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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比较视野下的先秦法家“唐虞三代论”新探

2018-04-01

社会科学动态 2018年9期
关键词:先王韩非子法家

周 倩

“唐虞三代”指的是唐尧、虞舜、夏、商、西周,是中国历史的“上古”时期,儒家眼中先王辈出、秩序井然的“黄金时代”。传统观点认为,法家“不法古,不修今”①,其历史观与“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儒家相反,有重今轻古的倾向。实际上,正如《韩非子》所言:“上智截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②,被冠以“变古革新”头衔的法家十分重视从古史中汲取养分,对“先王之法”的回顾、总结、评论在其著作中屡见不鲜,形成了丰富而深刻的“唐虞三代论”,与儒家的思想既有出入又有重合。本文拟在先秦儒法③比较的视野下探寻先秦法家“唐虞三代论”的内涵和特征,进一步丰富学界对先秦法家历史观的认识。

一、至安之世:对唐虞三代的总体评价

在儒家的著述中,唐虞三代被描绘为古代的治世之一。如孟子就认为,天下在“治”、“乱”之间循环往复,舜命禹治水,导水入海,“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④,迎来历史上第一个治世。

法家的学者也有同样的认识,《商君书》描述了唐虞时期良好的社会秩序,认为当时“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⑤。韩非及其后学进一步指出,尧、舜执政时期是历史上少有的“至安之世”,鲜明地体现在当时法治的昌盛上,《韩非子》在描述其社会状况时说:“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盤盂,记年之牒空虚。”⑥“法”作为唐虞时期社会最高准则,如朝露一般“纯朴不散”,是维持社会淳朴有序的关键因素。

儒法两家对夏、商、周三代的专门论述更为丰富。儒家将三代视为礼制盛行的时代,孔子认为礼制经过夏、商二代的发展,至周代已粲然可观,“郁郁乎文哉”⑦。孟子则阐述了三代的一些具体制度,必如“巡狩”,天子通过巡狩视察地方,“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扶助百姓、保证生产,同时以是否能够发展农业、是否尊老尊贤为标准对诸侯进行赏罚:“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⑧与“巡狩”制度相对应的是“述职”,诸侯须定期向天子述职,“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⑨。“巡狩”和“述职”两项制度的相互配合,维护了秩序和礼法。

法家的学者亦将三代视为体现“治道”的太平盛世。《商君书》记载:“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禄赏不行而民整齐。”⑩这一段描述了汤武革命之后,商、周初年整饬国家、安定社会的具体情形。另外,在法家学者眼中,三代以“刑法”治天下。《商君书》称周公十分重“刑”,在他的努力之下,西周“不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⑪。《韩非子》又记载一事:殷商的律法规定,“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⑫,即将灰弃置于街面要处以刑罚,子贡认为这太过严苛,而孔子认为这是商朝“知治之道也”的表现。《韩非子》所记载的是“孔子之言”,实际上却表达了法家“治国以刑法”的思想。同样将三代视为“治世”,儒家归因于“礼”,法家则归因于“刑”,体现出两家主张上的差异。

二、立世创制:对先公先王的景仰

先公先王是先秦儒法两家“唐虞三代论”的重要对象,频繁出现的有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有时也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先公先王才智过人、躬身为民,为国家的建立和各项制度的创制作出卓越的贡献,是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中坚力量,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法家学者的普遍认识。

儒法两家学者眼中,先公先王之功大致分为两类——“立世”和“创制”。其一,关于“立世”。尧、舜、禹、后稷、公刘、汤、文、武、周公等带领先民发展生产、抗击灾害、建立国家、稳定社会,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发展基础。孔子曾讴歌道:“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⑬说的就是尧的功绩。他又称道文武二王,称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⑭、周武王“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与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⑮。孟子及其后学的记载更为丰富,尧、舜、禹平治自然灾害:“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⑯后稷始创农业:“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⑰文王以宽仁之政治理岐山:“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⑱武王讨伐独夫纣、平治天下:“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⑲荀子及其后学称赞舜、禹一天下、服万民的功绩,认为能够“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⑳的非舜、禹二人莫属。荀子特别看重周公的功绩,认为西周之所以能够“定三革,偃五兵,合天下,立声乐”㉑,与周公的精心经营有莫大的关系。武王驾崩之后,周公作为年幼成王的辅佐者,“屡天子之籍”、“杀管叔,虚殷国”、“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教诲开导成王,使谕于道”㉒,维护了国家的正常运行和安定团结,功绩卓著。

