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邓小平早期民族理论初探

2018-03-31于衍学

社科纵横 2018年10期
关键词:隔阂同志少数民族

于衍学

(贵州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贵州 贵阳 550025)

邓小平民族理论,在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继承了毛泽东民族理论思想,对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民族理论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在中国革命尤其是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在探索和解决中国民族发展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基点”。在习近平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愈趋复杂的国内外民族发展进程中,其指导作用更加凸显。本文就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民族理论思想①做一阐述。

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问题。[1]民族问题是邓小平同志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切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邓小平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对民族问题尤其是边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作了新阐释。

邓小平同志认为,边疆民族问题与国防问题紧密关联。边疆民族问题处理得越好,国防就越巩固;边疆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国防就可能会出问题。中国陆地的边境线长。在漫长的边境线上,聚居着众多的少数民族。这些世代居住在边境线附近的少数民族,对保家卫国、防范外敌,乃至抵御外部侵略方面更具警觉性。他们的祖先有过遭遇外侵的惨痛教训,亦积累了丰富的防敌御敌、保卫家园的成功经验。在现实生活中,边境上的少数民族与境外其他民族交往、联系密切。在婚姻、商贸等领域,长期以来有着广泛的交流。边境线上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能够增强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情感,这本身就是加强国防安全的重要因素。民族问题包含着民族发展问题。少数民族经济愈发展,生活越富裕,边疆就愈稳定,国防就愈安全;反之,边疆就愈动荡,国防就愈危险。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邓小平高度重视边疆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同志在主持西南地区“土改”、“剿匪”、生产以及新政权建设等工作时指出,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是少数民族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这两个地区的少数民族及民族问题,非常重要。其中,从广西、云南至西藏,有几千里的西南边境线。居住在西南边境线上的人民,绝大多数是世居的少数民族,其情况相比西北地区更为复杂。所以,他进一步指出,要把国防问题解决好,就必须重视边疆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好边疆少数民族问题[2](P161)。退一步说,从中国西南地区而言,即使单单考虑国防问题,亦应该把少数民族问题放置在更高的位置上[2](P161)。换言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还是当前,我们都要重视和处理好边疆民族问题,这是巩固中国国防安全的必备条件。

邓小平同志认为,解决好民族问题,才能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三国志·卷十九·魏书·陈思王植传》:“恩纪之违,甚于路人,隔阂之异,殊于胡越”。所谓“隔阂”,就是思想有距离,情意沟通不通畅。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长期存在着较长的思想距离,彼此缺乏信任感,沟通不畅,甚至相互敌视。这是由阶级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民族剥削与压迫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消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相当重要。它关系着民族识别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国家的民族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距离能否消弭,可否实现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与交融,能否建立团结、友爱、互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而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邓小平认为,首先需要弄清民族隔阂形成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隔阂是由民族之间的剥削和压迫造成的。民族剥削与压迫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从根本上消除民族隔阂,需要消灭阶级社会。也就是说,消灭阶级是消除民族隔阂的根本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隔阂的阶级根源,从理论上已经被消除。但是,历史上由阶级剥削和压迫造成的民族隔阂的残余依然存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消失;某些政策制定的失当或民族政策实施欠妥等,都还有可能形成新的民族隔阂;民族平等、团结的理念彻底深入人心,尚待时日;民族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建构起来;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这些都是21世纪造成民族隔阂新的“根源”。也就是说,历代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统治需要,通过人为制造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仇恨和隔膜,经过一段时间的民族工作已经有所缓和,但是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消失。所以,邓小平指出:“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2](P162)

其次,要积极创造消除民族隔阂的条件。邓小平指出,中国历史上历代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汉化政策,不承认或无视少数民族客观存在,把广大少数民族看作中原王朝统治的“包袱”甚至“威胁”。往往推行带有歧视性的大民族主义政策,这些只能是滋养、助长和加深民族隔阂的“温床”,为制造民族隔阂提供了“养分”。这是由历代统治者所处的社会性质、阶级属性及其统治的需要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为消除历史上的民族隔阂,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创造有利条件。

