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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现实困境与消解策略

2018-05-14王芳李宁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

王芳 李宁

摘要:城镇化与现代化推动乡村治理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构成严峻挑战。社会资本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透过社区信任、互惠规范与关系网络发挥合作功能、约束功能与沟通功能。然而,新型农村社区在转型过程中社区信任衰退、互惠规范断层和社区关系网络转型引致社区环境治理遭遇集体行动悖论、“公地悲剧”与治理互动困境等重重困境。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化是提升社区环境治理能力的关键,国家需要以重塑社区信任、复建互惠规范和修缮参与网络为主线重构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共同体,化解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困境。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社会资本理论;合作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4-0046-10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应当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指引,新型城镇化是走向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过渡型”产物,连接着传统乡村社会与现代城市社区,具有城乡结合的物理空间、“亦城亦村”的生活场域以及纷杂繁多的社区管理的特性。[1]新型农村社区在骤然转型过程中呈现的新特征对于社区环境治理构成严峻挑战。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审视新型农村社区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治理集体行动悖论、环境治理“公地悲剧”与环境治理互动困境等社区环境治理危机,需要从重塑社区信任、复建互惠规范和修缮参与网络等方面着手实现社区共同体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把城乡社区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是实现城乡社区“绿色文明”的核心内容。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是指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依托,集聚社区居民、企业与社区自组织等社群力量,通过社区自治与参与协商进行生态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绩效最大化,维护社区共同体的环境利益。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近些年在学界得到了广泛关注与策应,相关学术研究出成果层出不穷。学界对于“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分布在三个研究领域 :其一,基于经济学视角探究环境规制外部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李项峰(2007)以环境规制经济学为理论分析框架探析环境所有权的再分配过程。马骥(2017)则基于产業经济学视角分析县域工业、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所产生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是农村环境污染的根源。其二,基于生态环境正义的研究视野农村环境问题恶化和农民环境权利受损的根源。李淑文(2013)指出在环境正义失衡的背景下农民承担着与其享有的环境权利不对等的环境义务,进而引发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民环境权利遭受严重损害。王京歌(2017)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农村环境治理长期被边缘化,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三,基于地理空间规划视角探寻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许景伟、王晓磊(2010)等学者运用园林规划学方法塑造“驻地绿化点—街道绿化线—生态绿化圈”的新农村绿化结构。孟繁之(2014)以精细化设计理论为分析基础,力图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在居住环境、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整合四个方面的精细化设计。

纵观上述研究视角,学界对农村社区环境问题的研究更多停滞在技术层面认知上,较多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对农村社区环境问题的影响。部分学者虽从制度变迁、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村环境法律体系等侧重点探究农村环境问题产生根源,但仍凸显政府主导等外部变量对内在机理的制约。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基层自治单位,其环境治理进程的推进在行政权威不能充分嵌入渗透社区内部的情况下,社区基层配合度与社区成员参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自下而上”和“由内到外”全面考察新型农村社区有助于把握社区治理结构和利益关系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通过已有文献梳理,我们发现抛弃社会内源结构剖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有失偏颇,研究视野狭窄,需要以治理的价值诉求和内在规则为切入点,结合农村社区特有的非正式网络实际展开探讨。与此同时,普特南也指出,我们所处的社会共同体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资本,离开人与人的关系探讨公民参与和社区环境治理问题,不仅无助于化解集体行动困境,而且其行动成效也必将事倍功半。因此,本文着重从社会资本的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关系网络等三个维度理顺新型农村社区内在制度,探究社区环境治理现实困境产生的社会性根源,并为其找寻化解之道。

二、社会资本:透视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理论视角

(一)社会资本理论基本概述

20世纪7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将“社会资本”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并由此揭开了社会资本研究序幕。皮埃尔·布尔迪厄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情感关系或资源交换,其主要构成要素是信任、规范与关系网络。[2]此后,科尔曼从功能主义视角将社会资本阐释为蕴含于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网络中为个人所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3]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将社会资本划分为社会信任、规范与关系网络三个维度,社会资本通过这三个维度对于治理主体施加影响,从而制约治理成效。[4]67由此可知,社会资本是由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关系网络等核心要素构成,发挥着凝聚社会合力,恪守社会规范与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功能。

