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社会工作经典研究:探析“人在环境中”理论内涵与方法拓展
2018-03-23杨威威
杨威威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人在环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PIE)是社会工作理论谱系中重要的理想类型。其肇始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初期,同样影响当今社会工作的评估案主问题与探索合适的干预策略阶段、发现案主问题与采取行动批判并要求环境改变的实务行动。“人在环境中”最早出现在1917年里士满所著《社会诊断》中,该书通过阐述儿童福利的研究方法以及社会工作相比医学的比较优势,说明了社会工作应当了解关于案主问题的四个方面:一是他的身体状况;二是他的性格;三是他成长和生活的环境;四是他长大和现在生活对他精神的影响。[1]8-10里士满最早只是将“环境”定义为案主成长和生活的环境以及生平经历,后来的学者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内涵,并不断拓展相应的实务方法。关于这一理想类型的探讨工作迄今没有完成,仍然在不断向前迈进。
相反,国内学者缺乏对“人在环境中”理论的探讨,所涉及的学者几乎都是将其视之为一种“理念”,即“将人的行为放在特定环境中考察,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才能找到对症下药的方法”[2]。这种理解方式依据简约而又模糊的语意把握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但难以回答下述问题:环境的覆盖面有多大?如何考察?对症下药的方法是怎么找出来的?更重要的是,“人在环境中”在此语境下并没有得以完全概念化,难以真正将其应用在实务工作中,而仅仅成为服务过程抑或专业研究中的“修辞”。
因此,本文将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运用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考察方法,详细介绍西方学界关于“人在环境中”的理论谱系及其拓展出的社会工作实务方法发展历史;其次,面对人在环境中衍化出的两种理论旨趣及其拓展的实务方法,从实践论的角度试图协调这两种范式,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提出关于“人在环境中”的进一步研究建议;再次,呼吁广大中国社会工作研究者迈向西方社会工作经典理论研究,在总结其知识结构发展过程产生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的理论谱系,以此推动中国实务工作向前推进。
一、人在环境中:“机械学”和“伦理学”的理论旨趣
正如韦伯所言,每次只是这个无限实在的一个有限部分才构成科学探讨的对象,唯有它才应在“值得认识的”的意义上是“根本性”的。[3]社会工作相比其他助人专业或职业,例如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医学出现时间较晚,然而其出现又并非偶然。社会工作在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倒逼与人文主义价值观的鼓动下,从一开始就区别于原先的“问题个人化”思路,采取的是一种“整体性”思路,不再仅仅将贫困和情绪等问题视为个人道德问题,而是力图将干预个人困扰与社会诊断结合起来。[4]“人在环境中”就是这一价值理念的深刻写照,然而在发展其理论过程中,出现了“机械学”和“伦理学”的双重理论旨趣,前者重视将其经验图式化,深入理解二者的互动关系,而后者重视从个体福祉出发,从批判的视角反思“环境”对“人”的可能桎梏。
(一) “机械学”:描述与理解“人在环境中”
“人在环境中”作为社会工作最具公理性的一个概念,其理论内涵非常简易,即借助于人与环境的互动,环境决定个人、个人反映环境。然而如何描述和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5]社会工作吸纳并运用了生物学、物理学等诸多概念,力图将现实经验世界操作化,创设一套理论体系,用来描述和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本文主要介绍当今具有影响力的理论范式。
1. 个体主义范式
个体主义范式强调个体的特质是先天形成抑或后天建构的,具有稳定性、常规性,个体面对环境可能存在适应和不适应两种状况并采纳融入或退出的行动,不重视环境改变。这一范式以基因—环境互动理论为代表。该理论认为,个体作为生物、心理和社会的多重面向存在,无时无刻不在与环境发生互动,个体与环境互动的基础是基因信息。[6]每个人的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和身体素质都是在基因信息中已经得到表达和限定,这些会影响人类生活的婚姻、教育甚至是收入水平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因与环境的互动对个体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基因品质的优劣使得个体面临环境会产生不同的行动,使得个体之间拉大了彼此的社会差距,型构了社会不平等状况。与此相关的还有认知行为疗法所吸纳的人格心理学,其认为,个性(personality)的形成是由环境所塑造的,具有稳定性特点,面对其所在的环境,通过二者的匹配会产生适应和不适应两种状况,以此诱发融入和退出两种行为。[7]
2. 结构功能主义范式
