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地区典型经验及其启示
2018-03-29郭瑶瑶
丁 刚,郭瑶瑶
(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100)
当今社会,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关乎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对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已为上海、天津、江苏、河北等地高度重视。上海于2007年制订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进一步予以修订;天津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0年制订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后,2012年出台《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又同时出台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力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江苏于2013年和2017年分别出台了《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河北从2014年起先后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年)》以及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亦致力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已成为各省市实现创新创业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现状
“科技小巨人企业”脱颖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许多研究成果都可适用和借鉴。学术界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成果丰硕,其中融资、技术是主要的研究热点。如马秋君[1](2013)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宏观融资环境和微观融资渠道探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构建适度竞争的银行体系、促进银行信贷业务、引导民间金融服务等多项对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任晓敏、陈岱云[2](2015)从科技转化服务入手,认为当前我国技术创新服务有效支持力度不足,存在忽视服务质量与服务覆盖面、政府引导普遍演化为政府干预、人才资源和经济资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应提高科技服务专业化程度、加强孵化器等平台的自身建设。刘力钢、刘建基[3](2017)构建了社会资本—知识共享—动态能力的理论模型,认为大数据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社会资本是进行知识共享的前提,而知识共享已经成为企业获取外部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来源,应加强社会资本积累,重视知识共享。
“科技小巨人企业”概念提出后,针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研究仍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于概念界定和评价体系研究。如天津市将科技小巨人企业界定为“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销售收入年增长率2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江苏省把科技小巨人企业界定为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和“隐形冠军”企业等。王宇熹等[4](2009)从“小巨人”企业概念内涵着手,从定量与定性两方面选择了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员工素质、研发能力、成长能力、经营能力和政府支持力度等评价指标,以上海松江区为例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孟祥芳等[5](2015)则立足财务维度、客户/市场维度、内部组织管理维度、可持续发展维度等三个维度,构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相关实证研究。其他相关研究,还包括影响因素分析方面的研究及对策研究。如沈红丽[6](2015)则从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入手,建立涉及经济和市场环境、战略管理和企业家才能、技术创新和技术环境、融资环境等主要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以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发展为例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综观以往成果,鲜有文献对于国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经验进行总结与梳理,本研究拟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地区典型经验及其启示进行探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地区典型经验
(一)天津
2010年,天津作出了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重大部署,启动实施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2012年和2013年分别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又相继颁布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股改、上市挂牌、并购、组织干部部署等配套政策。
天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十二五”期间划出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后,“十三五”又进一步升级,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每年分别安排资金6亿元、5亿元、4亿元用于支持各类基金设立、企业能力建设和奖励企业创新发展,每年投入各区科技企业发展财政资金50亿元。天津市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推动机制,不断完善市、区县领导干部帮扶发展制度,成立了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由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规定处级以上干部,三年内每人至少帮助引进一家、创办一家、转型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天津市建立了科技小巨人的季度评估机制,依靠“科服网科企认定管理系统”“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与监测系统”,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路线图、市场营销战略、商标品牌战略等,大力支持其兼并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力实施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工程,建立了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数据库。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每年从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遴选出100家行业排名居全国前列、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整合各类资源,实行“一企一策”。出台了《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结合京津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大对首都资源的借助力度,大力开展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机构招商等。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及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业的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市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框架及服务内容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仅2014年就发布了《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等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区县都要建立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和银行科技金融专员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融资对接活动。逐步完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天使投资等各类项目和企业上市融资工程等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创新、开展国内外并购和股改上市挂牌等。
(二)上海
2006年,基于对创新基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估,上海市决定推行“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2007年,上海制订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予以修订,以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特色经验在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的企业予以相应补助。市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此外,上海还将扶持对象划分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两类,关注企业出生、发育、成长、壮大的整个发展过程,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成长型企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滚动发展、长期坚持”的思路予以2—3年的重点培育。
(三)河北
2014年,河北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一是将成立不超过5年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企业,纳入“苗圃工程”支持范围;二是对成立5年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比例超10%的企业,纳入“雏鹰工程”支持范围;三是对符合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超5 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超5%等条件的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范围。其主要做法是: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按照企业创新需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目标,实施一企一策,从产权明晰、业务成长、治理结构、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对企业的诊断辅导工作,编制设计重点培育企业“成长路线图”。
(四)江苏
2013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将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纳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选派其到国内外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建立服务“直通车”制度,组织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深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协调解决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在技术改造、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2017年出台了《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旨在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制造业“隐形冠军”。主要做法包括支持企业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专项引导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采取发放信息化券、创新券等普惠扶持方式。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加强精准服务,构建省级示范技术平台,推进企业“机器换人”和创新成果转化。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重视经验总结推广,依托省中小企业协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俱乐部,开展专精特新发展咨询诊断,定期编印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报告,选择典型经验予以示范推广。
