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中国女性公务员的困境与出路
2018-04-03宋惠芳
宋惠芳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人是具体的、生活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人的一切行为必然与周遭的各种人、事、物发生关系。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女性公务员必然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那么现实社会中女性公务员的发展必然受到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影响,特别是性别关系的影响。社会性别理论便试图在这些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中为女性的解放、发展拨开重云、解开枷锁,为女性公务员争取平等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选择。
一、作为方法的“社会性别”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女性与男性在生理结构上的差异常常使得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社会性别”是一种“把社会性别当作分析的关键范畴的理论框架或科研方法”。[2]“社会性别”认为女两性之间存在着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并不是男女两性社会特征差异的决定因素,社会文化对男女性别差异有较大的影响,认为造成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原因在于社会文化歧视,这是社会活动的结果。可以说,男性也好女性也罢,都是社会、文化、政治和历史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产物,各式各样的社会制度、迥异的观念信仰和纷繁复杂的风俗习惯把“人”分门别类地放置到早已规范好预设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方框中,它们是社会性别的产物。
与传统意识、传统的决策思想方法不同的是,“社会性别”把社会性别分析运用于发展,不仅把女性作为发展的主人,赋权于女性,还要充分考虑女性的需求及社会性别利益;不仅充分意识到女性身负角色的多样性,女性一方面要参加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又要参加再生产特别是生殖劳动,还要保障女性在进行生产与再生产的时候能有效地掌握、控制和利用资源。“社会性别”始终以“发展为女性带来什么好处”为出发点,致力于消除女性在发展中遭遇的不平等和歧视,使她们在发展中拥有真正自由空间,从而促进男女共同发展。运用“社会性别”研究女性问题,目的在于揭示出男性和女性在社会性别角色方面的差异性,揭示男女之间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目的在于判断哪些政策和项目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以女性需求为出发点,但实际上是把女性作为噱头,把女性当作发展的工具,进而达到强化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的意图。“社会性别”理论否定了生物决定论,质疑、批判男性中心主义,动摇了男性至上、唯“男”是尊的传统观点,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提供了理论武器和途径方法,从而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
二、女性公务员的社会性别分析
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女权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政府部门工作。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入发展,建立一套培养选拔女性公务员的发展体系,以提高女性公务员综合素质,推动女性公务员在更宽更深层次上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女权主义的蓬勃兴起、新时期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意识的觉醒等因素为女性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和新动力。然而,在现实中,女性公务员的发展受到各种障碍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或是盘根错节如拦路虎横在女性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道路上,令人生畏;或是无影无形如迷障,当女性公务员沿着职业生涯阶梯奋力地攀爬时,会感觉到存在一股阻碍她们前进的力量,存在着一层若隐若现的迷障阻隔在她们上面。当她们越是往前走、往上攀升,越是走到路的深处、攀登到高处,这种阻碍的力量就越大,这便是所谓的“玻璃天花板”。
(一)传统刻板印象的束缚
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发展,在男女的社会角色差异上形成了一成不变的思维定式,这些思维定式在世人的观念中不断沉淀积累以致形成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并逐渐成为评价两性社会作用的标准和依据。在传统刻板印象的束缚下,世人往往将两性的工作差异归因于两性个人能力与特质的差别,大都认为女性心思较为细腻、应急处理能力较差、体质较为柔弱、眼界格局较小、家庭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女性公务员适合从事一些简单的事务性的工作,如文秘、会计、接待、档案整理、收发材料等。而男性做事稳重、身强体壮、格局较大,所以男性公务员适合从事一些管理性工作,如筹划项目、制定管理政策、组织活动等。这些刻板观念的存在,使得女性公务员的特有魅力被忽视,她们被认为不适合担任领导职位、不擅长运用权力,被认为需要在男性的带领下才能有效地参与政治。
不可否认,两性生理上的差异必然对两性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但必须客观地对待这种影响,认识到后天生活环境和生活经历的不同是导致男女两性在工作中不同的角色分工的主要影响因素。在公共领域,女性公务员所需要的“男性特征”和女性被要求具备的“女性特征”之间处于尴尬处境。
(二)职业需要与家庭需求的冲突
在中国,女性公务员肩负家庭重任与职业追求,她们不仅要在激烈的职场中与男性公务员一同接受残酷的竞争挑战,还要在男人的世界里崭露头角,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这谈何容易!女性公务员每天忙于家庭繁琐的事务,还要抗住工作带来的重重压力,总希望自己有三头六臂、七十二般变化,能处理好职业需要与家庭需求之间的矛盾。
