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探究
2018-05-14刘慧琳
刘慧琳
摘 要: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它能使得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逐渐走向规模化、合理化发展的道路。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土地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保障能力,而是进一步转向更高层次的生活保障层次,而土地流转制度则是实现土地角色转变的重要途径。农村方面的问题除了集中在土地上,还有一部分重心放在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上。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并不乐观。本文正是将这两方面的问题通过一定的纽带相互联系了起来。首先通过分析如今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实施的现状,剖析它的优、劣势以及它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接着以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现状为出发点,进一步论述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最后,本文认为现行体制下的我国,完全可以依托土地流转制度来直接或间接的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程度与可行性,在充分把握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所处于的两重困境的情况下,化困难为动力,旨在通过相应的土地政策来激活农村市场的经济活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增添一份力量。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养老制度;探析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3-003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碼:A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在被逐年推进。基于这种快速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城镇地区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面对城镇地区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大量农村地区的人口开始往城市迁移,据调查,这些移动的人口中存在着一大部分的青壮年,而这类人群的外溢使得农村地区失去了原本属于该地区的劳动力。
这种人口流动现状使得留守在农村地区的人群偏向幼龄化与老龄化,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户对于自己的农田管理愈发力不从心,更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居民开始弃地,不再经营自己承包地,或者他们放任着自己的耕地变荒却去租用他人的土地。面对此情此景,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情况逐渐呈现出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的情况[1],因此,国家顺势于2008年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系列文件。文件内容表明,我国农村地区需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具体措施为允许当地农村居民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不同形式来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更加规模化。至此,土地流转的概念首次进入大众视野。
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提出了“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创新方案应包括土地流转”,因此土地流转制度也进一步成为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方面的工作重心。面对国家不断强调土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性,全国各地的农村地区也开始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方针,尝试改变自身传统的土地制度,为构建新型化农村助力。
然而,态度是积极的,但是结果不一定喜人。通过相关调查,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土地经营权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正在逐步丧失,千百年来,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经营方式正受到不断形成的新农业经营趋势的挑战[2]。而作为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的土地种植收益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因此,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 目前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现状
我国属于较早一批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社会的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的工作重心之一。由于人口基数大,因此我国社会福利的人均值暂时是无法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的。而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纵观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的现状,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1 农村老龄化现状的产生
中国,作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就曾被专家预测,将于接下来的十几年中成为全球老龄化现状最严重的国家。面对如此大的人口老化压力,我国所处的境地十分复杂。一方面,城镇化进程正在大范围的普及和发展,促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蜂拥至城镇地区,彻底改变了传统农村地区的人口比例分布与年龄构成情况。留村居民主要集中于老、幼人群,其中,老年人口比例最高。基于这种背景下,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现状被进一步催化。以基础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产生出一系列的问题,“贫村更贫”的现状不断被激化。
1.2 家庭养老功能逐渐无法适应时代
作为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家庭养老的适用范围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然而,随着农村地区人口结构的不断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开始无法适应当今的农村发展现状了,即功能作用逐渐被弱化。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四代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广泛的出现于我国的农村地区。子女留家照顾老年人是以往旧社会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因此,家庭养老模式是整个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组成部分[3]。然而,时代在发展,城市的先进性吸引着年轻人,使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千百年来家人没有走出的农村地区,离开了幼时生长的故乡,转向城市。并且伴随着国家实行土地流转政策,土地不应担心无人耕种,更加使得青壮年迅速流失。这种农村地区家庭结构的转变,使得留守的老年人再也不能依靠家庭养老来安度晚年。养老体系丧失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家庭养老的优势也不复存在。
1.3 土地保障功能的流失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土地耕种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有着多重身份,既是生活的保障又是精神的寄托,一方面,居民通过耕种土地获得收益与基本的生活补给,另一方面,土地还带给农村居民很强的安全感与保障。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像武器对于士兵而言,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城镇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追求不断提高,大量劳动力从农村外溢,这使得原本耕种土地的人群逐渐在减少、消失。
尽管当今的农业生产更加的技术化、现代化,不再单单依靠人力,但是农民对于土地的占有量与利用率还是大幅度下降,且开始满足不了日常的生活需求了。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现状被打破,人地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流失,风光不再。农民以前那种基本依托土地养老的保障模式已经落后,传统的保障体系也逐渐在瓦解。基于我国正处于的城乡差距较大的现状问题下,化解土地保障功能流失问题,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成为了时下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 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
2.1 土地资源的流动使得农民丧失养老保障
自我国记载历史以来,土地耕种一直是最主要的居民生存方式。传统意义上,土地是农村居民的聚宝盆。农民通过在土地上辛勤的劳动换取自身生活的基本保障与收入。尽管我国人口众多,但是我国现有的可耕种土地的面积是完全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的。然而,随着国家推行土地流转制度的运用,传统的以耕种收获来维持生计的模式被彻底打破,加之劳动力的大量流失,目前大部分居民的土地收入是极其不稳定的。
由于在实施了土地流转制度后,农民即使能够获得移交经营权的土地补偿,但是这种收益是短暂的、不长久的。由于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更趋向與定期补给,因此土地流转后的收益无法持续下去。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种类繁多,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公正的客观评估系统,因此再对土地价值做出考量的同时,势必会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到居民所获得的土地流转的收入。这些原因和现状都是造成目前农村地区农民养老困境的重要因素所在。
2.2 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薄弱
由于农村地区居民的教育程度普遍处于中低层次,因此他们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在购买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大多数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从整体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还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大部分的居民还是将全部的养老需求寄托在了家庭养老的功能方面,但是前文已经提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地区的大环境再也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并且,由于本身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就是远低于城市居民,他们所处的大环境并不允许他们拿出多余的钱购买所谓的“社会养老服务”,因此,农村地区的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投资以及使用等方面的概念十分模糊,这也是农村居民参保率过低的原因。
2.3 政府顶层规划有待加强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引导者,应积极做好顶层规划工作,引领农村地区进一步的走向现代化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它的发展应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因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充分践行在每一项社会任务之中。政府应充分审时度势,在恰当时期出台有利于土地流转制度形成以及农村居民保障体系完善的相应措施,在推动土地改革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村居民原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发挥自身所具有的监督权,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实行有效的监督,并给予地方明确的政策思想方向与措施导向,不断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管理制度。
最后,政府还应在资金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并妥善管理农村居民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切实有效的保证农村居民所缴纳的每一分钱都真正使用在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方面,做到正规化、公正化、透明化办公。
3 结束语
解决土地流转政策下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成为了我国现阶段较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发展势必要进行改革,为了不损害农村地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持他们原有的养老保障水平就必须形成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体系与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两者应共同发展,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中.农村土地流转与养老保障的实证分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3(14):122-125.
[2]郎大鹏.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思考[J].农业经济,2016(9):78-80.
[3]徐强.土地流转与农民养老的经济保障研究[J].经济管理,2011(12):164-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