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研究
2018-03-29沈海涛
沈海涛,冉 博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1]时隔2个月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2]。“两个责任”有效抓住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源头,成为当前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一环。只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细做好,才能为高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
一、明确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内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之间是相互推动,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关系。对于高校而言,高校党委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高校纪委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构,必须担负起监督责任;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中坚力量,必须担负起落实责任。
(一)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了作为领导核心的高校党委的八项主要职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而言,高校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当“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委负有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3]
(二)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什么是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四条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于高校纪委而言,就是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具体而言,纪委负有3方面的监督责任:“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三是经常进行检查督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4]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高校党风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幅进步,高校的规模和数量都得到显著的提升。但高校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发生率也呈增长趋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多达50起。
高校一直被誉为纯洁“象牙塔”,但腐败案件触目惊心。高校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有其自身的因素,如理想信念滑坡、法律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丧失、迷失前进方向、信奉金钱至上等原因。但从外部的监督来看,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原有的策略,如原有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监管、领导干部绩效薪酬管理、自主招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无疑给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影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不利因素
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普通高等学校2 491所,教职工229万人。2 0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200多万教职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5]。如此庞大的队伍对高校落实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个极大的挑战。
在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所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党组织。个别高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仅仅当成纪委监察部门的事。而纪委监察部门又过多地依赖党委,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清,不能各负其责,甚至互相推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去。一些重大案件的发生,与高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无关系。
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就产生方式而言,高校纪委、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多从高校内部产生,受高校党委领导。高校纪委很难监督上级校领导,而监察室、审计处等监督部门,监督制约作用也有限,内部监督很难保障。就人员配备而言,部分学校的纪检部门人员配置不充足,部门工作无法聚焦主业,从而引发各种问题。
四、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
(一)建立“两个责任”内容清单,构建主体责任体系
高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就必须明确“两个责任”的内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清单,厘清各自责任边界,明确两个主体责任的内容,强化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如兰州大学通过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校党委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源头防腐等7个方面35项责任;明确校纪委在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25项监督责任;明确了校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组织推动、廉政教育等5项责任;明确了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领导、职责落实、制度保障、教育引导、风险防控、选人聘人等9项责任。
在明确“两个责任”内容、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之后,还必须构建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和高校纪委监督责任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高校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要求,明确高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关键,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还要与分管部门、二级学院(院系)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连带责任;高校党委书记与各分党委(党总支)、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分解责任。高校纪委书记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高校纪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负主要监督责任。只有明确主体,厘清责任,才能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完整责任体系。
(二)丰富党风廉政的教育形式,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防线
要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防线,就要发挥教育基础作用。一是高校基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纪政纪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和规定,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的自律性。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这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题中之义。三是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树立先进模范,发挥先进模范在高校各项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教育。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网站,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警意识。五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的网络媒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教育,使廉政文化真的入心入脑,使党员干部处处自警、时时自警。
(三)加强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落实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上。制度的制定要科学具体,还要不断完善、创新,这是制度建设的基础。落实“两个责任”一是要把握“用人、制权、管钱、控钱”四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高校干部任免制度》、《高校招投标管理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制度》、《高校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制度,加强对风险领域的监管;二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通过建立履责运行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分解细化,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使工作岗位、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三者结合起来,并对党风廉政责任层层划分,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三要查找廉政风险点,提高制度执行力。高校党委和纪委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监管。四要加强高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委必须按照“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根本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阳光用权。第五就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于高校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出现的主体责任,坚决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高校纪检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发现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失察、失职行为,也要及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以上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实现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高校纪检部门要聚焦主业,推进预防腐败“关口”前移
长期以来,高校的纪检工作作为学校内部监督,存在着同级监督同级和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打破这种格局,强化高校纪委的监督职能。如果查处案件不力,除了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之外,党委也负主体责任。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的监督责任”,高校党委要积极为纪检部门聚焦主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首先要配好选强高校纪委的班子,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支持其履行工作,如增加纪委监察部门的岗位编制,在制度建设、干部任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等方面,充分听取、采纳纪委的监督意见。其次,高校纪检部门要聚焦主业,积极落实“三转”。一是转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如校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二是转方式。把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放在督促整改、严格追究、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三是转作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他人监督,切实做到“打铁自身硬”。高校纪委、监察处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大对涉及权钱人物等重要部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力度,推进预防腐败“关口”前移。
(五)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评机制
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评机制是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关键一环,也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实施党风廉政监督的廉政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整的考评机制,第一必须明确考评标准,量身定做量化考评机制。量化考评机制既要实现具体事项的量化,明确校党委、校纪委所负责的具体事项,又要落实中央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好事前的监督。二是完善事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中期评价考核机制。针对高校事关招生、财务、后勤招标等关键事项,高校纪委要提早介入,防控好事中的各项风险,落实好事中监控。三是要发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示范效应,建立健全群策群参的体制机制。以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有利于通过各种途径拓展师生充分参与的渠道。同时,群众的民主测评意见,也是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体系指标。四是反馈考核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高校必须建立良好的考评奖惩机制,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利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相关的惩戒,调动广大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五是严格执行事后的责任追究,健全教育惩治机制。对于高校发生的重大案件,要坚持“一岗双责”的要求,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求校纪委监督的责任、校党委领导的责任,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