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产品价格体制框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识别和评估*
2018-03-21肖雅倩安乐滨
张 梅,肖雅倩,安乐滨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30)
一、引 言
风险即不确定性,通常会对组织造成不利影响。Manfredo等(2003)发现风险不同程度影响农业合作社绩效。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形成新农产品价格体制,农民合作社环境发生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指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口粮绝对安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稳定政策框架,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分品种施策,分步骤实施,逐步分离政策性收储“保增收”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同步建立完善相应补贴机制和配套政策。2014年我国开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拉开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序幕。2015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2016年取消玉米临储收购,施行“价补分离、统一补贴”政策。2017年东北地区大豆继玉米后开始实行价补分离政策。相较于传统价格体系,新农产品价格体系具有两个鲜明特点,即市场化导向、补贴方式由单纯保收入价格支持转向合理收益为标准的收入支持。价格机制改革中,农业合作社由于经营规模小、产业整合程度低、地理分布集中等特点面临更大风险。我国学者从农民合作社风险识别(张滢,2011;张永,2015)、风险评估(杨雪梅等,2017;梁红卫,2011)、风险防范(蒋辉,2016;范晓军等,2017)方面开展相关研究。新农产品价格机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问题研究鲜见。本研究分析并评估新农产品价格体制下农民合作社面临的风险,为农民合作社风险工具选择、风险防范效果提高及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参考。
二、农民合作社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合作社风险管理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外学者大多研究农民合作社风险类别和特点,认为合作社相较于一般工商企业面临更大风险,原因是经营范围和地域受限以及产权导致的投资组合问题(Manfredo等,2003)。国外合作社通常采用契约、保险、多样化经营、政府项目等风险管理工具,部分学者评估农民合作社风险策略。Ligon(2008)认为合作社可有效帮助社员降低市场风险,如价格和质量风险,但对产量风险作用较小,提出合作社可通过共享收入减少产量风险。Manfredo等(2003)以不同规模粮食销售合作社为对象,分别使用VaR值、夏普比率和FDSDRA三种指标评估各种风险管理程序和策略,得出结论:卖方期权作为最优风险管理策略;卖方期权和农业保险组合次之;收入掉期、现金和农业保险组合表现最不理想。
我国农民合作社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宏观环境受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政府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李森林等,2015;张梅等,2014),以及自然环境因素(乔立娟等,2015)等影响。农民合作社本身存在诚信与道德、决策与管理、财务等内部运营问题(刘宇翔,2012;张滢,2011)。农民合作社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应结合内外部环境共同研究。
目前学者相关研究成果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但仍存在不足。一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大多借鉴一般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性的分析;二是已有研究主要分析单一或局部风险,缺少风险管理系统性探讨。三是在新农产品价格体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发生较大变化,但目前文献缺乏相应分析。本研究立足新农产品价格体制环境,在文献梳理基础上,识别农民合作社风险,利用因子分析法评估合作社主要风险,提出合作社风险工具运用和政策管理建议。
三、合作社风险理论框架与指标筛选
(一)新价格体制框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
部分国内学者综合分析合作社风险,部分学者深入探讨某一类风险,如财务风险(谭小芳等,2011)、契约风险(李彬,2012;何嗣江等,2007;Ligon,2009)。Hendrikse等(2010)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从合作社内部委托代理角度研究合作组织运营风险。张浩等(2013)认为合作社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杨雪梅等(2017)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和技术风险。新价格体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种类与过去无本质区别,各类风险相对重要程度发生变化。将农民合作社风险分为内部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与外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由市场行情变化、消费需求转移、经济政策改变等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不确定性。在新价格体制下,政策导向市场化,支持目标由保收益调整为保成本,价格支持制度调整使合作社直接面对市场,由市场决定价格,因此合作社市场风险尤为突出。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指以合作社理事长为代表的管理人员受能力、知识、信息等因素制约对合作社战略决策和经营效果产生的影响。在新价格体制下,合作社直面市场,管理者需具备更多管理技能,其管理水平决定合作社经营成败。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指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合作社经营效益下降或资金流断裂,实际效益与目标效益偏离。新型合作社社员入社形式多样,盈余分配方式不同,财务风险增加。
