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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拾遗的设置与选任

2018-05-23赵建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定员中华书局宰相

赵建建

(北京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人文学院,北京 100120)

拾遗是武周垂拱元年(685)新设立的谏官,取“言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1]247之意作为官名,“掌供奉讷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2]1845,可谓“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2]4341。所以“自开元以来,尤为清选”[3]557,一直作为谏官的中坚力量,为时人所重。

一、唐代拾遗的设置

拾遗设立之初,由于武则天欲“滥以禄位收天下人心”,“引见存抚使所举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一度出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4]6477的局面。所幸这种无序的情况未持续太久,武周以后很快就恢复正常。然而出于对谏议制度的重视,有唐一代曾数次下诏增减拾遗的定员,这不仅导致史书记载不一致,而且使得许多论著提及拾遗时对其定员各执一词。如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中称:“天授二年(691年)二月增设3人,连前共5人。大历四年(769年)补阙、拾遗各置内供奉2人。七年(772年)二月规定补阙与拾遗的名额各为2人”[5]279;而傅绍良的《唐代谏议制度与文人》总结道:“初置左右拾遗各两人,从八品上,天授二年,增至各五人,大历七年加至各七人”[6]58。出现众说纷纭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对相关史料进行细致的梳理。

对于拾遗定员的变化,《旧唐书》记载较为详细:“天授二年二月,加置三员,通前五员。大历四年,补阙、拾遗,各置内供奉两员。七年五月十一日敕,补阙、拾遗,宜各置两员也”[2]1845。显然,俞鹿年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中的表述是对引文直译的结果。然而《唐会要》中的记载略有不同:“至天授二年二月五日,各加置三员,通前五员。大历四年十二月一日,补阙、拾遗各置内供奉两员。又七年五月十一日敕:‘补阙、拾遗,宜各加置两员’”[7]973。

可见《旧唐书》漏一“加”字,且拾遗定员不可能仅为两员。如此看来,似乎傅绍良在《唐代谏议制度与文人》中的总结最为正确。然而查《通典》卷21《职官三》“补阙、拾遗条”:“自开元以来,尤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左属门下,右属中书”[4]557,则唐玄宗开元时期,左右拾遗的正式定员已被削为各二人。相关记载在《册府元龟》卷523《谏诤部》志序中更为清楚详尽:

拾遗左右各二人,供奉左右,箴规得失,天授中左右各加三员,共十人,神龙初复旧四员,正谏大夫复为谏议大夫。开元定制左右补阙拾遗各两员,复有内供奉各一员,凡十二人,左属门下,右属中书[8]1369。

成书于天宝年间的《唐六典》也有类似记载:

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焉。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神龙初,依旧各置二员。才可则登,不拘阶叙。亦置内供奉,无员数,资望、俸禄并如正官。右拾遗亦同也[1]247。

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唐六典》中内供奉人数并不固定。从现存记载来看,内供奉的人数应该不少,而非仅左右各一人,如《唐会要》中记载: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禅仪注,敕中书门下及礼官学士等,赐宴于集仙殿。上曰:今与卿等贤才,同宴于此。宜改集仙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左补阙韦述、李钊、陆元泰、吕向,拾遗毋煚、太学助教余钦、四门博士赵元默、校书郎孙季良,并直学士[7]1119。

补阙与拾遗设置完全相同,应该可以相互参照。上文所提左补阙四人,很可能就是正式定员和内供奉各两人。由此推及,拾遗内供奉的人数应该也是不定的;或者可能定制为左右内供奉各一人,但实际执行上屡有突破。故而大历四年(769)的敕书为:“十二月乙未,敕左右补阙、拾遗、内供奉员左右各置两员,余罢之”[2]294。既曰“余罢之”,则至少要超过左右各两员才能谈及。由于只有内供奉“无员数”,超编的人数应该都集中在内供奉。

经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捋出拾遗定员变化的脉络:垂拱元年(685)始设,左右拾遗各二员;天授二年(691)加置后,左右拾遗各五员;神龙元年(705),拾遗恢复为左右各二人,同时另设有内供奉,人数不定;大历四年(769)定为左右拾遗和内供奉各二员;大历七年(772)再次增置。拾遗的最终定员应为左拾遗四人,左拾遗内供奉二人,右拾遗四人,右拾遗内供奉二人。

