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理论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的现实困顿与发展路径
2018-05-14周金容
[摘要]高职校企合作是一项具有非平衡性、非线性、开放性特征的复杂系统,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等多元主体。协同理论与高职校企合作系统具有较强的内在契合,为其多元协同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参照。面对校企合作系统中的政府职能缺位现象严重、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学校缺乏维系校企合作的根基、行业话语权不足等问题,需要以协同理论为指导,强化各子系统之间的行为协同。政府系统要积极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作用,企业系统要建立多元驱动的服务机制,学校系统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调控机制,行业系统要积极搭建校企合作桥梁、发挥协调纽带作用。
[关键词]协同理论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系统 机制
[作者简介]周金容(1979- ),女,四川乐山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四川 南充 63713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2-0031-07
高职校企合作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作参与的系统工程。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开创的“协同学”对于指导高职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破除高职校企合作的障碍提供新的视角。基于协同理论,高职校企合作系统可分为诸多子系统,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高职院校、行业组织等。从它们各自的职能、利益及属性出发,通过构建各个子系统共同协调参与的高职校企合作发展系统模式,形成整体协同,从而有效地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顺利发展。基于协同理论推进高职校企合作,需要加强多方协同,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企业要建立多元驱动的服务机制,高职院校要强化内部调控,行业组织要发挥协调纽带作用。
一、协同理论在高职校企合作中的适用性
1.协同理论的提出。古希腊时期就有对协同思想的论述,从词源上看,“协同”在古希腊文化语境中的意义是协调合作。20世纪中期,西方经济学家安索夫在其理论著作《公司战略》中,将“协同”视作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将“协同”纳入经济学语境,即用其表达“1+1[>]2”这个理念,强调企业的整体性价值远超过企业内部各个独立组成部分叠加后的价值总和。协同理论作为一门独立、受人瞩目的学科,则由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他对“协同”的定义是:系统的所有部分之间通过彼此协作,让整个系统实现微观个体视角下的重新构建,形成新的结构与特征。协同理论主要通过深入研究偏离平衡狀态的开放性系统在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或物质交换的状况下,如何借助自身内部要素的协同作用以实现其在时间、空间以及功能上的重新构成,从而从无序走向有序。不管是多么复杂的系统,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有效干预,子系统之间就会进行协同,产生出“1+1[>]2”的协同效应。
从协同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将高职校企合作系统视为一个协同系统,其子系统主要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依据协同理论,当外部进行有效干预或促进系统内部内容进行自我调整时,系统中的所有子系统以及子系统自身内部的所有要素之间就会产生协调合作,形成整体效应,使整个系统从无序状态变成有序状态。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系统中,如果校企合作实践尚未形成自组织状态,可以通过政府的有效干预和校企等相关行业单位优化自身管理结构,来推动系统内部所有要素之间的彼此协作,使得整个系统形成优良的自组织状态。
2.协同理论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高职校企合作主要指高职院校和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基于共同目标,通过发挥各自的作用,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和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文化传承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深度的合作。在这个合作过程中,由高职院校、企业、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构成的高职校企合作系统是一个具有非平衡性、非线性以及开放性特征的系统。高职校企合作系统的非平衡性主要体现为高职院校彼此之间、企业彼此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在社会功能、管理架构、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其非线性主要体现为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进行的协同作用是呈非线性状态的,比如某些高职院校和某些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和互补性比较强,但另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就相对脆弱。其开放性主要体现为校企合作模式系统需要得到系统之外的政府政策支持、资金帮扶等。正是基于这种非平衡性、非线性特征,高职校企合作系统内部才会具有相互吸引和相互依赖的可能性,所有子系统之间才能产生有效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功能效应。也正是基于开放性特征,高职校企合作系统才具有不断发展的活力。总之,协同理论能够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高职校企合作系统中,尤其是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组织这四个系统的相互协作,对校企合作的有效推进将产生重要意义。
二、协同理论下高职校企合作各子系统的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
1.政府系统的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政府是对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统称,它通过制定并实施各类决策,从而推动社会的有序运转。从运行目标来看,政府所有行为的出发点是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政府主要以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为依据,具有高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力和威慑力,从而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强制管理;从价值取向来看,政府所有行为的最终归宿都是追求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推动社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对于高职校企合作而言,政府起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企业、行业、学校等都在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在校企合作中,政府系统的主要作用包括宣传推广、政策引导、资金经费投入、组织协调作用、监督评估等。在整个高职校企合作系统中,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企业则强调经济效益,是社会得以运行和发展的经济推动力;行业协会则是政府与企业互动的桥梁,有助于督促企业更好地发展。学校、企业、行业这三个子系统的运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大系统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介入和管理作用,对这三个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督导。
