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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践之囿与破解之策

2018-05-14张晶

教育与职业(上) 2018年1期
关键词:实践路径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

[摘要]现代学徒制作为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融合的育人制度,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突出的系統性、较强的规范性三个特征。在当前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面临着诸多现实之囿,如校企之间的价值冲突导致现代学徒制运行效率低下,行业协会协调乏力导致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成本上扬,权益保障机制缺失导致学徒身份异化,企业师傅出于替代性忧虑而不断强化自我技能的保护等。为了推进试点工作的稳步开展,应加快顶层框架设计,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的协调功能,降低校企合作成本;理顺学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法律关系,实现对现代学徒的权益保障;加强对企业师傅的资格认证和监管,辅之以相关激励举措。

[关键词]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实践路径

[作者简介]张晶(1986- ),女,湖南芷江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重庆 40112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1-0017-08

现代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生产领域的影响力日渐加深,高端技术工人在现代工业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世界范围内这一趋势都将长期持续。在我国,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制造业大而不强,工业生产技术附加值低,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缺口很大,严重制约着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这样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战略,大力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在建设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大军,各项“高精尖”的科学技术就无法在工业生产领域得到有效运用,建设制造强国的国家战略也将失去支撑。为此,国务院在2014年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的同时,将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紧接着,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探索提供了指导。为了更好地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开展,文章对现代学徒制的演变和特征进行了阐释,对当前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之策,以期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有所启示。

一、现代学徒制的演变和特征分析

现代学徒制是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徒制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那时的人类族群为了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更好地生存繁衍,在实践中掌握了与自然环境斗争经验的年长者手把手地教授年轻人,形成了最初的师徒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手工业渐渐从农牧业中独立出来。由于手工业是生产领域中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门,往往需要从业者连续多年的学习和训练才能胜任,因此长期、稳定的师徒关系首先在手工业领域诞生了。虽然师徒关系的产生历史悠久,但实质意义上的学徒制却是9世纪以后才形成的。这是因为在此之前的师徒关系仅仅是一种私人关系,而在行会组织兴起以后,师徒关系不再依靠口头许诺和情感维系,开始以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在真正的意义上建立起制度,从而形成了学徒制。由此可见,传统学徒制的核心有两点,其一是制度规范,其二是师徒关系。18世纪以后,伴随着席卷世界的工业革命,社会化大生产逐渐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生产,同时也从整体上瓦解了传统师徒制,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的职业教育成为专业技术教育的主流,学徒制教育日渐边缘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渐渐发现,学校教育这种脱离了实际操作的职业教育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长于知识而短于实践,难以满足企业一线工作岗位的用人要求。在这样的局面下,学徒制教育又重新回到了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视野,以德国、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制造业大国率先开展了职业教育改革,将学校教育与学徒制教育结合起来,于是形成了现代学徒制。相较于传统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教育体系完善、企业本位和高度规范三个方面。具体而言,现代学徒制的典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鲜明的教育性。教育性是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首要区别,这一区别主要源自教育思想、教育理念的巨大差异。传统学徒制主要是出于利益考量,师傅与徒弟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因此师傅授徒的首要目标是尽快让徒弟掌握熟练的生产技艺,无暇也无须顾及学徒在思想、文化、知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教育,即使有这些方面的教育,也多处于无意识、碎片化的状态。现代学徒制首先是一种教育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让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获得就业能力的同时拥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而存在的,因此在教育性方面更加全面,也要进行思想道德、知识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具有突出的系统性。现代职业教育的系统性是传统师徒制教育所无法比拟的,现代学徒制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或新模式,在系统性方面也远超传统师徒制。由于古代手工业生产是经验性的,在传统学徒制教育中,师傅传授学徒单一的技术即可。而现代工业化大生产是知识性的,因此在现代学徒制教育过程中,一方面学生需要学习更多专业学科的知识,甚至学习一些与生产技术无直接关系的管理学、社交学等知识;另一方面学生所面临的课程教学体系也是经过科学论证、严密设计的,这就使得现代学徒制教育具有高度的系统性。

