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谣言的传播过程及启示
2018-03-29何秋红李莹莹
何秋红,李莹莹
(南通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石匠间及寺庙间的竞争、嫉妒导致的叫魂事件接连爆发,进而演变为全国性妖术活动,最终在官方的大范围清剿下真相大白。美国著名的汉学家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详细记录并分析了这一谣言传播案例。在书中,孔飞力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心理等多个角度对1768年的“妖术大恐慌”事件进行了深层次分析。从传播学角度来看,1768年“妖术大恐慌”作为一起典型的谣言案件,其产生、发展、结束的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外在因素和助力。掌握谣言传播过程,对谣言防控具有深刻启示。
一、叫魂及其爆发的社会基础
叫魂,又称“招魂”,顾名思义,即对魂的召唤。自古以来,迷信、妖术、怪力乱神便是百姓精神生活中的一部分,他们坚定不移地认为叫魂妖术存在。百姓认为对魂的召唤有唤入和唤出两种,“丢魂”孩子的父母想要将魂唤回孩子体内,邪恶的术士则要将魂从孩子体内唤走。[1]从1768年“妖术大恐慌”事件中3月的德清石匠案、乞丐计兆美编造自己会叫魂、苏州胥口镇渔夫威胁净庄和尚是叫魂犯以及6月的汉阳可疑妖人被殴打致死等一系列叫魂案中不难看出,叫魂妖术对民众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普通民众是“妖术大恐慌”事件产生和蔓延的主要“促进者”。
以上一系列叫魂案,实质是一场场骗局。人们利用所谓的妖术行骗,满足私欲,骗术的堆积引发了人们的恐慌。社会各阶层处于一种相互欺骗的怪圈中:叫魂案中的不断翻供是百姓对官吏的欺骗;相互威胁中伤是百姓对百姓的欺骗;官吏对百姓的欺骗表现在日常公务的处理中;官吏对皇帝的欺骗表现为隐瞒不报和象征性清剿;皇帝对官吏的欺骗则主要表现在其对“妖术大恐慌”事件的利用上,即以抓捕叫魂犯为幌子,整治吏治、巩固政权。由此可见,社会中随处可见的欺骗是“妖术大恐慌”事件全面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1768年的中国正值康乾盛世,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通货膨胀、不平衡发展以及人口的方向性流动等问题。适应不了新经济形势的人们往往沦落到社会下层,正如《叫魂》书中所描绘的情形:他们其中常有“既为僧道又非俗人”的“失业男女”在寺庙庵观里勾引为匪、花销寺产,过着地下生活。[1]这些“流民”是社区动荡、人民内心不安定的重要原因——他们一般不必担忧土地、住所、家庭,而懒惰地靠不断游走和乞讨活命。这些社会下层人士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装神弄鬼、满嘴胡话,带着“妖术”四处流动,成为叫魂案大肆蔓延的重要媒介。
代代相传的迷信与妖术的堆积是“妖术大恐慌”事件滋生蔓延的温床。迷信一般是指人们对事物盲目的信仰与崇敬,以及与这些情感相关的一系列项目活动;而妖术迷信特指人们相信妖术存在,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活动,如对一直昏睡的孩子进行“唤魂”等仪式。民间有世代流传的妖术迷信文化,这种文化坚固地藏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虽然人们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潜意识,然而外界一旦出现“挑衅”的力量便会不断生长壮大。这股力量强大到超出人们的约束范围时,这些潜意识将全部倾涌而出。这股力量便是关于妖术的谣言,时间和历史则是力量累积、壮大的能量来源。
二、谣言及其传播周期
《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中对谣言的定义为:“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2]其中有两个关键词,即“未经证实”与“传闻”,而1768年“妖术大恐慌”事件正符合这两点特征。叫魂犯是否真的剪人发辫、招人魂魄并无证据可考,没有人真正见识过叫魂。叫魂事件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内容越发荒诞,具有明显的“蝴蝶效应”。
谣言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传播低风险、低成本。谣言散布的形式多是口头传播、人际传播,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谣言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谣言的传播几乎是零成本,而且传播后基本无法证明消息来源和传播者。叫魂案最初从谁的口中散布出来自然无处可考,笔者相信在1768年3月德清石匠案之前,零星的叫魂事件也一定存在。二是涉及主题宏大。谣言的主题往往涉及社会较高阶层的人物和敏感话题,叫魂案这一与剪发辫有紧密联系的事件上升到政治罪高度便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三是扩散迅速、波及范围广。一件子虚乌有的叫魂事件从3月份发生到7月份便席卷全国,谣言的传播大抵经历了四个过程:酝酿、爆发、扩散、衰退。
(一)谣言的酝酿
1768年春,浙江德清县竞标修石桥水门,石匠吴东明得标。他的同乡沈士良想惩罚自己的两个侄子,便把侄子的姓名写在纸条上交给吴东明,希望能将其随木桩打入水底,据说这样做就可以夺取人的魂魄,被诅咒的人非死即病。吴拒绝后将沈送到官府,沈被打二十五大板后事情了结,但百姓们开始将石匠与叫魂联系起来。同年3月,一个叫计兆美的乞丐从德清县流浪到杭州,被当地人以行踪诡异送官。他在逼供下撒谎,称自己用符咒夺走孩子魂魄。由此,“叫魂”谣言开始扩散。地方官吏根据自己的经验准备小事化无,他们的不理会态度引发了百姓的好奇心。他们到处询问叫魂的真相,自发地寻找避免叫魂的方法。官员和百姓的态度使“妖术大恐慌”一触即发。
(二)谣言的爆发
