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视角下的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研究
——以《税收筹划》教学为例
2018-03-26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内一些经管类高校就将《税收筹划》这门课引入本科课堂。作为课程设置创新,税收筹划对于开阔财经类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历了将近二十年的教学历程,其教学模式与学生的培养模式经历了传统教学向案例教学的转变,但业界普遍认为其效果并未达到课程设置的期望值。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税收筹划》这门独具特色又极富挑战的课程背负了新的历史使命。
一、“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税收筹划教学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建设需要广度与宽度的积累,更需要学术思想与成果转化的沉淀。作为一流大学,首先得有一流学科。新时期的一流学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对以往传统教学模式进行解构与重建。一流学科应有不可替代的研究领域与方向,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可持续的知识产出,稳定的学术(或应用)资源获取,明晰的组织结构与严密的分工。《税收筹划》作为以实用性著称的课程,虽然不容易在理论上给予源源不断的学术支撑,但在社会实践中却有巨大的产出效应与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这门课的讲授自身具有较高难度,但也最有可能走出自己的特色。所谓“特色”,即体现“不可替代”或“难以替代”。基于“双一流”中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一流师资、一流人才与一流成果的转化是当前课程建设关注的焦点。“双一流”建设中对师资力量要求很高。“名师出高徒”并非虚言,当然“高徒亦可成就名师”。一流的师资团队更容易培养出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同样映衬出师资团队的强大。源于一流学科的杰出校友不仅能给母校带来更多回报,也更能增强专业吸引力与影响力。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选择空间,都有自身擅长的领域。要力求营造出与别人不一样的实验环境,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具有异质性,从而在未来的学术研究或市场竞争中有更强的逆向思维能力、超强的行动力与随机应变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并非从一开始就盲目追求一流。例如伯克利大学在发展的起点和很长一段时间中,没有把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它的目标。最初设定的目标非常谦卑而简单——服务好本土的加利福尼亚州。但是若干年之后,这样一个地方性的大学已经变成世界一流。一流学科的建设不能追求跳跃式发展,忽视学科发展规律。《税收筹划》的教学突出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打好基础,不忘初心,假以时日,自然能为经管类一流学科建设添砖加瓦。
二、税收筹划在经管类一流学科中的定位
国外一流大学的经济学院或商学院很少有单独的税收筹划这门课。大多只是在财务分析或税收实务案例中,将税收筹划作为一个子项目进行介绍。综观国外一流大学的税收课程,除了税收经济学的理论传授,其更加注重税法基础的学习,强调税法的理解与应用。税法学得扎实,税收政策吃得透,做起税收筹划自然得心应手。这个道理不言而喻。
笔者从事税收筹划教学数十年,却时常反思,是否应在本科阶段引入税收筹划这门课,引入这门课之后的教学定位应是如何?《税收筹划》对本科生而言有较大难度,对于老师授课同样不轻松。既然要在本科课堂上引入《税收筹划》,如何设计授课内容,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领会一些基本的筹划思路则是授课者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中国财经类院校当年较为繁杂的课程设置主要用于教学评估与专业吸引。财经类院校的课程设置过细过密,许多课程有盲目设置之嫌,这可能是当年并不成熟的一种设计。如今看来,这种课程设计与“宽口径、厚基础”的大方向是相违背的。从一流学科建设的角度,有必要重新审视课程设置,力求循序渐进地配置现有优势教育资源,打造自身品牌与特色。笔者并不倾向于在本科阶段设置《税收筹划》这门综合性课程,如果确有必要,宜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讲授这门课。从目前学生的认知与理解能力而言,在研究生阶段对于税务专业硕士开设这门课是较为理想的选择。本科阶段重在打基础,学好税法是当务之急。倘若税法精通,何愁税收筹划不成。
三、传统税收筹划教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差距
一流学科非常看重成果产出与成果转化。《税收筹划》标志性研究成果体现为大型综合案例的严谨性与实效性。但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成果转化的关注。大量的课堂灌输,并不能有效引导实践。应用型课程如果不能接受市场检验,则慢慢会失去生命力。税收筹划是一门行为艺术,涉及多方博弈与交叉学科的知识储备。筹划费用的预先评估,税收征管的宽严不一等方面都会影响最终的筹划效果。如果仅仅依赖课堂教学,而不进行大量实战检验则难以摸索出实用的筹划方案。
(一)课堂教学难以引导实践操作