法家的学者也对先公先王建立的功绩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商君学派的学者表示:“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㉓肯定了尧、舜、汤、武的传世美名和归服人民之功。《韩非子》亦载:“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㉔肯定了文王以仁义王天下的业绩。《韩非子》还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先王功勋进行了一次宏观总结:上古之时,人少而禽兽众,禽兽虫蛇肆虐;当时尚未用火只能生食,故人民腹胃多疾病,这时出现了两位圣王——有巢氏和燧人氏,他们二人“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㉕,运用聪明才智实现了人类在“食”和“居”两大基本问题上的跨越式进步;中古之时,“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㉖,鲧、禹带领人民治理水患,改变了以往恶劣的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基础;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㉗,汤、武讨伐暴君,整饬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定。总之,不同时期的先公先王根据时代需要做出的贡献各有不同,但他们共同推动了人类的发展,使得上下有序、运行有道的社会得以建立和繁荣。《韩非子》曾对“何为圣人”这一问题发表看法:“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係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㉘这里说的“圣人”就是对先公先王功绩的宏观总结。

其二,关于“创制”。儒法两家一致将先公先王视为“制”的创立者。孟子说:“契为司徒,教以人伦”,使得“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㉙,将伦理道德的建立归功于契;荀子也说:“先王制礼义以分之。”㉚又说:“古者先王分割而等异之也,故使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或乐,或劬或劳。……故为之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㉛将礼仪的建立归功先王。在这里,儒家称道的“制”主要指的是伦理道德。

法家亦然,《商君书》称先王有“县权衡立尺寸”㉜之功,即创立度量衡;又详述先王所创制“分土制民”之法:“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㉝“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市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㉞正如《韩非子》所说:“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顺故后世服。”㉟先王所创的制度影响深远,在管理方面国家发挥着重大作用。法家所说的“制”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和律法。

在肯定先王先圣的“创制”之功的基础上,法家学者进一步指出:圣人“创制”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针对时弊、对症下药的结果,以《商君书》的记载为例: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㊱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㊲

上文指出:“亲亲爱私”的上古之世,人们为私利互相争斗,故先圣“立中正”,以仁义之说调解社会矛盾;然而仁义之说不足以制裁民众、维护秩序,故圣人订立一定的规矩,“作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规矩的约束力太弱,故制法禁,法禁的施行需要监管,故立官,官无管制则散,故立君。可见先王立制随时而变,紧跟历史变化的趋势,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己任。

三、圣王在功不在德

上文说到,法家与儒家一样对唐虞三代的先公先王抱持尊崇敬仰之情。然而儒家尊奉先公先王为“德”冠天下的圣人,法家的学者则主要将他们视为“功”盖天下的杰出君主,并不带有浓厚的道德色彩。

先公先王品德至高无上,以德服民、化成天下,这是儒者所持的基本观点。孔子赞周代先王之德,认为泰伯“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㊳;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尚事商纣王,是为“至德”。他又赞舜、禹之德,认为“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㊴,将舜禹作为尽心治天下、为民而忘私的君王之典范。孟子推崇尧、舜,曾说:“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㊵以尧舜之道作为自己的核心政治理念。在尧舜之中孟子最推崇舜,《孟子》中记载了大量赞美舜德行的内容:“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㊶、“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㊷、“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㊸、“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㊹。与人为善、孝敬父母、亲爱幼弟,舜的德行堪称完美。荀子则重点宣扬了周代诸王的不杀之心,认为文王仅诛杀4人,武王诛杀2人,至于成王则完全没有杀戮。在荀子看来,“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㊺周代诸王心怀不忍,是真正的“仁者”。由此可见,虽然儒家学者们褒扬的先王有所差异,但都将先公先王视为纯净不杂、超然脱俗的道德典范,成为标榜和崇拜的偶像。

