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法在微观经济学中的应用研究
2017-04-12李杰
李杰
摘 要: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兴起,实验教学法在经济学课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该文在分析传统教学模式在微观经济学中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实验教学法及其理论框架,并以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为例,通过实验目的、实验设计、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与讨论的阐述,探究了实验教学法在微观经济学课程中的应用过程。
关键词:微观经济 实验教学法 完全竞争市场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b)-0144-02
1 微观经济学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
微观经济学是经管类本科生的第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经济学入门课程,微观经济学的课堂教学效果对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至关重要。但是,当前我国地方高校微观经济学教学模式基本上仍是“填鸭式”——以教师、课堂和教材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生为中心。记忆遗忘理论的研究者艾宾浩斯、里德和泰勒等的研究指出:“填鸭式”教学教给学生的知识,若课后没有及时复习,其遗忘迅速并且遗忘量大。即使是已经记住的东西,由于缺乏理解,其灵活运用程度也较差[1]。
结合微观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实践和学生学习的反馈意见,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教学过程侧重单纯讲授,缺乏师生间的互动环节。学生普遍反映微观经济学学习起来太抽象,里面很多数学推理非常枯燥乏味。(2)教学内容侧重抽象理论的分析,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能力的培养。(3)教学方法单一,形式单调。教师单纯运用“黑板+多媒体课件+粉笔”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该课程的考试和后续运用来看,情况也不乐观:普遍存在较高的不及格率、后续课程在学习过程中要运用到这些知识时,学生已基本遗忘。从毕业生的反馈信息来看,传统教学模式下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方面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以后不能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不积极思考,缺乏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热情,更别说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所培养的毕业生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然而,实验教学法是实现经济学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实验中来,有助于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和感受,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验教学法的提出及其作用机理
实验教学法是通过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课堂实验的方法来验证经济学理论。教师可以设计特定情境来模拟经济社会,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体验经济学。在模拟的实验环境中,学生根据经济学课程内容的要求,自己动手,利用实际的微观经济统计数据,借助于仿真实验平台完成经济数据分析与经济政策的制订与检验。
实验教学法的理论基础是实验经济学。早期的实验经济学研究主要是关注市场理论和博弈理论。如今,实验方法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微观经济学的诸多经济领域。在微观经济学中开展经济学实验,让学生亲身参与到计算机或实物模拟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实验教学将枯燥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以讲授为主的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赋予微观经济学教学以全新的方式,使微观经济学理论生动化、具体化和形象化[2]。实验教学法的作用机理具如图1所示。具体表现为:(1)实验的启发性增强了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并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的能力。通过参与并完成实验活动,使学生主动发现问题与寻找答案,并在此过程中主动与老师交流。(2)实验的参与性增强了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和应用能力。实验内容是通过老师设计特定情境来模拟经济事件,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体验,进而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经济事件进行分析,充分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在微观经济学实验中,学生从单纯的学习者转变为实验参与者,通过亲身体验虚拟情境,直观感受市场经济的作用,自然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3)实验教学法融合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加深理解,提高识记成效。整个实验过程要运用案例法设定经济情境或列举具体经济事件,运用任务驱动法预设不同环节的具体任务,运用讨论法对不同的实验结果进行探讨,身临其境的参与将眼、耳、手各个器官有效结合起来,记忆效果最佳。
3 实验教学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以完全竞争市场实现均衡为例
3.1 实验目的
