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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

2018-03-22张琳

魅力中国 2018年40期
关键词:关键问题法律保护隐私权

张琳

摘要: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主体享有的、涉及不到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及其活动领域受到法律保护,免受他人非法知悉、搜集、侵扰及公开等权利,是人格权力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对公民隐私权依法保护是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法治日趋完善及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标志,产生于人类自身价值及尊严的认识。确立和保护隐私权建立于对个人主体权益的尊重,也是对个体利益保护的必要方式。本文具体论述隐私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法律保护;隐私权;关键问题

“隐私权”这一权利创设理念产生于1890法学家布兰代斯的人所联合撰写的著作中,作者将其解释为“通常情况下个人决定其情感、观点、思想与被人交流程度的权利”,由此社会各界开始对隐私权加以重视。我国在宪法、民法、行政法、程序法以及刑法中都就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迄今为止,隐私权已经受到国内和国际的确认及保护,可见,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下文中笔者将详述法律层面上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及完善隐私全保护策略思考。

一、法律层面上隐私权保护必要性探究

(一)隐私权是“自然权利”

与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相同,隐私权客观存在,而不是由法律所创设,无论其是否因外化成为法定权利。由此意义上看,隐私权即为自然权。隐私权作为自然权利最早由美国著名法学家提出,随着人类发展和科技文明的进步,隐私权开始获得全社会的认同和认可,最终被确定为人类所专有的自然权利。一个世纪以来,隐私权保护一直都法律界关注的热点,也开始就其法律保护层面逐渐完善。我国在宪法中规定“隐私权属个人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因形式个人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由此隐私权成为被法律所保护的课题。因此,隐私权一杯社会和法律所确认后的自然权利。

(二)隐私权为“基本人权”

所谓人权,具化而言就是个人可按照自身意志做事,行事时也不受他人所干涉。法律保护人权是毋庸置疑的,而隐私权在法律上属基本人权的范畴,其关键在于承认个体是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为实现这一点,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对隐私权进行确认,并加以规范和保护。换而言之,法律上保护隐私权体现着对人性的尊重,也体现着对人格的尊重。迄今为止,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进行保护。

二、完善隐私全保护建议策略思考

(一)由立法层面明确隐私权内容范围

在民事权利中隐私权属人格权中的一项权利且尤为重要,这就表明隐私权属人身权而不是财产权,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隐私权涉及到财产利益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隐私权属人身权利中与名誉权相区别,是独立的一项人格权。在民法中,我国尚未就隐私权概念、外延、涉及范围及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于立法层面将隐私权从名誉权分离出来,独立作为人格权加以规定,也就是将隐私权从立法层面的间接保护变为直接保护;其次,也要将其以法律条文形式将内容及保护范围明确,隐私权主要内容有隐私保有、隐私知悉、隐私使用、隐私公开等;此外,也要将侵犯隐私权之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出现侵权行为的侵权人都要负担一定法律责任,而不是将侵权后果大小后者有无作为是否侵权的标准,其主任承担刑事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二)厘清隐私权与其他相关权利关系

隱私权和名誉权、知情权相互关联,厘清三者之前关系并进行区别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将隐私权区别于名誉权。名誉权关注的重点在于涉及到名誉有关的民事主体,在表述时是否属实且是否进行了恰当评价,但隐私权的关注重民事主体私人信息和生活安宁不受侵犯[1]。二者之前是相互区别的,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或者划分为从属关系,而是要将隐私权看作为并列于名誉权存在、独立的权利,二者从多个方面如主体、调整范围、性质、侵权方式及责任等都有一定区别,虽同属人格权却但皆属独立领域范畴;其次,也要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厘清。当代社会是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科技社会,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固守个人尊严和生活宁静是人类的本能,由此,隐私权出现与知情权的冲突客观存在也不可避免。就其本质而言,知情权是指可获取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的权利是保护某种信息不被知悉、传播,二者界限并不分明。因此,隐私权在法律层面上完善对其保护,将二者之间关系厘清,就需以服从社会利益为优先原则,通过实现利益均衡、权利协调来解决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2]。

(二)大数据时代加强保护网络隐私权

不得不承认是,我国当前在法律基础和社会层面对隐私权保护都是薄弱环节,相对来说网络空间内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完善,网络本身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和不完善性,因此,我国对网络隐私保护工作不仅任重,而且道远。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将“平衡”作为基本原则,既保护公民基本隐私全部不受他人侵犯,又不能以保护隐私为由阻碍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从而影响社会发展。我国在对隐私权在立法层面进行完善的同时,也开始就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网络隐私权保护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对网络隐私权实现有效保护,以《民法典》为例,其编制工作已然开始,正逐渐填补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空白之处,如果条件成熟,《隐私权法》也会逐渐制定。此外,在技术层面要对网络隐私加以保护,研发、更新相关技术软件,将隐私保护技术化和标准化也不失为保护隐私权的有效方法。

结语

隐私权既是自然权利,也是基本人权,明确隐私权范围,将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相区别,大数据时代加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体现了对尊严和人性的尊重,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标志之一,其保护力度直接反映了社会发展程度,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应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公民而言,要提升自我保护自觉和能力,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伟光.从隐私利益的产生和本质来理解中国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J].当代法学,2017(4):50-63

[2]张衡.大数据监控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8(1):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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