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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构建与改革

2018-05-14雷国珍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构建中国共产党改革

雷国珍

摘要: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下正在运行中的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来之不易,倾注了中国共产党的满腔热忱,从古今中外农村治理结构和经验中吸收智慧和养分,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的尝试,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建构,改革开放条件下的重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治理结构,实现了对农村的有效治理。正确评价中国共产党为构建与改革农村治理结构的伟大贡献,既是对过去的历史负责,又将进一步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农村治理结构改革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治理结构;构建;改革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4-0037-09

所谓农村治理结构,是指参与农村治理的组织系统,按照内在的规定性形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纵横交错的网状结构。从纵的角度看,是一种垂直结构,即从中央到地方分为中央、省、市、县、乡、村、组七级;从横的角度看,是特指农村内部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及其相互关系。到21世纪,中国已经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治理結构。为此,倾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满腔热血。换言之,中国共产党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治理结构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走过弯路。研究中国共产党建构农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进程,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治理结构改革,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构建农村治理结构的尝试

1921年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的要求,登上了中国政治舞台。从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注意中国农村问题,并开始了一系列实践活动和理论探索,对农村治理结构进行了尝试性构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砸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人民政权,主要手段是用革命的武装推翻旧政权。因此,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尝试表现出鲜明的革命色彩,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尝试始于大革命时期,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农会和一切权力归农会。大革命时期当农民运动兴起后,农会已经成为政治组织,对农村旧的治理结构起到巨大的冲击作用。而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提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1]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农会对传统农村治理结构进行了无情的冲击,是新的农村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石,是新的政权形式。农会组织按照中共八七会议提出的“政权属于农民协会”[2]的要求,实际成为了红色政权组织。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若干革命根据地。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了执政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尝试构建与传统农村治理结构不同的新的农村治理结构。1930年6月后,贫农团逐渐取代了农会。为了指导和规范贫农团的活动,中共中央和各苏区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明确“贫农团是我们党和苏维埃政权在反富农和反地主残余当中的群众柱石,他们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组织了。”[3]1934年上半年,随着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结束,中央苏区各县贫农团组织的活动就已经“日趋减少、停止”了。[4]中央苏区失守后,贫农团组织也随之消失。

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重新提出建立农会的任务。1937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在关于农民土地政策和群众运动的政策中明确提出,“要使最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在农会之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一些类似农会的组织如“农民抗日救国会”“农民救国联合会”等组织相继建立。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实施了《中国土地法大纲》,重建农会组织,并赋予了具有政权性质的职能。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中,各地纷纷成立贫农团并选出其委员会,作为土地改革的领导中坚,组织农会并保障其职能的有力发挥。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一百多次武装起义,在不同地区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局部执政。因此,中国共产党也面临着如何治理革命根据地的农村问题。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属于临时性的全国最高政权。在这之下,实行省、县、区、乡(市)四个层级。县、区下的乡(市)属于基层政权,乡(市)苏维埃代表会议为全乡(市)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此选出的乡(市)苏维埃政府是基层政府。“乡苏维埃政权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的基层组织”“乡一切事务由乡苏维埃负责”,这就决定了乡苏维埃政权在根据地治理结构中最重要地位。按照相关规定,乡苏维埃推动民主集中制,农民由此第一次实现了政治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开始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革命根据地的农村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工会、农会(贫农团)和妇代会、共青团、儿童团、革命互济会、反帝拥苏总同盟、赤色教师联合会、生产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犁牛合作社等群众团体,还有扩大红军委员会、土地委员会、土地登记委员会、山林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防空防害委员会、固有财产委员会、桥梁委员会、没收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备荒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和委员会,在革命根据地的农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为革命战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中国共产党通过这些组织把农民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完成一切任务。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尝试构建农村治理结构模式,首先是在根据地实现民主选举。1937年6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民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民主普选制度和议会制度”“特区政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首先在西北广大地区,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做全国民主政治之先导。”[5]陕甘宁边区先后实行了三次民主选举。每次选举打破阶级、党派、性别、民族、信仰、财产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每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发挥民主,尊重民意。这就大大调动抗日根据地人民的政治热情。他们不仅积极参加选举,真正当家作主,而且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相信中国共产党才能还权于民。1940年3月,中共中央在认真总结了过去民主建设历史经验,进一步强调抗日民主政权的民族统一战线性质,接受民主人士的建议,一方面实现“精兵简政”,另一方面又实现“三三制”,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抗日民主政权中,代表工人和贫农的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广大小资产阶级的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和其他的分子占三分之一。1946年4月4日,林伯渠在《边区建设的新阶段》的报告充分肯定这一点。他指出:“发扬人民政治民主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乡村自治。”[6]

