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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生的理论必然性

2018-05-14曾祥云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具体化必然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曾祥云

摘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产生,是以中共一大提出用社会主义改造近代中国这一实践目标为前提与牵引的,它属于在实践中应用和实现思想的问题。由于作为理性认识成果的马克思主义具有高度抽象性,以及现实实践的具体性和复杂性,它要实现向中国现实实践的能动的飞跃,就必须经过将马克思主义具体化这一认识环节,形成和建立相应的实践理念,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与反映中国实践主体需要的有机统一体,可以直接应用于中国具体实践活动。因此,从认识论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并不是简单的经验推广或偶然事件,而是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化;实践理念;必然性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4-0012-08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中国化?或许,在一些研究者看来,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不仅将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旧中国改造成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而且在此基础上,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使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系列实践成果的取得,已足以证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理性、正确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已伴随我党走过近100年的历史进程,这其中至少有如下两个问题,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其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所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和重要理论成果,一方面,它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强有力地佐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确性、真理性。但另一方面,这一系列巨大成就的取得也充分地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既不是偶然的,也决不是仅仅靠经验所获得的;在其中必定有它发生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在其背后必有特定科学理论为它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其二,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我们更多地局限在经验总结的认知层面,而鲜见有必要的理论关切。但形式逻辑知识告诉我们,实践证明与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一方面,对于任何科学理论而言,逻辑证明不可或缺,它有其独特的作用与优势,没有严格的逻辑证明,人们就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对事物作出严谨、科学的解答,因此,实践证明既不能代替、更不能取消逻辑证明。另一方面,实践证明虽然是具有根本性的“最终的”证明,逻辑证明也要受到实践证明的检验,但实践证明本身也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停留在经验的层面,而无力给出系统的科学的解释,因此,它需要逻辑证明为其提供必要的补充。在我们看来,正是因为实践证明所提供的强力支持,消解了一些研究者对于“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中国化”问题应有的理论关切与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解读不重要,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基于上述两点,我们认为,对“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中国化”给出科学的理论解读,既必要、也重要,它不仅是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直接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认知与准确把握。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生与实现的必然性,谈谈我们的认识与理解。

林伯渠曾在党的八大上指出,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革命不能取得胜利;有了马克思主义而不与中国革命相联系,还是不能取得胜利;“而一经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则无往而不胜”[1]。在我党历史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最早之被提出,主要缘于对中国大革命失败惨痛教训的吸取与总结。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出与实现,没有它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根据,更不意味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它没有相应的理论解答与解决。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创建的。在1921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即提出了坚持无产阶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等基本原则。因此,我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明确提出要将思想理论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变成一种实在化、对象化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成果,即将近代中国改造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体。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属于在实践中应用和实现思想的问题,即实现马克思主义向中国社会实践飞跃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如果我党不采用科学社会主义来改造近代中国社会,那么,特别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变得毫无实际意义,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和提出这个问题。正是因为中国实践主体即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要将近代中国社会改造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使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发生了联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才得以产生与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理性认识成果的科学理论,当它与特定实践主体的具体实践目标、现实实践活动相联系时,就可能引发和产生具体应用中的个性化问题。任何一种科学理论,当它成为特定实践主体的具体实践目标时,就会因为具体实践对象和实践条件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应用性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应用也是如此。中共党史知识告诉我们,尽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作为中国革命实践过程中的一个实际问题而予以重视和提出的,是用中国大革命惨遭失败的血的教训换来的,但从哲学认识论立场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它伴随着党的一大提出将中国建成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实践目标,就已经实质性地产生和存在了。李大钊、毛泽东、恽代英等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它有许多深刻而精辟的论述,只不过当时受“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思想影响,而没有引起必要和足够的重视、没有被接受和被采纳罢了。