在高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税收筹划的老师往往依托一定的教材,其中所介绍的部分筹划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能跟上税法变化的速度,操作性不强。如何将“课堂传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直困扰着众多教学者。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感觉,许多理论上可行的筹划方法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教学中如果单纯讲授理论,一是课堂效果不够生动,二是学生觉得很难学以致用。部分教材所涉及的理论部分显得空洞,不仅难以引导实践,有些甚至于实践操作背道而驰,反而增加了企业或个人的税费负担。理论的苍白无力与实战的复杂多变形成鲜明对比,以至于有学者在学术讨论中极端地认为税收筹划只有实践而无理论。但是从西方学者的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中,可以找到其理论基础的烙印,只是西方税制与我国差异较大,加之国情差异与税收征管的差异使得西方相对成熟的理论并不容易应用到我国税收筹划实践中。西方学者的研究优势主要在于税收数据的可获得性与税收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西方学者除了从税制改革中寻找筹划的切入点,还侧重研究税收政策与个人行为、公司决策之间的关系。税收政策对个人与公司的影响往往成为研究热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学者都对此抱有极大兴趣。但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认知最终影响税收筹划的决策。国外有学者在研究最小化个人税负的问题上,大量应用微观计量数据估计劳动供给弹性。例如有结论显示,如果工人没有能力选择工作时间,为了减少工作时间和降低边际税率,通常只能转换工作,由于转换成本存在,只有在边际税率足够大的情形下,转换工作才能成立。换言之,工人在做税负最小化的筹划时,转换工作的成本是必然要考虑的因素。当然雇主也可通过工作时间与工资的最优组合最小化总的税负。工人通过对边际税率调整的反应以及企业通过捆绑工作时间和工资最优化工人的税收支付在西方社会都是常见而普遍的税收筹划方式。而在中国,由于工资制度与雇用制度的国情差异,这类筹划并不普遍。在公司税收筹划中,其筹划方式的选择往往与健全的金融理论相结合,由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股票期权与股息支付与西方不同,其适用性同样有限。但一流学科重在构建自己的学科特色,本土化研究的突出同样可以打造一流学科。而且国际化研究可以兼顾,关键是在自身擅长的领域不断有新的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只要有利于成果转化,都应下功夫在市场化运作下进行多方验证。税收筹划重在实践,学生在书本中所学到的只是一些基本概念与原理,或者只是单纯避税、节税操作,离实务中的统筹考虑相去甚远。常言道:“理想太丰满,现实很骨感”。这对税收筹划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再恰当不过。大多数学生在税务中介机构实习后深刻体会到,仅凭课堂所传授的内容,就希望进行实战操作面临很大障碍。实践中要考虑的因素错综复杂,很多重要因素容易被忽略。
(二)忽略税收筹划的成本费用
长期以来,税收筹划教学一贯注重税负最小化,就税而论税是通病。殊不知企业与个人在减少缴税的同时,必须关注筹划的成本费用。税收筹划过程中有大量非税成本,由于其存在隐蔽性、间接性,容易被忽视。非税成本的成因复杂多变,因环境而异,因政策而异,因此,财务分析与涉税评估应给予统筹考虑。税收筹划重在实用,如果没有实际案例作为支撑,如果没有社会实践作为引导,则很容易产生纸上谈兵的现象。筹划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是永恒的话题,其涉及因素之多,其涉及面之广难以一一备述。教学中很少关注筹划成本,只看筹划收益是较大的一个误区。在现实中,由于过高的筹划费用,节省的税收不足以补偿费用,致使很多筹划方案华而不实,可行性较低。
(三)忽略交叉学科的影响
税收筹划要面向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面向纳税人需求、面向税收征管变化,围绕税收筹划的市场需求,突破现有学科的边界特别是单纯税法研究的边界。税收学、会计学、法学、营销学等交叉学科相互渗透,对税收筹划的社会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许多税收筹划的理念与方法都需要广泛的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来支撑。一流学科的建设往往依托于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其相互渗透也是创新动力的不竭源泉。学科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相关学科、相关专业在组合中形成交叉融合,在资源配置中进行学科的优化调整。原创成果多是交叉整合的结果,近年来的优秀税收筹划案例也来源于交叉学科的发展与应用。
传统的税收筹划教学往往忽视了其他学科对其的影响。真正好的筹划方案必然以基本的税收法规为基础,兼顾多重因素,涉及多个学科,服务于实战,既统筹全局,又能从小处着手。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心理学、法学等均与税收筹划有密切关系。会计处理的巧妙不仅可以延迟纳税、还可以减少税款缴纳。财务管理可以侧重于资金流向的筹划。市场营销可以在促销方式上寻找节税机会;税收心理学则更为关注税收与人的消费行为选择;法学体现对税收筹划行为的约束。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综合因素影响下的总税费最小化是企业所要考虑的核心要素。传统的税收筹划教学模式喜欢在多种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但现实生活中各种方案都有存在的理由,商家往往要在迎合消费者偏好与税收节省之间做出选择。例如,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买一赠一、返还现金的税收筹划方案中,教材的做法一般是通过计算,选出一个缴纳最少税收的方案,殊不知现实中这四种方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都被不同的商家选择过。如果单一只考虑税收,而不考虑消费者心理以及厂家的营销策略,则容易失之片面。
(四)易将偷逃税方案引入税收筹划