其次是构建农村政权组织。陕甘宁抗日民主政权的结构层级分为区、县(市)、乡(市)三级。乡(市)是边区政府的基层政权,主要任务是农村治理。乡(市)参议会具有二位一体的身份,既是乡(市)的民意机构,又是乡(市)的最高权力机构。乡(市)政府委员会的内部结构相对复杂,与其职能相适应设有经济建设、优抚互济、锄奸保卫和文化促进等专职委员会,负责各自的职能。作为农村治理结构的主体,其基本职能:一是实施贯彻上级政府的政纲、法令和指示;二是执行本级参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三是发展当地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四是实施社会救助;五是铲奸除害;六是调解民间纠纷;七是核查登记土地、人户;八是拥军优属等。这些职能涵盖了农村治理的方方面面,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也促进了农村有序治理。

再次是组建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党中央发出指示,明确要求各根据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合作及互助组织,“在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内,都应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织这种集体互助的生产合作社”。[7]生产合作组织不仅组织农村发展生产,生产更多的粮食满足抗日的需要,而且直接動员和发动农民群众参加抗日斗争。在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大量出现。1944年晋绥根据地参加变工互助的农民就达13万多名,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达到777个,社员4626人。1945年,除农业变工互助有新的扩大外,综合性的大型合作社就达285个。[8]合作组织的涌现,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有效合力,推动根据地的农村治理。

最后表现为培养农民自己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举措,也有长远意义。以陕甘宁边区为主要代表的抗日根据地,大都是贫穷落后地区,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文化落后,没有民主传统,没有民主意识,也没有民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注重人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在民主选举过程中,也创造了与人民民主能力相适应的选举办法,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增加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这一举措在当时产生效果,一些农民过去不想当干部,经过一段时期,也勇敢地站出来,成为农村的治理者。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民主意识增加和民主能力提高后,为后来当家作主奠定了基础。

抗战胜利后全面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时调整了农村土地政策,即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转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对于解放区的农村治理结构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即由抗日民主政权而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由参议会制转变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农村治理结构突出阶级性、革命性、战斗性的特点。阶级性表现在以阶级划线,贫苦农民成为了治理主体;革命性表现了凡是支持国民党的都是革命对象;战斗性就表现在治理手段更加偏激,这就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一些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出现“左”的偏向的原因。好在是党中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农村治理并没有受太大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构建的这一农村治理结构优于历史上一切农村治理结构。使农村治理机构真正成为了农民直接表达自己政治要求的政治机构,激发了农民的参与热情,农民群众直接参与各种公共事物管理和农村治理活动,为中国共产党赢得农民群众支持提供了政治动力。

二、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重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唯一执政党。人民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政权成为了人民政权。这为中国共产党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提供了可能和创造了条件,从此进入了中国共产党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重新构建,第一位的工作,是恢复农会和重新建立贫下中农协会。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规定,“农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过去的“一切权力归农会”的政治口号在新中国成立后变为了现实。农会的作用:一是在土地改革中发挥执行作用,根据土地改革法,把土地分给广大农民;二是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由于人民政权尚未建立起来,农会就是基层政权,负责农村治理;三是成为中国共产党教育与组织农民的桥梁。由于农村党的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农会承担了党组织的某些功能。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村政权的建立和农村党组织的建立,农会悄然地退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1958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组织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再组织农会,而是组织贫下中农协会。贫下中农协会地位很高,有的地方与党组织、政府平起平坐,如县一级贫下中农协会就与县委办公室一起办公。贫下中农协会权力也很大,农村中的一些重大事件都由贫下中农协会决定。贫下中农协会的作用也非常重要,由于它拥有决策权,处置权,它在农村治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评价贫下中农协会,在当时的情况,贫下中农协会对维护农村正常运转发挥了作用,但,它毕竟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条件下的产物,它对农村阶级斗争扩大化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贫协组织逐渐消失,到了1982年后,全国各地贫协组织基本上消失。[9]