问题在于:为什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发生了联系,它就必然要“中国化”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理性认识属于认识运动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认识的高级形式。毛泽东指出,人们要完整地认识事物,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内部规律性的反映,“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2]291。由于理性认识是借助于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的抽象而形成的,它从根本上超越了感性认识的尺度与限度,达到了对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知与把握。因此,作为理性认识的成果,“理论是思维概括地反映客体的系统形式,也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最高形式。它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由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系统地进行加工改造、抽象概括的结果,它的任务是要把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在思维中全面地再现出来。理论的形成和建立,标志着人的认识的发展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感性认识的水平”[3]548。因此,作为理性认识的系统形式和最高形式,科学理论已完全克服了感性具体的直觀性,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而实践则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现实世界的物质性活动,作为人们实践的对象,客观事物是非常具体的,也是无穷多样的,不论是自然事物还是社会事物,都无不呈现出一种多姿多态、纷繁多样的复杂景象。相应地,人们所从事的现实实践活动也都是十分具体和丰富多样的。人们对于事物内在本质和普遍规律的揭示与把握,只有通过发挥理论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艰苦的“改造制作”才能达到。由于理性认识并不是客体本身直接给予的,而是借助于理论思维的抽象概括功能实现的,它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间接的反映,因此,理性认识中关于客体的理论观念形态与现实实践活动的具体对象,并不存在直接对应的关系或联系。也正因为此,有研究者指出:“理性认识所反映的是客观实际中一般的规律性的东西,而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总是具体而复杂的,因而理性认识的成果无法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3]564。

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先进、最严谨、最彻底的思想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充分吸收和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思想精华,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迄今为止的最高理论成果和人类共同的思想财富,马克思主义是真正开启人类社会发展的钥匙。作为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也同样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关于这一点,毛泽东曾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研究广泛的真实生活和革命经验所得出的关于一般规律的结论”[4]533,是他们从各种具体实际中“抽出来的总结论”[5]814。因此,作为一种理性认识成果,马克思主义也是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实践的。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6]274-275,而它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应用则有所不同。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具体情况彼此不同,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差异,而作为一种思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观念地把握的客体,只是对现实事物的一种间接的反映,它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的具体国情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不能直接应用于特定国家的具体实践的。这是由理性认识的高度抽象性和现实实践活动对象的具体性与复杂性所决定的。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如果简单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个别结论,就要犯教条主义思想错误,中国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即缘于此。

具有高度抽象概括性的科学理论,不能直接应用于现实具体实践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的最直接的认识论根据。这同时也表明,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作为我党开启、倡导并长期坚守的一项伟大创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所以能够成功实现并取得辉煌成就,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经验总结与推广,更不是偶然发生的个别事件,而是有其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彻底克服和消解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教条主义,从而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向中国社会实践飞跃创造了有利条件。可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关于认识辩证运动发展规律的最有力的诠释。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说,科学理论因其高度抽象性,而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而复杂的实践对象。但是,“不能直接应用”并不等于“不能应用”,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同理,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社会实践,也并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不能应用于中国社会实践、不能指导中国社会实践。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从来没有否认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而且认为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造和改变世界。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来,把握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普遍规律,虽是理性认识的任务,但不是认识的根本目的。人们认识世界,“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2]292。如果理性认识仅仅停留在思想观念形态上,将它束之高阁、沦于空谈而不付诸实践,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2]292。因此,人们要达到和实现认识的目的,就必须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人们之所以要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也正是因为理性认识可以并且能够指导实践。另一方面,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6]153。作为人们自觉地能动地改造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并不是盲目进行的,它总是在一定的认识或者说特定理论的指导下具体展开的。

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究竟如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要通过现实实践活动,将高度抽象的科学理论变成改造客观事物的实践结果,实现理性认识向现实实践的飞跃,就必须首先将科学理论进一步具体化,使之获得一种现实化特征。中国共产党重要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早在传播马克思主义时就明确指出:“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面”,如果“用以为实际的行动,他会因时、因所、因事的情形生一种适应环境的变化”“社会主义,亦复如是”[7]。这就是说,要在中国社会应用和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将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中国社会的一种具体实践活动,把近代中国塑造成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让马克思主义发生一种适应近代中国社会实践环境、符合近代中国现实实践条件的“变化”。李大钊这里说的“生一种适应环境的变化”,与毛泽东说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4]534,二者的思想实质是根本一致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这是毛泽东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哲学认识论话语表达,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意蕴和根本特征。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话语体系中,“具体”是与“抽象”相对应的范畴,“具体化”的根本表征即是现实化。要使高度抽象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根本的也是唯一的认识路径,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寻求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向中国社会实践飞跃的具体表现形式。

