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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遗训初探

2018-05-30王仁磊

北方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家训

王仁磊

[摘要]遗训是家训的主体在临终之际对子女或其他亲人的训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训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遗训的内容丰富多彩,体现了将死者对后事的安排,以及对子女亲人的训诫、对家庭事务的交代等。遗训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思想,魏晋南北朝遗训在思想史、教育史、经济史等多个方面,对了解该时期的社会生活,均有着重要的文献价值。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家训;遗训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8)01-0098-05

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遗训是家训的主体在临终之际对子女或其他亲人的训诫,亦有“遗书”“遗疏”“遗令”“遗言”“遗嘱”“遗命”“遗教”“终制”“顾命”等称谓,一般可分为口头遗训和文字遗训两大类别。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遗训,前人业已关注,如徐少锦、陈延斌在《中国家训史》中即提到了魏晋时期王祥训诫子孙的《遗令》;朱明勋在《中国家训史论稿》中,更是将遗训与家书、女训并称为汉魏六朝时期家训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加以论述。通过遍检史籍与墓志等出土文献,拟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遗训的内容分类及文献价值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遗训的内容分类

遗训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训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一时期遗训的内容丰富多彩,体现了将死者对后事的安排,以及对子女亲人的训诫、对家庭事务的交代等诸多事项,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关于自己后事的安排

将死者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涉及丧、葬、祭诸事。薄葬是儒家丧礼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也体现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遗训之中。

曹魏将领郝昭在病亡之前,遗令戒其子凯曰:“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发冢,取其木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于死者也。汝必敛以时服,且,人生有处所耳,死复何在邪?今去本墓远,东、西、南、北,在汝而已。”本遗训讲了三个方面:一是让儿子不再当兵为将;二是要求薄葬;三是对葬在何处没有要求。其中后两点都是对自己后事的安排。

同为曹魏将领的田豫,“会病亡,戒其妻子曰:‘葬我必于西门豹边。妻子难之,言:‘西门豹古之神人,那可葬于其边乎?豫言:‘豹所履行与我敌等耳,使死而有灵,必与我善。妻子从之”。据李杲、王银田《东魏高唐县开国男穆瑜及夫人陆氏墓志考释》,野马岗和西门豹祠附近是东魏、北齐时期的主要墓葬区。曹魏时期,这里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墓葬区,所以,田豫妻子会有这样的疑问。

有“孝圣”之称的魏晋名臣王祥在病危之际,曾著遗令训子孙曰:“夫生之有死,自然之理。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不有遗言,使尔无述。吾生值季末,登庸历试,无毗佐之勋,没无以报。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块、绶笥皆勿以敛。西芒上土自坚贞,勿用甓石,勿起坟陇。穿深二丈,椁取容棺。勿作前堂、布几筵、置书箱镜奁之具,棺前但可施床榻而已。精脯各一盘,玄酒一杯,为朝夕奠。家人大小不须送丧,大小祥乃设特牲。无违余命!高柴泣血三年,夫子谓之愚。闵子除丧出见。援琴切切而哀,仲尼谓之孝。故哭泣之哀,日月降杀,饮食之宜,自有制度。”王祥对自己后事的安排可谓详矣。

西晋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杜预在其遗令中,先是描述了自己见过的邢山郑国大夫子产墓由于节俭而“历千载无毁”,然后指出:“吾去春入朝,因郭氏丧亡,缘陪陵旧义,自表营洛阳城东首阳之南为将来兆域。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无旧冢。其高显虽未足比邢山,然东奉二陵,西瞻宫阙,南观伊洛,北望夷叔,旷然远览,情之所安也。故遂表树开道,为一定之制,至时皆用洛水圆石,开遂道南向,仪制取法于郑大夫,欲以俭自完耳。棺器小敛之事,皆当称此。”杜预想效法子产的节俭,以期能使自己的墓葬保存长远。

东晋南朝,生者对自己后事安排的遗令也很常见。例如,东晋、刘宋时期,大臣江夷一生“以和简著称”,“遗命薄敛蔬奠,务存俭约”。南朝萧齐大臣张冲父亲曾遗命曰:“祭我必以乡土所产,无用牲物。”