然而现实中,“平衡”是很难做到的,要么是职业对女性公务员的需要往往迫使其放弃家庭需求,成为女强人;要么是家庭需要迫使女性公务员做出妥协。即使是当前在改革开放的作用下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和思想观念逐步解放,现代女性公务员较以前认可度在不断提升,发展前景也较为乐观,但是社会环境对女性公务员的职业期望值不高,大多数女性公务员也只求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没有太强烈的升职需求。当自己的工作与家庭需求产生矛盾时,为了保全家庭或是让家庭生活能正常运行,她们或是主动或是被动地做出妥协选择放弃事业的发展。否则女性往往会遭受更多的误解与委屈,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即便是工作与家庭能处于相对协调的状态,但在传统的家庭分工中,家庭中繁琐的事务往往挤占了女性公务员大部分时间,她们腾不出时间进行人际交往使得她们在开展工作时缺乏助手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她们无暇顾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知识更新缓慢或是故步自封使得她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处处受到羁绊。
(三)科层组织体制的固有弊端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的组织制度与人事结构有了很大的发展,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政府机构大刀阔斧的改革、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探讨等都在一步步推动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破旧立新。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科层组织体制固有的弊端阻碍了女性公务员的发展。公务员制度是一个金字塔型的层级形式,金字塔底部是在人数上处于绝对优势的普通公务员,越往上,人数越少。层级越高职权越大,层级之间强调下一层级服从上一层级,上下层级之间处于隶属关系。金字塔内部分工设事,成员各司其职,强调依法行政,强调权责一致,强调绩效考核。
机构森严的组织能保证工作效率和效果,但由此产生的巨大工作压力、艰难的职级晋升很容易使女性公务员产生畏惧的心理,她们或是放弃追求事业进步,工作懈怠,得过且过;或是工作十分被动,畏首畏尾,裹足不前;或是彻底放弃对工作的抱负,一心以家庭为核心,没有主见,上班就想着下班。又由于女性公务员常常是担任文职工作,工作相对稳定并且有保障,致使女性公务员失去了斗志,过分依赖工作的稳定性,不思进取。可见艰难的晋升和稳定的职位容易使女性公务员失去职业发展的动力。不仅如此,当前领导层以男性居多,男性喝酒抽烟的癖好使得他们容易找到共同的语言,形成小圈子。大部分女性公务员不喝酒、不抽烟,再加上因性别差异存在带来各种谣言毁谤的可能性,女性公务员很难打入以男性为主导的活动圈子,要进入决策层就更是难于上青天。在男性居多的公共领域里,女性公务员的利益需求本来就很难实现,再加上当前处于金字塔上层部分的女性领导者所占的比例依然很小,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影响力十分困难。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女性公务员的声音难以在决策层中表达出来,她们的要求容易被忽视,她们的合法利益容易被侵蚀。
(四)现有退休政策的不合理
当前公务员退休年龄主要参照197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党政机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显失公平;二是浪费人才。
第一个问题:显失公平。我国《宪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男女有同等参与权和劳动权。男性与女性在入学年龄和参加工作年龄上基本相同,但女性公务员在工作期间还需承担怀孕、生育和抚养孩子的重任;女性公务员又比男性公务员提前5年退休。从实际工作时间角度看,女性公务员的工作时间要比男性的少得多。再加上现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其中X%的规定是: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女性公务员退休较早,且大多数女性公务员是大学毕业后(一般24周岁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的,很难达到35年工龄,于是出现高学历与低退休金的尴尬局面。
第二个问题:浪费人才。当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食品结构的改善和养生保健的重视,人们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寿命在延长。“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其中男性为72.38岁,女性为77.37岁,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要长4.99岁。”[3]55岁对于女性公务员来说,年龄并不会很大,她们身体健康状态基本良好,工作经验多,子女也长大成人,没有太多的生活琐事,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压力。在正常情况下,专心从事本职工作是没有问题的。此外,当前各高校中女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在不断提升,公共领域中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女性公务员也越来越多,并且常常担任重要的岗位。假设女性公务员一口气读完博士后再参加工作,工作期间还要承担生育抚养的职责,到30岁左右才能完全投入到工作中,但到了55岁就要退休,工作的时间过于短暂,人力资本无法有效地发挥出价值,无论对个人的发展,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有损失的。
三、社会性别破解女性公务员困境
破解女性公务员困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是简单地将“女性”两个字添加到决策中就可以解决的,而应该是一方面努力提高女性参政水平,为女性公务员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改变男性-女性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重新界定性别角色分工
1997年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指出,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所有领域和层面的任何规划活动中都要将男女两性的深层社会性别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并进行评估,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运用到每一个重大关键领域中,成为决策制定和执行的出发点,而不应被忽视或被边缘化。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女性公务员发挥出主体性,发挥出独特的优势和潜在能力,不是机械地参与“议程设置”,而是作为“议程设置”的影响者,甚至成为“议程设置”的决策者。
