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2018-03-29温毓敏
温毓敏
(郑州财经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以创造力为核心,创意是一种稀缺资源,也是整个产业的灵魂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各种侵权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进一步加强保护的力度势在必行。
1 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下,众多大数据技术可以为知识产权,包括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大的便利,使得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这些技术也可能会被用来侵犯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而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上还没能及时跟进,使得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加频繁。
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信息,或者是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数据,然后在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重新糅合成全新的专利产品,在进行专利的申请。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的专利是否会对原有的专利人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另外,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可以从更多的途径和渠道获取专利信息,信息泄露和信息安全的形势也更加严峻,这会使知识产权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科研人员及创意人员的研究成果被他人据为己有、 捷足先登,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更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借助于大数据手段侵权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规避侵权风险。 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2 大数据时代加强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在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是充满挑战的。 而河南省本身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就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防范大数据带来的侵权风险,并合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2.1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立法
相关的研究表明,河南省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以及形成了初步的法律保护体系。 依托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的国际条约如《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各个部门有关的规章,河南省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得到了基本的保护。但是,河南省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缺乏专项的立法。 而使得文化创意中的创造性的理念和构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创造者的开创性构想和容易被抄袭,而且由于缺乏适用的法律依据,维权的难度大。 因此,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专项立法是势在必行的。
一方面,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让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覆盖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可以在原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增加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细则,如可以在《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增加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与法规,从而为文化创意的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另一方面,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应该编制并颁布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项法律法规。 从而弥补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缺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中“思想与表达相互分离”的法律原则。 从而使文化产业中众多在精神层面上的开创性的理念与构想得到有效的保护,使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的智力成果与创造性行为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起草专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立法机构应该开展深入的调查,咨询文化创意产业业内专家、从业者的意见,使相关的行业协会能够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从而保障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使创作者的创意行为更加有保障,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 构建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体系
毫无疑问,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作用。 通过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体系,为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标准与规范。 建立标准与规范的目的在于让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能够在整个体系内进行高效的传递,这样各种数据才能更加方便的用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标准化是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体系的重要前提,是数据与信息流通的重要基础。
二是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依托于一个统一的标准化大数据平台。从而将知识产权部门、文化创意企业、个人等纳入整个体系当中。从而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主体、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等能够利用该平台来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展维权行动。 从而改变各个部门、各个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3 发掘大数据及相关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应用潜力
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该借鉴大数据行业企业的新技术,将其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之中,发挥大数据技术及相关技术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
首先,利用大数据管理评论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当中,互联网行业无疑是走在最前面,技术能力最强的。其中电子商务每天都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信息,从中提取出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喜好,提高所推荐的产品的购买率。主流的电商平台入淘宝、 京东等可以通过大数据管理评论功能将消费者在平台上的评论进行文字分段,从而提取出语义,从而确定用户对于产品的感受与评价,以便于调整策略。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可以利用这一技术来升级专利检索方式。 通过该技术对于待申请专利说明书进行词语切割,分析待申请与已经存在的专利的关联性,以避免出现侵权。
其次,发挥图像识别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图像识别是一种以图像为对象的识别技术,是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图像识别技术能够对大量图像的语义、内容及主题等进行分析,从而筛选出相似度高的图片。 这项技术在搜索引擎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图形图像是创造者成果的重要载体,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对于这类成果进行快速的甄别和判断,如果提交的成果与数据库中已有的成果出现高度的重合,就可以将其剔除出去,从而保护原创者的权益。
最后,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近两年,区块链成了一个技术热点,受到各个行业的热捧。 区块链是一种数据存储、传输、加密技术,它能够保障数据不会被篡改和伪造。这对于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而言无疑是具有重大的意义的。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记录知识产权资产的产权链,可以实时对于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跟踪记录,并且这种记录还是不可篡改的,可以保证知识产权信息的安全。 另外,利用区块链技术文化创意创作者还可以进行所有权的声明,由于声明信息在数据库重视是不可篡改的,因此创作者的创意就不会被剽窃,使得其智力成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也可以利用这种不可篡改性,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保障创作者的创意成果不被窃取,才能激励更多的人从事文化创意工作,从而推动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具备大数据思维,善用大数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