第三,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传统学徒制所处的时代法制建设并不完善,因此师傅、学徒之间的行为边界较为模糊,也比较容易诱发一些权益侵害的行为,如师傅压榨学徒的劳动力,学徒在工作之余不得不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务等。现代学徒制是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式各样的硬性制度约束下运行的,这样就通过明文规定明确了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制度形式规范了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的行为,使得现代学徒制在一个非常规范的制度框架下运行。

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实践之囿

(一)校企合作中面临着价值冲突,导致现代学徒制运行效率低下

任何决策行为都与决策主体的价值定位和價值判断紧密关联,即决策者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是任何个体或组织的内在行为标杆和心理趋附,其主要包含决策者的元价值、显性价值以及隐性价值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元价值主要体现在决策主体行为活动中所坚守的本真使命和愿景,是隐含在决策主体上的最深层次的价值;显性价值主要表现为决策者能被外界直观感知的外显性价值;而隐性价值是主导决策者行为,并对决策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价值观,也是隐藏在决策者日常活动中的“习而不察”的价值观。在当前以效率为本的价值导向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中面临着三维价值相冲突的矛盾和风险,严重制约了现代学徒制的试点效率和质量。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制度元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现代学徒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校企双主体联合育人模式,育人也是“校企合作的最高层次的元价值”①,校企合作中应牢牢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将提升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推动其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价值主线。然而,在当前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中,为了提升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往往从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出发,过于强调校企合作的本体价值,而缺乏相应人文关怀,并陷入一种顾此失彼的怪圈,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育人价值纲领。另一方面,存在外显性价值的虚假繁荣与内隐性价值的实质操纵的价值冲突。围绕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以期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步伐。从外部显性价值层面来看,尽管政府对于推动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表现出强烈愿望和重视态度,但在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政绩观导向下,为了满足和迎合社会大众对于普通教育的需求,而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其他层面,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资源投入上呈现出规避矛盾、推卸责任、政策摇摆等问题,最终导致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资源不足,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观望态度坚定,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践进程和运行效率。

(二)行业协会协调乏力,导致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成本上扬

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双主体育人作用,然而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主要出于占有文化资本的目的,而“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相应的经济资本”②。要将两种不同组织属性和目标取向的主体联合起来,理应需要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节和沟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校企双方需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多个层面展开深层次合作,进而才能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且现实中的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对一的合作关系,往往是各个职业院校针对自身不同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多家企业展开合作,同时一家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也可以与多所学校展开合作。据此,如何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多家企业间的同步开展,又如何保证企业实训教育质量的有序性和一致性,需要校企之间展开多轮的磋商、协调和博弈。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成本的上升,并且合作成本上扬到一定程度后,将会影响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严重制约试点工作的进行。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西方发达国家在校企合作成本纾解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校企合作沟通、协调中的作用,有效融合校企双方的需求,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降低合作交易成本。例如,德国“双元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行业组织协会的支持和配合。“截止到2014年,德国建立起相关的工商类行业组织82个、手工制造类行业组织58个,除此以外,还有律师、医生、教育等行业协会组织30多个。”③德国行业协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在于制定、修订以及解除企业与学徒的培训协议,同时还承担着审核企业培训教师的资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规范性,制定企业培训标准,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建议等职责。澳大利亚主要由TAFE学院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该国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指导作用,关于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各类重大决策都能看到行业协会组织的身影,“行业协会组织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行业规范拟定、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设施建设援助、行业人才需求市场信息收集、预测和发布等,为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④。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得益于行业协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够有效降低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保障职业院校和企业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中来。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还较为滞后。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的规模较小,覆盖面较低,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不足,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组织的行政依附较强,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政企不分”的状态,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与企业缺乏足够的联系。在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进程中,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尤其在行业协会组织话语权不足的情况下,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关系的达成更多的是通过学校领导自身的“关系”来获得,无形中增加了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对接和搜索成本,使得“企业资源难以得到真正的整合和释放”⑤。行业协会的缺位,导致校企合作的成本不断高扬,也使得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困难重重。

