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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两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2018-05-14管玉婷

职教通讯 2018年9期
关键词: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摘 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中德两国学徒制分别在微观的订单式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层次的国家指导下市场驱动、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多层面共同治理职业教育联邦政府负责的发展特色,指出我国学徒制中存在企业参与度低、校企合作缺乏长效的合作机制与师资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从我国学徒制发展的视角出发,提出德国“学徒制”对我国校企合作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管玉婷,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1674-7747(2018)09-0068-05

现代学徒制是由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校制度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在现代学徒制中,学生不仅需要职业院校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还需要通过企业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来学习实践操作能力,这种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保证了学生能够全面发展,成为真正的“职业人”。

学徒制在产生的时间、地域和背景文化上存在着差异,在业界范围呈现出各自的形态和特征,在不同的历史社会中发挥着人类知识技能累积与传承的重要作用。学徒制追溯其根本还是为了经济生产服务的,通过学徒制传授下来的技艺经过历史的积淀也是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当然,经历了历史的积淀,也使得学徒制在内涵以及形式上越来越丰富与多样。

一、中德两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所谓人才培养模式就是通过教育真正培养出各行各业所需要的,兼具综合素质的高技能型人才,进而带动经济发展。中德两国的职业教育中都运用了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两国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又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发展的制度,各具特色。

(一)中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1.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兼职教师的培养。现代学徒制采用校企联合培养的形式让学生参与到真正的实践中去,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培训的同时,也对在校教师进行技能培训。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在关注学生人才培养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教师的职后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点,无论是现代学徒制还是新型学徒制都把校企或企校共建师资队伍放在突出的位置,提出通过紧密校企合作,实行双师教学,企业选拔高技能人才承担学徒的岗位技能训练,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1]教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中流砥柱,想要有突出进步,在强调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不仅需要关注其科研方面的成果,还应该积极鼓励教师深入到实践中去,由企业有经验的员工指导院校教师实践操作技能。兼职教师队伍在现代学徒制中为学生带入新鲜的血液,将一些工厂实践经验传授给在校学生,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其实践经验。

2.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指的是按照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来定向培养学生,通常也被称为“人才定做”,既帮助学生解决了就业困难的问题,也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问题,一举两得,在校企合作中广受欢迎。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据其岗位需求进行人才培养,针对性非常强,在培养的整个过程中,从企业对人才的基本需求出发来完成培养工作,并确保培养的人才能符合企业发展的基本需要。[2]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进来,双主体的培养模式针对性强,高效,用人单位满意度提高,可以帮助毕业生更好就业。

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就可以接触到工作的内容,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可以为企业减少人力资本,而且也使得学生能够有固定的实践场所,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于本专业的学习还是有帮助的,也符合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德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德国职业教育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众所周知,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经济在短短的20多年里,迅速发展,这一切都和德国重视职业教育有着密切关系。从德国的办学模式上来说,形式较为多样,德国既有国家办学形式,也有企业办学、国家与企业联合办学,或是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德国国家办学指的不是联邦办学,而是州政府办学,州政府提供资金,创办各类职业学校和专科高等学校。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目的首先是为本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满足企业用人需要;其次是扩大本企业的影响,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3]企业办学除了希望培养人才以外,还想要提高社会效益,提高社会知名度。国家和企业联合办学是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育為辅的模式,切实为社会培养大批量的优秀人才。德国从手工学徒制一直发展到现在的现代学徒制,其主要发展特点如下。

1.国家指导,市场驱动。德国是运用“现代学徒制”较早的国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是依据市场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德国现代学徒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国家主导、市场驱动”,即国家主导学徒制的发展方向,同时,市场对学徒制各方需求和利益进行调节。[4]德国联邦政府积极制定职业教育法案,例如《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各个地方的学徒制管理权限,从培训计划到课程框架,再到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都采取分层管理的形式,权责分明,为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德国实施学徒制历史悠久,从手工学徒制到工业化学徒制最后到现代学徒制, 无一不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在上文中有提到,德国职业教育从国家主导、市场驱动的角度来发展现代学徒制,国家从立法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监管。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从法律最高层面为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1981年,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相关制度;为了应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结构性变革引发的职业教育世界性变革趋势,德国制定了新《职业教育法》,使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更加完善。[5]德国从法律的层面来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人才培养实行制度化规范培养,有利于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此外,在德国,不仅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职业教育有一个总的治理,而且,除了教育部门以外,国家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都对职业教育负有管理的责任。

3.多层面共同治理职业教育联邦政府负责。德国职业教育由联邦政府、地方州政府以及学校和企业共同治理,联邦政府负责把握大的发展方向,制定相关的法案和政策,教育部门和经济部门协同建立,而地方州政府则负责学校教育这块,帮助职业技术院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教学框架,起到监督学校发展的任务。最后一个层面是学校和企业。学校和企业通过现代学徒制联合来培养学生,学校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校企联合培养。当然,在多重层面共同治理的背后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包括企业严格的学徒选拔制度、责任共担的技能投资制度、优势互补的技能供应体系、有效的评价制度等正式约束;还包括深厚的学徒文化、双重的自由观、独特的教育理念等非正式约束,以及与这些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相互匹配的制度,如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技能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多方支持的社会合作制度等。德国技能形成体系正式与非正式约束及其匹配制度共同形塑了德国高技能均衡发展路径。[6]企业严格的选拔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现代学徒制的生源质量,所接受学习的学生在认知能力以及实践能力方面都不会太差,保证企业挑选到最优秀的员工。而且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共同承担培养学生的责任,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拓宽渠道。