由于内供奉是唐代五品及以下供奉官、近侍官正员编制以外的特殊任职形式,“资望、俸禄并如正官”,大历四年(769)后更对人数有严格规定,算入正式定员也不为过。可能出于这个原因,《新唐书》对拾遗的执掌与定员一并表述为:

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9]1206。

二、拾遗的选任

为了更好地发挥拾遗的谏议作用,拾遗的选任呈现出与一般官吏截然不同的特点,可概括为“才可则登,不拘阶叙”[1]247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条件。

“才可则登”是除授的首先原则,意即只有具备相应的才干,才能被任命为众人艳羡的拾遗。但对于“才”的标准及特点,史书中并无明确说明,需要进行深入探究。

作为清选近侍之官,拾遗的除授不由吏部,而是同六品以上官一样,由皇帝和宰相亲授,因此除授敕文无疑集中体现了官方的择才标准。《文苑英华》与《全唐文》中共收录14位拾遗的除授敕文13篇①,除狄兼谟是因先人功绩、推恩得官外②,其它13人按制诰的时间顺序做成下表以方便比对(表1)。

表1 拾遗除授制诰一览表

由表1可知,一方面,拾遗除授之“才”不出孔门四学:一曰文或艺文,文尚词藻;二曰行或德行,行重忠孝;三曰学或儒术,学崇精深;四曰干或吏才,干求卓越。另一方面,在择才标准上,四项才能既非等量齐观,亦不求全责备,首重艺文与德行,次求儒术,兼采吏才。

如果将研究对象扩大到整个唐代拾遗群体,这种任职资格上的倾向会更清晰、更直观地体现出来。唐人入仕途径主要有进士、明经、制举、征辟(举荐)、门荫几种,考察重点各不相同。进士科在唐代专以诗赋取士,进士出身者必然文采过人;明经科专试儒家经典,“以明经举者,诵数十万言,又约通大义,征辞引类,旁出入他经者,其为业也勤矣”[12]1146,明经出身者至少能粗通儒术;制举、征辟(荐举)作为非常规考核,则要求才德兼重,甚至更重声名和德行,仅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就占到唐代制举总数的40%[13]107;门荫入仕情况比较复杂,但能成为清官者,无不标榜家传儒学和品德高洁。检两《唐书》《册府元龟》《文苑英华》《资治通鉴》《唐会要》《唐才子传》《全唐文》等文献,共记载拾遗347人,入仕途径可辨者259人,其中进士出身有133人,占入仕途径可辨者总数的51%;进士出身并参加制举者44人,占入仕途径可辨者总数的17%;纯以制举入仕的有28人,占入仕途径可辨者的11%;纯以征辟(荐举)入仕的有41人,占入仕途径可辨者的16%;明经与门荫入仕的仅有13人,所占比例不过5%,可见拾遗在择才标准上的差异。

文学最初并非专指文词之学,还含有经术和史传。到了唐代,文学不仅成为一种独立的学问,还获得了更广泛的社会使命及政治色彩。“惟唐以神武定天下,群慝既詟,骤示以文。韶英之音与钲鼓相袭。故起文章为大臣者,魏文贞以谏诤显,马高唐以智奋,岑江陵以润色闻,无草昧汗马之劳,而任遇在功臣上。唐之贵文至矣哉!后王纂承,多以国柄付文士。元和初,宪宗遵圣祖故事,视有宰相器者,贮之内庭。繇是释笔砚而操化权者十八九”[10]6109。文藻与治国相连,词学之士与治国贤才一体,尚文成为唐代政治的重要特点。在这种“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11]1829”和“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7]1380的氛围下,有无文学已是官员除授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拾遗作为清选近侍之官,“柱下方书,南宫章奏,主张纶翰,典司礼文”,更是要求“尤精其选,非盛名莫居”。特别是在唐前期,“天下无金革之虞,选多士,命百官,先文行而后名法”[11]3982,只有文才出众才有机会担任拾遗。安史之乱后,虽然统治者有意去华就实,改变只重文词的政治风气,但拾遗重文之风已是积习难改。而且,唐后期拾遗往往身兼使职,无论是史馆、崇文馆还是翰林学士等,文词出众、博学多识都是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国古代职官选任对个人德行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孔子就曾指出:“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14]19”。所以,即使是社会以进士科为荣美的唐代,依然有人上书指陈流弊:“国家以礼部为考秀之门,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响应,驱驰於才艺,不务於德行”,认为应该“以德行为先,才艺为末”[3]406-407。作为职在谏诤,以“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为己任的拾遗,对德行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官吏。如晚唐令狐滈“多时举人,极有文学,流辈所许”[11]882,唐懿宗时以故相之子除拜拾遗,但旋即因“潜行游宴,颇杂倡优;鼓扇轻浮,以为朋党”[11]8252,且“顷籍父威,不修子道,干权黩货,有口皆知”[11]8476而遭到谏官的一致反对,只得改任詹事府司直。此外,《全唐文》还载有给事中萧仿《驳还蓝田尉直宏文馆柳珪擢右拾遗奏》:

陛下高悬爵位,本待贤良。既命浇浮,恐非惩劝。珪居家不禀於义方,奉国岂尽於忠节。[11]7738

柳珪以蓝田尉直宏文馆,可谓文采斐然,史称“秀整而文,杜牧、李商隐称之”[9]5026。但给事中萧仿以柳珪不能事父、德行有亏为由,封还任命诏书。需要注意的是,柳珪的父亲柳仲郢曾辨称:“冒处谏职为不可,谓不孝则诬。请勒就养”,显然“德行有亏”是言过其实。但有文如此,以常人的品德尚不能担任拾遗,拾遗对德行的要求之高可见一斑,非有盛德闻于外而不可得官。

唐立国伊始,即对儒家经学十分重视。历代统治者都有崇奉儒学、重用儒士、兴办官学、整理儒经的行为。《旧唐书》卷73史赞中称:“唐德勃兴,英儒间出,佐命协力,实有其人”[2]2604。即使到了中唐,还有人主张“明经、进士并停”,“请令县令察孝廉,取行著乡闾、学知经术荐之于州。剌史考试,升之于省。任各占一经,朝廷择儒学之士,问经义二十条,对策三道,上第即注官,中第得出身,下第罢归”[4]7143-7144。然而儒学是专门之学,对师承家法要求严格,需要在皓首穷年、系统全面地学习各种文献、各家注疏,有广博的学术积累后才能有所建树。这使得儒学在以诗赋取士为导向的科举制度兴起后就迅速走向衰落。许多儒学世家往往也改弦更张,以文学来博取功名,如白居易“自锽至季庚,世敦儒业,皆以明经出身。季庚生居易……始以进士就试,礼部侍郎高郢擢升甲科”[2]4340。

然而儒家学术与谏官的政治行为有密切关联,几乎不可能抛开儒学来谈谏官的政治活动。所以拾遗这一群体一般都要粗通经义,不少人有家学熏陶,以儒学见长。如曾官至宰相的郑覃,出身五姓七家的荥阳郑氏,以门荫入仕,解褐任拾遗,其人“长于经学,稽古守正”,“少清苦贞退,不造次与人款狎。位至相国,所居未尝增饰,才庇风雨。家无媵妾,人皆仰其素风”,但“虽精经义,不能为文。嫉进士浮华[2]4489-4492”,是典型的经学传家的世家子弟。

相较文、行、学三种才能,作为行政办事能力指标的吏才,最不受重视。因吏才出众而得以除授拾遗者数量极少,这与拾遗在唐代职官体系中的地位有关。一方面,拾遗官阶从八品上,正常履任的话,应是个人经历的第二或第三任官。作为官员实际处理政事能力的吏才,生而有之既不可能,短时间内养成也不现实,自然不能苛求;另一方面,拾遗是唐代职官体系中品级最小的清官,其前任多是校书郎、县尉、幕职等事务官,工作琐碎,近乎于吏,与拾遗侍从皇帝左右、上书论政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前任官的工作经验几乎没有参考意义;此外,在官场打磨既久,吏才增加的同时很可能会使人变得圆滑,导致苟容不谏的情况出现,这就违背了拾遗这一官制的设计初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行、学、干虽然在被重视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四者是相互补充而非对立的关系。从制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许多人身兼多才,这表明理想态的拾遗择才标准应是在文德并举的基础上精于儒术、长于行政,如此才能适应谏官工作和不断增多的使职任务。

“不拘阶叙”是拾遗选任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唐代拾遗347人中,有211人担任拾遗前的任官可考,其中由布衣直授拾遗者就有53人,占25%。这个数字尚不包括授官不就的人。此外,从各馆校书、正字等(从九品)迁任拾遗者有34人,占16%;除京县尉以外诸县尉、诸曹参军(最高正九品下)迁任拾遗者有68人,占32%。如果再加上众多有职无位的幕职,并考虑到拾遗清选官的特殊性,我们几乎可以武断地说,所有拾遗都是擢拔任命的。