北朝时期,墓志盛行,在出土的墓志之中,也有遗训的点滴记载。如北魏《李叔胤妻崔宾媛墓志》:“夫人抚复载怀,训诫周悉,断织之诲,日夜每勤,辍食之箴,终年不歇。故能使二子名扬,连华邹母。……至神龟元年十一月十日,故疾弥流,床枕余笃。夫人临危爽悟,辞瞩坚明,敕诲两儿,爰及二弟,發用闵室在言,动以陈门居诰,又命以时殡,勿加文彩,送终礼仪,必存俭约。”

又如,北齐《崔孝直墓志》记载:“及大渐之日,遗令诸子:以煞牲存亡有损,朔望以殖羞从事,敛必时服,无求赠也。”殷宪指出:“这段临终顾命的文字将崔孝直的节操又大大推进了一步。”《魏书·崔孝直传》载其:“年五十八,卒于乡里,顾命诸子曰:‘吾才疏效薄,于国无功。若朝廷复加赠谥,宜循吾意,不得祗受,若致干求,则非吾子,敛以时服,祭勿杀生。”“志传互见,互为补充。根据《魏书》本传的相关记载,“应当是作者魏收移志入史的”。

(二)关于做人立世的训诫

古人云:“爱子,教之以义方。”对子女如何做人的教育,亦即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子女做人立世是长辈一生的挂念,也成为遗训的重要内容。

对家庭关系的提醒与安排是遗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曹魏青龙三年(235年),宗室中山恭王曹衮在死前令世子曰:“汝幼少,未闻义方,早为人君,但知乐,不知苦;不知苦,必将以骄奢为失也。接大臣,务以礼。虽非大臣,老者犹宜答拜。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兄弟有不良之行,当造膝谏之。谏之不从,流涕喻之;喻之不改,乃白其母。若犹不改,当以奏闻,并辞国土。与其守宠罹祸,不若贫贱全身也。此亦谓大罪恶耳,其微过细故,当掩覆之。嗟尔小子,慎修乃身,奉圣朝以忠贞,事太妃以孝敬。闺闱之内,奉令于太妃,阃阈之外,受教于沛王。无怠乃心,以慰予灵。”曹衮向世子交代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和家庭关系,以使在其身后,自己的儿子能够更好地继承家业。

晋文帝文明皇后王元姬临死时“流涕”交代其子晋武帝司马炎:“桃符(司马炎同母弟司马攸)性急,而汝为兄不慈,我若遂不起,恐必不能相容。以是属汝,勿忘我言。做母亲的临死还要深情嘱咐,唯恐兄弟发生矛盾影响家庭和谐,从而引起国家的动乱。

北魏时期,出身清河崔氏的崔光韶也曾将身后事告诫子孙曰:“吾自谓立身无惭古烈,但以禄命有限,无容希世取进。在官以来,不冒一级,官虽不达,经为九卿。且吾平生素业,足以遗汝,官阀亦何足言也。吾既运薄,便经三娶,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后,不須合也。然赠谥之及,出自君恩,岂容子孙自求之也,勿须求赠。若违吾志,如有神灵,不享汝祀。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儿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榇,亦可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崔光韶以自己与孪生弟崔光伯的亲身经历告诫其子孙,教导他们兄弟之间要和睦。

对后代立身处世的道德情操提出告诫,也成为遗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文提到的西晋王祥遗令中,就提出子孙要以五德为立身之本:“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推美引过,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颜子所以为命,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正因为王祥教子有方,其子孙贤才辈出。其长子王肇、三子王馥均官至太守,长孙王俊守太子舍人,王馥子王根为散骑郎。

北魏名将源贺在遗令中敕诸子曰:“吾顷以老患辞事,不悟天慈降恩,爵逮于汝。汝其毋傲吝,毋荒怠,毋奢越,毋嫉炻。疑思问,言思审,行思恭,服思度。遏恶扬善,亲贤远佞,目观必真,耳属必正。诚勤以事君,清约以行已。吾终之后,所葬时服单椟,足申孝心,刍灵明器,一无用也。”源贺对子孙品德言行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训诫,其要求可谓全面而又具体。

