少的一部分,而需要服务的相关人群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除已有服务之外,还有较多的其他服务值得去开拓,比如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都可以交给合适的社会组织去实施。

(二)政府支持的力度不足

资金支持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关键因素,而我市尽管从2015年开始了“购买”的尝试,并且扶持金额逐年加大,但与周边地区相比,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还显不足。以“公益创投”为例,泰州2016年公益创投投入120万元,不仅不能与南京5000万、苏州3000万相比,而且与同处苏中的扬州550万、南通600万相比也有较大差距。

(三)社会组织服务供给能力不强

一是受限于自身资金资源,许多社会组织只能依靠政府提供的有限资金提供短期的公益服务,缺乏可持续性。二是我市社会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开展活动缺乏专业性,特别是缺乏可以独立承担大型社会服务项目的领军组织。三是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员普遍缺乏,由于薪资待遇偏低等原因,专业社工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寻求突破

(一)加强理性认知。加快顶层设计

政府要从治市理政的高度,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独特优势,主动与相关的社会组织对接,从政策上做好“购买”的顶层设计。目前最迫切需要制定的政策就是出台三个清单:清职能转移清单、购买服务清单、可以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清单,促进项目购买。同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二)拓展筹资渠道,增强购买动能

在政府逐年提高购买公共服务额度(比如增加公益创投资金、提高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金额在采购总金额中的比重)的基础上,应鼓励社会组织自筹一部分资金,同时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进行公益捐赠,从而形成政府支持一部分、组织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的多渠道的筹资格局,增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动能。

(三)培育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动力

一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分层培养。如分成领军、标准、后备三类培养对象,对领军社会组织,争取尽快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服務品牌;对标准社会组织,注重对项目实施进行专业指导,促其走向规范化;对后备社会组织,给予孵化指导,促使其尽快成长。另一方面,以规范化为抓手,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制定相对统一、标准化的购买流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管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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