(三)现代学徒的权益保障机制缺失,导致学徒身份异化

学徒作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核心主体,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是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和本质要求。然而,目前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生群体的权责缺乏清晰的规定,尤其针对当前学生实习中的权益保护缺乏有效法律规章的约束,并且对于学徒的实习实训内容、质量和过程的监管力度不足,学生权益受损问题屡屡发生,原本学徒出于学习目的而参与进来,无奈却成为受企业压榨的廉价“工具”,学徒身份的异化也使得现代学徒制偏离了“育人”的根本价值。从古至今,不论是传统学徒制,还是现代学徒制都带有浓郁的经济属性,如传统的古代学徒制以作坊生产为主,通过增加学徒作为扩充生产的主要途径,随着生产的不断演进,出现了行业的规模化生产,行业学徒制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也是行会控制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并且随着学徒的不断增加,很大一部分学徒并非进行着学习技艺的生产,而是直接进行生产活动,过于偏向生产性,直接削减了学徒制的学习性,学徒劳动力成为被压榨的对象。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学徒制踏上了时代的舞台,强调教育属性自然而然成为现代学徒制“现代性”内涵的根本标志⑥。现代学徒制不仅承担着传承技艺的经济责任,还承载着为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平台的历史责任。然而,缺少对学徒权益的保障机制,加之外部又缺乏相应的监管,难免会使得现代学徒制试点偏离其育人初衷,当学徒异化为一种廉价工具时,势必遭到受教育者、家长、社会等诸多群体的抵制而难以为继。

(四)企业师傅的替代性忧虑,强化了对自我技能的保护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就是企業师傅的技能和知识传递过程,是企业师傅带领学徒在真实的工作情景下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学徒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实践,以达到‘做中学的目的。”⑦在我国当前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企业师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徒与企业师傅面对面地接触,能够保障技能知识学习的有效性。但是,除了企业师傅自身的技能水平以外,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质量还与其对待学徒的个人态度紧密相关。

市场经济下的劳动雇佣制度使得技术劳动者有了更多的流动性,传统的终身雇佣制逐渐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进一步增强了现代劳动者的市场竞争意识。在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下,现代学徒制赋予了企业师傅新的角色定位,师徒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意义上的家长式权威服从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交易关系。学徒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不再对企业师傅无条件地服从,而是有了更多的个人选择。在崇尚效率的竞争环境下,学徒获得相应的技能后可能对企业师傅的工作职位产生一定的冲击。如果对企业师傅的个人权益缺乏相应的保障,或者对企业师傅的劳资关系、薪资报酬缺乏稳定性的承诺,企业师傅很可能出于个人工作岗位或职位被替代的风险忧虑,而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持观望态度,甚至部分还会出现抵触情绪。

企业师傅的知识技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锻炼积累而来的,尤其是一些垄断性的技能,更是其多年努力的结果,这也是其立足于企业的核心资本。从根本上而言,垄断性技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师傅的被替代风险,对于其在企业中的话语权起到了很强的保障作用,在当前尚未建立起非市场性制度保护的前提下,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师傅对于个人技能的自我保护,很难将个人的技能向学徒进行传授和共享。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中,需要企业师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学徒进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师傅工作效率的提升,在“投入—产出”导向下,企业师傅自然会倾向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仅仅将培养学徒视为企业安排的一项工作之外的任务,加上当前对企业师傅的个人权益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很难调动企业师傅的参与,消极应对学徒培养在所难免。

三、突破实践之囿,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策略

(一)加快推动现代学徒制的顶层框架设计

加快现代学徒制顶层框架设计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也是推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保障。加强现代学徒制顶层建构,应遵循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特色,从现代学徒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质量评价等多方面着手进行。