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有条件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隔阂。这种条件就是党和国家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建国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要求在民族工作中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这“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2](P162)。在民族工作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是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隔阂的条件保障。

邓小平同志认为,解决好民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解决好民族问题。他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都能够很好地开发起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前景是很好的”[3](P246)。比如西藏。西藏“人口很稀少”,“地方大得很”[3](P246)。单靠西藏同胞自身力量去建设远远不够。那怎么办?这就需要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一方面,中央政府要采取很多措施促进西藏民族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东部地区较发达省市也要分工负责,去帮助西藏发展一些建设项目。这要作为西藏民族工作长期任务来抓。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解决好民族问题。其他民族地区发展也同样需要解决好民族问题。解决好民族问题是包括西藏在内的广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一个层面。

另一个层面就是,解决好民族问题更是创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环境的客观要求。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关键“阀门”。邓小平同志一贯注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他把民族地区稳定视为中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核心要件。邓小平谈到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时指出:“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3](P362)和谐民族关系是解决好民族问题之“果”;解决好民族问题能够创造和谐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又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反过来又能够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物质条件。可见,良好民族工作是和谐民族关系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调配器”。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准出乱子”。“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不准一个人出乱子”,“这就叫成绩”[2](P165)。从根本上讲,解决好民族问题完全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决定的。因为“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渐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3](P244)

民族工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提供了实践基础。邓小平民族理论源自民族工作实践。民族工作是复杂的。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以下工作:

(一)宣传和落实民族政策

解决好民族问题需要民族政策作保障。“民族政策是协调民族关系,调控民族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规定等的总和。”[9](P359)它为解决好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具操作性的实践指南。在民族政策上,民族工作有两个重要方面要做:一个方面是,民族工作者能够正确领悟和彻底执行民族政策;另一个方面就是,民族工作对象能够理解和配合民族工作者落实民族政策,并能够从中体验、享受和反馈民族政策带来的实惠,帮助民族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及时修正政策或调整工作方式。这就必须宣传好民族政策。邓小平同志讲述了20世纪末率军解放西南民族地区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所带来的良好效果。他指出:过去藏族和汉族隔阂很深,这为进军西南和做好西南工作带来困难。但是,当时中共中央西南局根据中央指示和西藏具体情况,提出并向当地“宣布了解放西藏的方针”,“提出十项条件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P162),民族政策的宣传落实使解放军顺利进入西康地区。他又指出:解放军进入西康地区以后,“首先宣布了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我们军队的优良作风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2](P162)。例如,“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2](P162)。这些具体方针政策在驻藏军队身上得到充分展现和落实。结果是,“他们说,我们的军队太好了,老百姓的房子,就是下大雨,不让进就不进,不让住就不住”[2](P162)。民族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2](P162)。民族工作者正确地学习和领悟民族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宣传,是在民族工作者内部所做的宣传。民族工作对象通过宣传能够了解民族政策。在此基础上,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又给民族工作对象带来政策实惠和体验。这是更深层次地宣传民族政策。邓小平同志认为,宣传和落实民族政策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本身就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邓小平同志还指出:历史上统治者也曾制定过好的民族政策,就是没有认真宣传和落实民族政策[2](P163)。结果导致民族工作者不能领会民族政策,政策对象也不能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政策形同虚设,政策效力尽失。

(二)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

历史上,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隔阂很深。解放初期,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成为当时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消除民族隔阂。1950年7月21日,他在给赴西南民族地区中央民族访问团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只要不出乱子,能够开始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2](P164)搞好民族团结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新政权和恢复发展经济的迫切要求。消除民族隔阂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础和必由路经。只有搞好民族团结才能彻底消除民族隔阂。消除民族隔阂与搞好民族团结之间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根本上是消除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民族主义问题。所以,他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2](P163)但是,他又强调指出,在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中,关键不在狭隘民族主义,关键在于大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才是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他又强调指出:“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2](P163)取消大民族主义是消除狭隘民族主义的前提和条件。大民族主义一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也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取消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是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的基本要求。所以,邓小平同志说:“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2](P163)消除民族隔阂,搞好民族团结,首要就是取消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所以,邓小平同志认为,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消除民族隔阂,也就是消除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搞好民族团结。