4.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指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导致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无法依靠人力解决,只能预防或事后弥补,此方面新型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无明显区别。
5.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给合作社带来的不确定性。新价格体制即政策变化,对合作社扶持力度减小,合作社风险变大。
合作社风险强度比较见表1。
表1 合作社风险强度
(二)农民合作社风险指标筛选
1.市场风险
第一类为市场价格风险(X1),即市场价格波动给合作社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化过程中,价格波动对合作社影响较大。
第二类为销售渠道风险(X2)。在新价格体制下,国家取消临储政策,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滞销,存储困难且存在损耗。
第三类为契约风险(X3),包括事前与事后契约,事前契约指因市场信息不对称、公司和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契约非完全性;事后契约即不履约风险,农产品生产的长期性和周期性决定一旦种植某种农作物,当年无法种植其他作物,公司毁约会对合作社造成巨大冲击。
2.管理风险
第一类为决策风险(X4)。农产品趋向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扶持力度减弱,合作社决策质量直接关系合作社发展,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营。
第二类为管理能力风险(X5)。指管理者对合作社管理运营能力,保证合作社日常活动正常开展。受限于受教育程度和经验,管理者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导致合作社面临风险。
第三类为技术应用风险(X6)。农作物选种、培育技术和机械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合作社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效益提升。
3.财务风险
第一类为盈余分配方式风险(X7)。分配方式包括保底分红,不保底、按股分红或一次性包地,分配方式直接关系社员利益,但农户若与合作社合约签订时间长,市场化导致合作社无法承担早期利润分配方式,履行合约后资金缺口变大,无法开始下一期农产品生产。
第二类为现金流量风险(X8)。合作社现金流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流动资金,资产流动性差,则无法支付已到期付款业务,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营。
第三类为筹资风险(X9)。合作社资金来源渠道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理事会集资,但银行贷款会增加合作社债务负担,负债经营可能面临经营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使合作社面临风险。
4.自然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相较于其他风险对合作社影响更大,直接影响产量。黑龙江省地处三个积温带,自然风险主要为旱灾、涝灾、风灾或霜灾及气候变化,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直接造成合作社经济损失。因此,本文研究自然风险时,假设包含旱灾(X10)、涝灾(X11)、风灾或霜灾(X12)、气候变化(X13)四个指标。
5.政策风险
第一类为政策变化风险(X14)。2016年取消玉米保护价,玉米价格骤降,给农户和合作社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价格政策变化是影响合作社风险重要指标。
第二类为政府干预风险(X15)。研究表明在中央政府的强势干预下,出现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与中央政府三方博弈现象(谭银清等,2016)。政府为鼓励合作社发展,指定多项硬性要求,但同一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成效存在差异。
新价格体制下风险指标体系见表2。
表2 新价格体制下风险指标体系
四、数据来源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粮食主产区,农民合作社数量位于前列且发展迅速。黑龙江省发改委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93万个。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玉米主产区,也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镰刀湾玉米种植结构重要调整地区,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大,玉米作为主要农作物,需承担更多政策变动成本和调整成本。相较于其他省份,黑龙江省种植业结构单一,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较低,市场进入程度低。在新农产品价格体制下,农民合作社将面临更大风险。因此将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作为典型调研对象。