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不同于个体主义范式,该范式将个人和环境视作一个系统。环境需要满足个人的需要,否则会使个人产生问题,为了消除个人问题,环境应当运用方法促使个体适应环境,以此推动系统朝良性方向发展。这一范式的代表是生态系统理论和心理社会理论。生态系统理论拓宽了原先社会心理理论中 “人在情境中” 的理论视野,由情景(situation)转化为了环境(environment),这一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由里士满引导建立的最早的社会工作学派,心理社会流派运用“人在情景中”,拓宽了以往医学和心理学视角认为个人问题来自个人生理性和心理性特质的观点,并且认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关系也会影响案主问题,[1]263-270这里的社会关系指代的是以案主生活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和其所生活的社区,具有情景性的特点。后续生态系统理论认为,案主在生命的各个周期同样会受到来自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等宏观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需要将情景置换为环境,以包含这样的宏观外在要素。[8]1987年美国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等权威机构开始将“人在环境中”视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两者的理论逻辑并无差异,都强调应当推动培养个体适应环境的能力,以推动宏观系统的变迁与发展。[9]需要注意的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范式也充分地将“环境”在时间的纵向含义上扩展,例如生态系统理论中的生命周期(life span)理论认为,“环境”不仅指代当前的环境,还应当重视将生理、心理和社会系统放置在人的一生来看待。[10]
3. 结构主义范式
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站在社会的角度上表达对于个体的期待,即推动个体适应环境。反之,结构主义范式更多地采取价值中立的做法,探索个体与环境良好互动的条件和要素,该范式以个体—环境交易理论(TIE)作为典范。该理论并没有探讨改变技巧,而是着力认识个体与环境和谐秩序状态中个体和环境的要素特质,并且将这些要素特质操作化为五个指标。[11]为了最终达成这个结果,首先应当保证TIE引领下的社会工作在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价值无涉,即不应当只重视个体改变,也不应该只重视社会环境改善,这样才能尽可能建立人与环境互惠的关系;其次,针对个人的干预应当关注其应对方式(coping)行为,帮助个体获得五个特质:生存行为、与他人友好相处行为、自我实现的行为、获得信息和技能、应对外界的模式;再次,强调社会工作宏观干预也应当使社会环境有五项成效能够提供给个人:信息资源、正式资源、社会资源、期待以及社会安全设置。TIE理论秉持结构功能主义导向,分别强调个体应培养对社会的应对能力以及社会应当设置能够满足个体的资源,运用具有经验色彩的方式回答了“人在环境中”社会和个人的有秩序互动如何可能的理论问题,也给社会工作在人与环境不能和谐互动情况下的干预指明了目标。
“机械学”的分析传统通过吸纳生物基因学、心理学、生态学和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等学说,丰富自身理解和描述“人在环境中”的经验现象,不断拓宽对“人”和“环境”的认识,同样也在不断丰富对于二者互动关系机制的表达模式,为社会工作运用“人在环境中”这一理论命题看待社会现象提供了诸多描述性工具,同样有利于建立“环境—个人”的因果机制。
(二)“伦理学”:人何以实现自身的福祉
社会工作将“人在环境中”视为自身的逻辑框架,而其核心内涵在于提供人关爱的专业化服务。[12]Gibelman也有类似认识,他认为,“人在环境中”的“人”在社会工作的语境中是一个实践目标,即使人成为社会工作的工作目标而非手段,通过提高人面对环境的能力、改善环境、调和人与环境的关系,提升个体在环境中的生活福祉,这是社会工作区别于以往其他助人专业的核心特质。[13]上述“机械学”操作下的“人在环境中”更多地关注其逻辑意义,将个体操作化为需求、意图、个性等片面性含义,将环境操作化为资源、规则等规范性元素,从而发展出形而上学意义的描述和理解路径,提供解释勾连人类行为、问题与其所在环境的具有决定性色彩的因果机制。然而,这似乎泯灭了长久以来将人视作“全人”的社会工作思想传统,忽视了个体表达的意义,并不将个体视作具有自由意志的人。[14]
“人在环境中”的“伦理学”旨趣发端于简•亚当斯这位社会工作发端的代表人物之一。她从一开始就警惕作为一项科学的社会工作可能会侵蚀社会工作自身的价值观,这一取向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逐步成长壮大。“伦理学”旨趣更加重视从人的福祉出发,坚持社会正义和人文主义思想批判环境对于个体可能的桎梏。其主要运用两个论点实现此诉求:重申人的主体地位与重新建构“环境”内涵。“伦理学”理论旨趣相比“机械学”旨趣是晚近出现的,是西方反思“专业化”时代和后专业化时代的社会工作学术研究的重要面向。[15]
1. 重申人的主体地位,恢复人的“全人”面貌
人是作为生物、心理和社会多个面向的存在,学界普遍使用“生物心理社会学的”(biopsychosocial)来刻画人的多面存在,然而长久以来无意或有意地忽视人作为生理性(bio)的存在。“机械学”旨趣下的“人在环境中”,基因—社会互动理论将个体视之为恒定不变的基因表达,结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范式操作化出“社会性”的个人应该具有的一般化特质,而放弃承认个体所具有的个别生需求。在这些理论范式之下,人的生理性遭到怀疑甚至是忽视。而“伦理学”的理论旨趣倡导应当从“全人”的角度去看待个体,恢复个人身体在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中的表达。