(三)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改革

事物总在发展变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解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注重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解放西藏时,推行了“十项条件”方针,促使那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西康的反动统治把他们搞苦了”[2](P162)。解放军进去以后,宣布了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获得解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把搞好少数民族改革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从少数民族要不要改革,为什么要改革,何时进行改革以及如何改革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少数民族改革问题。这里,主要谈少数民族要不要改革、为什么改革及何时改革这三个问题。

1.少数民族要不要改革

邓小平同志认为,少数民族要不要改革这个问题与少数民族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明确指出,少数民族改革是必需的[2](P164),这是一个无需再讨论的问题。他解释道,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必需要改革,这在根本上是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滞后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决定的。这种状况是历史上的一些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长期导致的。他把少数民族“改革”与少数民族“贫困”及民族地区发展滞后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只有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革,才能消灭少数民族的贫困;只有消灭了少数民族的贫困,才能消灭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2](P164)。《周易·系辞下》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改革是消灭少数民族贫困的根本途径。消灭贫困又是消灭少数民族落后的唯一途径。

2.何时改革

在少数民族地区何时改革,即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革的时间或时机问题,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改革思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他首先强调少数民族改革要谨慎。这种谨慎可以用“一不盲动”、“三不轻率”来概括。具言之,所谓“一不盲动”,讲的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涉及到少数民族的什么事宜,都不要盲动。而“三不轻率”指的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很多事情,不要动辄就轻率地“跑到人家那里”进行改革,不要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事情轻率地发表自己的主张,在民族工作中亦不要轻率地宣传民族政策[2](P164)。对此,他解释道:历史上的反动统治阶级,由于奉行不恰当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矛盾很深,隔阂很深。这种情况就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变得很复杂。正是基于这种复杂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个‘不能由’”的主张,即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不能由”外力去直接推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革的前后时期,“不能由”外面的力量制造新的民族矛盾;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不能由”外面的力量来发动。换言之,少数民族的改革应当依靠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推动[2](P164)。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须待其内部改革的基本条件具备之后才能进行[2](P164)。

(四)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事业

推进少数民族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是从少数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要求”出发,看待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他认为,少数民族发展主要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1.政治方面

保障少数民族应有政治权利,首要的是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他指出,保障少数民族应有政治权利,大致可以存在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在条件成熟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新中国成立初的康东地区,那里“藏族同胞集中”,“历史上有工作基础”,“同藏族同胞建立了良好关系”。“那里还有个进步组织叫东藏民主青年同盟”[2](P166)。邓小平同志认为,康东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熟条件”已具备四个:即民族集中居住、历史上有民族工作基础、民族关系良好以及有进步组织。“有这些条件,就能马上去做工作。”[2](P166)

另一种办法是,在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应有的政治权利的问题。他认为,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怎样保障少数民族应有的政治权利?他认为,可以暂时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他指出:“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现在条件不够,这样的地区暂时只适宜于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对他们更有好处。”[2](P166)比如大小凉山彝族聚居区。同时,邓小平同志认为,通过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方式保障少数民族应有的政治权利,这是暂时的,具有过渡性。最终,这些地区还是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有一种过渡形式。他指出:这种过渡形式可以是“在联合政府下面,实行小区域自治,比如一个民族聚居乡。”[2](P166)除却上述两种情况之外,邓小平同志还敦促其他地区也要积极保障少数民族应有的政治权利。他指出:“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去做,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2](P166)“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这是不行的”[2](P167)。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保障少数民族应有政治权利,不论采取那种方式,总归是“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2](P166-167)

