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住房观及对我国住房问题的启示
2018-04-02晓阳
晓阳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一、马恩关于住房问题的思想
(一)住房租赁关系实质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
恩格斯指出,“税金(也就是租金①)的构成部分是:(1)地租;(2)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承造人的利润在内;(3)修缮费和保险费;(4)随着房屋逐渐破旧无用的程度以每年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建筑资本补偿费(折旧费),包括利润在内”。②所以出租人不论从承租人那里索取多少,这是种是已经存在的先前价值的转让,在此关系中其中的价值总量并未改变。而雇佣工人和资本家关系中,资本家利用购买来的劳动力,生产出劳动力本身价值以外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这个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中,价值总量增加了。因此住宅承租人与房主的关系不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而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必须遵循调节一般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
(二)批判蒲鲁东主义者提出的“废除住宅租赁制”的观点
由于蒲鲁东主义者认为房主向承租人收取房租是对承租人的剥削,认为“房主不劳动而能从自己投于房屋上面的资本中取得地租和利息,是一种违背永恒公平的罪行”。③他们对认为要有效解决住房问题,就要废除住宅租赁制,对住宅进行赎买,使工人都享有房屋所有权。恩格斯认为让工人拥有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根本不会改变工人的处境,甚至对他们是一种束缚。恩格斯指出,蒲鲁东主义的观点,是将工人束缚在住宅上,这是完全反动的,是历史的倒退。
二、马恩住房观对我国住房问题现状的启示
(一)我国住房问题现状
1、租购权益不平等,租户难以享受公共服务资源
在我国,住房往往和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挂钩,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尤为突出。一方面,租赁群体子女入学受到限制,购买学区房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的唯一途径④,这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学区房的高价格似乎难以承受,为了子女的教育问题被迫离开大城市,造成人才流失。另一方面,租赁群体难以享受社区医院,就近就医等权利,租房者的父母、子女就医时,需要缴纳高额医疗费用,这使得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压力倍增。因此,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更会加剧社会矛盾。
2.租赁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租户权益难以受保障
近年来,住房租赁机制发育的不完善直接导致租赁市场的混乱。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涉及到租赁市场规制的条款屈指可数,仅仅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了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此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缺乏执行力度。租客登记信息不完备,租赁群体的人身安全无法无保障,租赁黑市、违章建筑出租等现象层出不穷。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提出“租房者和房东之间只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无产者和有产者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房东所得租金不是对租房者的剥削。所以,平衡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利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马恩住房观指导下的应对举措
1、保护承租人权益,以“租购同权”促”租购并举”
马恩住房观认为:住房是工人阶级的束缚,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拥有所有权。当前的中国大多数家庭为了买房不得不降低生活质量,成为束缚在房产上的奴隶,由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以政策支持转变这种局面。2016年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然而这份旨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工作方案,仍然给“租购同等入学”设置了条件:一是身份要件,要么要求具有本市户籍,要么要求父母为“人才绿卡持有人”等特定人群,要么是符合“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二是无房要件,要求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三是监管要求,要求其租赁房屋所在地是其唯一居住地,且租赁合同经过备案登记。由此可见,外来务工的中低收入人群子女就学问题仍然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实现真正的租购同权,政府应该细化”租赁同权“的主体范围和权利范围,从而扩大租赁主体,让租赁市场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人群。
2、扩大租赁房源,以市场价值规律协调租购市场
恩格斯指出:“住房租赁关系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它必须遵循调节一般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根据住宅的市场供求状况,供不应求时房租会上涨,供过于求时房租会下降”。这正好印证了我国当前的租赁市场房源紧缺、房租贵的现象,显然,政府应该从扩大租赁房源入手,继续贯彻落实廉租房制度,支持新兴租赁企业涌入市场。一方面,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督促政府投入资金修建新住房以及修缮退腾旧公房,以此作为房源,优惠出租给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以此带动私人企业加入租赁市场。新兴产业的兴起不仅扩大租房市场的房源,又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
【注释】
①笔者的解释.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57.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48.
④黄燕芬,王淳熙,张超,陈翔云.建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租购同权”促“租售并举”[J/OL].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