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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信报箱去存探讨

2018-05-09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乃群

城市建筑空间 2018年2期
关键词:住宅小区邮政电子商务

文/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乃群 张 恒

0 引言

自从电子邮件的出现,住宅小区信报箱就有淡出迹象,随着e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信报箱愈加形单影只、可有可无。然而,与信报箱对应的邮政业务依然残存,信件、报刊、明信片仍通过邮寄业务寄送。因此,住宅小区信报箱去存问题仍有讨论必要。

1 法律依据

1.1 邮政法

《邮政法》第10条: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1.2 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6.7条专门对信报箱进行详细规定,第6.7.1条规定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2 住宅小区信报箱现状调查

针对北京地区,笔者就老旧小区、较新小区的信报箱使用状况进行调查。

1)老旧小区 信报箱破损严重,年久失修。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住宅小区信报箱多为钢板制作,锈蚀严重,箱门、锁体多有不同程度损坏(见图1)。通过对邮递员的调查访问,使用率为10%~20%,用户多为老年人,以订阅报纸为主。

2)较新小区 信报箱多为不锈钢板制作,破损率为20%~40%,通过对邮递员的调查访问,使用率为5%~10%(见图2)。

而对于新建小区,信报箱仍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没有设计信报箱的施工图无法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中不安装信报箱,验收无法通过。因此,尽管少有使用,对于新建小区,崭新的信报箱仍然笔挺。

由此不难发现,关于设置住宅小区信报箱,法律、法规和现实使用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在书信往来、阅读纸质书报的时代,信报无疑是传递信息、了解时事、甚至是情感沟通的重要媒介,信报箱是信息传输的重要使者。但随着时代发展与变迁,电子信息传递的便捷、及时、大流量是纸质载体传递信息无法匹敌的,信报箱变得可有可无。

法律、法规的滞后总有难言之隐,如少量使用者无法被忽视,部分国有、事业单位仍提供免费的报刊订阅;同时,民营快递业在偏远地区无法普及,邮政部门仍不可或缺,担任着“古老”的邮递任务。

3 民营快递业的蓬勃发展

20世纪90年代,民营快递业悄然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密不可分,2007—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近70倍,快递业务量从2006年的10亿件增长到2016年的313.5亿件,增长30倍,网购需求的爆发式增长给快递行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催生出巨大的国内快递服务需求,民营快递企业借此高速成长,不断壮大,在国内快递市场中逐步占据优势地位。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7年中国快递行业市场深度调查分析》,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民营快递业的业务量已占市场份额86%以上。

某一领域的快速发展必然引领相关领域的跟进,或者说相关领域的发展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领域。快递业、电子商务业与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之间便产生了矛盾。

信报箱应邮递业而生,并固化为法规、规范,成为居住区规划、住宅设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新生的快递业、电子商务业却未在建筑设计中找到相应接口,各种民营快递公司在马路旁分拣邮件,与收件人对接,给双方均带来不便。

新生力量不可阻挡,智能快递柜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智能快递柜研发面向快递公司、电商物流的24h自助开放平台,致力于实现快递包裹的无人交付,解决电商物流最后100m交付的痛点。

速递易与中国邮政合作,现更名为“中邮速递易”,有接近7.7万个快递柜;丰巢收购e栈,快递柜数量增至7.4万组,与前者相当,远超市场其他几家(目前全国总体快递柜数量约20万个)(见图3)。可以说,快递柜市场即将转变为“两军对垒”之势,即速递易+中国邮政、丰巢+e栈。

高校快递物流服务专家“易递”是专注于提供高校快递最后100m服务及快递末端第三方产品技术服务的现代化物联网科技公司,在高校内推行“智能快递柜+人工服务”模式,成立智能快递服务站。

智能快递柜目前仍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其发展前景与电子商务、互联网普及状况息息相关。

图1 老旧小区信报箱

图2 较新小区信报箱

4 信报箱与智能快递柜

智能快递柜能否代替信报箱?对于电子商务、互联网较发达的大中城市,普及智能快递柜已具备外部条件,和每户一格的信报箱相比,智能快递柜收取邮件方便快捷,使用效率高,节省空间。国有邮政业务可以并入智能快递柜终端系统,技术上完全可行,没必要各自为政。对于原有信报箱,有改造价值的,可改造为智能快递柜,实现资源、空间的合理利用;没有改造价值的,应取缔,代之以高效便捷的智能快递柜;对于新建住宅的信报箱,智能快递柜应取而代之,并应把设置智能快递柜纳入规范、法规,与现状相适应。

对于电子商务、互联网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尚不具备普及快递柜的客观条件,即使民营快递业也只覆盖到县城,对于业务量太小的乡镇区域根本不派送。因此这一地区信报箱仍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新的住宅小区设计信报箱还是快递柜,其界定需要进行大量市场调查,随着时代发展,其界限是变化的。只有合理制定与时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使设计更合理,减少资源浪费。但设置智能快递柜是未来发展趋势,其界限划分应考虑一定的提前量。

图3 “e栈”智能快递柜

5 民营快递业的尴尬

5.1 “硬件”设施落后

现有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硬件”落后,无法与民营快递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对。部分快递送货上门,增加大量往返路程,“最后100m”成为快递的主要工作量,同时影响居住私密性;部分快递邮寄到工作单位,沿街分拣、摆摊,电话、短信通知用户自取,给城市管理带来负担;还有就近寄存小区商业店铺内,邮递责任划分不清。智能快递柜解决了上述问题,但快递柜属于改造范畴,其位置比较随机,没有规划,快递车在小区内部穿行,对行人造成一定干扰,给老人和儿童带来不安全因素。

5.2 法律、法规“软件”滞后

《邮政法》对民营快递业做了相应规定,但民营快递企业并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所以,对快件损失的赔偿应依照相关民法规定。对民营快递业还没有单独立法,目前快递业主管单位不明确,需尽快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民营快递业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其无法完全代替邮政业,也是信报箱不能被完全取代的重要原因。

6 住宅小区智能快递柜规划设计探讨

从规划层面,由于快递柜与一户一格的信报箱不同,属于公用设施,应尽量设在小区公共空间内;同时为减少投递对小区内部的干扰,应尽量将快递柜设置在小区入口处,既可减少投递工作量,也方便居民取件。

快递柜的数量应建立行业计算规则,目前投入使用的快递柜可提供计算基础数据,作为新规范编制的依据,同时应与电子商务发展同步。

部分地区在地方住宅设计标准中已对快递柜做出相应建议和规定,如DGJ32/J 26—201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规定:居住小区宜结合小区出入口或物业管理设置智能快递柜;智能快递柜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

7 结语

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递柜符合时代需要,是大势所趋。对于电子商务、互联网发达地区,应尽快将设置智能快递柜规范化、法制化,邮政业务并入智能快递柜网络,利用快递柜接收邮件,取消信报箱;对于电子商务、互联网欠发达的偏远地区,仍沿用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设置智能快递柜,或两者共存作为过渡。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R/OL].[2012-10-26]. http://www.gov.cn/flfg/2012-10/26/content_2253959.htm.

[2] 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R/OL].[2017-06-14]. http://dzsws.mofcom.gov.cn/article/dzsw/tjjc/201706/20170602591881.shtml.

[3] 孙应魁,塞尔江·哈力克.开放型住区安全性设计策略探究[J].城市住宅,2016(12):55-58.

[4] 如何解决小城镇落地房邮件投递服务的困惑[N].中国邮政报,2011-09-1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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