2.经济方面

邓小平同志把助力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他认为,搞好少数民族经济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区域自治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基础不牢固不行[2](P167)。他形象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好比是张支票,经济就是吃的粮食,如果只给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却吃光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粮食,这是绝对不可以的[2](P167)。

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要在经济上展现出优越性。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要在政治权利保障中得到实惠。邓小平同志指出,良好的经济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如果少数民族经搞不好,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就是空洞的,缺乏实质内容;少数民族群众希望能在“自治”中获得实惠,如果民族经济搞不好,不能给予“实惠”,民族地区就会出乱子[2](P167)。

其次,邓小平同志根据解放初期民族地区经济状况,提出要重视民族贸易。他指出,如何助力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贸易是很关键的环节。所以,他主张少数民族贸易应成为民族经济工作的中心[2](P167-168)。对于少数民族贸易工作,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两点:一点是注意把握做好少数民族贸易工作的“度”。他指出,尽管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在当时情况下,应以贸易为中心。但是,做好少数民族贸易工作,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贸易,不是“包办”少数民族贸易工作[2](P168)。另一点是要让少数民族在贸易工作中获益。他强调指出,在少数民族贸易活动中,不能让少数民族“吃亏”,更不能在贸易中“盘剥”少数民族[2](P168)。这样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这样做少数民族“经济就活了”[2](P168),一方面少数民族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2](P168)然后,在此基础上,帮助少数民族逐步发展农牧业和工商业[2](P168)。

3.文化方面

马克思认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4](P444)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是如同物质需要一样的人的基本需要。文化决定着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显然,文化方面的民族工作是同政治、经济方面的工作同等重要的工作。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文化领域,要重视并迫切需要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2](P168)。邓小平同志以民族教育为切入点。一方面,他要求先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意识,鼓励人们到民族地区办学校,可以从办少数民族训练班开始,并注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2](P168)。另一方面,他要求创办民族院校,广泛吸收少数民族青年进入民族学院学习,解决民族地区的师资问题[2](P168)。

邓小平同志在思考如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不仅提出了诸多重要理论、观点,而且还探索出了一系列民族工作方法。

(一)一切民族事务要同少数民族商量

邓小平同志把同少数民族商量办事作为民族工作尤其是建国初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他从以下方面阐述。

首先,事关少数民族的所有事情和一切工作都要与少数民族商量。笔者把这一工作原则称之为民族工作的“商量办事”论。对于“商量办事”论,邓小平同志强调商量的事务范畴问题。也就是说,关于民族工作事情,不是可商量或可不商量,亦不是有的事情商量而有的事情则不必商量,而是民族工作中“所有”事情和“一切”工作都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指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所有这些事情,政治的也好,经济的也好,文化的也好”[2](P168),“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2](P168)“一切事情和他们商量”[2](P170),这是“我们的工作方法”[2](P170)。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民族工作的开展都要同少数民族商量。这不仅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其次,要根据同少数民族商量的结果及其赞成的程度开展民族工作。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赞成的事就做,少数民族不赞成的事就不做。少数民族赞成多少就做多少。不能把民族工作者“他者”的主观意志强加到少数民族身上。对于这一点,他指出:开展所有民族工作都要把握这样一个“度”,即少数民族“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2](P168)“一定要他们赞成”[2](P168),避免把“他者”的意志代替少数民族的意志。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当前民族工作中,亦具指导价值。把握民族工作开展的力度,是邓小平同志民族工作“商量办事”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同哪些人商量,争取哪些人赞成。邓小平同志认为,民族工作“商量办事”论并不是要求把所有少数民族成员都作为商量的对象,那样工作量太大,而是要抓“多数”、抓“关键”。对此,邓小平同志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民族工作要同少数民族多数人商量,争取多数人赞成后才能开展。在这里,笔者称之为民族工作“商量办事”论中的“多数”赞成原则。所以,他指出民族工作“要大多数人赞成”[2](P168)才能开展。一个方面是,民族工作要取得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赞成才能开展。他一贯注重“牵牛要牵牛鼻子”。做民族工作也特别强调抓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这个牛鼻子”。他指出:“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2](P168)。对于为什么要抓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这个“关键少数”,邓小平同志是这样解释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特点,上层分子的作用特别大。进步力量在少数民族地区很少,影响很小。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发展起来,会起到很大影响,哪怕不是决定性影响。民族工作中一切事情要经过上层分子。要多做上层分子的工作,多同他们商量问题,搞好团结。只有这样才能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如果上层分子这一关过不好,民族工作一切都要落空[2](P168-169)。邓小平同志反对绕开民族上层分子开展民族工作的做法。他认为,绕开民族上层分子开展民族工作,民族工作不会做好。他指出:“我们有些同志往往采取激进的办法,以为不通过上层分子能搞得更好。事实上不是搞得更好,而是搞得更坏,不是搞得更快,而是搞得更慢,因为阻力大。”[2](P169)他认为,上层分子工作做好了,民族工作就基本能够做好。他认为,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进步了,同我们的合作搞好了,这样,在他们的帮助下来推进工作,就要顺当得多。”[2](P169)在邓小平同志看来,争“多数”,抓“关键”,是民族工作“商量办事”论的重要内容。

