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内涵、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2018-04-11包特力根白乙
包特力根白乙
(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近来政府高层讲话中的高频词汇,也是时下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受到学界、政界以及业界的积极响应与广泛探讨。早在2015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2015年12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甚而,2016年3月29日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提出,“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后来,这一总体要求作为指导思想被写入全国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当前,整个渔业界对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抱有美好的预期和愿望,能给渔业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种渔业宏观管理的新思想,亦是一项渔业改革发展的新取向,其理论体系亟待从学理层面构建、深化和拓展。鉴于此,本文围绕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等若干理论问题做初步探究,以期对理解和把握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髓和要义有所裨益。
一、中国渔业总供给管理制度政策回溯
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新出现的衍生词,但是与此相关的渔业供给管理或供给政策及其实践早已有之。改革开放以来,渔业总供给管理——制度供给和结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极大地释放了渔业供给潜力,促进了渔业经济的长足发展。
(一)水产品供给不足下的渔业经营制度和水产品价格的改革(1978—1985年)
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全国水产品年产量首次突破800万t大关,但分摊到每人不足8 kg/年。而全国水产品年进口量始终不到26万t,分摊到每人不足0.3 kg/年①数据为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测算后的上限值。。如果考虑水产品产量中的出口部分、进口水产品中的非食用部分(如鱼粉、鱼油、藻酸等)以及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那么实际的人均分摊量还要少一些(下同)。可见,这一阶段的中国渔业生产力和水产品进口贸易依然不发达,水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对水产品的日常需求。面对如此严重的水产品供给短缺,全国渔业乘上改革开放的春风,自1979年2月起,对群众渔业经营体制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实现了渔业生产力的“第一次飞跃”;自1979年10月至1985年3月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水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以水产品价格为核心的购销政策调整和改革,并最终全面放开水产品价格,进而初步形成开放型的水产品流通体制;1985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产业”;自1985年3月起,水产业确立“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生产方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
这一阶段,具有开创性的渔业经营制度改革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分工为渔业生产即将开启“斯密增长”时代提供了强劲的驱动力。
(二)水产品供给结构单一下的渔业产业结构调整(1986—1995年)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上一阶段渔业领域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开始显现,水产品供给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全国水产品年产量实现“3倍增长”并趋近3000万t大关,分摊到每人则超过24 kg∕年。而全国水产品年进口量接近135万t,分摊到每人则超过1 kg∕年。可见,这一阶段的中国水产品供给量年均相当大增长,在总量上大大缓解了水产品供需矛盾,水产品供不应求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然而,渔业生产还处在数量型、粗放型的发展阶段,水产品供给结构过于单一,鱼类供给过量,而甲壳类、藻类(除海带外)及其他类却依然供给不足,难于满足城乡居民对水产食品多样化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全国渔业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迅猛发展,使养殖品种向多样化、优质化发展,并加大了“名特优”水产品的占比。1988年,全国渔业养殖产量首次超过捕捞产量,成为世界渔业国家中的“没有之一”,并一直维持至今;自1995年起,海洋渔业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对海洋渔业的资源养护及可持续利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进入90年代,全国渔业开始注重投入和产出的效率,进而步入了渔业生产的“库兹涅茨增长”时代。