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最根本的是建立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组织系统,加强党对农村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组织完全公开,农村中共组织需要而且可能大发展,在农村进行大规模建党,吸纳新党员、广泛建立基层党组织。到1954年11月,在全国农村22万个乡中,已有17万个乡建立了中共基层组织——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农村党员数量由上一年的335.7万人快速发展到近4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0.8%。[10]1956年9月,八大党章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求党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11]党在农村的组织形成网络,为实现党对农村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保证,成为农村治理结构中的支柱。在这之后不管农村治理结构发生什么样的变革,这一支柱没有动摇。

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最基础的工作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政权。新中国成立,根据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爭年代治理农村的经验,形成了“区-乡(村)-组”的治理结构。基层政权体制主要实行区、村两级政府体制和区乡建制。根据便于生产和联系群众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形和交通条件,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重新划分农村治理范围,把过去的保改为乡,[12]从新中国成立到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国处在过渡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因此,这时的农村治理结构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也有着临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随着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开始与完成,农村治理层级实现了“区-乡镇-社”结构。到1957年底,全国除广东、山东等省外,基本上实行了大乡制。

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工作是实行人民公社管理模式。当总路线提出并决定实现工业化和三大改造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设想并实施用人民公社的模式治理农村,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治理的治理结构。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治理结构有以下特点: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治理结构的基础。土改和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影响农村最深刻的是废除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由此引起农村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化;二是农村治理的层级在县以下实现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管理层级。这是中国历史上治理层级最多的时期之一;三是农村治理方式实现高度集中,农村的生产、经营、分配、消费都在国家计划统一指挥下进行;四是政社合一,公社是一个全能组织体系,政治、生产、宣传、教育、服务等功能一应俱全;五是国家权力通过人民公社达到农村最基层,每一个农民都感受了国家权力的存在,完全改变了过去“皇权不下县”的状态;六是农村组织化程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对农村社会进行整合,从制度上沟通了党和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治理结构对农村有序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导致农村活力严重不足,最终这种农村治理结构不得不终结。

全面重构农村治理结构,最要害的工作是构建农村治理的运行机制。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了农村的主人,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农村建立起来并能坚持20多年不是偶然的,与人民公社的治理机制密不可分。这种机制有其合理因素,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农村治理的人治色彩还是比较浓,这对农村治理也形成了某种伤害。

中国共产党在重新构建农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进程中,既吸取了中国传统农村治理结构的合理因素,也学习了西方,特别是原苏联农村治理结构中的有益成分。新建立起来的农村治理结构对迅速结束战乱,引导农村正常运转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新建立的农村治理结构留有大量的革命战争时期的痕迹,特别是由于这种结构又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对其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从农村治理的内部产生了改革农村治理结构的要求。

三、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

由于农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起步。改革开放之初,实施家庭承包生产责任的过程,也是农村治理结构改革的过程。

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引起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之一,就是重新确立家庭在农村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家庭只剩下了消费功能。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实施后,家庭既是基本消费单位,生产经营主体,还是流通分配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农民作主,在分配上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生产的结果与农民个人直接联系起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引起农村治理结构改革之二,创新了管理模式,1978年小岗村的农村自己作主,创造了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生产管理模式即变集体经营模式为家庭经营模式和这种非制度性安排。中国共产党顺应民意,使之成为了制度性改革。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样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推动了农村治理结构的制度性改革,也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引起农村治理结构改革之三,就是直接导致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分散经营,取代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经营,在人民公社治理结构下,国家的权力边界已经达到了村组一级,村社组织的行政化使公社权力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直接渗入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13]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对农村原有的治理结构带来了很大冲击,诱发了农村治理结构的方向性转型。具体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农村社会原有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秩序,要求农村治理结构必须变革,由此引起了人民公社治理结构的终结。

如果说,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对农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是间接的,需要中间环节作为转换的话,那么,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对农村治理结构的影响就更加直接,因为它们同属于政治范畴。而随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的普遍推进,农村的治理结构发生了必然性连锁性变革。

农村治理结构因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发生的第一个连锁性变革,就是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第二个就是开始试行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模式。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向,要使村民自治健康稳妥地推进,除了深化农村治理结构改革,没有别的路可以走;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对农村治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村民自治与过去任何时期的农村治理结构有许多重大的不同,如何使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需要科学的制度安排,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这就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内在动力所在。