最后,针对有些民族工作者对做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工作,获取他们的赞成或支持,会不会动摇阶级立场的疑惑,邓小平同志认为,民族工作中阶级立场表现会有不同。他指出:“有的同志思想有顾虑,以为这样做会丧失阶级立场,不懂得在那里阶级立场表现得不同。什么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现在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叫正确的阶级立场。”[2](P169)同时,他也强调:“我们也不是完全依靠上层,而是通过他们慢慢影响各方面的工作。”[2](P169)

(二)让少数民族自己做决定

恩格斯曾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他国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6](P261)。邓小平同志认为,取得政权的共产党人不能强迫国内少数民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民族工作中的一切事情在经过同少数民族商量后,要让少数民族自己做决定。邓小平同志这一观点,是基于他所经历的两个实例:

实例一:贵州苗族“减租”“土改”。他说,解放初,确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搞“减租”和“土改”政策。但是,贵州苗族人民主动要求“减租”和“土改”,而且这种要求比汉族还强烈。如果不允许他们实行“减租”和“土改”,那就是大汉族主义,是不照顾他们的利益。但是,如果遵照他们的要求实行“减租”和“土改”,就可能遭遇苗族上层少数地主分子的“不赞成”。对这种情况,当时的规定是:凡是种的土地是汉人地主的,就实行“减租”和“土改”;凡是种的土地是苗族地主的,就不实行“减租”和“土改”,由苗族自己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也就是说,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减租”和“土改”不是完全不提,有些地区应该进行。但是,他指出:对此“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有这个要求,而且不是少数人要求,而是大多数人要求,不是我们从外面给他们做决定,而是由他们自己做决定。”[2](P169)

实例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成立联合政府。邓小平同志指出:建国初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成立联合政府有一个方式或方法问题。这就是采取召开各类代表会议的形式。通过代表会议征求大家的意见,商量研究,这样就可以避免民族工作者主观决定问题。他指出:“有时我们是一番好意,就是做出的决定不正确。但即使决定正确,如果没有通过他们(作者注:“他们”是指少数民族),也会遭到反对。只要通过他们,即使有的决定还有缺点,他们也是会拥护的。”[2](P170)这其中的关键和妙处就是,民族工作中的一切事情是不是由少数民族自己做决定。邓小平同志“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论”对目前消除民族工作中的一些纠纷,具有重大启示。

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切事情让少数民族自己做决定的民族工作方法,有两个基本内涵:一个是,少数民族自己决定的事情即使是存在缺陷,他们也是会赞成和拥护的;另一个是,民族工作者这个“他者”替少数民族做的决定或“造福的办法”,即使是“一番好意”和“决定正确”,只要是没有通过少数民族,“也会遭到反对”,不会得到拥护。这就是邓小平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论”。这一方法论,对尊重少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促进和谐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采取实事求是、老老实实的工作态度