在教学中,如果方案设计与政策相悖,很可能将税收筹划课讲成偷税课。其原因有三点:一是许多想当然的方案并不能成为税收筹划。二是企业或税收中介人员对政策的误解也可能导致偷税。因为政策的理解与方案的设计并非总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一味地规避税收,而不知税收政策出台的本源,很容易落入偷税的陷阱。偷税与否,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即使是同一政策,同一文字表述,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也存在理解上的不同。加之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也更有权威决定企业或个人是否偷税。税务稽查人员通常能够从合同或财务处理上找出纳税人的不合规之处。三是政策变化较快,企业对一些打过补丁的政策浑然不觉,或是只注意到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政策,而没有关注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
另外,在教学与实践中,“风险偏好”影响税收筹划决策。毕竟人类与风险的博弈无处不在。纳税人与涉税风险博弈,税务机关与执法风险博弈。就实体法而言,税务人员相对比较擅长,但从程序法的操作上,税收执法面临诸多风险。受风险偏好的影响,不少纳税人在没有更好筹划方案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偷税,进行偷税性质的策划。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在没有专业指导的前提下,无法划分偷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另一方面纳税人可能认为税务机关稽查难度较大,心存侥幸。在税收任务的压力下,税收执法人员对于企业所谓的“偷税性质的税收策划”容忍度也是千差万别。由于各地税收任务的完成进度不一,税收征管质量也参差不齐。这些将带来纳税人被查处概率的不同。究其根源,纳税人赌的是一种概率,往往凭借一种直觉判断去选择遵从税法或是违背税法。如果税务当局查处概率较低,风险偏好纳税人往往会铤而走险。
在政策法规领域,经过多年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税收筹划空间越来越狭窄。除了部分政策规定较为模糊,其解释有多个版本之外,大多税收政策漏洞已被封堵。但是在税收法律法规无法清晰界定筹划与偷税的边界时,打“擦边球”的行为更是常常出现。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只要逃避缴税的综合收益大于其成本(逃税成本低),纳税人大多选择逃税,这在中国税收筹划尚不发达地区更为常见。此外,相对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更关注税收筹划,甚至不惜冒险逃税,因此,大多数私营企业筹划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的结果显示,大量的私营企业税收筹划具有偷税色彩而局部被税务机关所否定。由于无法把握政策法规模棱两可的尺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难免将偷税安排融入到税收筹划教学中。
四、“双一流”建设对于相关知识储备的要求
作为一流学科建设,课程的设置与安排先后顺序极其讲究。《税收筹划》教学要求老师和学生在不断跟踪税法变化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其他复合性的知识储备。相关知识积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课程设置恰当则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则上,学生在选择上税收筹划课之前,应有较为全面的税法知识储备与较好的财务会计处理能力。一般的课程设计是学生在选课之前应学过《税法》《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税务会计》等相关课程。一般而言,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税务会计》并非必修科目,只要有《中级财务会计》基础就完全可以学习《税收筹划》。但总体而言,学生对税法的掌握是税收筹划的基础。此外,企业的会计处理与财务管理同样是必备的知识。但近年来,笔者在讲授税收筹划课时,发现部分学生只完成了《税收概论》与《会计学原理》(这两门课主要侧重于理论与原理的介绍)的学习,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税法(法律条文)与企业财务处理。不少学生只是基于学分考虑,盲目选课,因此笔者经常遇到学生对相关税法规定知之甚少的情况,加之学生的会计处理能力与财务分析能力不足,老师不得不放下税收筹划,转而带领学生重新学习税法与财务会计,这使得税收筹划课沦为税法复习课与财会培训课。这样一来,一是不够系统,知识的掌握呈碎片化,二是浪费宝贵的课堂教学时间。随着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接受能力的提升,不同的时间段,应安排不同的课程。大学本科第三年的下学期开设税收筹划较为合理(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这门课效果更佳),因为学生已接触大多数相关专业课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储备与专业素养。
知识储备问题不仅仅是要求对有关课程的学习,还应包括对政策的收集与理解。政策收集需要全局视野,只要与筹划内容相关的所有法规条文都要收集,并进行归类与梳理。在政策运用方面,应尽可能了解政策出台背景。当然,同一税收政策,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常常一个文件可能需要其他文件辅助理解。即使如此,在具体操作层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可能存在分歧。现实中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总体而言,仅仅从税收政策的漏洞中寻找突破口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筹划需要,因为税务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一定的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不会给企业提供太多机会。