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改革进入加速期和攻坚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农村治理结构改革的顶层设计,为推进农村治理结构伟大实践,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如何把顶层设计变为现实,则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按照顶层设计,21世纪以来农村治理结构改革有序推进。全国先后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旨在强县、扩权、简政、惠民的县级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展开县级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乡镇职能的转变。经过努力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一是初步实现了由指令型治理向指导型治理的转变;二是初步实现了由治理简单化向治理多样化转变;三是初步实现治理与有偿服务并举的转变;四是初步实现由随性治理向规范性治理转变;五是初步实现了乡镇由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的转变。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作了进一步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14]在减少治理层次上,主要是撤销区一级行政建制。同时,科学调整乡镇治理范围,就是撤并一部分乡镇,减少乡镇总量,适当扩大乡镇治理范围。经过近10年的撤并乡镇,我国的乡镇数量从2000年的43511个下降到2009年的34170个,合计撤并乡镇9341个。

农村治理结构中的条块关系问题,也是农村治理结构中基本关系之一。如果我们用一张网来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和农村治理结构的话,那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条块结构。通过努力,实现了条块关系的重大调整。在调整农村治理结构中的条块关系,一是根据需要按区域设置垂直管理部门;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改革乡镇附设的站所,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三是科学合理核定“七站八所”的职能。发挥乡镇在农村治理中的基层性作用,使条块关系和谐共处,形成农村治理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条块关系中各方面的积极性,产生巨大无比的活力,实现农村治理结构的科学化,实现农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农村治理的正常化。

在农村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同样处在核心位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界定,即“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改革农村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农村治理结构,必须正确处理党和基层组织与村委会以及其他一切组织的关系,必须按照这一基本遵循来构建党在农村的组织网络,创新党建制度,管理农村党员队伍,选用党员干部,发挥党员作用,使农村中共基层组织在农村治理结构中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萨缪尔·亨廷顿曾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就能掌握未来。”[15]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各种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和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在组织农民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推进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农村社会服务组织为依托,以涉农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全新的农村治理结构中的经济组织系统,让这些组织对农村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建立农村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特别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所谓农村的民间组织,是指农村社会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主要包括五大类:政治类民间组织、经济类民间组织、社会类民间组织、文化类民间组织和其他类民间组织。與此同时,2010年至2011年两年间,除经济类民间组织外,其他四类民间组织建立的占比分别为42.47%、16.39%、26%和33.33%,经济合作组织的增长速度依然强劲,文化娱乐组织发展速度次之。

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农村治理结构的同时,科学设计农村治理的运行机制,保证农村治理在德治、法治和自治等三治的轨迹、民主的轨迹、统筹的轨迹和协调的轨迹运行。正是因为在这些轨迹运行,农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迈出可喜的步伐。也正是这些轨迹还存在各种问题,农村治理结构和治理实践还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全面深化农村治理结构改革。

毋庸讳言,农村治理结构改革也遇到政治困局、经济困局、文化困局和社会困局。基于这些,中共十九大提出了振兴乡村战略。这是农村治理结构改革的总抓手。有理由相信,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农村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更加有利于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农村治理结构的建构与改革,付出了心血和智慧,表现出了中国共产党解决“三农”的决心和信心。从中发现:

第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立下了为人民谋幸福的宏愿,90多年后的今天,依然不忘初心,始终不渝地重视“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付出巨大的努力,作出了巨大了贡献,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与广大农民的密切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政治目标的必然选择。如果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如果不解决农村的问题,如果农业出了问题,中国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通过各种形式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有效治理农村,这个基本方向应该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党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也产生了副作用。正是因为这样,才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农村治理结构改革。在分散落后的农业国土里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必须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这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符合中国国情;既为历史所证明,也将为未来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历史。历史上的任何进步往往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更何况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重构农村治理结构。当然,代价不能白付,我们必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过去的实践中吸取养分,以保证今后的农村治理结构更科学一些。

第三,中国共产党在建构和改革农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进程中,从古今中外农村治理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智慧。当今中国农村治理结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中国共产党抛弃了中国传统农村治理结构中的宗法制度,切断了封建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四大绳索对中国农村的束缚,继承中国传统农村治理结构中民主意识以及自治传统。对于近代农村治理结构中一些有用的东西,如通过农会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方法,中国共产党善于为我所用,使农会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这种科学的态度必须充分肯定。

第四,从历史进程看,中国共产党无论在革命战争时代,还是成为执政党后,或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构建和改革农村治理结构的伟大实践中,有不少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举措和新成效。每一个方面都表现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这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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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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