而要使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现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或理论的真理性,就在于它实现了主观与客观在特定范围和特定条件下的统一。换言之,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各有自己确定的对象、特定的范围和条件等具体的规定。作为客观真理的普遍性特征,真理的相对性即是作为前提、条件和界限,来规定与制约真理的绝对性的。因此,对象、范围和条件等具体规定性,是任何认识或理论之能成为真理的前提和界限。比如,“1+1=10”之所以在二进位运算中正确、成立,而在十进位运算中错误、不成立,就是因为这两种进位制运算各有其具体的前提条件与适用范围。当一种科学理论超越了它特定的前提条件与应用界限,其有效性与科学性将不复存在,真理也就可能变成了谬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告诉我们,任何有目的地改造世界、变革现实的具体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现实实践条件下实现的。离开特定的实践条件,具体实践活动就难以展开,实践的目的就无法达到。由于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内在地蕴涵了它得以成立的前提与限度即理论条件,因而,当特定实践主体要将某一科学理论应用于特定实践活动时,就不仅要对该科学理论的理論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而且要对实现这一科学理论的现实条件或者说实践条件作出全面考察。自然,如果现实条件与理论条件基本符合或接近,那么,实践主体实现特定的实践目标就会相对顺利;否则,就可能比较困难甚至出现挫折、失败。这时,就必须借助实践主体的能动性,通过调整实践路径、创造新的实践手段、提出新的实践方式,才可能达到预期的实践目的。中国实践主体即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要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应用于近代中国社会实践,把近代中国改造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在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原则的同时,既要认真分析科学社会主义所蕴涵的理论条件,也要具体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的实践条件即近代中国的国情。这是在近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实践,实现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而必须首先展开的一个重要认识环节。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70年前的欧洲,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述,主要是以当时相对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状况为依据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已明确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力量、方式、路径等。而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具体应用到近代中国社会实践,就必须对近代中国的现实实践条件即近代中国国情,作出具体的考察分析。为此,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基本理论,对我国近代社会中的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工业无产阶级等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倾向及对待革命的态度等,作出了全面考察和具体分析。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社会性质、主要矛盾、生产力发展水平、革命对象、革命力量等现实实践条件,与科学社会主义所蕴涵的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条件,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因此,把通过首先在城市发动暴力革命、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城市中心论”,简单照搬到近代中国社会,明显是行不通的。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来看,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的实现条件,对于实现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无疑是重要的,但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实践主体还必须在具体分析实现条件的基础上,独立思考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实现路径,并形成相应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即“寻求一个适合国情,而又合于共产主义的方针来”[8]。这种两相符合的“方针”,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就是形成和创造既遵循与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原则,又正确反映中国具体需要的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这就是由毛泽东提出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这一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而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所取得的标志性的重大实践成果。