首先,依据个体的利益要求打破结构功能主义的人与环境和谐观点。Saleeby认为,以生态系统理论为代表理解的“人在环境中”透露出强烈的结构功能主义,将个体视之为非理性的,其吸纳运用“身体政治”和“破碎的身体”理论,认为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只不过是一种外在客观的理性对个体理性的奴役,主张要求恢复个体的理性地位,重新界定人在环境中的“人”。[16]这一观点是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兴起而盛行的,主张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争取其自身利益,并帮助其获得相应的社会权益。这个观点为伦理学旨趣挑战服务对象所在的环境不公正提供了有力的论辩武器。其次,恢复人的自由意志。“人在环境中”的“机械学”由于要去探讨人与环境稳定的、静止的秩序如何可能问题,普遍将个体的思想和价值观念通过“社会化”机制从社会中学习得来,然而这样的观点似乎只是将个体视之为早已排练好的话剧的“演员”。[17]基于此的社会工作干预更多地是通过行为认知疗法来帮助案主习得适应社会的行为和认知模式,而忽视了案主自我表达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恢复案主的“自由意志”在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过程的合法地位的表现是将案主看作是具有自我决定能力的,能够自我监控,并且执行良好的社会行动,在有意识甚至是无意识的环境下仍然能够保持他们行动的连续性。[18]自由意志是社会工作能够通过案主自觉实现助人自助的前提条件,如若不承认这一前提,助人过程更多的是临床治疗。
2. 环境建构主义:迈向对“环境”内涵的新阐释
近二十年,社会建构主义日益进入社会工作的视野中,扭转了原先环境作为客观事实的认识,倡导环境是人和制度所建构的观点,赋予社会工作实践更多批判和反思意味,[19]社会工作者要求重新界定社会设置,以帮助公民更好地实现福祉。另外,建构主义一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认识论,帮助社会工作者不断拓展人在环境中的“环境”边界。
正是基于对人的价值的珍视,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工作者以不同的伦理观点批判现有的“环境”设置,旨在更好地推动环境朝“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例如,多米内利的《社会工作社会学》从反种族和女性主义的视角警觉地考察了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在社会工作职业群体、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等多重场景可能存在压迫现象,因此其主张运用反压迫、赋权的方法改善不同场景的社会设置,以避免社会工作专业主义及其社会制度对案主的伤害。[20]鲍威尔的《社会工作政治学》将社会公正和人的价值作为自身价值尺度,判断后福利国家时代中的社会工作会迈向公民社会社会工作范式,即力求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增权,使其成为社会中实质的公民。[21]这些学者改变了原先“机械学”旨趣将“环境”视为少数人理性的环境,力图使政策变更、科技发展和人为努力产生的新社会能够惠及全体社会公民的福祉,而这也正是社会工作的宗旨和使命。
在世界全球化背景下,新自由主义发展策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接纳,人类工业文明进步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工作开始拓宽“人在环境中”的“环境”内涵,将世界视作一个“命运共同体”,把自然环境也纳入到了环境的内涵之中。全球化不仅带来了经济的进步,同时也带来全球性贫困、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核战争的风险,基于此,社会工作逐步将自身活动对象“环境”从民族国家拓展到全世界,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反贫困运动、和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无疑是这一走向的深刻写照。[22-23]Alston认为,人在环境中长期以来只重视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等社会环境,忽略物质环境对于人的健康和福祉复杂的影响,因此必须拓展环境的含义,将自然环境纳入到社会工作的视野中,当下社会工作者面对的环境议题日益广泛,例如全球变暖、气候恶化对少数身在恶劣自然条件生活的人群福祉造成深远严重的伤害。[24]由此可以看出,“人在环境中”的“环境”沿着“个体的人际关系网络(生活情景)—社会设置(社会环境)—气候恶化、环境污染(自然环境)—全球风险(世界环境)”的路径不断拓展自身的内涵。对此的解释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体的生活福祉受到越来越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工作沿着“人在环境中”逻辑框架不断将诸多元素纳入到研究和实务视野中,是为了实现在复杂变化的环境中承担保护个人福祉的重要目标。
二、分野:两种理论旨趣拓展出的实务方法
韦伯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中提及,社会政策研究一方面需要将社会政策学科逐步塑造成为一门科学,而另一方面也需要训练学者对于实际问题的判断。前者更多依赖于经验研究方法的发展,要求客观有效性,而后者更多依赖于学者的意欲和良知,要求学界依据自身研究的实践责任不断批判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策,保障个人的生活福祉。二者总是在发展进程中互相冲突,学者需要不断调和二者的关系,但二者仍然会在历史的一瞬间出现科学取向和价值取向的紧张对立。[25]3-4社会工作相比社会政策研究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因为社会工作研究担当了更多的“实践责任”。