本研究于2017年7月10日至8月21日采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方式,采用半结构问卷和访谈结合调查方法,共发放问卷94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其中电话调查47个,实地走访调查33家合作社,调查主要范围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的乡镇种植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访谈对象为合作社理事长。其中种植合作社46家,农机合作社34家,但农机合作社中95%是在种植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仅5%选择外包土地种植农作物,因此均计入样本(见表3)。其中,种植水稻合作社占47.4%,种植玉米占54.4%,杂粮占4.5%,豆类占18.2%。
表3 调查样本分布
调查问卷共涵盖15项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测度问项,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识别合作社风险。各问项对合作社风险水平影响按“非常小”“较小”“一般”“较大”“非常大”划分为五级,其中1代表“非常小”,5代表“非常大”,中间逐次递增。部分合作社理事长认为不存在某类风险时以0代替。
(二)数据结果分析
1.数据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内部一致性信度作为问卷测量信度指标。经计算,信度系数为0.896,说明测量问卷具有可接受信度水平。数据结果显示KMO值为0.846,卡方渐进值为592.339,显著性概率sig值小于0.001,Bartlett检验符合要求。因此,问卷调查所得数据信度较好,适合因子分析法。
2.提取公因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大于1的特征值作为公因子,公因子个数为4个。4个公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达69.702%,能较好解释样本中原始变量包含信息(见表4)。本文运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旋转(见表5),旋转后因子载荷更好反映出各因子和原始变量间相关程度。由表5可知,第一公因子F1上高载荷指标包括决策风险(X4)、管理能力风险(X5)、盈余分配方式风险(X7),现金流量风险(X8)、筹资风险(X9),故此因子命名为管理和财务风险,方差贡献率达41.399%;第二公因子F2上高载荷指标包括旱灾(X10),涝灾(X11)、风灾或霜灾(X12)、气候变化(X13),命名为自然风险,方差贡献率12.092%;第三公因子F3上高载荷指标包括市场价格风险(X1),销售渠道风险(X2)、契约风险(X3)、价格政策变化风险(X14)、政府干预风险(X15),命名为市场和政策风险,方差贡献率9.508%;第四公因子F4上高载荷指标为技术风险(X6),命名为技术风险,方差贡献率6.70%。
表4 解释总方差
表5 初始因子载荷矩阵
3.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
表5中数据除以主成分相对应特征根,开平方根得到5个主成分中各指标对应系数。得4个主成分如下:
根据各主成分各指标对应系数,乘以其对应贡献率,再除以提取5个主成分各贡献率之和,加总后可得综合得分模型,模型中各指标对应系数即权重,可反映各指标对合作社风险的重要程度。其中影响程度较大依次为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市场价格和政府干预风险。
五、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从单个风险看,对合作社风险影响较大依次为销售渠道风险(X2)、管理能力风险(X5)、市场价格风险(X1),政府干预风险(X15)。在新农产品价格体制实施前,国家对主粮(小麦、玉米、水稻)实施保护价和临储政策。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后,农产品逐渐向市场化过渡,粮食价格受市场制约,销售渠道是否稳定成为影响农民合作社风险的重要因素。农民合作社在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过程中,逐渐实施多元化、产业融合战略调整,管理能力和决策质量成为决定农民合作社生存关键,而市场价格直接影响农民合作社效益。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对政府依赖较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干预过多。在新旧农产品价格体制过渡过程中,农民合作社需面对市场,政府需重新调整管理理念和角色定位,推动农民合作社顺利过渡。
从综合风险看,第一主成分F1为管理和财务风险。根据调查结果,决策方式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占52.5%,理事会决定占36.25%,理事长决定占11.25%。合作社基本原则为一人一票,鼓励社员民主参与。但随合作社规模增大,社员异质性增加。大多数社员在分析和加工市场信息、管理技能方面水平有限,集体决策方式影响合作社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加决策失误风险。随农民合作社市场参与程度加深,部分产业融合度大、实施差别化战略的农民合作社聘请专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合作社决策,但大多数合作社由于规模和资金限制仍由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决策,增加管理决策风险。调查显示,理事长中学历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占50%。招聘专业管理人才的合作社共34个,占42.5%,未聘请经理人占57.5%,主要依靠经验办事,但缺乏现代合作企业管理科学运作能力,在合作社战略定位、人才任用与职工培训、社员合作和服务意识培养等方面存在缺陷。
合作社筹资靠银行贷款占43.75%,社员集资占12.5%,理事会集资占42.5%,集资大部分来自银行和自主融资。现实中对合作社授信的银行较少,合作社贷款融资困难,手续繁琐,材料审批和资金下发周期长,影响合作社经营灵活性。调查农民合作社中利润分配中保底分红占38.75%,不保底、按股分红占17.5%,一次性包地占30%,同时包地和分红占13.75%。农民合作社实施保底分红有利于合作社和社员共享合作成果,但实际运营中,大多数社员与合作社关系较松散,社员仅分享赢利,不分担亏损,亏损由核心社员承担。新农产品价格体制下,玉米价格下降,极大影响生产型农民合作社收入水平。对于仅从农户流转土地的农民合作社而言,合作社流转土地价格高、签订契约时间长,财务风险增加。