同时,还应重新界定性别角色分工。美国学者南西·乔多罗(Nancy Chodorow)认为,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造成了男女社会关系的差异,必须改变男女两性在社会工作中和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分工。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瞬息万变打破了传统家庭模式,当前女性不再只限于相夫教子,而是走出了家庭,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股力量。因此,传统的男女分工已经转变为男女两性“共主内、同主外”的模式。可见,真正的两性平等不仅是强调职场中的“一视同仁”,更重要的是必须内化到价值观与日常生活中。
(二)培育社会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公共部门中,女性公务员常常感觉工作环境很压抑:被认为视野窄小见识少,被当作“花瓶”,提出的意见被忽视,工作得不到肯定,锻炼的机会少……要激发女性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就必须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必须进行一场性别文化上的革命与思想上的性别启蒙,改变男性主导和女性依附的社会性别关系,不断倡导建立一种旨在促进女性解放、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社会性别文化,以实现社会性别的平等。在政府部门,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尊重并认可女性的能力,让女性能公平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最终以男女两性的工作绩效为依据来考评升迁;二是设置沟通协调机制,改变对女性公务员的刻板印象,相信她们的能力和潜质,能够承担起富有挑战性的任务。
要实现这一目的还需男性的参与。由于当前男性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男性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有赖于女性和男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有赖于男性的积极主动参与与不懈支持,如男性可以主动或协助消灭针对女性的暴力,男性可以承担照看小孩和家务活动的责任。在政府部门,男性公务员应积极为女性公务员提供有效的帮助,协助她们完成各项工作,促进女性公务员的成长;在女方为公务员的家庭中,男性应改变观念,积极地多承担一些家务,解放对方的“手”和“脚”,使女性公务员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工作,获得平等的晋升机会,以形成一个持久的平等传统。
(三)坚持社会性别意识,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手握公权身肩公职的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公务员队伍中男女两性的关系成为了一个社会男女两性关系的缩影。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坚持社会性别意识,为女性公务员提供制度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以女性公务员退休政策为例。对女性公务员的退休政策进行调整应坚持社会性别意识,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坚持退休制度的统一性原则,以公平公正地保证男女权益;同时也要保持退休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保护女性公务员特殊利益,避免出现女性公务员“熬到退休”的尴尬现象。如可将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调整为55—60周岁之间,女性公务员根据本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来自主决定退休的具体时间,这样使得一部分有能力,又有继续工作意愿的女性公务员能够继续为人民服务。这不仅充分尊重了女性公务员的工作意愿,保护女性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且也有助于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
(四)发挥女性主体性,强化敬业精神
马克思认为人具有主体性。发挥女性的主体性,就是要让女性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身上各种潜在能力,从而积极主动地、不间断地提高并完善其知识水平、人格塑造、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获得社会地位的认可,为设定的目标和理性而努力奋斗,将这一切内化为追求自身价值的一种自觉能动性。
要发挥出女性公务员的女性主体性,就需要女性公务员自我觉醒,从枷锁中挣脱出来。女性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积极主动地适应工作环境、承担工作任务、勇于尝试新项目新活动,不放过各种历练的机会。女性公务员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女性反应和直觉比男性快的优势,不断提升自身的处事应变能力;在工作之余,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增强竞争力。女性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展示自己作为一个自主、独立主体的聪明才智,从劳动创造中看到并实现自己的价值,拓展自我的社会关系,才能逐步树立起独立自主、积极自信的人格。
四、结语
“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4]女性对自由、进步的追求,对社会的文明和现代化发展的贡献,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在社会性别理论指导下,女性公务员应充分意识到自身的无穷力量,勇于解开束缚自身发展的各种枷锁。在面对各种矛盾冲突时,女性公务员应该更勇敢、更坚强、更机智,努力做好家庭角色与工作角色的转换工作。当一名女性公务员对自己充满了自信,对工作充满了期待;当她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当她们能够协调好工作与家庭关系,那么,在她们头顶上的将不再是令人眩晕刺目的玻璃天花板,而是一片蔚蓝开阔的天空。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2]谭兢常、信春鹰: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95:149.
[3]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EB/OL].[2012-9-21].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1209/t20120921_30330.ht ml.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