在社会工作发展初期,两种取向就已经暴露出分裂的风险,里士满和亚当斯作为社会工作发展早期的代表人物采取了两种不同路径。里士满强调运用理性探究的个案实务,而亚当斯倡导的是以道德确定性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改良实务。[26]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二者对于社会工作科学和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同。里士满1917年所著的《社会诊断》吸纳借鉴医学范式,试图通过干预证据表明干预的有效性,以此回应弗莱克斯纳1915年《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的质疑。[27]而亚当斯对于将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门科学并不热衷,反而认为这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价值。这两种取向在“人在环境中”理论探讨过程已经出现了冲突,而这种冲突也反映在基于“人在环境中”所拓展的实务方法之中。
(一) 作为经验研究和评估技术的“人在环境中”
Brekke认为,将社会工作塑造成为一门科学,必须秉持着“证据为本”的理念,以增添研究的经验性和实证性,其重点在于提出、检验和规定“人在环境中”和其他两个社会工作核心概念更多的模型。[5]实际上,在Brekke之前,Karls和Wandrei 以及Kemp等人已经开始将“人在环境中”应用于社会工作评估案主社会功能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之中。[28-29]
1. PIE:“证据为本”理念下的社会工作语言
基于“人在环境中”所发展出的评估系统(PIE System),取代了以往西方个案社会工作实务界偏爱的1994年美国精神病协会发布的心理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SMMD)。新的评估系统采取了社会工作认识案主问题的方式,将问题放在社会背景中进行思考,这样降低了以往DSMMD所可能产生的偏见、歧视和诋毁人性的风险。
“人在环境中”评估系统仍然运用量表形式,采取社会工作配合案主评估或者案主自我评估的方式填写量表,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获得案主社会角色的执行状况、环境状况、案主的精神状况、健康状况以及案主的优势五个方面的信息,从而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界定案主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供干预策略的科学性依据。[30]量表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不仅是在预估阶段,还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依据五个指标发展相应的标准化案例报告模板,推动社会工作者记录服务整体流程的文书,使后续的社会工作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加以借鉴。量表可帮助社会工作者在验证其干预成效时收获“证据”(evidence),即通过前后测对比的方式验证量表中显示案主有问题的指标是否有统计学意义的不相关。由此,社会工作“人在环境中”逐步发展出了一套新的语言。这种新的语言不再是现象学意义的话语,而是采取指标和数字的集合形式,帮助社会工作验证服务实践的干预成效,同时帮助社会工作实务知识结果拥有得以共享的模板,从而推动社会工作研究的经验性和实证性,提高社会工作的“科学性”。
当今,临床社会工作普遍采纳了此种“人在环境中”的范式。何谓临床社会工作?Helen通过梳理临床社会工作的目标,对这一实务范式给予了界定:帮助个体提高他们应对外界伤害的能力;改善人际交往能力;帮助他们从政府获得资源;推动社会工作组织给予个体需要更为及时的回应;推动公共政策的改变。[31]临床社会工作追求实务干预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因此更加重视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要求社会工作干预必须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为案主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精准性的服务设计。部分学者也在寻求将人在环境中应用在具有同质性的社会类属的个别同质性问题上,例如David等人改善晚期癌症病人心理健康的医疗服务设施设置的建议,运用PIE系统评估服务对象问题与环境资源的因果机制,从而为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提供可行化建议。[32]
2. PIE引导的经验研究风险
然而,正如韦伯对科学取向的社会政策研究所担忧的,“一旦人们建立了与所有其余被考虑到的因素相适应的‘精确的’理论,那么所有这些理论都必定共同地在自身中包含有真实性——也就是实在中值得认识的东西”。[25]43社会工作将“人在环境中”发展为一套评估系统,运用量表语言肢解以及从具有现象学意义的生活语言中挑选社会工作者“值得认识”的东西,以此提升了社会工作干预研究的可复制性、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社会工作逐步拥有“科学”所要求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然而,这种研究取向提高了实务过程中“专业主义”的风险,“人在环境中”的评估系统透露出强烈的结构功能主义取向,其规定了相应的问题模块、原因模块以及基于此的因果分析机制,社会工作这种非反思性、非批判性地应用实务方法会不会成为结构性压迫的帮凶?[33]
另外,量表的开发总要经历一个编制—试用—标准化使用的长期过程,当今所采用的“人在环境中”系统评估量表仍然是Karls和Kemp在1992和1997年开发的。然而“人在环境中”的“环境”要素伴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社会以及未来可期的人工智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并且其速度也会逐渐加快,换言之结构功能所要求的分析过程的稳定性逐步将社会发展的动态拒绝在实务方法的门外,那么,如何保障我们实务过程仍然是有效的?