在我国理论界,普遍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解读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将这一理论贡献首归于毛泽东。但是,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毛泽东并没有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明确和清晰的界说。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场来看,毛泽东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似乎更能彰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特质,而“结合”则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的根本手段和主要方式。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后就可以直接指导中国社会具体实践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过程,也就是让抽象理论回归实践,并使之具体化、实在化的过程。在中国应用和实现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即是认识辩证运动中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过程。作为抽象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指导中国具体实践,它必须借助“中国化”这一认识环节使之具体化、现实化,才能用以指导中国社会实践。所以,如果从认识论立场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形成和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具体对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就是形成和创建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话语体系中,实践理念是与理论理念相对应的一个哲学概念,而理论理念即理性认识。实践理念是指在具体实践活动开展之前,人们预先建立起来的一种关于实在客体的观念模型或理想蓝图,它是实践主体对于实现特定实践目标的一种基本构想、基本思路,即观念的实践结果。任何具体的现实实践结果,都是特定实践理念的实在化、对象化。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的生成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结合”。但我国理论界对“结合”的解读,大多停留在字面而流于表面,并没有具体揭示和深刻阐明“结合”的思想要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理念是由两方面的要素构成的:一方面,任何实践理念都必然是相对于某种具体的理论理念而言的,实践理念的形成和建立,必须以理论理念作为自己的前提和认知基础;另一方面,实践理念虽然是以理论理念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但它不是对理论理念的简单演绎,更不是对理论理念生吞活剥的“全盘照搬”,而是内在地包含了对于特定实践主体具体需要的反映。这就告诉我们,所谓“结合”,既不是将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简单地移植和推广到中国,也不是将二者进行“1+1”式地机械相加或“1:1”式地两相对比,而必须“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5]820。因此,所谓“结合”,实质是将马克思主义与反映中国实践主体特定需要这二者内在结合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并且,它必须是以理论的方式为根本表征的,即通过中国实践主体的“能动的反映”和“理论性的创造”而形成的。由此可见,我们日常耳熟能详的“结合”说,实际上内含了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意蕴,并不是可以一言以蔽之的那样简单与感性直观。作为中国革命实践理念的理论表现形态,毛泽东的中国革命理论,不仅内在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内在本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刻認知与把握,而且还凝结和包含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具体认知与反映。因此,毛泽东通过对中国革命道路和发展规律的思考与探索而形成的中国革命理论,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也是对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的创新与发展。正是在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的直接指引下,中国革命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最终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分析表明,通过“结合”和“理论性的创造”而形成“中国革命的图样”的过程,[9]就是马克思主义被具体化与现实化的过程,也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从认识过程的继续性来说,相对于理性认识而言,实践理念是更为高级的认识阶段,是理性认识或者说理论理念转化为现实实践的重要的中介环节。实践理念经过具体化、现实化环节,它已超越了抽象的理论形态,成为了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感的实践意识,因此,“与理论理念不同,实践理念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实践的”[3]567-568。这就告诉我们,科学理论在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表现形态,一种是在实践和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的高度抽象的理论理念或理性认识,它无法直接应用于现实实践;另一种则是依据特定理论理念并结合特定实践需要而具体化的实践理念,它可以直接应用于现实实践。因此,作为理论理念的马克思主义,虽然无法直接用于现实实践活动,但当马克思主义被中国化之后,作为实践理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因被赋予了具体化、现实化的特征,而获得了能够直接指导现实实践的应用功能。因此,从认识论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规律性的,它是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实际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它原本就属于认识论问题,我们之所以增加一个副标题,只是为了表述和分析时的方便,而不表明还有其它的立场或认识角度。

最后,我们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有研究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我国首先是作为中国革命斗争实践中的一个实际问题而提出的,主要是为了反对和抵制党内教条主义错误思想。这种看法固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此而将马克思主義中国化仅仅看作是反对教条主义的一种手段或方式,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正如本文上面所指出的,作为一个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早在我党确立社会主义实践目标时就已经存在了。换言之,即使在党内没有出现教条主义及其对中国革命的危害与破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还是依然存在。在1922年我党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思想,就已经成为了全党的共识。关于中国革命的两阶段论,即是将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与近代中国国情有机结合而得到的科学结论。从毛泽东的著作中也可明显看到,早在教条主义在党内盛行之前,他就已经开始了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际性工作。比如,发表于1925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对近代中国社会各个阶级的经济状况、政治倾向等,作出了全面的具体考察分析。1930年1月,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明确指出俄国革命道路不适合中国革命实情。从认识上率先实现了从城市中心向农村中心的转换”[10]。这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与我党的创立相伴而行的,随着中共一大的召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一直在思考和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只不过在当时,毛泽东的正确主张没有在党内获得重视、理解和接受。换言之,即使在中国革命时期党内没有出现教条主义错误思想,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就不存在了,也不能说在中国革命斗争实践中就不需要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仍然会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而存在。作为一个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将始终贯穿于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全过程,直至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实现,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即是一个强有力的佐证。我党至今仍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理论依据即在于此。概言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所必须经过的一个中间认识环节,这是由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377.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8-119.

[8]恽代英文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58.

[9]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44.

[10]庄福龄.简明马克思主义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81-282.

责任编辑:秦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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