普特南基于“博弈论”和“理性选择”等理论分析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社会关系网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普特南指出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话语,社会信任能够降低社会交往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促进社会集体行动的实现。互惠规范是社会资本构成的基础要素,互惠规范通过近期的“利他”和远期的“利己”有机融合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社会关系网络通过持续互动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网络互动中强化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资源共享意识,增强其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社会关系网络之间是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首先,普遍的互惠规范能够降低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道德风险,克服机会主义动机,减少欺诈行为,提升历经重复互惠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水平。其次,紧密的社会交往网络能够强化博弈论中所强调的社会关系的重复与联系,进而提升社会个体间的信任度。最后,社会信任水平的提升与社会信任度的增强有助于社会规范的顺利实现与公众参与网络的构建与稳定发展。

(二)社会资本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的功能

政府治理模式与市场化治理模式双重失灵促使培育社会资本建构“自主治理模式”成为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成效的新方向。[5]奥斯特罗姆认为基于社会成员交流与博弈而形成的信任、监督与规范机制将促使社会成员采取符合共同利用的行为,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为社会资本介入提供了有利契机。与此同时,从社会资本的运作逻辑角度来看,丰富的社会资本在社区环境治理中可以发挥合作功能、约束功能与沟通功能优势,实现环境治理资源整合与环境利益协调,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

1.社会信任有助于培育社区环境治理合作功能

卢曼从新功能主义视角分析信任是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简约机制,促使社会成员在较少的交易成本下展开互惠合作,推动社会集体行动的实现。祁毓等通过分析发现,社会资本结构内部要素中,信任关系决定环境治理绩效。[6]社会信任主要通过环境信息共享、道德约束与互动合作来制约社区环境治理绩效。首先,良好的社会信任能够促使居民内部合作默契,促进社区环境治理主体间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并利用丰富的环境信息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举措。其次,社会信任能够促使社区环境治理主体之间的交流保持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囚徒困境”。進而规避治理主体合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克服机会主义倾向,建立社区环境责任分担模式,维护社区环境治理协作秩序。最后,基于正式的制度规则与社区价值认同基础上的社会信任对于社区环境治理主体形成“软约束力”,促使治理主体各方遵守环境规范实现互动合作,减少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行为。

2.互惠规范有助于形成社区环境治理约束功能

互惠规范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集体行动中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实现互助合作的重要支撑。从互惠性规范角度分析,这些规范通过社区环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惠与礼尚往来、诚实守信等加强社区成员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形成互惠性机制,提升社区环境治理凝聚力。从约束性规范角度分析,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够在面临国家行政权威与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窘境之下,通过互惠规范机制督促居民根据自己对社会处境的理解做出符合社区共同体语境期待的“理性行为”,在社区环境治理中保持默契,实现互惠合作。互惠规范主要通过共同的约定俗成或乡规民约对居民的环境行为实施约束,人际奖惩机制与声誉机制会使得“越轨者”承担失去信用与声望等社会惩罚,在社区共同体内部被孤立,丧失与其他社区成员展开互惠合作的可能性。

3.关系网络有助于塑造社区环境治理沟通功能

社会资本镶嵌于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或者组织与组织之间,其实质表现形式就是关系网络。普特南指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4]201环境治理主体在良性关系网络中具有较强的信任感与归属感,进而可以实现知识与信息共享,促使环境诉求表达与利益协调顺畅有序,形成“自下而上”的环境治理决策机制。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借助环境治理行动者之间的结构关系不断衍生发展,另一方面环境治理行动者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沟通便捷,促进环境利益沟通与协调,不断增进互惠规范与社区信任。生态环境具有非排他性与利益相关性,环境治理行动者处在同一关系网络中因利益相关性而形成伙伴关系,最终会有效化解社群或共同体内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