追求专业性目标的同时有可能挫伤社会工作自身的价值属性。社会工作向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科学方向发展是一项专业政治行动,旨在提升自身在助人科学领域中的地位,然而却有可能因为获得科学证据的代价昂贵以及聚焦于个案服务的研究方式,放弃其根植已久的社区工作传统,通过收取高昂服务费用服务于中产阶级以此寻求个案式深度干预,[34]这种做法可能会使社会工作者背弃专业使命,成为“堕落的天使”。
(二)打破环境对人的桎梏:“人在环境中”的价值阐释
那么,如何在变动不居的时代中寻求应用“人在环境中”不变的根基,如何保证一以贯之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爱的社会服务?“人在环境”中“伦理学”旨趣的理论探讨正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其答案是将人的福祉与社会公正这些价值理念贯彻在实践之中,寻求拓宽探讨的环境要素以及借助于批判环境的社会行动,推动环境朝更适宜人所在的目标不断革新。
1. 价值观引领下的社会倡导与社会行动
价值引领下的社会工作实务并不像“人在环境中”的“机械学”旨趣在结构性知识框架中融合自身独创性贡献,而是凭借着自身不同的“意欲和良知”发现不同的问题,并且依照社会工作实用主义取向探讨相应的介入方法。纵然价值丛林的繁茂必然导致实务方法的多样,然而仍然可以围绕数种具有共同性的方法要点达成共识。
提升人在实务和社会中的地位。PIE引导下的科学主义社会工作实践通常从病理学角度看待服务对象、运用科学语言分析案主问题并以此制定服务方案,在科学范式影响下,个体容易被贴上病理的标签以及失去表达的自由。作为后起的“人在环境中”的“伦理学”旨趣的社会工作研究者,更多地针对此问题,推动去专业权威、去科学理性、去病态治疗、去学科规训四个方面的运动。[15]为实现此目标,社会工作者主张采取去污名化、赋权和话语实践等实务方法推动服务对象在实务和社会中的地位。
例如,首先,鲍威尔主张更改临床社会工作对“案主”(client)的称谓,变为“服务使用者”(service user),避免在实务工作流程中采取病理化视角看待案主。[21]其次,女性主义继承了福柯“权力—知识—身体”的分析框架,警惕权力在人所生活的环境中借助于知识对身体的规训,主张必须承认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社会工作者必须为争取弱势群体的利益采取社会行动,为其提供更为适宜的生存环境。[35]再次,恢复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所具有的真理,将服务对象自己对自己的认识视作真理。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服务由于重视效益,倾向于运用科学性语言迅速捕捉描述、评估和介入案主的问题,并且借助量表指标对比分析方式直观展示服务成效,案主的生活经验和思想的表达变得不再重要。然而“伦理学”取向的“人在环境中”不认同这一说法,反而要求社会工作者更加重视倾听案主的“人在环境中”的自我陈述,借助于案主的真理而非是专业的真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自身的问题,[36]当前社会工作流行的叙事治疗就是运用此理念的重要方法。
推动社会环境的改变和专业知识的更新,惠及更多生活其中的“人”。首先,社会工作应当从价值伦理层面理解“人在环境中”的内涵,即环境担负着满足个人意愿、帮助个体获得资源和保障个体利益的责任,如若其难以履行这样的责任,环境可能会对个人造成限制。而此时,社会工作应秉持社会公正、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运用社会运动、反压迫的方法推动环境改变,保证社会设置环境对于个体是有益的。[37]换言之,运用“人在环境中”展开的社会工作服务是具有着政治性的特点,[38]即倡导对人所在的现实环境进行批判反思,拒斥将环境视为结构功能主义观点下的稳定不变的理论模型。另外,社会工作不应固守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而应围绕案主的利益和服务预期达成的成效,运用背驮式方法(piggy- back approach)吸纳运用其他学科关于环境的知识,构建多学科环境理论谱系(multi-displine environment),为社会工作通过环境改善来服务案主权益提供更多的决策基础,[39]同时也要求社会工作者应当不断将实务工作中发现的影响个人福祉的环境因素纳入到“人在环境中”的框架中,推动社会工作关于“环境”的认识范围不断拓宽、程度不断加深。
2. 社会工作实务中价值介入的风险
现代社会工作开始强调社会工作伦理在实务工作的作用,是缘于社会工作可望从高科技的影响、专业化和急剧的技术革新中重拾对人类的价值观和道德的关心。[40]“伦理学”运用“人在环境中”的方式更多地是将其与社会工作自身使命和价值观紧密相联系,不断依据对人的重视反思批判其所在的环境,从中剖出多个社会工作行动议题:反性别歧视、反种族歧视、和平运动、环境运动等。这种旨趣不断拓宽传统社会工作的视野,也同样带给这种具有现代属性的社会工作诸多挑战。
韦伯认为:“以普遍有效的最终理想形式创造一个我们的问题实际通用的标准,确实,即不是他们的任务,也毕竟不是任何经验科学的任务。”[25]47伦理学旨趣运用“人在情境中”的理论框架,并未过于关注其内部有效的因果机制,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潜意识理念不断拓宽社会工作关注的现实问题,运用伦理学的“应然法则”企图为现实社会变迁立下“实然性”的变迁法则。因此,在临床社会工作研究者England看来,过于强调价值介入的社会工作实践是非常主观的,因而通常也是无效的,面对环境,我们应当少一点价值批判,而是应该诉诸理性科学范式,仔细分析其因果机制,实现实务过程的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以此防止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个人福祉的侵害。[41]