2.企业系统的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企业是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之一,其运行目标是实现本组织经济效益最大化,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运行机制是根据市场发展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对于高职校企合作而言,企业是人才的需求方,在某种程度上起到评定高职院校教育水平的作用。同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通过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场所来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为后续定向选拔人才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必须要不断提升企业子系统在高职校企协同合作中的参与程度。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目标的同时,更要注重软实力的塑造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3.学校系统的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其运行目标是通过系统化的职业教育,来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优秀技能型人才。学校子系统在运行与实践过程中,强调通过办学模式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优化,逐步打造系统化、科学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优秀人才的综合素质。从价值取向来看,学校子系统是通过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实现学校教学能力的提升和综合实力的壮大。对于学校子系统来说,其运行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应与企业子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将这两者紧密结合,才会让高职校企合作效益最大化。
4.行业系统的目标、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的中间组织,在高职校企合作中主要起协调沟通作用。对于行业系统而言,行业协会应履行制订行业发展计划的义务,同时为本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和服务。从运行目标来看,行业子系统的宗旨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并充分发挥自身的沟通、协调、管理职能,来促进整个行业展开良性竞争。从本质上看,行业子系统由于掌握了整个行业的信息资源,并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和信息转换能力,所以在整个高职校企合作大系统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运行机制来看,行业组织通过区域性的运作,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行业信息,作为政府管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也可以从行业子系统中获取合作信息,并参考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来选拔人才。总之,行业系统作为校企合作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校企合作服务与沟通产生重要的意义。
三、协同理论视野下高职校企合作的现实困顿分析
1.政府维度:职能缺位现象严重。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在宏观管理体制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政府职能缺位的情况仍有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整体统筹不够,尚未充分发挥宏观层面的协调力。从当前来看,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对于高职教育参与主体的管理和统筹,鼓励多方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政策协调力度不足,很多时候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单一的力量,其他相关部门未能有效参与。其次,对校企合作引导缺乏深入探索,导致政府的主导力度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对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缺乏认知和实践探索,因此很难构建多方参与沟通对话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测评机制等,从而导致高职校企合作在实践教学、合作机制、经费筹措、效果评价等多方面出现脱节。再次,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足,缺乏实践操作性。尽管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有很多,但是这些制度过于偏向政策性的规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有限。2018年2月,由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促进举措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其中一些条款如何实践还需进一步探索。如在《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条款并未对企业的合理支出范围和企业的纳税所得扣除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政策偏向指导性,如何落地实施还需要各地进行探索。最后,缺乏权威的跟进机制和评定机制。政府在介入高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对参与合作的企业主体缺乏严格的管控和审核。政府对高职校企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系统化的评价和跟踪,不利于对校企合作质量的把控。
2.企业维度:参与动力不足。企业之所以在高职校企合作中表现得不够积极、缺乏参与动力,主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从思维层面来看,不少企业尚未真正认识到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意义。由于受到自身逐利性价值取向的影响,很多企业急功近利,难以用长远眼光审视高职校企合作对自身发展的意义,也没能从根本上预想到高职校企合作会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为其带来长久的利益。同时,在大部分企业看来,培养人才仅仅是高职院校的职责,企业没必要参与;技术研发是企业自身的工作任务,高职院校也没有必要介入。此外,当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更注重生产功能和经济效益,其教育功能无形中被掩盖,再加上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足,所以大部分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性发展规划,这也势必影响高职校企合作的进程。第二,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企业的所有决策行为往往是建立在权衡成本付出和利益收获这一基础上的,然而很多企業未能从校企合作中得到应有的回报。首先,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科研实力比较薄弱,对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不足,多数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都不足,难以有效推动企业的技术发展。其次,对于来企业参加岗位实践的学生,企业需要为其承担一定的生产成本与风险成本。另外,企业也要为学生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最后,刚参加工作的高职毕业生工作稳定性差。在高职校企合作中,企业花费大量成本所培育出来的学生未必愿意留下工作,即使留在企业,跳槽或被同行“挖走”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第三,缺乏完善的中介沟通机制,校企合作成本和风险较高。当前在我国高职校企合作中,企业和高职院校都是通过点对点发生联系,合作的发起者一般是高职院校,企业很少主动与某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同时,高职院校往往有多个学科专业,考虑到专业对口的情况,高职院校的学生一般需要去多家用人企业进行实习。因此,一所高职院校要寻找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而企业也需要与多所高职院校进行商谈、合作,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导致校企合作的成本和风险较高。一方面,因为缺乏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牵线搭桥,企业寻找合适的合作对象的成本投入加大,而匹配度却极低;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校企双方在合作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逐渐升级,使得校企合作的风险不断增加。