相比儒家,法家学者对先公先王少有偶像式崇拜,尧、舜、汤、武的确是杰出的君主,但并非完美无暇。《商君书》就表示:“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㊻、“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㊼,可见在商君学派的学者看来,圣王之治道也会不传于后世,三代治天下所倚赖的也并非仁义,这就把儒家推崇的偶像们从高高的神坛上拉了下来。《韩非子》也有相似的表述,《说林》篇记载道,商汤伐桀之后唯恐天下人说自己贪婪,一面假装将天下让给务光,一面派人对务光说:“汤杀君,而欲传恶声于子,故让天下于子。”㊽务光因此被迫投河自尽。这则故事中的商汤完全颠覆了儒家为他建立的圣王形象,变成了一个为一己私利不惜加害别人的卑鄙之徒。这一事件是否真实存在现在已很难证实,但至少能说明韩非及其后学对商汤的圣王形象存有怀疑。另外,《韩非子》的《安危》篇说:“周之夺殷。”㊾这一个“夺”字,正是《春秋》“属辞比事”之法的体现。在法家学者看来,周朝是通过暴力夺权实现改朝换代的,并非如儒者所言“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㊿。

韩非及其后学进一步指出,尧舜汤武能够王天下,依靠的不是“德”,而是各种外部条件共同支持,如土地、人民、刑法、势位等等。《韩非子》说:“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51]、“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强”[52]、“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53]、“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54],没有种种条件的支持,即使是才智再高的君王甚至人们推崇的“圣王”也不能有所成就。韩非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有见地,剥离了先公先王身上神意的光辉,充分体现了法家学者注重实际的批判精神。

四、质疑儒家经典史话

儒家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为己任,大力宣传唐虞三代时期的历史故事。法家对于某些儒家经典史话表示质疑,认为儒家有美化古史、美化先王的倾向,这从儒法两家对“汤武革命”、“伊尹为宰以要汤”和“舜为尧臣”三则史事的真伪争论中可见一斑。

第一,“汤武革命”。汤伐桀、武王伐纣究竟是不是以臣弑君,这是两家争论的核心。在儒家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以孟子和荀子的论说最能说明问题。齐宣王曾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的事是否存在,是否是以臣弑君?孟子回答道:“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55];荀子的看法与孟子一样,认为汤、武伐桀、纣,麾下的“强暴之国”没有不跟随其后的,“诛桀、纣若诛独夫。故泰誓曰:‘独夫纣’,此之谓也。”[56]可见在儒家学者看来,臣弑其臣是绝不可容许的行为,但桀纣为君暴虐、残害百姓,根本不配为君,汤、武讨伐的并非自己的君主,而是人神共愤、千夫所指的“独夫”,是为天下、为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然而今天的世俗之人却称“以桀、纣为君而以汤、武为弑”,荀子认为这是“诛民之父母而师民之怨贼”的荒唐行为,“不祥莫大焉”。[57]

儒家学者对汤武革命的解释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先王的完美形象,法家则不然,他们站在维护君权的立场上将“汤武革命”视为以臣夺君的行为。《商君书》称“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58],“武王逆取”、“争天下”[59],一“逆”一“争”二字的使用表达了商君学派学者们的心迹——他们眼中的“武王伐纣”是以周朝以武力取胜、强夺天下的事件。韩非及其后学的表达则更加尖锐:“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汤、武为人臣而弑其君,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也。”[60]《韩非子》中多处论及汤武,基本对汤武之功表示肯定,未有如此尖锐和反叛的观点,故此语可能出自激进的韩非后学而非韩非本身。总之在这段文字中,汤武被当做“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的篡臣,“汤武革命”就是赤裸裸的臣篡君权的谋反事件。在承认“汤武革命”为不义之举的前提下,法家还衍伸出一种较温和的观点,即汤武“逆取而顺守”。《韩非子》说:“天子失道,诸侯伐之,故有汤、武。……伐君者必亡,则是汤、武不王。”[61]如果以臣伐君者必然灭亡,那汤武就不会取得天下了,这就承认了“逆取”的合法性;汤武之所以能够为王,关键在于“顺守”,《商君书》说:“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取之以力,持之以义。”[62]《韩非子》又说:“汤、武之所以王,齐晋之所以立,非必以其君也,彼得之而后以君处之也。”[63]汤武得天下的手段虽然不光彩,但成为君主之后则以君道处之、行道施义,亦不失为王者之道。这种解释很好地适应了战国时期兼并战争四起的大环境,既承认当下各国以武力争天下的合理性,又以符合仁义道德的要求承诺未来,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君主的形象,是“求真”与“求道”思想相妥协相融合的产物。