首先,在现代学徒培养目标框架设计上,应充分融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受教育者的职业发展为导向,在政府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并确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落实行业产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保障所培养的现代学徒人才能够适应和满足未来产业发展所需。其次,在现代学徒培养方式上,应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思路,明确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现代学徒培养定位,推动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对接,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相贯通,突出“做中学、学中做”,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过硬、技能水平极高的现代学徒人才。再次,在现代学徒培养内容框架设定上,应建立起标准化的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打造综合技能素质培养的内容框架,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科学安排好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比例,明确受教育者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强化企业对于学徒的职业品德的熏染和塑造,充分发挥优秀校园文化和先进企业文化的双重育人作用。最后,在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质量考评框架设计上,应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企业用工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的宏观指导和方向引领,构建校企联合参与制定的多元化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静态考核与动态过程监管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设计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企业的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受教育者的学习成效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现代学徒资格证书体系当中。

(二)增强对企业的激励,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

要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起现代学徒制项目,首先应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对自身的主体认知。企业虽然是现代学徒人才培养的双主体之一,但从目前来看,其主体地位尚未得以落实,更难提及其对自我的主体认知。要想真正贯彻落实企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应从法律层面进行保障。国家应加快对现代学徒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晰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权利和责任边界,明确对参与现代学徒人才培养的企业资质要求,从法理层面保障企业享有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在确立企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还应对企业的现代学徒培养投入成本进行适度补偿,以增强企业的培养能力和积极性。

一方面,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实施直接的经济激励,包含政府财政补贴、减税、征税再分配等多种途径。政府补贴是政府根据企业参与特定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投入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对企业进行的财政资金补助,这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的最为直接的经济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也普遍采取该举措,如“英国针对那些为16~17周岁的失业群体开展特定的现代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生均2500英镑向企业进行资助”⑧;澳大利亚针对国家技能需求名单范围内的行业提供学徒培训名额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额外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不同岗位而定。免税是政府对于参与特定现代学徒制项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减免优惠的奖励,如瑞士政府针对参与现代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金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征税再分配是指将针对全体企业所征收的教育培训税在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中进行再分配,如法国政府规定,除了农业以外其他所有行业内的企业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税,并将所征收的教育培训税在提供一定数量学徒培养名额的企业内进行分配,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到现代学徒培养中来。另一方面,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开展间接的激励。例如,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并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企业授予有辨识度的社会荣誉称号,并对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行为和取得的成绩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推广,让社会大众充分认知和了解企业的优秀文化、产品服务以及学徒培养等情况;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内进行项目申报时,政府应给予政策优先权,让企业在获得社会美誉度的同时,还能享受到相关的优惠。

(三)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的协调功能,降低校企合作成本

行业协会是由各个行业代表所構成的具有中介性的非政府型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行业内部的各类资源,并且协调、联结企业与外界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上取得的巨大成功,无一例外都与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有关。例如,澳大利亚的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主要协助政府研发现代学徒培训包,设计现代学徒培养的校企合作框架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规则,指导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建设,为学徒提供专业化的学习和发展建议,并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对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关键时期,同样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沟通、协调、评价等各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校企合作成本不断上扬的背景下,更应该让行业协会组织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然而,从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的实际状况来看,大部分发展还不够成熟,角色定位不够清晰,缺乏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并且具有较强的行政依附性,法定地位薄弱,还难以独立承担起引领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重任。行业协会组织的缺位,使得学校和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仍停留在一种点对点的合作方式上。两种具有不同目标和价值取向的组织,在合作中难免会出现大量的冲突,加上缺乏行业组织的协调,无形中增加了校企合作成本,降低了培养质量。针对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的话语权不足,对于行业内企业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国家应从立法层面赋予行业协会法定职能,确立行业协会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的权威性。一是在国家职业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设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主导作用,由其牵头制定并指导实施,为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设定提供标准和依据。二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功能,联合行业技能领域内的专家,对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进行指导,协助制定现代学徒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细则。三是落实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功能,对学校和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资质进行审核,对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现代学徒培训后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进行监控,保障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总之,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中,只有充分吸纳行业协会组织全程参与,才能真正降低校企合作成本,进而提升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效率。

(四)理顺学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法律关系,实现对现代学徒的权益保障

理顺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法律关系,能够进一步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权益保障主体,并对现代学徒制运行中三方主体的行为产生规范和引导作用。这既为学徒在企业进行实训或顶岗实习中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使学徒权益受到侵害时将有规可循,也为学校和企业开展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

