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探究
2018-04-02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221)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成为发展世界经济的基本趋向与显著特点,毋庸置疑,这一历史性变革使得中国传统政府经济管理面临巨大挑战。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相对薄弱,尤其是缺乏市场经济管理经验,这对政府经济管理造成巨大压力,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已经是新时期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新时期构成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要素
政府部门主要是利用法院与检察院等来履行自身的职能,在定义上,又包含了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府只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的政府则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批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组成,这里所说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选择广义的定义。政府职能主要是对政府活动内容以及趋势的反映,并且随着时代的改变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1]。鉴于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在发挥市场监督机制作用的时候,就需要让政府的引导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经济管理职能之中,需要发挥其关键性作用,具体又包含了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
在微观方面,指的是在农业、商业、工业等经济活动管理之中,政府部门发挥的作用,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政府在新时期应适当放宽微观经济管理,把经济搞活,注入发展国民经济的新活力,同时依赖法律法规适当限制经济个体,高效运行市场机制,提供发展微观经济的优良市场环境。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要反映国民经济整体情况,体现发展国民经济的影响因素,在新时期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通过宏观经济管理就能促使市场的各行各业建立相互依赖关系,一起构成有机整体,协调经济发展,从而真正实现宏观经济管理。
二、新时期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范围过大
尽管中国政府在确定职责和职能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但其根源依旧没能彻底关上扩大政府职权的大门[2]。如各级政府部门经常通过发布文件等方式自我授权,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约束,扩大自身职权。导致新时期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范围过大。而在部分地区,政府的错位与越位的现象比较严重,职权几乎无缝覆盖经济与社会的各个领域,这意味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无限政府、全能政府等理念并未被彻底消除,部分政府部门依旧习惯使用大政府管控治理模式,习惯无限制干预、介入市场经济活动,这和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悖,不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管理职能有较大随意性
政府的根本宗旨在于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严格遵守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然而在人治社会,官本位思想的长期影响导致错误观念的产生,至今都使一些政府部门深受影响。如尽管政府在基本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步入良性的依法行政轨道,但运作公权力的法治化水平依旧有巨大提升空间,依旧存在公权力运作听命于个别政府官员和公权私用等现象,制约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顺利转变。
(三)经济管理职能有趋利化动机
各级政府部门的合理利益诉求长时间被忽视,人们经常把政府视为不追求丝毫利益的道德主体,这导致国家现有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缺少对政府趋利化行为的约束和制衡的考虑。如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公务员具备追求利益的本能需求,忽视必要的利益主体限制不但会加剧政府部门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发生趋利化的行为,还会诱使公权力和利益无限度结合,偏离正确的公共利益轨道,滋生权权、权钱、权色等一系列腐败交易现象,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履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新时期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路径
(一)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边界
如果选择趋向于非市场,那么经济体制就会面临非市场的危险;如果偏向于市场,那么就可能引起市场缺陷方面的危险。想要将两难的选择尽快的摆脱,就需要在资源配置之中确立市场机制的主导地位,同时还能够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边界划分清楚,从而降低在干预与接入经济运行之中政府部门出现失灵的情况,进而对市场的失灵局面加以弥补。如合理的、科学的政府只能是有限的,其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必须强化看不见的手,同时弱化看得见的手,只要市场可以运作,政府就不能包揽,只要企业可以自主经营,政府就不得干预。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制定规则,尤其是对于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就需要考虑到制度层面上,市场机制所发挥出来的作用;针对市场运行的监督,维护公平的竞争环节,还需要考虑到对市场经济活动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尽可能的组织社会保障,做好社会分配的合理调节,这样就可以对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加以扭转;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国有资源及其经营,使所有者缺位得到弥补等。
(二)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新时期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了政府通过权力支配社会的传统格局,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是加快职能转变的当务之急,应从本质上改变过去由政府对人财物进行统一计划与配置的权力模式,把无限经济权力变成有限,弱化干预微观经济的职能。如政府只能在市场失灵领域进行合理干预,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分离政企职责,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政府不仅要远离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还要远离企业微观运行,致力于为微观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如通过良好经济环境的营造,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与规则,对于所有的投资企业与组织都能够做到一视同仁,实现经济信息交流与整合,并且提供相对完整的信息服务。
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主体时也应将决策权还给企业,将国有企业的微观管理推出就显得国外的重点。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力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想要将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直接管理的方式改变,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就需要逐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从而让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济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运营。与此同时,分离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由企业自主决策,退离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职能[3]。政府部门也需要向社会组织积极的转化原本承担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将原本服务性、协调性等工作交付给公共服务组织或者是中介组织,加快政府向社会转化部分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进程。
(三)灵活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得到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应对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有利,尽可能争取过渡到市场经济。所以政府要基于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逐步过渡到最终的市场经济发展目标模式,同时注意每一种手段存在的局限性,稳妥慎重使用。如政府部门要用好法律手段,先要建立有序的运行规范,主要包含了合同法这一类型的基本市场关系法律规范;广告法这一类的市场竞争行为规范法律;公司法这一类的市场行为主体法律规范等等。如果属于部分特殊的行业,还应该针对性的选择法律手段来进行保护与限制。
身为政府部门,还需要考虑到灵活行政手段的运用,如价格控制、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等方式,它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经常使用,在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要慢慢减少使用,尽可能弱化副作用。除了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也是政府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关键,它主要有利率、税率、货币供应量等。其中,税率主要是对消费结构以及产品结构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但是需要看到实行企业减税获取的利益、实行增税所形成的负担,最终都是由企业与消费者来分享与承担;利率主要由货币供求情况决定,只能进行小范围的调节;货币供应量就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运用不当,就可能会存在严重的后果;政府支出手段则只局限于在短时间发挥作用,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刺激经济发展,只是从长远看,其利小于弊。此外,舆论监督、宣传教育、同行公约等社会手段也能辅助政府履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四)发挥政府的监督与服务作用
要想在经济监管中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政府就必须脚踏实地做好经济服务,这也是新时期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积极思考的因素。所以政府应充分发挥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服务的作用,快速转变经济管理职能[4]。如,政府部门需要利用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服务以及监管意识,让其成为经济管理职能得以转变的重要契机,并且为后续的经济监督和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能够提升政府部门的能力与水平,关注企业出现的违法与违规事件,进行有效干预,基于法律法规严惩;注重对经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通过教育与宣传的模式,就可以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对各种有利的因素加以调动,这样就可以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体现政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政理念;重视提升政府对外经济管理素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外贸经济的职能,在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摩擦事件的同时加强国际金融安全控制与管理,预防国内经济受到国外经济的负面影响,全面提升政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总体效果。
四、结语
处于新时期,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都应在建设经济与社会事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职能,并相互配合。为真正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促使政府在配置市场资源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需简政放权,但这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实践中必须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构成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微观与宏观的要素,正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范围过大、随意性较大、存在趋利化动机等问题,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边界,在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发挥政府对于经济管理的监督与服务的作用,从而在新时期里顺利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确保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及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