因此税收筹划的思路需要进一步拓展,整体设计更为重要,不必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的税收政策需要与地方上的政策进行有机结合才能产生良好的筹划效果。国家税收政策是全国统一的,但地方上存在众多地方法规,许多不经意的政策都可能会与税收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永远不可低估社会的复杂性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这从另一个侧面对税收筹划教学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法知识储备雄厚且对税收筹划感兴趣的学生更宜作为授课对象,否则教学效果事倍功半。教学安排中,如果一堂课45分钟,常规布局如下:15分钟讲授筹划案例的背景(讲故事),15分钟讲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最后15分钟讲具体的筹划安排。但教学的实际情况是,学生对故事情节投入极大热情,但对故事背后的税收政策与财务处理缺乏了解,老师很难将学生带入税收筹划的核心。因此学生在学习税收筹划之前,相关知识储备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五、税收筹划教学面临的改进之处
税收筹划教学本身必然要对税法知识作一重复,而重复的过程就是记忆的过程。如果能在税收筹划课中,带领学生复习税法,深入税法中的具体政策解读,并澄清一些基本的会计处理同样是一种收获。但是应认识到,传统的就税而论税的筹划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然,案例教学面临众多政策变化的约束,也渐渐不能满足实战操作的需要了。学生的亲身体验,综合成本收益的对比,力求税企之间的信息对称,拓宽税收筹划的国际视野,以及广泛引入国际与国内知名会计事务所的“行家里手”传经送宝应是未来教学的主流模式。
(一)充分考察税收筹划综合成本
传统理论考察税收筹划的显性与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如咨询费、注册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如机会成本、非税成本等。机会成本则是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而放弃潜在的收益。税务筹划面临诸多抉择,一般是在众多备选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以舍弃其他方案为代价。而且选择有时并不总是正确,政策变化、税收征管等因素时常影响方案的最终执行效果。非税成本的涵盖面则更为广泛,如信息搜集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成本、强制履约的成本及可能发生的违约成本,甚至还可以延伸到时间成本与心理成本。实战中,很难有企业将这些成本一一划分,一一核算。市场竞争的残酷使得大多数企业在摸爬滚打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涉税的成本费用已在考虑之中。但在教学中,老师应强调,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对比贯穿始终:首先要避免总筹划成本超过总筹划收益,其次避免单税种筹划成功,综合税负筹划失败。
(二)多元视角引导学生进行筹划
一流学科需要更多创意,而多元视角能促使学生突发奇想。一个小的创意可能就会颠覆对传统筹划的认知。税收筹划可以说是人类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小的分支,研究消费者的心理、政府法律管制与上下游企业的营销策略是必做功课,这要求重新塑造学生的知识结构,毕竟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对筹划本身至关重要。教学中并不是要刻意将各相关学科的内容引入税收筹划中,这样过于庞杂,也会喧宾夺主。税收筹划教学依然要以税收政策与财会处理为基础。引入其他学科意在打开学生视野,引导其多元视角思考问题,鼓励学生参与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法规、资料、文件,并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知识的储备来源于“干中学”,自己的亲身经历与亲自体验,辅之以独立思考,更易于知识的掌握与巩固。授课老师的任务在于通过课堂传授,积极引导学生到专业会计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进行实习,尽可能接触大企业的综合税收筹划事务,在专业人士的带领下,实现团队合作。“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在与税务局、事务所、大型企业的调研与交流中才能获得有效信息,真正设计出有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的布局首先得有宏观视野,然后分步实行,非常讲究条理和层次。在教学中应针对性地给学生提供一些全程筹划的经历,让学生从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开始,再到签订合同,从最基本的会计处理入手,到最终的税款分开与税款核算,尽可能地提供全程体验。应密切跟踪税法变化的前沿动态,尽量避免将偷税的方案设计引入税收筹划课堂。至于不好把握的政策边界,教师重在启发学生思考,统筹考虑,尽可能将方案设计得更加严密。
(三)加强对政策出台背景的逻辑考察
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对于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应有充分地了解,才能更合理地设计方案。有些政策是连贯性的,而有些政策会随时间的变化相应改变。由于税收本身具有调控经济作用,政策变化在所难免。筹划者应对政策变化敏感,或者说在政策变化之前就未雨绸缪。在实际教学中,启发学生关注政策演变的历史,对历史逻辑抱有敬畏感。如有可能,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对政策未来变化进行大胆设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大胆猜测。不同政策的出台,应对方案也会因政策而异。这些对于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应变能力均有好处。由于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老师更多的应是启迪思想,传授方法,学生可以在实践中自行摸索,在政策变化与政策选择中历练自己。实践中对政策演变的解读尤为重要,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对同一税收法律条款,税务当局与纳税人有不同的理解,纳税人有不当使用政策之嫌,税务机关也有一定自由裁量权限,这更需要纳税人把握政策演变的逻辑关系,灵活应对。