3.学校维度:缺乏维系校企合作的根基。从学校维度来分析,尽管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过程的主导者和参与者,但由于其缺乏维系校企合作的根基,导致高职校企合作一直处于浅层次状态。第一,不少职业院校现有的资源积累能力不足。无论是特色课程开设、技术服务能力,还是科研成果、创新水平,都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很难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也难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参与合作。加上很多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调研论证机制,对于社会行业发展规律及企业人才需求的把握不足,导致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能合理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风险和未来前景,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对于高职院校的认可度不高,不利于后续合作的推进。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占据了主导地位,企业则因很少有机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未能享受到与学校对等的权利,故处于被动合作的境地。第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存在断层,合作不够紧密。首先,当大学生走入企业进行岗位实践之后,高职院校就很少对学生进行监管和教育,只是一味地将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义务全权交予企业。同时,高职院校的相关教师针对学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也缺乏指导,因此无法切实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其次,高职院校没有完全立足于企业发展来调整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而是长期处于封闭的教学状态,造成了校企合作的断层现象。最后,从师资力量来看,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教师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机会少,与企业的互动性不足,不利于他们发挥教学积极性。可见,高职院校作为校企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方,只有认清现实,不断提升技术积累能力,强化企业认同度,与企业展开密切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高职校企合作开展。
4.行业维度:话语权不足。要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需要借助行业组织进行协调和管理,但从当前形势来看,行业组织在高职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不足。一方面,行业组织介入校企合作的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时间较短,带有很强的行政烙印和标签,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难以真正发挥其在高职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实践环节、企业岗位标准制定等多个方面,行业组织缺少话语权,不利于高职校企合作的正常推进。另一方面,行业组织的信息整合能力不足。行业组织作为校企合作的纽带,未能充分做好信息传递的服务工作,对于行业、企业及学校发展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整合力度不足,无法为校企合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加强多元协同,开拓高职校企合作的新路径
1.政府系统: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作用。政府在高职校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为引导、协调、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一,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作用。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充分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发展需求,制定与之匹配的校企合作政策。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实行减免税收或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驱动企业参与。二是政府应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可以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来报道校企合作,从而有力地强化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认同度,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协调作用。一是加强政府与学校对话。通过政府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加强政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资源投入,使学校尽可能地契合企业的发展需求。二是推动政府与企业对话。政府应积极与企业交流,联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部门等多方机构来与企业对话,不断化解企业在高职校企合作方面的困惑。同时,政府部门还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准确把握企业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力求提供更多的帮助。三是构建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政府应积极推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企业、行业等主体参与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交流和讨论,实现信息交互,从而精准结合行业发展动态来调整校企合作方案。第三,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一是政府应强化宏观调控,对职业学校合理放权,使其能自主进行教学改革、聘请优秀教师等。政府应该实现分层管理,针对企业的规模、实力等要素,为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等。此外,政府还要结合地域优势,来指导高职校企合作更具地方特色,从而强化校企合作的效果。二是树立服务管理的理念。政府应积极遵循服务高职校企合作的宗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强制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过渡。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包括校企合作在内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组建权威的职业教育评定机构,对校企合作过程实施监督和调节,定期进行高职校企合作质量评估,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长期开展。