第二,“伊尹为宰以要汤”。伊尹是否曾“为宰以要汤”,即做厨子以求接近君主这件事上,两家观点截然相反。孟子坚决否认这一事件的存在并在《万章》中进行详细阐述,他认为伊尹坚持尧舜之道,“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汤派人以丰厚的报酬请他出山,他也不愿意接受,说道:“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我岂若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哉!”可见伊尹是绝不为高官厚禄而改变自己的志向的人。他之所以愿意辅佐商汤,是要借助汤的力量弘扬尧、舜之道,使当世君主成为尧舜那样圣君,使今世之民享受“尧、舜之泽”。如果不出山,天下百姓不得恩泽,就如同“己推而内之沟中”,将天下人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故孟子认为,伊尹品行高洁,出于救民于水火的强烈社会责任感而辅佐商汤,绝不会做出委身为宰以求接近君主这种低微的事。法家则不这么认为,《韩非子》说道:“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64]认为伊尹的确为宰以接近商汤。可见在韩非及其后学看来,即使是圣人,如果没有得到君主的赏识也不能施展自己的才能,所以为获得官职,即使是圣人也要屈身委下,并没有儒家宣扬的那般高洁。

第三,“舜为尧臣”。舜是否“臣尧”的问题两家也有不同认识。对于“舜南面而立,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的传言,孟子坚决反对并阐述了自己关于舜继尧的看法:“尧老而舜摄也。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65]尧年老的时候由舜摄政,尧去世三年之后舜才正式成为天子,所以不存在尧向舜称臣的事。法家则持相反意见,《韩非子》有“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66]的记载,将尧、舜、汤、武称为叛臣和乱教者,即使在先秦时代也十分大胆,可能是激进的韩非后学提出的观点,但法家学者中存在舜逼迫尧退位的认识是确定无疑的。

注释:

①㊱[59][62] 《商君书》卷2《开塞》,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51—52、54、54页。

②《韩非子》卷2《有度》,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8页。

③ 本文中儒家学者以孔、孟、荀三人为主。

④《孟子》卷6《滕文公下》,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41页。

⑤㉜ 《商君书》卷3《修权》。

⑥《韩非子》卷8《大体》。

⑦《论语》第3《八佾》,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8页。

⑧⑨《孟子》卷12《告子下》。

⑩⑪ 《商君书》卷4《赏刑》。

⑫ 《韩非子》卷9《内储说上》。

⑬⑭㊳㊴ 《论语》 第 8 《泰伯》。

⑮ 《论语》第20《尧曰》。

⑯⑰㉙ 《孟子》 卷 5 《滕文公上》。

⑱⑲[55] 《孟子》 卷 2 《梁惠王下》。

⑳ 《荀子》卷3《非十二子》,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96页。

㉑㉒ 《荀子》 卷4《儒效》。

㉓㉞㊻ 《商君书》 卷 4 《徕民》。

㉔㉕㉖㉗㉘[51] 《韩非子》 卷 19 《五蠹》。

㉚ 《荀子》卷5《王制》。

㉛ 《荀子》卷6《富国》。

㉝ 《商君书》卷2《算地》。

㉟㊾ 《韩非子》 卷8《安危》。

㊲ 《商君书》卷5《君臣》。

㊵㊷㊸㊹[65] 《孟子》 卷 4 《公孙丑下》。

㊶ 《孟子》卷9《万章上》。

㊺㊿ 《荀子》 卷7《王霸》。

㊼ 《商君书》卷3《错法》。

㊽ 《韩非子》卷7《说林上》。

[52] 《韩非子》卷5《饰邪》。

[53] 《韩非子》卷8《用人》。

[54] 《韩非子》卷8《功名》。

[56] 《荀子》卷10《议兵》。

[57] 《荀子》卷12《正论》。

[58] 《商君书》卷2《算地》。

[60][66] 《韩非子》 卷20《忠孝》。

[61][63] 《韩非子》 卷16《难四》。

[64] 《韩非子》卷4《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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