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中,职业院校与学生在法律框架内仍然是一种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在教育内部仍然属于教育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学生在企业学习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而且其学习行为也受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企业实训过程中,如果其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职业院校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从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两者针对现代学徒制所达成的合作关系,法理层面上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在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关系,一旦校企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或冲突,在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借助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决。现代学徒培养兼具教育和生产的双重属性,学徒与企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也属于一种准劳务关系,理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约束,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指导下,处理学徒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事项”⑨。

在理顺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学徒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责任主体,并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尽管现代学徒作为一个准员工的身份在企业内进行实习实训,学徒与职业院校的关系依然存续,但其受教育者的身份未发生任何改变。名义上的学徒从根本上而言就是学生,学校依然对学徒具有法律上的教育管理责任和教学义务,保障学生(学徒)的个人权益不受侵害也是职业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这点以后,职业院校应通过制定相关的实习实训规章制度来保障学徒的权益,为学生参与学徒培训保驾护航。不论是采用“招生即招工”人才培养模式,还是“订单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生与企业所达成的是一种兼具学习的“准劳务关系”,并且学徒是作为一种学习型劳动者的身份示人,企业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应与正式员工同等对待,要勇于履行时代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不应成为侵犯其权益的主体,对于学徒劳动权益和学习权益应多一份尊重和保护,才能保障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更加融洽和流畅。

(五)加强对企业师傅的资格认证和监管,并辅之相关的激励举措

企业师傅是影响现代学徒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强化对企业师傅的资格认证和监管的同时,并辅以相应的激励措施,是提升企业师傅积极性的重要路径。

第一,应加强企业师傅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德国十分重视对企业师傅的资格认证制度建设,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启了与企业师傅认证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德国的手工业条例对企业师傅的资格认证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要想获得企业师傅的身份,必须通过资格认证考试,“从法规制度层面保障了德国企业师傅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⑩而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对于企业师傅资格的安排往往由企业自行决定,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相应的企业师傅资格认定制度和法规说明,准入门槛较低也使得员工对于企业师傅这一身份缺乏敬畏感。对此,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动企业师傅资格认定制度设计和法规建设,对企业师傅资格的申请、资料审查、笔试、答辩、认证等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通过制度化的推进保障企业师傅队伍的整体质量水准,同时也使员工认识到企业师傅这一身份的获得来之不易,更加对企业师傅这一身份心存敬畏和向往。

第二,为了防止学徒培养流于形式,应对企业师傅的学徒培训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鉴于现代学徒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成立由教育行政管理者、企业领导、行业领域内的专家、职业院校的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组成的现代学徒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师傅进行动态化的监督,并制定企业师傅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以提升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对于企业师傅的教育行为应加以激励,提高其积极性。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现代学徒制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参与学徒培养的企业师傅这一群体,让企业师傅劳有所获。应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将企业师傅的育人活动纳入劳动绩效考核当中,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指标之一,促使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企业师傅资格认证中来。对于在现代学徒培养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师傅,除了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应进行公开宣传和表彰,进一步提高现代学徒制在企业职工中的影响力。

[注释]

①张斌.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校企合作治理问题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4(19):44.

②黄蘋.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支撑环境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16(27):25.

③Hummelsheim S,Baur M.The German dual system of init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its potential for transfer to Asia[J].Prospects,2014,44(2):279.

④Burke G,Smith C S.Economic Perspectives on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Australia[M].Berlin:Springer Netherlands,2009:65.

⑤周琳,梁宁森.现代学徒制建构的实践症结及对策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6(1):105.

⑥贾文胜,潘建峰,梁宁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瓶颈及实践探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49.

⑦吕玉曼,徐国庆.现代学徒制中影响师傅带徒积极性的制约因素探析[J].职教论坛,2017(4):35.

⑧陈利,周谊.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現、原因及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6(27):16.

⑨邹欢艳.“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修补——基于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权益保护研究[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6,37(7):95.

⑩董显辉.德国企业培训师资质标准及其对我国学徒制师傅队伍建设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6(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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