(三)低端水产品供给过剩下的渔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1996—2016年)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10年代中期,全国水产品年产量实现“2倍增长”并直逼7000万t大关(2016年达到6901万t),分摊到每人则接近50 kg∕年。而全国水产品年进口量又突破400万t大关(峰值出现于2014年),分摊到每人则接近3 kg∕年。可见,这一阶段的中国水产品供给量年均稍微增长,但是其总量已达到应有的高度。随之,水产品供给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区域性、季节性、结构性过剩向21世纪初期的全国性、常年性、结构性过剩迅速扩展。因而,水产品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更多水产品卖难,健康水产品买难”问题凸显;低端水产品供给过量,而中高档水产品却依然供给不足,难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水产食品品质化、高档化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全国渔业积极采取了很多应对方策。自1996年11月起,农业部确立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并把渔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渔业经济工作的重点;1999年初,农业部提出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目标,并于2000年将其扩展到淡水捕捞生产,继而2001年又提出捕捞产量“负增长”目标;农业部将2000年定为渔业质量年;至2000年,随着渔业民营企业群体的发展壮大,渔业社会化投入达到一定的规模,实现了渔业生产力的“第二次飞跃”;自2000年起,远洋渔业加快了向大洋性渔业发展的步伐;至2006年,随着渔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和渔业中介组织的服务跟进,渔业产业结构实现初步升级,实现了渔业生产力的“第三次飞跃”;自2007年起,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发展,注重渔业经营的生产效率高度化;自2014年起,进入渔业经济新常态发展时期,强调渔业经济中高速增长,注重渔业提质增效;自2016年起,全国渔业发展明确了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按照全国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20年将水产品年产量降到6600万t(预期性指标),而其中的国内海洋捕捞年产量控制在1000万t以内,海水养殖面积则控制在220万公顷水平上(约束性指标)。
值得深思的是,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被多年重视而又迟迟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展望未来,渔业生产要在持续推进原有的“库兹涅茨增长”模式的同时,抓住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机遇期,坚持渔业制度创新与渔业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以迎接渔业生产“熊彼特增长”时代的到来。
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
(一)概念界定
早期建议中国政府进行供给侧管理的是张五常(2009),认为鼓励内供远胜鼓励内需,并指出鼓励内供的好处在于内供必然增加内需、政府试行错误大减、每个人主动地积极参与产出[1]。然而,供给侧管理理念后来被人们接受,要归因于国内新供给经济理论的兴起。滕泰(2013)主张政府刺激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淡化需求侧管理,从供给侧推进改革[2]。贾康等(2013)则提出构建和发展以改革为核心的新供给经济学[3]。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孙亮等(2016)经研究和归纳指出:很多学者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供给端、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4]。江维国(2016)则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供给而非需求视角入手,重组或优化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在追求适度经济数量和规模的同时,促进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的中长期视野宏观调控。进而演绎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农产品供给而非需求视角入手,重组或优化各类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业生产及其产品供给结构优化,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中长期视野的农业宏观调控[5]。
关于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至今(2018-03-21)所发表的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文献均未给出其内涵揭示。笔者认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水产品供给侧入手,调整或优化渔业各类生产要素配置,提高渔业生产及其水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加水产品有效供给的渔业中长期宏观调控。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初步概念,有抛砖引玉之意,期待有识之士将其升华至深刻概念的高度。
(二)概念特征