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使得诸多进步(progressive)社会工作赖以存在的概念(如元叙事)、理想价值(ideal) (如普遍主义)和话语(discourse)遭到质疑。[42]在这个背景下,伦理学旨趣下评判环境“公正”的价值尺度更难以取得一致,使得这个旨趣下的学者们的价值观陷入无穷伦理学派别“诸神之战”的冲突,难于达成共识,更难于形成联合学术共同体推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向前发展。
三、实践导向:协调“人在环境中”的价值与科学属性
“人在环境中”理想类型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语境中产生了分野,进而引领了基于不同理念的社会工作拓展出的实务方法表现出明显差异。作为社会工作具有里程碑和发生学意义的“人在环境中”是一个棱角,其折射出百年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内部范式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何雪松总结反思派恩和Howe的范式划分模型,将社会工作流派划分为实证传统、人本传统、社会结构传统和激进传统。[43]
(一) 重思社会工作范式之争及其本质
范式是用以指导观察和理解的模型或框架,不仅形塑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同时也影响着我们如何去理解这些事物。[44]社会工作四大范式也是对“指导观察和理解的模型或框架”与“如何去理解这些事物”的指标做出不同选择情况下型构而成的。回归到“人在环境中”,“机械学”旨趣力图将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以实现实务方法的客观有效性,从而反应出在实务方法的预估、介入和评估成效不同阶段所体现出的强烈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传统。反之,“伦理学”旨趣更加重视“人在环境中”的价值观,力图通过社会行动和工作方法的改善,通过批判前者的科学取向以及反思环境对于个人潜在的桎梏,实现在环境中个体福祉最大化的社会工作价值与目标。
肇始于19世纪20年代的社会工作,缘何在同一个时代背景中酝酿产生的职业与科学在历史的流脉中走向了不同方向甚至产生了相互攻讦的局面?“人在环境中”“机械学”旨趣质疑“伦理学”旨趣的有效性和客观性,而后者认为前者丢失了社会工作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担当,将人推向了学科和社会的双向规训风险之中,社会工作的主观价值和客观有效冲突最终在知识和实践中产生了四大范式。何以至此?通过探讨社会科学的危机或许能够得到答案。社会科学在事实上脱胎于人文科学,而后来采取自然科学的框架对于社会科学的“科学”二字进行诠释,人文科学中的“人文主义”与自然科学的“科学主义”的矛盾最终聚集在社会科学内部爆发,并产生学科危机。这种危机在社会工作内部更为强烈,因为社会工作的知识结构是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三者的统一,担负着相比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更为繁重的实践责任。
(二) 重构“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内涵:协调主观价值性与客观有效性
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绝不能因为学术品味不同而任由知识体系内部产生彼此互不认可的学术共同体,使得不同理论范式所拓展出的实务方法由于难以获得相互沟通的共同意义基础而难以相互交流。Brekke认为,在当下将社会工作塑造成为一门科学的过程中,最困难的事项是难于获得一个有效的哲理基础(philosophy basement),这种理解是基于“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二元认识论、方法论框架下提出的判断。然而这种判断忽略了实践论,即社会工作的实践责任,社会工作始终担负着为服务对象提供关爱的社会服务责任,虽然各个范式之间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存在迥异,但是各个范式仍然保持着相同的社会工作实践目的,即提供环境中的个人更好的具有关爱性的社会服务。