虽然在今天看来,“康乾盛世”时的中国正处发展高峰,然而“从一个十八世纪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商业的发展大概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致富或他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安全,反而意味着一个充满竞争亦十分拥挤的社会中,他的生存空间更小了”[1]。如何继续保持稳定的生活而不沦落为底层人士,成为当时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官方迫于皇帝的压力,不得不采取实际措施寻找叫魂犯。他们张贴告示并且鼓励人们举报叫魂犯,官方的举动被曲解为确有叫魂犯存在。普通民众对“叫魂”谣言原本就持坚信态度,官方的举措更加“证实”了他们内心的猜测。原本对外来人和底层人有偏见的百姓变得更加警惕,甚至集体围殴外来人,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官方的辟谣也变得无能为力。
(三)谣言的扩散
“叫魂”谣言流传初期,官僚们自发地采取“捂盖子”措施,错失了谣言控制的最佳时期,使得谣言不断扩散,最终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妖术大恐慌”。皇帝对叫魂案可能涉及“谋反”问题的敏感和担忧,促使他迫切地想揪出幕后真凶并展开全国范围内的清缴活动。大规模的清缴让普通民众感受到官府对叫魂犯的“期待”,他们关注的不是叫魂犯是谁,而是叫魂案带来的权力契机:污蔑、恶意中伤他人忽然变为一种他们够得到的“微型权力”[3]。正如书中所述,债主可以中伤欠债人是叫魂犯,使其入狱;不满族人恶行而恶意告发,可使行凶作恶的人遭受“报应”。人们借举报叫魂犯以发泄私人恩怨,他们一边害怕妖术背后的无知力量,一边享受着这突然降临的虚幻权力。被压制许久的人们对这股自由漂浮的力量一拥而上,各地叫魂事件一时层出不穷,叫魂犯数量不断增加,“妖术大恐慌”迅速席卷全国并且急速爆发。
(四)谣言的衰退
“叫魂”谣言的衰退主要有四个原因:首先,各级官员采取的措施并没有找到最终的叫魂犯,但他们把缉拿叫魂犯变成日常事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叫魂案在民间造成的恐慌和猜测。即使他们沿用当时官僚机器的常规化做法——把政治问题化为行政问题,不可否认,这些做法对控制谣言传播、消解民众恐慌心理、满足民众好奇心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时间使人们对叫魂案失去了“兴趣”,谣言的热度和影响逐步减小。再次,全国性的清剿使流民们的行动被限制,外来人数量减少,叫魂事件数量也随之减少。最后,清政府强有力的控制和高度重视限制了谣言的继续扩散,减轻了谣言的影响,大批官员被惩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人们趋于平静,社会趋于理性。
三、“叫魂”谣言的传播过程对现代社会谣言防控的启示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于1947年提出了著名的“谣言传布公式”:R=I*A/C(谣言的杀伤力=信息对传播者的重要程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公众对谣言的判断能力)。[4]他认为谣言的杀伤力(R)与谣言对传播者的重要程度(I)和信息的不透明程度(A)成正比,与公众对谣言的判断能力(C)成反比。即对于公众而言,越重要的内容,信息不透明程度越高,传布得越快速、越广泛。根据公式,当信息公开也就是信息的不透明度为零时,谣言杀伤力自然为零,即“谣言止于公开”;同样,我们假设一个人对谣言的判断力无限趋近于正无穷,谣言的杀伤力则无限趋近于零,即“谣言止于智者”。
从谣言传播公式看叫魂案,不难发现其“幕后操纵者”。乾隆帝发动全国范围内清剿叫魂案时,信息不透明度为几乎为零,此时谣言的杀伤力也应无限接近于零,谣言理应不攻自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可见皇帝的真实用意并不是彻查叫魂案,而是想借此发动一场思想大清洗,以震慑江南的汉人精英群体[5],进而整饬吏治,巩固满清政权。
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与人之间信任的衰减、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传媒的发展都冲击着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谣言的传播也具有了新的环境:脆弱的公民信赖体系是谣言繁殖的土壤,欠缺的信息考证态度使传播有机可乘,谣言的来源与渠道更复杂,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因此,对谣言的防控也要与时俱进。
首先,建立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是谣言防控的核心。各级政府应把握主动权,第一时间将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信息控制”需求,让信息得以共享。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谣言处理能力,把握谣言控制的最佳时期,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建立信息监控和反馈机制,形成信息敏感机制;针对当今社会敏感话题,利用技术实时监控作出预判并匹配应对措施。
其次,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是谣言防控的根源。公民要提高谣言甄别能力及法律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以引导,如评选网络志愿者、组织查证团队等。通过公民集体力量查证辟谣,清理舆论环境,在保证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防控谣言的产生。
最后,法律是谣言防控的重要武器。健全法律体系,让谣言防控做到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将谣言纳入法律治理范围内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已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但现有的谣言防控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尤其要补充谣言的监控、判定、处罚等程序,以填补一切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