第二主成分F2为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农业生产主要威胁之一。我国自然风险主要为洪灾和旱灾,可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保险加以防范。但由于管理组织主体缺位、投资投劳不足、产权改革滞后等原因,我国农田基础设施老化失修,难以满足防御自然风险的技术要求。同时农业保险实际效果不明显,表现为农业保险结构不平衡,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已超过70%,但养殖业、经济作物覆盖率不足;保险工具单一、理陪额度低于实际成本等。尤其缺少针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自然风险损失主要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调研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参保意愿较低。
第三主成分F3为市场和政策风险。农产品价格对以玉米为主要种植作物的农民合作社影响较大,占调研对象50%以上,而水稻合作社和杂粮合作社市场风险较小。主要原因是水稻和杂粮市场价格较稳定,玉米由于取消临储价格,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以玉米种植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损失惨重。但大部分通过规模经济、调整结构、产业升级和转型等适应市场化行为应对过渡。
政策风险由政府管理目标与合作社经营目标不一致形成,政府管理在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安全、管理绩效等目标的过程中,对农民合作社难免会产生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2006年玉米实行临储收购后,玉米价格逐年上涨,政策溢价提高农民合作社收入预期,农民合作社不断追加玉米及配套机械投资、扩大玉米种植面积。但农民合作社已习惯于依赖政策,对市场判断不足,临储价格取消后,玉米机械得不到充分利用,产生大量沉没成本。政府对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缺乏灵活性与针对性。黑龙江省为重点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对千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按投资额60%~70%配置农业机械。最终实施阶段对农机合作社机械配置大部分实行捆绑式扶持,农机设备只能在政府采购名录中选择,且以大马力为主,未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地域性和品种限制,导致很多机械难以应用于实际生产,只能闲置,合作社仍需额外购置适用机械。
第四主成分F4为技术应用风险。黑龙江省处于三个积温带不同地区合作社种植品种不同。选择、培育优质高产的种子需要技术人员指导,部分合作社依靠经验。合作社与高校或研究所合作试种新品种子,需技术人员把关。通过调查,由技术人员指导的合作社占55%,当地政府指导占6.25%,无技术人员、依靠经验占38.75%。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新农产品价格体系下,农民合作社逐步被推向市场,面临较大风险,充分评估农民合作社风险,才能合理选择风险工具,实现顺利过渡。本文梳理相关文献基础上,从管理、市场、政策、技术及自然风险方面建立新价格体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指标体系,以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为调研样本,运用SPSS作因子分析,得出在单项指标中,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和市场价格对合作社风险影响较大的结论。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多数合作社原销售途径发生改变,应开辟新销路,不依赖于固定模式;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是合作社正常运营的保证,能力决定发展潜力;市场价格直接影响农产品收益,价高则合作社盈利,反之亏损;从综合指标看,管理和财务风险、自然风险、市场和政策风险影响较大。根据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农民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
重点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农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员生产经营水平和参与意识,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同时鼓励大学生、职业经理人以及回城人员加入农民合作社,将人才引进纳入合作社规划中,出台相关财政政策和保障政策,解决合作社人才后顾之忧。
(二)完善合作社内部机制
应根据各地不同特点,逐步建立规范化组织管理机制、财务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契约管理,降低合作社风险,完善合作社决策机制,特别是通过建立规范、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提高社员参与度,降低风险。
(三)实施适度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策略
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经营结构和范围。初级农产品种植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应适当调整,技术更易实现统一标准,市场更易形成规模优势。调整结构,发展青贮饲料、经济作物和杂粮以及优势作物品种种植。建立多种利益联接机制,实施产业融合策略,增加产业附加值。
(四)改善政府管理
政府通过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变革等,对农民合作社管理不越位、不错位和不缺位。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业保险质量、完善农民合作社融资制度建设以及加大农民合作社市场行为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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