2.企业系统:建立企业多元驱动的服务机制。协同理论视角下的高职校企合作应注重协同创新。所谓协同创新是指一种较为开放式的创新,其注重一种动态式的资源整合与资源互动,要求企业自發地与高职院校合作系统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发生联系,在协同创新的思想理念下建立多元驱动的服务机制,从而为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搭建平台,这也是形成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企业作为实现高职校企合作的最关键主体之一,一直掌握着合作的主动权。只有确保企业与高职院校达成统一的合作认识,才能有效建立起协同创新思想理念下的多元驱动服务机制。第一,促进校企双方达成合作双赢的价值认同。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自身在合作中的职责,深刻理解高职院校大力推动高职校企合作的核心目的,尊重高职院校在合作进程中所做的一切努力,并从社会责任角度和更长远的经济战略角度来审视高职校企合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效用,而后在政府政策的帮扶与激励下,积极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促进自身与高职院校达成合作双赢的价值认同。第二,建立和完善利益驱动机制。企业选择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核心驱动力还是在于利益,一旦没有利益基础,高职校企合作将很难长久维持。对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积极鼓励高职院校委派研发能力和工作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去企业挂职工作,指派企业员工去高职院校进行培训和进修,并借助高职校企合作扩大对自身的宣传,从而提升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要树立大局观。在高职校企合作进程中,企业必须有大局观和长远的战略目光,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和加强管理,以有效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调控机制。高职院校必须基于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办学特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调控机制,从而促进自身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产生有效的协调合作,形成整体效应。第一,高职院校要构建和完善遵循高职校企合作规律的人才培育机制。高职院校应该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灵活调整与设置课程专业,并通过实施项目化的教学体系改革,提升人才的总体质量水平,从而增强高职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同时,高职院校要对人才培育目标进行重新定位,不断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调节学生的就业心态和定位来有效解决学生就业率低、跳槽率高以及工作稳定性差等不良问题。在人才培育的整个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实现课程专业与企业生产岗位的对接、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全过程和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对接。第二,高职院校要构建缜密的调研论证机制。高职院校应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深入挖掘符合高职校企合作条件和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然后基于大量的调查,借助企业数据库的搭建,开展数据的比较分析工作,以论证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可行性。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要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风险以及发展潜力等诸多指标进行认真评估。第三,高职院校要构建教师服务机制。高职院校要创新人事管理机制,突破高职院校和企业间的人事管理壁垒,充分激发教师深入企业学习实践和挂职的积极性,并允许教师个人通过专利、产权、技术以及管理的方式参与企业入股分红。同时,要加快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以优化师资队伍,并以课程专业的带头人、负责人为核心,打造高职校企合作专业团队。此外,还要注重培育“双师型”教师,不断规范教师队伍的选拔与考核机制,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技术锻炼、科技研发等诸多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水准,熟练掌握企业的基本工作流程,懂得如何处理在工作中遭遇的各种障碍,才能有效提升高职院校的整体师资质量,进而提升教学水平,从而有效巩固和增强高职校企合作。
4.行业系统:搭建校企合作桥梁,发挥协调纽带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因此,必须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构建起发挥行业纽带作用的机制。具体而言,在校企合作中,应当明确行业组织的功能定位,切实履行好以下角色:
第一,扮演好校企合作的“协调者”角色。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学校和企业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高职院校的核心目标是为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而企业的目标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率。不同的价值取向往往会导致两者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各类分歧和冲突,因此,行业组织应该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其中并对这两者进行协调,从而实现追求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推动高职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迈进。第二,扮演好信息传递的“服务者”角色。行业组织应广泛收集各类行业数据和信息,构建完整、详细的行业大数据資源库,从而为政府决策、职业教育开展及企业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还要汇总企业及学校的信息,构建校企合作信息交流平台,真正实现校企合作方式的便捷化。通过校企合作信息交流平台,企业可以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高职院校可以及时调整专业教育及人才培养方案。第三,扮演好产教融合的“对接者”角色。对于行业组织而言,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发挥自身的协调、沟通职能,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来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产品标准、人才标准。同时,还要结合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筛选符合合作要求的企业,展开密切沟通,听取企业的意愿来与高职院校进行专项合作。通过政策推动和行业组织的职能发挥,加强教育界与产业界的有机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第四,扮演好绩效考核的“评判者”角色。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高职校企合作评估工作实行管、办、评相分离的政策,因此考虑将绩效评定工作交给行业组织,进而保证绩效评定的公平性、专业化和独立性。以行业组织为主导,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评价制度,将毕业生的就业效果、就业率及企业评价等要素融入评价中,并对毕业生进行持续性跟踪,以此来公正、科学地考量校企合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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