此外,随着政治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唐以后,拾遗的选任又逐渐凸现出新的原则:

元和元年九月,以拾遗杜从郁为秘书丞。郁,司徒佑之子。[7]972

此一任命颇为曲折,杜从郁先从太子司议郎(正六品)降为左补阙(从七品上)。由于谏官集体上书反对,不得已再降为左拾遗(从八品上)。又一次遭到谏官的集体上书反对,最后只好升任秘书丞(从五品上)。一方面,欲降官屈就而不得,充分体现了拾遗、补阙的清贵,时人所重;另一方面,谏官反对任命的理由颇值得注意:因为父(杜佑)为宰相,子(杜从郁)作为谏官无论从亲情还是礼法来说都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可见在拾遗甚至谏官体系的选人上,已经出现了宰相回避原则。不仅宰相直系亲属不得任谏官,甚至是宰相以前的幕僚也得回避,不能为谏官:

右拾遗郑言者,故在幕府,(郑)朗以谏臣与辅相争得失,不论则废职,奏徙它官[9]5070。

郑言曾在郑朗幕府中任过职,所以在郑朗出任宰相后只能从右拾遗改任太常博士。同样,大中十一年(857),崔慎由自户部侍郎升任宰相后,也马上将他的旧日幕属、现居左拾遗的杜蔚改官太常博士。可见谏官选任时的宰相回避原则已成惯例。

宰相回避原则的产生,主要是源于中唐以后皇权的衰落与相权的膨胀,皇帝与宰相的权力斗争逐渐突出。在此背景下,谏官作为天子私人,兼有作为皇帝耳目、对抗宰相的任务,于是谏官渐以宰臣为弹劾对象,这也导致宋代台谏合流局面的出现。

“才可则登,不拘阶叙”以及“宰相回避”作为拾遗选任的突出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拾遗队伍的活力,使得拾遗能成为有唐一代进谏次数最多的职官,成为整个谏官体系中的中流砥柱:以个人才华为主要着眼点,较少考虑出身、资历,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到拾遗中来;而拔于不次,这种从上至下的赏识,更激发出低品官员们的巨大能量,使他们深感“拾遗帝侧知难得,官紧才微恐不用”[15]5612,能够勇于任事,积极上谏;而“宰相回避”的出现,也保证了拾遗可以对朝政畅所欲言,不必有所顾忌。

凡事有利必有弊。“才可则登,不拘阶叙”和“宰相回避”同样也对拾遗队伍的稳定及职能的发挥产生了负面影响。首先,“才可则登”往往成为皇帝以及权臣们任命官员的借口,使得许多不够资格的人能够出任拾遗:

(张宿)布衣诸生也。宪宗为广陵王时,因军使张茂宗荐达,出入邸第。及上在东宫,宿时入谒,辩谲敢言。洎监抚之际,骤承顾擢,授左拾遗。[2]4107

由于张宿“本非文词入用,望实稍轻”,史载其担任谏议大夫期间“颇恃恩顾,掌权者往往因之搏击。宿思逞其志,颇害清直之士”[7]951。而“不拘阶叙”这种非正常的铨选也使得许多拾遗不安其位、不谋其政,浮躁之风大起。最后,“宰相回避”也极易使拾遗成为党争的工具,不利于朝政的稳定。这些情况在中唐以后,更是随着拾遗在职官体系中地位的升高而愈演愈烈。

[注释]

①“张道”应为“张道古”之误。

②见《全唐文》卷539《授狄兼谟拾遗制》。另,《旧唐书》卷89《狄兼谟传》则着重指出狄兼谟因“言行刚正,使府知名”而被征召为左拾遗;河南洛阳新出狄兼谟墓志铭《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判东都尚书省事兼御史大夫囗东都留守东都畿汝州都防御史上柱国汝南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赠司空囗囗狄公墓志铭并序》则提及:“动有老成之风,读书观其大略,为文勇囗囗义,虽环堵囗室,常翛然自得。李宰相程,司取士柄,选公于众,擢登上第……郑公以治兵之事委公,公乃赋车籍马,叠发伍符,精甲数千,一夕齐盈”,可见狄兼谟能成为左拾遗不仅受益于先祖狄仁杰的佑国之功,其个人德行、文学、吏干皆有令人服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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