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蕴含着四个主要界定性特征:(1)结构性——“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结构性”三个字是不可或缺的,它体现了渔业供给侧的改革方式,并且“结构性改革”取代的是宽泛意义上的“管理”。(2)生产要素配置——渔业各类生产要素配置是渔业供给侧最基本的结构体现,不仅是改革的客体更是改革的出发点。调整渔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改变重要生产要素的流向,提高渔业全要素生产率。(3)水产品有效供给——水产品有效供给是改革的目的亦是改革的落脚点。以水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迎合水产品消费升级,增加中高端水产品生产,调减结构性过剩的低端水产品,减少水产品无效供给。(4)中长期宏观调控——中长期宏观调控体现的是改革所需的周期以及政府管理渔业经济的重要职能和作用。渔业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是长久积累所导致的,短期内速战速决是不可能的,而是需要中长期的战略方策。同时,渔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既要发挥市场在渔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一)西方供给学派理论的镜鉴
1.萨伊定律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发现,一个人只能在其收入范围内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收入只能通过生产商品和服务得到。因此,对产品的需求来源于对产品的供给。这一般被描述为“供给本身创造需求”,更确切地说“为了有需求者,必须先有供给者”,即为萨伊定律的要义,载于萨伊所著《政治经济学论著》的第2版(1814年)里,后来成为古典供给学派的核心理论。其实,这一定律在以前的经济理论中已经为人所知,而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将萨伊视为定律的真正创造者。值得指出的是,这一供需关系并不必然对任何一种具体的产品都成立,而针对的是总体经济而非经济的某个方面。萨伊定律提出,对商品和服务的总需求来源于商品和服务的总供给。因此,在给定条件下,需求必须等于供给。经济学家把这种情况描述为“总供给等于总需求”[6,7]。萨伊定律的局限性有两点:一是重视供给需求的静态均衡,而忽视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二是仅分析总量,而不分析结构。
其实,萨伊定律是对还是错并不是主要问题,而是要确定它在什么条件下是有效的。其有效性的激烈辩论历经两个时期,第一次辩论始于19世纪20年代,第二次辩论则始于20世纪30年代,而每次辩论几乎都持续25年左右且辩论者中不乏杰出的经济学家。简而言之,萨伊定律的捍卫者们把政府对市场过程的系统干预(反周期政策)视为对定律成立条件的破坏,而反对者们则把大萧条视为定律的终结。萨伊定律作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真理存在了近一百年,其间唯独马克思不同意其任何观点。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等国家出现滞涨,所奉行的凯恩斯定律——“需求本身创造供给”显得十分无力,于是重新导致对萨伊定律的兴趣和支持。当今中国强调供给侧的原因,可能在于清除需求政策在供给侧造成的过度与过剩,以及推进价值创造和经济增长[8]。萨伊定律是供给侧的源头,更是一把钥匙,也为渔业宏观经济打开了供给侧管理的一扇大门。
2.拉弗曲线
美国经济学家拉弗(Arthur Laffer)认为,只有通过减税才能摆脱滞涨的困境。为了将其原理解释得简单明了,1974年在华盛顿一家饭店的一张餐巾纸上即兴画出一条抛物线来图示,他的朋友和同事万尼斯基(Jude Wanniski)将其命名为“拉弗曲线”。拉弗曲线是对所得税率和政府总的税收收入间关系的一种程式化的描述,后来成为传统供给学派的核心理论。它表明总的税收收入最初随着平均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但达到临界点之后,税率的进一步增加将会导致总税收收入的减少。其实,这一曲线所表达的基本观点源远流长,至少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税收原则。甚至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拉弗曲线的基本原则曾由14世纪的阿拉伯哲学家卡尔东(Ibn Khaldun)描述过[9]839。
供给学派的两个基本命题,一是过高的税率会导致税收额下降,二是高税率会导致低就业。可见,拉弗曲线是供给经济学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减税,需求学派认为减税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是,减税能增加消费者可支配的收入,从而能增加消费者的支出;而供给学派的观点则强调减税的激励作用,减税能增加市场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源的供给。可见,两个学派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产生作用的方式及其原因。值得指出的是,评价一国的税收政策时,问题在于不可能知道在一个特定时期该国家处于拉弗曲线的什么阶段[9]840,进而,拉弗曲线体现出一定的时滞性。虽然如此,但是拉弗曲线所表达的观点仍有助于评价任何对税率或税法整体结构进行的改变提议。对于以税收为核心的当今中国各级政府来说,无论是渔业领域还是其他产业领域,拉弗曲线对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有启示性意义。
(二)中国新供给学派理论主张
新供给学派是近5年形成的一个中国式供给学派,主要成员有贾康、滕泰、黄剑辉等多位学者。与国外“供给学派”相比,中国的“新供给学派”视野更为开阔,思想更加开放,理论体系更为完整,其代表性著作有《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2013)、《民富论:新供给主义百年强国路》(2013)和《中国关键:提升经济国际竞争力》(2014)[10-12]。新供给学派在吸收和借鉴西方供给学派理论的基础上,面对中国的国情与实践,按照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核心思想,在“科学发展”中以改革统领全局,构建促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总供需平衡和结构优化、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新供给经济学”理论认识框架[10]5。时下,在新供给学派的成员群体内部,虽然存在理论框架表述上的一些不同认识,但是其思维方向和一些基本逻辑均有共同之处。