有时,遗训亦有劝学之义。西晋隐士范乔“年二岁时,祖馨临终,抚乔首曰:‘恨不见汝成人!因以所用砚与之。至五岁,祖母以告乔,乔便执砚涕泣。九岁请学,在同辈之中,言无媒辞。”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战乱,遗训中也有对国家统一的向往,对故国的思念,以及对国家的热爱。东吴陆绩在“预自知亡日”的情况下,乃为辞曰:“有汉志吴郡陆绩,幼敦《诗》、《书》,长玩《礼》、《易》,受命南征,遘疾遇厄,遭命不幸,呜呼悲隔!”又曰:“从今已去,六十年之外,车同轨,书同文,恨不及见也。”体现了陆绩对国家统一的强烈愿望。

晋代,出身范阳卢氏的文学家卢谌,“值中原丧乱,与清河崔悦、颍川荀绰、河东裴宪、北地傅畅并沦陷非所,虽俱显于石氏,恒以为辱。谌每谓诸子曰:‘吾身没之后,但称晋司空从事中郎尔。”范阳卢氏为河北望族,卢谌虽在西晋灭亡后颠沛流离,先后归依多个地方割据势力,出仕后赵、冉魏等政权,但他依旧不忘的是对故国的思念。

北魏道武帝平定河北地区之后,原河北地区的汉族士人有些与北魏政权合作,有些不愿合作,原仕于后燕的河北士人宋隐,在临终时对其子侄说:“苟能人顺父兄,出悌乡党,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则足矣,不劳远诣台阁。恐汝不能富贵,而徒延门户之累耳。若忘吾言,是为无若父也,使鬼而有知,吾不归食矣。”

北魏名臣崔光在病重时,“气力虽微,神明不乱”,敕子侄等曰:“谛听吾言。闻曾子有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启予手,启予足,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吾荷先帝厚恩,位至于此,史功不成,殁有遗恨。汝等以吾之故,并得名位,勉之!勉之!以死报国。修短命也,夫复何言。速可送我还宅。”

(三)关于家庭事务的交代

家庭事务琐碎复杂,身后家庭事务如何安排,是将死者关心的重要话题,也是遗训的重要方面。

孙吴丹杨太守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汜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在李衡死后20日,其儿将父亲遗言告诉了母亲。其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到了“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李衡这是在遗言中交代了其留给子孙的一份遗产——千株甘橘。

前赵昭文帝刘曜之妻刘氏在病重之际,“曜亲省临之,问其所欲言。刘泣曰:‘妾叔父昶无子,妾少养于叔,恩抚甚隆,无以报德,愿陛下贵之。妾叔皑女芳有德色,愿备后宫。曜许之。言终而死,伪谥献烈皇后。以刘昶为使持节、侍中、大司徒、录尚书事,进封河南郡公,封昶妻张氏为慈乡君,立刘皑女芳为皇后,追念刘氏之言也。”刘氏对身后家庭事务向夫君做了请求。

遗训中也有统治者对后代的交代。

三国时期,刘备曾遗诏敕后主曰:“朕初疾但下痢耳,后转杂他病,殆不自济。人五十不称天,年已六十有余,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修,过于所望,审能如此,各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临终时,呼鲁王与语:“吾亡之后,汝兄弟父事丞相,令卿与丞相共事而已。”

十六国时期西凉政权建立者李暠“寝疾,顾命(同母弟)宋繇曰:‘吾少离荼毒,百艰备尝,于丧乱之际,遂为此方所推,才弱智浅,不能一同河右。今气力慑然,当不复起矣。死者大理,吾不悲之,所恨志不申耳。居元首之位者,宜深诫危殆之机。吾终之后,世子犹卿子也,善相辅导,述吾平生,勿令居人之上,专骄自任。军国之宜,委之于卿,无使筹略乖衷,失成败之要。”

南朝宋武帝刘裕“疾甚,召太子诫之曰:‘檀道济虽有干略,而无远志,非如兄韶有难御之气也。徐羡之、傅亮当无异图。谢晦数从征伐,颇识机变,若有同异,必此人也。小却,可以会稽、江州处之。又为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备不祥人者,可以台见队给之。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仗既不许入台殿门,要重人可详给班剑。”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遗训的文献价值

遗训是家训的主体在临终之际所做的训诫,其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遗训,在思想史、教育史、经济史等多个方面,对了解该时期的社会生活,均有着重要的文献价值。