(四)引入税收实务界知名人士讲学
高校专门从事税收筹划教学的老师往往不直接参与具体筹划事务,为避免纸上谈兵,务必借助于实务界的力量。在税收筹划实务界有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那就是从税务系统离职而加盟各类企业从事相关税收筹划的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从税务系统退出,从事税务中介服务,有利于职业发展以及税务技能的升华。税务系统的精英人士(部分是在稽查队伍中有较丰富经验的稽查能手)进一步流失,特别是税务总局高层参与反避税条款设计的骨干力量辞职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中介,专门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虽然可以为税收筹划教学提供更多丰富的实战案例,但却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带来更大挑战。在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工作过的人,更加熟知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规则。正是因为知己知彼,而又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税收筹划”自然更为得心应手。
财经类院校有大量知名校友在税务中介机构工作,这对学科建设而言是宝贵资源。一流学科建设更应珍惜这些资源,应定期聘请税务中介的杰出校友返校讲学。税收筹划教材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做者不写,写者不做”的现象。这一方面出于知识产权考虑,许多精妙的筹划方案在压缩成本费用与合理避税方面凝结了设计者的心血,如果和盘托出,模仿者后发优势不可估量,于竞争不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与税收筹划者之间存在博弈关系,一旦公开税收筹划方案,尤其是大量的避税方案利用了税收法律的边界(打擦边球),税务机关则会出台相应政策与法规解释来约束纳税人的筹划行为,由此许多税收政策补丁应运而生。所以很多实务界的筹划专家对自己精心设计的筹划方案往往秘而不宣,几乎不在公开场合讲授自己的筹划方案(内部收费性质的培训除外)。之所以聘请校友讲学,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校友对母校有私人感情,不在乎授课报酬,而且能够毫无保留为学弟学妹传授实战经验。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职业是税务律师,他们以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为己任,力求帮企业打赢税务官司。打官司固然重要,出于综合收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不宜铤而走险,破坏税企关系。毕竟税企和睦相处同样是税收筹划追求的一种境界。如有可能,高校也可聘请知名税务律师作为讲座教授,传授心得体会。如果能够聘请到实务界的知名人士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点拨一二,拓宽学生视野,从教学层面而言更有意义,学生也更乐于接受。
(五)拓宽税收筹划的国际视野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自然要求学科建设突显国际视野。国际视野要求税收筹划教学不能仅局限于本国税制。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筹划的国际化、全球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跨境电商的流动性、多变性、数据依赖性、网络效应、使得筹划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如何更加合理地应用国际税收准则是新时期税收筹划面临的挑战,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着力点。数字经济的特点、各国税制差异以及国家利益偏好为税收筹划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数字经济的动态发展,跨境税收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因国情不同而呈现较大差异,加之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侧重于本国税收利益的保护,诸如此类为税收筹划教学带来新的困难,但也为税收筹划教学改进带来新的机遇。国际税收协定、“一带一路”国际形势下的境外投资的控股架构,不同国家的单一税种都存在筹划空间。税收筹划的国际比较更容易总结出一般规律性,启发学生触类旁通。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让学生体会到筹划思路相通,不同的只是税收法规政策的应用。为最大限度拓宽学生视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老师应介绍世界上税收制度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的税收筹划方法。如果学生对其中某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相关筹划感兴趣,可能就为他们今后的研究打开另一扇门。这种启发性与开创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