三、社会资本流失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困境

国家试图借助行政力量通过多村合并与集中居住等模式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伴随着传统乡村社会转型,封闭同质的乡村社会空间发生了质性变革,展现出“去传统化”“去村落化”与城乡一体化等诸多新常态[7],内外力量的夹击促使乡村社会资本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新型农村社区呈现出信任衰退、互惠规范断层与关系网络转型等发展新趋势,而现代城市社区资本并未及时激活。新型农村社区转型中社会资本的传统消解与现代缺失势必对社区环境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新型农村社区转型中社会资本的流失

乡村社会骤然变迁过程中,社区形态、人口结构与地理空间的深刻变革无疑对传统社会资本构成严重冲击。首先,“家元共同体”向“族阈共同体”转型引发信任衰退。传统农村社区的家元共同体属性使其呈现以血缘与亲缘关系为轴线的“圈层结构”,决定了传统习俗型信任是源自“从熟悉中得到的信任”。伴随现代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形态逐渐向具有流动性、开放性与异质性的“族阈共同体”转型。新型农村社区的流动性与复杂性使得理性主义与契约精神渗透到居民社会交往网络中,法治主义与契约精神成为人际互动的纽带,习俗型信任便被契约型信任取而代之。其次,“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引致互惠规范断层。“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8],家族或宗族通过血亲关系基础上的家族(宗族)文化建构个体对家族的高度认同感与内在约束机制,塑造身份社会与礼治秩序。身份是传统社会的基础,而契约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9]在推进城乡融合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将地域边界与身份边界打破,“我者”与“他者”意识随即衍生。基于利益之上的功利主义、公私观念冲破亲缘与血缘关系范畴,个体之间无法参照“身份社会”的交往规则对彼此交往行为形成合理预期,乡村传统的礼俗道德逐渐失去了约束力。最后,传统内生空间向现代流动空间过渡导致社区关系网络转型。传统乡村社区关系网络依赖亲缘、血缘与地缘关系维系,传统乡村邻里的互帮互助“使得邻里亲戚之间的感情得以巩固,尊重和团结得以形成,村庄认同得以加强,稳定的合作空间得以形成”[10],公共空间具有自发性与内生性特质。国家依靠强制力实现传统农村社区转型,致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流动,并且它还是一种不可控制的‘强迫性流动”。[11]新型农村社区在外部力量的规划推动下逐渐走向开放、流动与分化,城市社区中的功能结构的空间分化促使“曾经熟悉和随意的邻里关系因不同的就业轨迹开始疏离和陌生,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逐渐断裂”。[12]

(二)社会资本流失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掣肘

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互惠规范与关系网络是实现协商沟通功能、互动合作功能与约束规范功能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传统社会资本不断消解,现代社会资本未被激活,社会资本的流失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构成严峻挑战:社区信任衰退导致环境治理陷入集体行动悖论;社区互惠规范断层引发环境治理“公地悲剧”;社区关系网络转型引致环境治理遭遇互动困境。

1.社区信任衰退导致环境治理陷入集体行动悖论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可以促使社会成员在减少社会交往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互惠合作,是孤立异化的社区成员之间展开合作的基石与纽带。然而,新型农村社区人员结构的异质性与利益结构的分化加剧,封闭同质的共同体被打破,生活在共同场域内的原有村落与不同家族间交往界限加深。卢曼指出互惠合作的集体行动若以“特殊信任为主导时,则运作机制会形成双重标准,在公共领域造成集体行动困境”。[13]

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促使社区信任受到私利主义的干扰,其信息的不对称、惩罚机制与监督机制的滞后性使得人际信任的信任半径及其有限,“圈子内信任”倾向显现。环境治理需要社区成员提供人力、物力与财力等方面的有效支撑,生态环境的公共资源属性使得环境治理所需的投入成本绝非单一个体成员所能承受,其治理成效也绝非一人独享。小范围的社区环境治理需要社区成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集资来完成,环境善治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治理主体之间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集体基金能否有效使用。传统乡村社区由于封闭同质的关系网络所塑造的人际互信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集体行动困境,社区成员进而能够对环境治理行为提供有效支持。“圈子内信任”致使环境治理主体间信任流失,加上特殊信任“小圈子”主义会加深环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歧。肖永添指出,当社区以大范围的环境治理为由在组织内募集资金时,这种低度信任使得社区成员对于社区环境治理持有疑虑,无助于新型农村社区大范围环境治理进程的推进。[14]