“人在环境中”是社会工作理论谱系的核心概念和社会工作开展实务的核心逻辑,各个范式不应当由于彼此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旨趣不同,任由其撕裂并在社会工作内部产生派别的嫌隙,而是应当立足于实践论,在充分认识它指导实践的重要性基础上,追求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融合,这是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实践科学的属性使然,更是由职业和专业的社会工作天职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将关于“人在环境中”的知识结构放在更一般的层次上去理解和认识,以求得平衡这一理想类型的不同范式之间的冲突。韦伯对于协调“理想类型”的主观价值性和客观有效性的意义及其路径能够提供有益的参照,“社会科学的根本任务是……致力于认识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价值根植于时代的变动不断向前推进,指引着科学不断变换自身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25]68-69韦伯不再试图将理想类型放在方法论和认识论角度思辨,而是围绕其自身的客观有效性与主观价值性进行探讨,并力图将二者协调起来。不难发现,作为“人在环境中”的伦理学旨趣立足于“人”的利益,跟随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反思批判环境对人的桎梏,赋予我们价值立场,置身于时代的脉搏中不断提出新的关于“环境”的问题,号召社会工作研究者和实务者予以重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作为机械学旨趣的“人在环境中”力图在西方“科学”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提升人在环境中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将理论视角予以操作并发展出精细严谨的方法论工具和理论逻辑,以使“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内涵及其衍生的方法更加具有客观有效性,从而帮助社会工作者在改变环境时更加具有可预测性、可控制性。
虽然在历史的刹那间,两种旨趣依据主观价值性和客观有效性对彼此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提出质疑,甚至产生了学派之间的冲突,然而社会工作的使命力图将二者重新紧密联合起来。“伦理学”旨趣不断借鉴社会工作实务方法,力图使所产生的实务具有客观有效性,能真实地改变服务对象的境况。反之“机械学”旨趣同样应当跟随伦理学取向来不断地拓展方法的适用性,将不断变动的现实世界因素纳入到理论与实务的考量中,力图跟随伦理学取向的指引,不断寻找那些指示“劳作的意义和方向的天体”[25]69。这并非是笔者的预判,而是已经发生并出现在当代西方社会工作学者的研究文本中。Dibycz批评了原先科学范式下的“人在环境中”受困于科学范式所要求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难以生产价值判断,使得个体的自由意志受困于实证主义所要求的客观有效性之下,而当今后现代主义的学说有助于人在环境中重构并在实务过程中得以体现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解放个人从而避免专业主义所产生的可能威胁。[14]Prbost认为,临床社会工作在使用“人在环境中”的时候,应当将环境操作化为小环境和大环境、横向环境和纵向环境,将日益出现的新的可能对个人造成问题的环境要素纳入到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视野,扭转日益朝向病理式诊断的社会工作干预发展方向,重构新时期的社会工作干预。[45]Carrilio将“人在环境中”视之为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因时而变和因地而变的重要理念向导,运用这个观念,社会工作研究者得以探寻本土社会工作适应时代需要的恰适型模式,但是同样应当借鉴可行的评估模式,用以保证服务成果的客观有效性。[46]
由此可见,西方“人在环境中”的机械学和伦理学两大旨趣,因二者所采纳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迥异而发展出的范式矛盾,逐步在当代,通过重新诠释社会工作的实践责任予以化解。两种旨趣尽可能不断吸纳彼此之间的客观有效性和主观价值性以达成和解,并有希望在未来统一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体系以及整合实务方法,推动社会工作成长发展为公民社会福祉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主体。本文虽然主要涉及的是“人在环境中”二者的统和,但是能够反映出诸多当代西方社会工作学者的研究思路。
四、反思与创新:建构中国社会工作的“人在环境中”理想类型
本文运用福柯意义上的知识考古学,挖掘百年西方社会工作学说中最具影响力的即“人在环境中”理想类型的理论内涵及其拓展出的实务方法变迁史,发现“人在环境中”社会工作知识结构充满着断裂,表现出西方社会工作知识结构中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紧张对立,其实质是理想类型中的客观有效性和主观价值性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中的张力。因此,“人在环境中”绝不能成为中国社会工作知识库中的默会知识,而应将其视为西方社会工作知识中具有“发生学”意义的重要理想类型详加辨析,并在这个基础上建构中国社会工作的“人在环境中”理想类型。