(一)思想史价值——反映丧葬观念

从前文我们提到的遗训可以看出,许多人要求薄葬,此不赘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丧葬观念。对于薄葬的原因,时人看的也很清楚。如西晋皇甫谧在其论“葬送之制”的著作《笃终》中言:“夫葬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不得见也。而大为棺椁,备赠存物,无异于埋金路隅而书表于上也。虽甚愚之人,必将笑之。丰财厚葬以启奸心,或剖破棺椁,或牵曳形骸,或剥臂捋金环,或扪肠求珠玉。焚如之形,不痛于是?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也。”陪葬品越多越容易招来盗墓贼,看来这一显而易见的道理时人也是很明白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些人生前十分豪奢,但其遗训仍强调要薄葬。例如,《晋书·夏侯湛传》载:“湛族为盛门,性颇豪侈,侯服玉食,穷滋极珍。及将没,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论者谓湛虽生不砥砺名节,死则俭约令终,是深达存亡之理。”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文化交融的时期,佛教、道教对该时期人们的丧葬观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在遗训有着明显反映。南朝萧齐豫章王萧嶷在临终时对其子子廉、子恪说:“人生在世,本自非常,吾年已老,前路几何……棺器及墓中,勿用余物为后患也……后堂楼可安佛,供养外国二僧,余皆如旧。”体现了佛教已深深地影响了其生活。北齐《夫人赵氏墓志》:“夫人精心练行,遍览诸经。临终遗属,委财三宝。朔望奠祭,不得辄用性灵。”赵氏更是遗嘱要“委财三宝”,可见佛教对其影响之深。

从上述遗训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道教思想广泛传播,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对佛道思想的影响并无排斥之意,这一点不像后来理学发展的宋代。

(二)教育史价值——反映家庭教育

《论语·泰伯》有云:“鳥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人在临终前的遗言,最能表现出来一个人的真实思想,也许这也是他一生中最想说的话。

三国时期蜀汉的向朗遗言戒子说:“《传》称师克在和不在众,此言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是以圣人守和,以存以亡也。吾,楚国之小子耳,而早丧所天,为二兄所诱养,使其性行不随禄利以堕。今但贫耳;贫非人患,惟和为贵,汝其勉之!”他教导儿子“惟和为贵”,反映了他的家庭伦理观。

与此相比,北周大将贺若弼之父贺敦的临终戒子就显得尤为悲壮。贺敦“以武烈知名,仕周为金州总管,宇文护忌而害之。临刑,呼弼谓之曰:‘吾必欲平江南,然此心不果,汝当成吾志。且吾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因引锥刺弼舌出血,诫以慎口”。

(三)经济史价值——反映家庭生计

在临死之际,把家庭生计进行交代,这样的遗训有着其较为真实的经济史研究价值。

南齐宗室萧景先遇疾后遗言曰:“此度疾病,异于前后,自省必无起理。但夙荷深恩,今谬充戎寄,暗弱每事不称,上惭慈旨。便长违圣世,悲哽不知所言。可为作启事,上谢至尊,粗申愚心。毅虽成长,素阙训范。贞等幼稚,未有所识。方以仰累圣明,非残息所能陈谢。自丁荼毒以来,妓妾已多分张,所余丑猥数人,皆不似事。可以明月、佛女、桂支、佛儿、玉女、美玉上台,美满、艳华奉东宫。私马有二十余匹,牛数头,可简好者十匹、牛二头上台,马五匹、牛一头奉东宫,大司马、司徒各奉二匹,骠骑、镇军各奉一匹。应私仗器,亦悉输台。六亲多未得料理,可随宜温恤,微申素意。所赐宅旷大,恐非毅等所居,须丧服竞,可输还台。刘家前宅,久闻其货,可合率市之,直若短少,启官乞足。三处田勤作,自足供衣食。力少,更随宜买粗猥奴婢充使。不须余营生。周旋部曲还都,理应分张,其久旧劳勤者,应料理,随宜启闻乞恩。”

这是一则典型的处理家庭事务的遗言,具有重要的经济史价值,正像高敏先生指出的那样:“此为一位封侯者死时关于家产处理的遗嘱。于此可见当时的社会状况及奴隶从事生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遗训内容丰富多彩,体现了将死者对后事的安排,以及对子女亲人的训诫、对家庭事务的交代等,在思想史、教育史、经济史等多个方面,均有着其重要的文献价值。对魏晋南北朝遗训的研究,可以进一步结合当时的社会生活进行探讨,与其他历史时期的遗训进行对比研究。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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