新供给学派的经济政策主张为,从供给端入手,推进中国经济实现以改革统领全局之下的所谓“八双”,即“双创”——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和大力鼓励支持国民全球创业;“双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产业优化;“双减”——加快实施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税费改革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双扩”——在现在的对外开放格局和新的国际竞争局面之下扩大中国对亚非拉国家的开放,并适度扩大国内基于质量和效益的投资规模;“双转”——尽快向放开“一胎化”的政策转变,并积极促进国有资产收益和存量向社保与公共服务领域转置;“双进”——国有、非国有经济应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展、共同进步,摒弃两者之间非此即彼、截然互斥的思维;“双到位”——政府、市场发挥各自应有作用,两者良性互动、互补;“双配套”——尽快实施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积极推进金融配套改革创新[10]23。
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依据
(一)水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饮食消费提出了更高要求,高品质、高安全的水产品尤其是绿色水产品、品牌水产品以及特色水产品广泛受到青睐,正在成为水产品消费新的增长点。进而,水产品消费需求呈现出优质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但是,现有的渔业供给体系凸显政府主导和政绩取向的烙印,偏离了水产品市场机制主导和市场需求导向的正确轨道,不能适应水产品新型需求的动态变化,更不能激活水产品潜在需求的强烈愿望,处在难于全面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和期待的状态。从而,在现实中使渔业供给侧陷入了中高端水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与低端水产品过量的高产量并存的窘境。要挣脱这一困境不外乎进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释放水产品有效供给潜能。
(二)水产品价格挤压严重
随着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过程中的土地租金、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以及渔船网具、渔用仪器设备、鱼苗饲料、养殖设施设备等各种渔业生产资料投入的增多,水产品生产成本这一“地板”早已松动并开始上移。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上大宗水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而国内市场上水产品供应又不断增多,结果造成水产品价格这一“天花板”时断时续下移的现象。因而,受其“两板”挤压,介于中间的渔业生产供给的利润空间则变得越来越小。水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将会导致渔业比较效益持续走低,更会挫伤渔企和渔民的生产积极性。要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无疑需要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过度捕捞和养殖同在
进入21世纪之后,全国海洋捕捞产量年均负增长0.53%,而淡水捕捞产量则年均增长0.50%,其结果捕捞合计产量年均增长0.40%。另一方面,全国海水养殖产量年均增长3.74%,而淡水养殖产量则年均增长4.70%,其结果养殖合计产量年均增长4.32%[注]数据为笔者根据《中国渔业年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的测算结果,其基础数据对应时限为2001—2016年。。可见,全国海洋捕捞产量的管控基本实现了“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目标。然而,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淡水水域的捕捞产量却依然在增长之中,并未实现预期的目标,其成因值得深思。从而,可以断言:国内的渔业生产依然存在着渔场资源的掠夺性捕捞和养殖资源的过度性开发两大问题。要破解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渔业生产层面的制度创新和体系创新,以强化渔业生产端的“入口规制”,树立“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的产业目标,创造“有鱼”环境,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余”阶段。
(四)渔村公共服务水平低
囿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体制机制的存续,即使在城乡一体化推进中的当下,全国渔业依然面临着渔业基础薄弱、渔村发展滞后、农渔村与城镇差距较大的局面。尤其是,渔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健、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落后于城镇,也落后于农村,迟缓了美丽渔村建设的进程。渔村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制约渔业人力资本[注]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的概念,是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与健康状况等资本。提升、知识增长、技术进步等渔业要素素质的提高,而渔业要素升级缓慢又进一步制约了高素质渔业劳动力增长率和渔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的提升,进而最终对渔业经济增长率产生抑制作用。要避免这一连锁反应的发生,需要进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里,渔业供给侧不仅包括水产品或渔业劳务的供给,还包括渔业供给主体培育、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存量调整和增量形成[13],即为广义的渔业供给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