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彼此间互动关系网络紧密,治理(政策)参与互动愈发频繁或治理成效与居民心理预期越相符,则越能提升居民对社区的信任度。然而,胡晓芳对J社区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表明,居民接近决策者的渠道受阻或流于形式,加上对于经济效益的疯狂追逐会使其借由“环境是大家的”肆意破坏;干群互信缺失的根源在于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居民参与度较低以及政策实施成效不符合其心理预期,心理预期落空所引发的抱怨与不满情绪的累积冲击居民对社区的信任。[15]社区领导兼顾逐利者的角色,治理成效未能符合居民预期值使其威信力大打折扣,居民对逐利者敢怒不敢言,致使社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及社区内部互信丧失。环境利益主体伴随着利益分歧扩大展开动态博弈,进而“陷入一种普遍的个人理性选择与集体行动之困”。[16]整体理性假设一旦被个体理性实际打破,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

2.社区互惠规范断层引发环境治理“公地悲剧”

互惠规范作为社会资本的基础内容,通过村规民约与乡风民俗等“软”规则,借助信用与声望等群体舆论效应抑制环境治理中机会主义倾向,引导居民主动遵守环境规范。由于道德和声誉等人际奖惩机制是衡量社区成员环境行为的准则与标准,金钱标准相应就退居次要位置。然而,“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环境治理规范道德约束力下降与现代社区环境治理规范尚未形成之间存在断层,极易引发“公地悲剧”。

新型农村社区利益结构的复杂性与交往网络的功利性,加上居民对个人私利的狂熱追逐使得社区富人群体掌握舆论宣传效应与话语主导权。富人群体(养殖户)通过将日常“恩惠”与“厚爱”赠与他人的隐性理性计算掌控对其他人员对自身的后续利益需求,“知恩图报”的居民在环境治理规范(养殖污染治理的村规条约)制定与实施上往往消极配合,甚至为富人群体“开脱求情”,导致社区“春笋”条约频现。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社区内部未能形成高度认同的自我约束机制与同质性的环境保护机制,利己主义的盛行与阶层的分化导致居民对社会资本自我投资动力丧失。富人群体的主导的“互惠”方式致使居民缺乏社会资本投资意愿,污染治理规范体系未能形成或治理实施失效,规范制约功能散失,污染问题可能处于“真空”与“失控”状态。

另一方面,富人群体将自身利益借助利用农村的“互惠”和“习俗”等“理性计算”方式施加于社区其他成员,削弱了其他成员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参与热情与参与动力,久而久之社会资本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负面作用日渐显露。杜焱强、刘平养等学者对J村养殖污染治理的研究发现,基于理性计算和考虑回报的理性互惠逐渐由传统社区的血亲关系向对象关系模糊化转型,只要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居民即可通过“即时结清”等立竿见影的方式加以处置。[17]一旦经济利益至上占据社区话语及阶层异质性蔓延,居民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规范的认同度将会降低,治理参与动力将遭受极大削弱。

3.社区关系网络转型引致环境治理遭遇互动困境

社区关系网络体现在居民在网络中的集体认同感与参与互动,是实现社区环境治理主体互动的重要载体。传统乡村社区关系网络更多属于水平关系网络,生活经历的相似性,交往的频繁性与道德观念的一致性塑造成员之间的高度信任。新型农村社区在转型过程中人情关系变异,宗族观念散失,对于社区的归属感逐渐弱化,利益关系充斥人际交往网络,村民人际关系所呈现原子化状态提升了关系网络间的合作难度系数。

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关系网络的原子化与陌生化状态是居民归属感弱化的外在呈现,基于传统情感理性与亲缘关系的交往法则并未实现向法治性与契约性的根本转变。居民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面临冲突对立,处世之道无疑将向“无奈圆滑”倾斜,将“有钱好办事”或“有关系好办事”等地方性知识转化为人际交往中的遵循策略。居民对于社区中的养殖污染问题可能甚为了解,往往碍于养殖户所赠与的日常“恩惠”与“厚爱”等人情影响,迫使其选择低调处理或成为环境污染治理中“沉默的大多数”。与养殖户利益关系密切的群体则将“人情大于法”奉为处理问题的最佳法则,而不暗“处世之道”的居民被认为是“不知礼、不懂事”,往往遭到排斥,其利益诉求的表达与维护难以在养殖户与居民之间得到平衡。