完全竞争是微观经济市场结构中的一种,表示市场上有许许多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市场组织。我们将模拟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学生以供给者和需求者的身份参与到竞争市场中,以口头双向拍卖进行交易。希望学生能达到以下目标。
(1)熟悉简单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机制。
(2)学会记录实验数据并进行简单的收益计算。
(3)根据实验数据得到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图形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预测。
3.2 实验设计
实验对象与参与者:此次实验是模拟竞争市场上圆珠笔的交易。我们将选出3位同学作为市场工作人员,协助老师管理整个实验。其他同学被分成人数相同的两部分,一部分人充当商品的买入方,另一部分人充当商品的卖出方。买入方和卖出方将分别在教室的左侧和右侧两个区域,中间留出较大空间,以便教师和学生走动。
实验规则:保密规则、收益规则和报价规则。给每位买入者和卖出者发一张有数字的红色或黑色纸牌,牌的数字大小在1~10之间,请同学们拿好自己的牌,不要被其他人看到其中的数字。我们的目标是在实验期间达到更多的交易,尽可能赚取更多的收益。我们报价规则的表达形式为举手加口头,即举手表达叫价的要求,获得批准后进行口头报价。我们报价必须是0.5元的倍数。報价一旦启动,你要遵循出价不断提高,要价不断降低的原则。例如:如果你是买入方,而在之前已经有人报出商品的买入价,你的出价应该小于你拿到的红牌上的数字,这能使你赚取收益;同时又应该大于已有的商品出价,这样你才有可能买到商品,且遵循出价不断提高的原则,在预定的5 min内达成交易。如果你是卖出方,而在之前已经有人报出商品的卖出价,你的要价应该大于你拿到的黑牌上的数字,这样你才能赚取利润;同时又应该小于已有的商品要价,这样你才有可能卖出商品,且遵循要价不断降低的原则。全部交易共5轮,每轮5 min左右。请每轮参加者记录好自己的收益。每一轮游戏结束时,无论你是否达成交易,纸牌都要上交给工作人员,并由教师和工作人员重新洗牌和发牌。
买入方的收益=每单位商品对应买入方的价值(红牌上的数字)-成交价格
卖出方的收益=成交价格-卖出方的生产成本-单位商品的成本(黑牌上的数字)
3.3 实验过程
首先,进行实验分组。由教师从学生中选出23人参加实验。其中,3人担任实验工作人员,20人充当交易者。买入者的编号为B1,B2,B3,…,卖出方的编号为S1,S2,S3…。扮演买入方的学生将得到一张红色的纸牌,牌上的具体数字(1~10)是达成交易时每单位商品对应买入方的价值。扮演卖出方的学生将得到一张黑色的纸牌,牌上的具体数字(1~10)是达成交易时卖出方的货币成本。
其次,实验过程(交易流程)。全部交易共5轮,每轮5 min左右,包括:报价、成交后的交易合同、计算各自收益。在报价环节中,教师可以首先请买入方的代表为商品喊出初始的出价,再让卖出方的代表喊出初始的要价。报价必须是0.5元的倍数。最后,老师再询问是否有人提高出价和降低要价。即遵循出价不断提高,要价不断降低的原则。实验工作人员必须在黑板上记录每一次的报价数据,以便检验是否符合上述报价规则。每一个卖出方(买入方)在任何时刻可以接受一个稍作停滞的出价(报价)。当买卖双方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就重新启动报价系统。当一位交易者接受了另一位交易者提出的价格时,第一单位商品的双向拍卖就以交易合同的签订宣告结束了。在交易合同环节,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反悔或违约。
最后,成交的双方将纸牌上交,并再次大声告知成交价格。在计算收益环节,成交双方根据成交的价格和纸牌上的数字计算自己的收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实验工作人员也应该根据收上来的纸牌上的数字,将学生的保留价格、成交价格填写在实验登记表中。然后,进入下一单位商品的交易。这时,在此之前的已公布的出价、要价和成交价格的信息便宣告无效,尚未成交的交易者应该按照上述的报价规定重新申报出价、要价,继续进行双向拍卖,直至预设的时段结束或所有参与者都已经成交为止。
3.4 实验结果与讨论
在实验程中,学生们将课本中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相关知识运用到实验中,完全竞争市场上供求双方(卖方和卖方)的自发作用促使市场上出现合理的均衡价格。在此市场上,每一位卖者和买者都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卖者只要按均衡价格出售,无论多少数量都能卖完。因此,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由既定价格出发的水平线。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市场特点,真实反映出了竞争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引导学生对实验结果进行讨论,充分体会竞争市场结构的特点,并对现实生活中的竞争理论和问题进行延伸讨论[3]。
4 实验教学法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践表明,实验教学法有助于解决微观经济学传统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应用能力。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实验教学内容设计的可操作性。应该从教学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选取学生感兴趣,又能对难点问题进行可操作性实验证明的内容。(2)实验效果的激励机制。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认真态度,可以给实验优秀者提供一定的报酬激励[4]。(3)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 杨喻淇.基于SMART原则的经济学课程实验教学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5(10):204-206.
[2] 潘艷平.论地方高等院校实行经济学实验教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J].教育教学论坛,2015(12):252-253.
[3] 舒燕.微观经济学课程的可实验性和实验教学[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10):206-209.
[4] 温晓慧.实验模块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基于实验经济学的视角[J].煤炭高等教育,2016(3):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