三、主要启示
(一)注重构建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上述地区均把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视为壮大区域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注重构建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强化联动,合力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天津为例,在组织领导机制上,天津成立了服务于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由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干部帮扶机制上,规定处级以上干部,三年内每人至少帮助引进一家、创办一家、转型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奖励机制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亦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参考;在监测评估机制上,建立了科技小巨人的季度评估机制,依靠“科服网科企认定管理系统”以及“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与监测系统”,对科技小巨人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又如各级政府间的分级培育和联动管理机制也被广泛采用。江苏省在《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中,明确指出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机制,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经信(中小企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标准,据以形成本地区的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从各地培育(认定)的企业中推荐,逐级培育、发展。又如上海市重视省市区间的联动管理,实行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并配套形成市级资金、区县财政专项资金“双管齐下”的资金支持举措。
(二)着力打造系统高效的工作方法
上述地区均在工作方法方面注重系统性,工程引导、载体建设、招商引企、金融支持、成果转化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并形成系统高效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引导方面,各省做法各具特色。如,天津每年遴选出100家行业排名居全国前列、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上海以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其特色经验在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创新。江苏则将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纳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组织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同时依托省中小企业协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俱乐部,开展专精特新发展咨询诊断服务,并重视通过定期汇编发展报告,选择典型经验予以示范推广。在载体建设方面,上述地区均大力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自建或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跨国公司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招商引企方面,天津凭借地缘优势,结合京津创新共同体建设契机,加大对首都资源的借助力度,广泛开展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机构招商等项工作。在金融支持方面,上述地区均致力于不断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如,天津逐步完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一方面通过天使投资项目等各类项目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另一方面还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天交所等资本市场挂牌实现融资,并规定各区县均须建设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建立银行科技金融专员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活动。河北的做法是大力扶持企业上市,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目标,实施一企一策,从产权明晰、业务成长、治理结构、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企业诊断辅导工作,编制设计重点培育企业“成长路线图”,为企业规划成长路径。帮助企业建立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依据不同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治理结构、诚信建设、基础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制度,推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大企业上市辅导,组建改制上市专业服务团队,有步骤地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在成果转化方面,上述地区均高度重视重大科技成果在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天津以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转化,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科技合作;深化中科院—天津市科技合作,以院市合作促进成果转化。河北则是在政策优先适用上有所侧重,规定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计划应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培育工作应多措并举系统推进
然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需多方努力、携手共进方能有效达成。可供我国其他区域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借鉴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大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与支持力度。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的力度。加强科技型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辅导。继续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方式,根据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倾斜。除了本地区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对科研投入的支持,还应主动支持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优惠。
二是强化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自建或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跨国公司等合作共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产学研用合作等形式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择优建设一批由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产学研用充分结合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此外,近来高校“双一流”建设如火如荼,如何促成“双一流”建设与企业科技研发互助共享发展亦是值得探寻的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科技小巨人企业落地转化和产业化。要坚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中心的原则,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布产业技术需求,推动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其对接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鼓励和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购买国(境)内外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的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同时,重视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借助大数据力量,加紧各种技术转化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等的筹建。
四是强化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是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核心所在,为企业落实知识产权工作保驾护航亦是重中之重。一方面,在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核心知识产权产品的同时,要重视配以护航举措,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合作,并对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提供不同级别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要重视引进、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展大数据下的政府服务现代化,抓紧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不断更新、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继续简政放权优化行政管理方式,为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提供简洁、高效、低成本的“绿色服务”。
五是强化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人才支撑。一方面,应更加重视国内人力资源的开发,重视企业现有人才的培养。加强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人才的培育力度,将培育工作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相结合,支持企业派送人才对外交流学习,建立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协同创新。另一方面,应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强化其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人才引进培育战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并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内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优渥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六是健全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融资问题是各类企业发展生命周期中始终要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以优质的企业形象、良好的信用形象,取得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及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引导建立投资、保险、贷款融资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担保、抵押质押方式和股权融资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拓宽科技金融合作渠道,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建立一批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科技小巨人企业融资专业平台。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支持创投机构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