另一方面,居民对于养殖污染治理秉承无视甚至冷漠的心态,公共事务的缺位使其对于居委会与基层政府形成强大的依赖心理。居民仅仅关注养殖产业等污染源对于自身经济收入的提升,各方的利益诉求未能实现自下而上的互动沟通。与此同时,基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政策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弱化态势甚至失灵窘境,居民倾向于借助调节渠道化解养殖污染纠纷,社区居民、养殖户与基层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与利益期待上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利益诉求与治理愿景背道而驰的情形下,无法形成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互动表达机制。在此背景下,社区环境污染治理中自下而上的筹资模式势必面临重重考验,制约着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的推进。

三、合作共同体重构: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困境消解策略

新型农村社区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引发社区信任衰退、社区互惠规范断层以及社区关系网络转型,在“共同体”意义上存在的基础日渐瓦解。普特南指出,环境治理集体行动悖论的化解之道在于建构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资本。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的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论战折射出共同体的营造与公共领域、公共利益、互惠规范、交往实践、社会信任密切交织。蔡定剑强调治理主体要遵循“公开、互动、包容、尊重民意”原则,通过对话、商谈、合作等形式展开协商互动,打造合作伙伴关系,建构合作共同体,这与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交往网络等核心要素密切相符[18]。为此,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需要从重塑社区信任、复建互惠规范、修缮参与网络等维度重构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合作共同体。

(一)重塑社区信任:合作共同体重构的心理基础

“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治理主体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没有信任肯定就没有合作”。[19]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内核能够促进社区居民的协调、互惠与合作来实现整体利益,进而解决整个社区环境治理中的集体秩序问题。为此,新型农村社区亟需挖掘、重塑传统习俗型信任关系,又要建立契约型信任关系,支撑环境治理合作共同体的重构。

首先,挖掘、重塑习俗型信任关系,充实合作治理社会基础。重构新型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合作共同体,需要发挥传统乡村习俗型信任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走社区环境治理合作道路。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信任载体,挖掘合作治理中的道德内涵。社区借助墙体文化与空地文化、社区广场娱乐文化等载体渗透生态要素,组织授课、宣传环保理念等传统教育,借此建立适宜的居民生态教化体系。通过影响、传递、互动、参与等途径将环境保护理念和治理意识内化为居民行动准则,引导其积极融入社区环境合作治理中。另一方面,复兴传统乡村社区制度规范,以生态文化引领环境合作治理。生态文化以不成文的制度规范形式渗透进乡村社区环境治理中,决定着环境资源利用方向,发挥着敦促村民执行规则,管控村民之间矛盾的重要作用。对于传统乡村社区中的家族规定与村民规约等传统制度规范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应当给予重视并予以复兴,适当增添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塑造现代生态文化,进而融入社区生态教育体系中加以彰显发扬,引导居民开展生态环境合作治理。

其次,塑造契约型信任关系,培育合作治理公共参与精神。“社会信任只有在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是一种珍贵的社会资产”。[20]建立契约型信任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注重居民共享信息、共同商议机制建设。环境治理制度规范的建立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通过协商合作平台引导居民自主平等参与社区环境制度规范的制定、签订与履行,制定符合合作共同体重构的制度规范体系。其二,环境制度规范体系应明确治理主体责任分担与成果共享机制,划定环境治理主体在社区环境合作治理中的權责与义务,确保协同合作的稳定性与有序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环境治理成果应确保实现共同享有。其三,建立社区环境治理信任监督制度与考评体系。借助微博、微信等环境治理网络平台对环境治理合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环境治理信息。对违背社区环境制度规范与环境公德的典型进行登记曝光,避免参与主体偏离既定合作轨道,为社区环境治理合作共同体的重构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复建互惠规范:合作共同体重构的制度保障

