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以张掖市为例
2018-03-31杨晓敏
杨晓敏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 甘肃 张掖 734000)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了摸清现阶段张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并解决当前制约其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全市六县(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与多家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发放调查问卷150份,问卷对象主要是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企业等。
经过汇总梳理,共征求到意见或建议38条。其中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共26条:生产资料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不稳定、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流动资金短缺等意见。其中认为水、电、化肥、劳动力成本上涨的达60%以上,认为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导致经营困难的达86.6%,认为各类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加大的达65.5%,认为流动资金短缺而导致经营困难的达到85%(这些经营主体大都是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认为产品销售困难、价值低的占80.8%,良种供应和新技术推广不够的49.1%,信息渠道不畅的48.3%,缺技术指导的41.6%,机械化程度低的36.6%等。
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建议12条:希望政府加大农业直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品台、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等政策倾斜意见。其中,加大农业直补的占56.6%,加大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的48%,提供技术服务的占63.3%,提供融资支持的占51.6%,建立农业市场信息平台的51.6%,加大农业项目支持的60%以上,加强职业农民培训的77.5%。
通过调研反馈的信息,当前这些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生产的资金,其中来源于自有资金的占59%,银行借贷达92.5%,还有15%的靠民间借贷。现阶段,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金融业收紧放贷业务,导致许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资金周转不畅,直接影响生产。同时还反映生产过程最担心的农产品价格不稳,由于受市场影响丰收不增收,受自然灾害影响减产缺保险。其中有近80%的经营主体没有参加农业保险,有些甚至不知道政策性保险。当地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理赔琐碎、风险大,进入的保险公司也很少。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推动下蓬勃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截至2017年,张掖市常住人口122.93万人,城镇人口56.25万人,农村人口66.68万人,农村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4.24%。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2.8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4.3%①。
截至2017年,张掖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4.8万亩,占承包面积的50%②,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转包、互换、代耕代种、股份合作、转让等形式为主。按种植作物划分,商品玉米17万亩,制种玉米27.6万亩,马铃薯13.8万亩,蔬菜11.5万亩,中药材13.8万亩,林果0.8万亩,小麦、油料、杂粮等32万亩。目前,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了5个县区、51个乡镇、718个村,总农户25.13万户,调查承包户24.94万户,确权实测承包面积348.79万亩③,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全市发展家庭农场2795家,家庭农场经营耕种总面积46.3万亩,全年家庭农场经济总收入9.8亿元。农民合作社7160家,其中:种植业3368家、畜牧业2693家、林业176家、服务业798家、其他(手工业、渔业、刺锈、旅游)125家,带动农户13.26万户,入会成员总数18.43万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山丹县首次列入全国家庭农场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96万元,每个家庭农场8万元。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33家,省级示范社185家,市级示范社522家。同时,全市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农民合作社有113家,线上交易成交量达21687笔,交易额达155.9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6%和6%③。
尽管目前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与瓶颈,突出表现为数量多但规模不大、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够;基础设施配套不能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运行不规范、效益不稳、后劲不足,尤其近两年受自然灾害及农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这些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不大,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同一农户地块远近不一、地力条件存在差异,土地整理项目有限,再者农业投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农业生产又面临自然周期和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企业对投资农业开发项目极为慎重,加之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后,需要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改造、新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项目,投入资金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保险发展滞后,懂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缺少等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我发展不足。
三、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路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引导作用
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的关键。提高全社会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要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健全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激励作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经济作物补贴、农业技术指导和风险防控,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建档备案,并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示范作用更加明显的,积极推荐升级,不具备的考虑降级。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综合执法与行业执法职能,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放活农村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效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农村产权确权为基础,使农民手中有了更多的物化权利,这些物化权利要转化为财产权,必须拿到市场进行交易和流转。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将有效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在做好农村综合性产权确权基础上,既要以搭建有形市场平台为基础,促进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又要以产权流转交易为纽带,努力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关键是要建设好政策性的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保住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底线,释放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功能,在产权融资上取得真正突破,化解农业投入不足问题。
(三)加强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咨询、指导服务,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储备土地流转项目,提供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鉴证等服务。村集体或县、乡镇土地流转机构对通过审查的经营主体收取一定的风险保障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风险防范和土地复垦。逐年支付土地流转金,实行“先付后用制”即先交一年以上的租金再用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政府要做到实时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监测,并及时向市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服务规模和产业规模,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和引导新型主体带动更多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多模式完善农业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多元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探索农业产业联合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化经营,发挥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经营。对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要给予政策性扶持力度,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商品供给等方面,发挥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通过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经营性服务。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关键。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优先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配置金融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农村有限担保资源,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在种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开展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保险试点,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涉农保险产品体系。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强化县域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改变农村资金外流的不利局面。扩大抵押物范围,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金融改革创新环境。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探索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供给
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技校、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合作,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弹性安排培训内容、形式和场地,提高培训效率。构建由农业、人社、扶贫、教育部门组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的培育制度和培育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适合成人特点的技术技能培训、各种政策扶持等物质帮助,尤其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劳动力给予政策帮扶,加大这些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这一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让想务农、有经验的“老农”转变观念提升技能,提高了科学种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稳粮增收的基础力量。让能创新、敢创业的“新农”,将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现代经营理念及产业发展模式引入农业,成为推动种养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力量。让高学历、有情怀的“知农”加速成长,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探索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找准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用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做好成果转化。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17年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②数据来源于2016年张掖统计年鉴。
③④数据来源于张掖市农业局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