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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

2018-03-29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陈 欣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102)

科研院所作为学术领先、科研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机构,其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众多科研院所虽然硕果累累,但是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目前科研院所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 概念综述

1.1 科技成果的定义

目前,我国关于科技成果的解释分为三类,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这三类是根据科学研究的对象、特点和性质的不同进行划分的。其中,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属于理论成果,开发类成果属于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在我国,科研成果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科研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其次,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最后,必须通过相关部分的认定和许可。

1.2 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对科研成果转化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提高生产力、增加经济效益的过程,简言之,就是让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迈向市场,由学术价值转向实用价值,进而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2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2.1 当前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及政策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指导,当前中科院系统内的很多科研院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在国家重点、重要领域的转移转化,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及我国科研机构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的改革与发展。除此之外,国内的许多科研院所还会针对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以加快该项成果在各自领域和研究方向上转化应用的步伐,如中国科学院建立的《中国科学院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办法(试行)》、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于2017年12月颁发的《长春光机所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等。

2.2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2.2.1 成果转化中收益分配机制缺乏理论性指导

由于我国在该领域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晚,并没有特别健全的权威评估体系。科研单位与合作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时,对合同条款中的责、权、利等界定不清,参照标准含糊,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对共同承担的风险后果没能达成共识,对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的方案和条款。合作各方对技术价值了解得不够透彻明晰,防止因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比例产生纠纷。

2.2.2 成果转化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合作双方在合作之初有很大的合作意愿,并进行过一部分的技术交流和探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科研单位对企业方的具体需求不清晰、支付意向不清楚、转化能力不明确,企业方不了解科研单位相关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技术的前瞻性和潜在的市场商业价值等现象,导致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的供求双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劣驱良”,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2.2.3 学术方缺乏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大部分科研单位都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但该项领域需要的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团队中需要有大量的复合型人才,除了要具备基本的综合技术知识,还要对市场趋势有一定的敏感度,同时要具备掌握商务运作、产品交流等相关能力。而当前在大多数科研单位从事成果转化的人员普遍缺乏撮合、评估、定价等能力,无法胜任此类工作。

2.2.4 政策等软环境不够完善

政策比较分散,转化收益保障不明确。首先,在科技管理方面,缺乏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其次,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地位不够明确;再次,国家对企业缺乏鼓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致使成果转化项目对很多企业没有吸引力;最后,知识产权保障的政策还需要继续完善。

3 加强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增强科技成果转化中收益分配的合理性,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重点在于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绩效的评价机制。这就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重点考察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效果,对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高的科研项目定期评价,并科学有效地利用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的科研院所承接重要的科研项目,进而循序渐进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及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

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研发地,企业是科技成果的孵化地。科研院所要紧密联系地方支柱企业,以合作共赢为前提,以科技成果转化为载体,围绕地方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搭建合作的桥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联手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示范基地,有效拉动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

3.3 搭建创新人才培养的互通渠道

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要逐步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模式,使双方的高精尖人才可以对调,各自进入对方的领域渠道去研究学习。科研院所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到企业兼职、创业,同时科研院所聘请企业优秀的创新人才开展客座研究,提高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产学研的完美结合。

3.4 优化政府引导和支持模式

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筛选可产业化、竞争优势高的项目,给予引领资金,待科技成果转化后,考核转化成果,再给予资金的补助。这有助于降低政府公共财产投入的风险,引导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若涉及国外的优秀经验项目,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资助项目顺利完成。对于应用性科研项目,政府不但要支持,并应尽快建立交易制度,促使研究成果的强制转化。

[参考文献]

[1]吕甲.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资产定价方法研究[J].甘肃科技,2017(24):29-31.

[2]吴志霖,吴波.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热带农业科学,2011(9):101-103.

[3]黄薏静.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探析[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3(6):53-58.

[4]杨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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