完善的社区互惠规范机制有助于增强环境行为的可预见性,克服环境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诱惑。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善治的实现必须要求环境利益相关者遵守社区环境规范,约束与管控自身环境行为,进而以环境治理规范体系为指引开展社区环境治理活动,为社区环境治理自治共同体的重构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完善合作治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法制保障与制度供给缺失抑制环境治理成效,需要从法治层面赋予居民公民环境权。针对具体法律而言,在以《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环境领域的单行法支撑新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为其提供法治保障。史玉成教授认为“在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要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确认,并对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享受优美环境的权利,并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21]为此,乡村社区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要着重明确环境治理主体所享有的环境权利与应尽的环境义务。与此同时,在建立完善乡村社区专项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畅通环境权益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居民在法治框架内处理环境治理难题,促使法治理念与法治规则意识融入环境治理机制中,使其成为居民交往的基本遵循。

其次,利用互惠规范体系,建立环境行为奖惩制度。按照奥尔森的逻辑,集体行动中不能对每一个人的贡献实施记录并赏罚分明,激励问题就会产生,即贡献多的成员不能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因而其积极性就会遭受重创。社会资本以互惠规范搭建合作治理集体行动框架,为环境合作治理奠定基础,激励约束居民自身的环境行为。社区环境规范奖惩制度可对取得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企业或居民要给予表彰奖励,借助微信和微博等宣传推广媒介展示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提升居民对社区环境治理的参与度与满意度。与此同时,培育居民对环境治理规范体系的认同感,共享价值观是环境治理互惠合作开展的背景知识,基于对环境治理互惠规范理念的认同能够提升环境治理主体合作可能性。政府为此应凭借现代农村社区的利益表达机制、协商共治机制与监督考评机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规范,将环保要素融入其中,使之成为环境合作治理的基石,并予以严格落实。

(三)修缮参与网络:合作共同体重构的支撑平台

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的收益量通常取决于社会资本存量,而社会资本存量则受制于它的公众参与网络关系。社群成员在参与网络关系中能够实现彼此利益的协调与整合,有助于互惠规范的建立与普遍信任的滋长,为利益相关者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组织空间。新型农村社区关系网络破裂,生态环境治理亟需修缮公众参与网络,建设议事共同体,在批判、交往、互动、妥协中实现环境善治。

首先,培育多元主体,完善环境合作治理网络机制。多元化是现代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社区开放性系统能够为多元的治理主体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益最大化。现代农村社区环境善治需要将企业、居民与环保自组织等环境治理主体地位置于与政府同等地位,明确各自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刘卫平指出“社会组织具有培育和维系社会信任、创造和执行社会规范、构筑和维持公民参与网络等功能,既是现代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也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推力”[22]。环保组织的非利益相关性与专业性的特征能够减轻缓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调和环境治理矛盾,推动环境治理合作的实现。与此同时,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技术与资金优势为现代社区环境合作治理提供强大支撑。社区居民则是与生态环境最为密切的利益主体,也是对生态环境最了解的知情者,他们在环境合作治理过程中能够时刻监督环境治理进程的推进,为环境治理成效评估考核提供准确的信息。

其次,搭建互动平台,构建环境治理制度化参与机制。当前社区居民在环境治理中呈现“有一遭没一遭”的被动参与状态,只有在环境污染威胁迫在眉睫时才会引起对环保问题的警惕与关注。现代农村社区可借助居民环保议事会等制度化环保平台,在环境利益主体间搭建协商互动桥梁,畅通环境利益主体的交流渠道,在政府、社区居民、企业与环保组织之间建构良性的互动参与机制。环境保护制度化参与平台的建立能够改变以往环境治理各自为政的分割状态,整合多元主体环境治理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形成凝聚力,共同发力。治理主体通过参与获得环境治理信息的同时也会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而将环境合作治理不断渗透融入进自己行为选择之中,实现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发展。激发环境利益相关者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热情的关键在于不断创新完善制度化参与机制,如定期召开环保恳谈会,并将其真切的落实到环境治理行动层面,支撑环境合作治理的有序性与稳定性,提升治理主体在环境合作治理中的获得感与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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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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