邓小平同志认为,由于各民族之间在文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民族工作要采取实事求是、老老实实的态度。我们或可称之为邓小平“民族工作态度论”。“民族工作态度论”有其具体的思想内涵:

第一,民族工作要重视民族文化差异。列宁曾指出:“要照顾到各该民族在文化上和生活上的特点”[6](P299)。邓小平同志要求民族工作要切实考虑到各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的文化差异。他指出:“我们有这样的体会,就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也要老老实实。”[2](P170)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地考虑少数民族在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文化差异,照顾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生活特点,老老实实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工作就不会做好。

第二,“老老实实”的内涵。如何正确理解“民族工作态度论”中的“老老实实”?邓小平同志主要谈及两个要点:一个要点是,要向少数民族主动说清楚,因风俗习惯不同如若引起误会,请求多包容和体谅。他指出:“我们要主动向他们说清楚,正是因为风俗习惯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容易犯忌讳,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2](P170)这一点要在民族工作中向少数民族讲清楚。这是“老老实实”“民族工作态度论”的一个要点。另一个要点是,要向少数民族说清楚,对其风俗习惯有心学但不易学会这一点,请求多原谅。他要求民族工作者要老老实实说清楚。“有些生活习惯我们很想学,但是一下学不会,也勉强不得,请他们原谅。”[2](P170)他认为,在民族工作中把握好以上两个要点,“这就叫老老实实。”[2](P170)

第三,“老老实实”“民族工作态度论”的意义。邓小平同志认为,坚持“老老实实”的民族工作态度,不仅是因为其“优点就在于它能够消灭某一民族劳动者怀疑另一民族劳动者有掠夺意图的任何根据,从而为相互信任和自愿联合打下基础”[6](P269),而且“这样容易得到同情。”[2](P170)少数民族的信任和同情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两个要件。

最后,他强调指出:“我们做政治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都应该采取这种态度。”[2](P170)邓小平同志“老老实实”的民族工作态度论,是对毛泽东同志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民族工作领域的继承和发展,它大大丰富了中国特色民族工作方法论体系。

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出乱子”,稳定发展。他所理解的社会稳定抑或“不出乱子”,是着眼于边境民族地区的国防安全,消除民族之间长期的隔阂,以及在此基础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为此,他要求宣传和贯彻民族政策,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恢复和发展。要做好这些民族工作,须一切事情都要同少数民族尤其是上层分子商量,由少数民族自己做决定,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老老实实。

邓小平同志早期民族理论的基本特点是: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不出乱子”,是核心;恢复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是关键;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己做决定”是原则;少数民族事务都要同少数民族尤其是上层分子商量是方法;实事求是、老老实实是工作态度。

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态度,是着眼于民族社会稳定这个核心。民族社会稳定是民族发展的关键。民族发展反过来能够加强民族社会的稳定。邓小平同志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态度与民族发展和民族社会稳定之间,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笔者认为,邓小平同志早期的民族理论具有系统性,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理论在民族问题领域的运用和延伸,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20世纪50年代的邓小平民族理论,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推进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仍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注释:

①本文是对邓小平同志20世纪50年代主持中国西南局工作时提出的一些关于民族理论方法的研究,属邓小平同志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思想的早期成果。

②这部分内容笔者曾在目前尚未公开发表的拙作“‘商量办事’与‘自己决定’——邓小平与中国特色民族工作方法研究”一文中有所谈及。但是,为了保持邓小平早期民族理论方法研究的完整性,笔者在本文中就部分内容做进一步深化。参考文献:

[1]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

[2]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A].邓小平文选(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邓小平.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A].邓小平文选(第 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刘方喜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与文化(上)[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5]王希恩.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

猜你喜欢

隔阂同志少数民族
同志
『大元帅』与『小同志』
OVER THE RAINBOW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联通世界里的孤独与失落:对《通天塔》现实意义的探讨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一)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二)
画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