当今建构本土社会工作概念成为中国社会工作研究者的重要任务,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社会工作所基于的西方价值观念,需要运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予以补充、扬弃或替换;二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和西方不相同,因此应当探索中国的政社关系内涵;三是对我国本土一些重要概念予以探讨,发现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生活形态等。[47]这种本土化的探讨逻辑,是在帮助挖掘与建构社会工作知识谱系中的中国事实元素以及价值元素,逐渐构筑中国“人在环境中”对于“环境”的认识和理解的价值观念,把社会学的学术成果填充进入社会工作的理论视野之中。还有一批中国社会工作学者开始借鉴西方的循证社会工作科学范式,奉行着“证据为本”的理念,运用人在环境中的逻辑框架,检验本土实务工作的经验性和实证性,以尽可能注入中国社会工作知识语境更多的客观有效性。[48]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界依据模糊的“人在环境中”理念,逐步分化出类似西方社会工作现有的实务范式,似乎要重走西方社会工作已经走过的历史道路,这是值得警惕和反思的。
作为后发展社会工作的中国,首先需要以批判反思的态度吸纳西方社会工作的理论工作和实务成果,探讨中国“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内涵。中国文化和历史所塑造的中国人有何独特之处?中国的“环境”中的党和政府迥异于西方党和政府的性质,应当如何理解?中国当代社会所开展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何种影响?中国人和中国环境的互动逻辑是什么?这些问题是重要的,也是亟待思考的。不能将“人在环境中”视为一种西方传递而来的默会知识而简单继承,而是应当将其作为构成社会工作独特品质而进行谨慎严肃地研究,反思和重构西方作为“发生学”意义的重要理想类型,从而建构中国独特的“人在环境中”的理想类型,以此推动中国社会工作成长为独特的学科;同时又需要认识到本土知识创新的限度,通过对西方社会工作“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和实务方法发展历史的梳理不难看出,西方社会工作学者始终没有放弃“人在环境中”“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的主观价值,也同样不曾忘却对基于“人在环境中”发展的实务方法的客观有效性要求。当下我们探讨本土“人在环境中”及其本土社会工作,纵使所根植的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不同和学科实证性发展水平有差异,仍然应当把主观价值性和客观有效性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创新的尺度。
中国社会工作还担负着重构社会工作知识结构的重任。在看清百年西方社会工作围绕“人在环境中”的理论内涵和实务方法产生的冲突后,应当对其深层机理有着清醒认识并注入中国智慧。社会工作是研究和改变现实人类社会的科学与职业,从一开始研究和实践、科学和职业就具有着难以调和的冲突矛盾,其核心矛盾是“社会工作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science)”[49]?西方所认为的科学是外在的和客观的,是自然科学的“科学”内涵,具有很强的经验性和实证性。[50]社会工作创始人里士满借鉴自然科学医学的范式,试图将社会工作塑造成为经验性和实证性的科学,经验和实证逐步抹杀了社会工作所根植的宗教和哲学传统,为日后的范式冲突埋下了伏笔。中国当今学术界日益将打造“社会工作学”置于学术共同体议程,然而我们的“学”是否也需要接纳西方学术界的“科学”定义?前述所言,西方近年来秉持实用主义取向,悬置科学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调和社会工作知识内部的主观价值性和客观有效性,是否能给予我们相应的反思?范式研究的集大成者库恩也承认,西方社会科学脱胎于哲学,而又运用自然科学的“科学”定义,给社会科学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51]中国社会工作研究者是否应当重新定义社会工作科学,将主观价值纳入到定义之中,同时又保持自然科学坚持的客观有效性。实际上中国古人的智慧能够启发我们重构西方社会工作知识结构,《礼记•大学》阐发了治学的目的“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学问抑或治学始终带有强烈的实践导向,在实践目的和取向设定中承载着鲜明的价值判断。社会工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门实践导向的科学,西方的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源于启蒙运动理性对神学的挑战,中国并无这样的历史内容,我们发展一个具有浓厚价值意味的学科“科学性”真的要去借鉴西方的科学含义吗?这不仅是西方社会工作学科“科学化”进程中的重大难题,同样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作亟待反思的经典命题。
(注:本文曾在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读书会上宣读,得到徐永祥教授、何雪松教授、徐选国博士与各位同门的批评指正,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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