二、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企业参与度低,人力资本投入较少

在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进程中,大多是以职业技术院校为主,企业参与度较低,其中有多方面原因。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承担着培训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责任,但是企业往往更愿意把精力花费在新进员工的培训上,而不是为学校的在校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因此,企业不愿意接受更多的实习生。实现“互利共赢”是企业愿意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基础,但是在这场合作中,由于教育的时效性较长,企业并不能获得立竿见影的回报,于是就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愿意对其投入过多的人力资本,这也是造成我国职业教育中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困境的原因之一。在“经济学人”假设下,企业是否愿意进行职业教育投资与培训,取决于其职业教育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的比较。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过程,影响交易冲突的关键问题是:人力资本专用性、合作过程中可信承诺以及投资外部性问题。[7]当企业觉得投入的资本与收益不相符时,企业对于联合培养的兴趣点就会降低,并不能做到当初契约签订时需要履行的条约,这是现如今校企合作出现的通病。

(二)校企合作缺乏长效的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最常用的合作模式。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在寻找突破,包括教育部门和行业企业,也在积极寻求合作方,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既帮助了学生提升实践操作能力,也缓解了职校教师紧缺的问题,一举两得。但是,在二者合作的背后,还需要校企之间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能够得到专业的培养,企业在这场合作当中提升社会效益,并获得优秀的员工。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校企双方投入不对等、政府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到目前为止,职业教育领域并没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合作双方利益的协调者、合作过程中的监督者、合作教育成果的评价验收者,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建立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创办中介机构和权威的宏观协调机制来推动形成校企合作的体制与机制。[8]政府应该是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和引导者,应该为学校和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提供有效保障,争取让双方早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三)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现代学徒制中提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典型的师傅带徒弟的学习模式,这就要求职业技术院校必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院校教师大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弱,没有扎根一线的经验,对于一线还处于朦胧模糊的状态。从职称结构上来看,在职业技术院校中,教授和副教授比例不多,教師的理论科研水平不够,骨干教师不多,缺乏学科带头人。在我国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打造“双师型”教师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教师是教育质量的保证,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高职院校才可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观念上有所创新,才能真正体现出高职院校的特色。因此,“双师型”教师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是高职院校实现教育目标的基础。[9]职业技术院校只有打造好优秀的教师团队,才能满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德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借鉴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寻求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

在现代学徒制中国化过程中,企业参与度低,不愿意投入人力资本,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来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接受创办“厂中校”模式,为职业院校的学生教授丰富的实践操作课程,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理论上来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国家、社会、学校以及企业来说,都是受益方,但是在这场合作中,企业认为成效低,回报慢,所以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其实,校企合作对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来说是很有帮助的。企业和学校合作形成“厂中校”模式,帮助更多的人来认识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效益等等,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德国作为职业教育界的强国,企业和学校对现代学徒制发展担负着同样重要的责任。校企合作过程中,要注重对双方的利益需求进行把握,寻求利益共同点,增强双方合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二者之间存在的博弈和冲突。[10]政府应该加大校企合作宣传力度,给予合作企业一些政策上的支持,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寻求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只有企业的经济收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加积极地与职业院校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加快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企业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并没有形成长期和稳定的合作机制。政府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应该发挥其力量,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给予合作企业一定的政策保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办学。另外,从法律体系上来说,应该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现代学徒制中的校企合作,承认企业教育中师傅的法律地位,加强国家在引导层面上的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行会、学校以及企业之间的职责,建立互相监督机制。德国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下,行会发挥了协调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学校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作用,因此,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借助行会的力量,规范现代学徒制中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如适当减免合作企业税收,并给予大力宣传,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还需要加强校企之间的沟通,在学生从学校教育过渡到企业教育时,需要建立档案制度,保证学生在这两个阶段接受到的教育不脱节,顺利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三)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培养骨干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是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我国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出现的诸如教师职称比例不均衡、科研水平较低等问题,我们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还应该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学校应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准入门槛。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并没有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这就要求高职院校严格招聘制度,教师学历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实践经验都应该成为考察项目。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应聘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岗位者除学历应达标外,还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从准入、培训和考核等方面进行明文规定,严把入口关。[11]高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级制度等等亟须到位,保障现代学徒制中教师的理论研究水平。

从企业方面来说,对于企业师傅的选择也需要严格把关。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师傅的技艺必须要精湛娴熟,能够适时地指导学生。除此以外,企业师傅还需要学习一些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以便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和学生交流沟通。

综上所述,我国和德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发展现代学徒制各具特色。德国作为职业教育界的强国,其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对于我国具有借鉴作用,应该在借助他山之石的同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走一条现代学徒制中国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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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pprenticeship" Talent Cultivation Model in China and Germany

GUAN Yu-ting

(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dopts a comparative study method to analyze development features of the Chinese and German apprenticeships in micro-order training, dual-qualified teacher team construction, and under the guidance of national macro-level Market-driven, institutionalized and legalized management, and multi-faceted joint governanc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 points out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China, such as low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lack of long-term cooperation mechanism and inadequate teacher team construction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apprenticeship in China,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Apprenticeship” in Germany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the context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apprenticeship; modern apprenticeship; talent cultivation mode;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責任编辑 张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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