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
2018-03-20蔡忠元
蔡忠元,倪 骋
为减少烟草危害,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建设无烟上海,上海市于2009年12月出台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11月,上海市根据条例实施效果、民意调查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出台了禁烟范围更广、措施更严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17年3月1日实施。在控烟条例实施过程中,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宝山区每年对控烟条例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现根据历年监测数据,对新旧《条例》实施前后的控烟情况进行分析。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上海市宝山区学校、餐饮、医院、机关、休闲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100余家公共场所及场所内的相关人员。
1.2 方法
1.2.1 抽样方法
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指定的各类场所监测数量和各类场所在全区的分布,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在全区17个社区各抽取5~8个场所。在抽取的场所内采用偶遇抽样方法,抽取1名负责人员和10名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拦截的方法,抽取10名顾客。
1.2.2 调查方法
使用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以访客身份深入各场所指定区域观察30 min。观察结束后抽取员工和拦截顾客进行面对面调查。观察内容包括各公共场所控烟宣传、烟具、烟蒂、吸烟和劝阻等情况。对场所内人员的调查内容包括对控烟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调查人员每年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要求的监测时间段进行观察和调查。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Epi Data 3.1 软件建立数据库, 并进行录入。采用SPSS 16.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10年 2月(旧《条例》实施前)、2010年9月(旧《条例》实施后半年)、2016年9月(新《条例》实施前)、2017年9月(新《条例》实施后半年)分别观察102、99、109、109家公共场所。历年的观察场所除个别因关闭等原因而就近选择同类场所进行替代外,基本没有变动。2016年起新增了部分场所。
场所内拦截人员因不同时期监测内容变化较大,无法作连续性比较,本文仅选取具有可比性的旧《条例》实施后半年、新《条例》实施前、新《条例》实施后半年的数据进行分析,3次调查的员工分别为919人、929人、955人。
2.2 场所员工的控烟知信行变化
在知识方面,新《条例》实施后,宝山区公共场所员工对所调查的4项内容的知晓率都有所提高(P<0.05)。但旧《条例》实施6年多后,除“被动吸烟与主动吸烟危害一样”的知晓率持续升高外,其他都出现下降(P<0.05)。
在态度方面,认为“每个人都有享受无烟环境的权利的比例持续上升(P<0.05)。支持《条例》实施的比例接近100%。
在吸烟行为方面,新《条例》实施后半年,场所员工现在吸烟率出现下降(P<0.05),而之前的变化无统计学意义。
表1 场所内员工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变化比较 [%(n/N]
2.3 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的比较
新旧《条例》实施后,场所内有控烟资料的比例都比实施前有明显提高,但旧《条例》实施6年后曾有明显下降(P<0.05)。旧《条例》实施后,场所内禁烟标识变化不大,但新《条例》实施后有明显提高(P<0.05)。场所内摆放烟具的占比基本呈持续下降,中间有所回升,新《条例》实施后进一步大幅下降(P<0.05)。
表2 《条例》实施前后宝山区公共场所控烟措施落实情况比较 [%(n/N]
2.4 控烟效果变化的比较
《条例》实施后,场所内烟蒂和吸烟情况都呈持续下降,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下降速度(P<0.05)。劝阻吸烟的比例在旧《条例》实施后有大幅度提高(P<0.05)。但中间有一定波动。
表3 《条例》实施前后宝山区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变化比较 [%(n/N]
3 讨论
在《2008 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提出的6项有效政策(MPOWER),为控烟工作提供了控烟路线图,其中 100%的全面无烟法规是最为重要的策略[1]。《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后的监测结果显示,公共场所内烟蒂和吸烟现象持续减少,场所内摆放烟具比例明显下降,场所控烟情况和场所员工控烟知信行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随着新《条例》的实施,相关指标大幅度好转,《条例》的实施起到了明显的控烟效果。
旧《条例》实施初期,控烟效果较为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所监测的部分指标停止变化甚至出现反弹,这与相关调查结果相同[2-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同旧《条例》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实施、监管上的困难有关[5]。同时,旧《条例》所产生的效果随时间的推延而下降,也提示《条例》的宣传和监管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必须持之以恒。
新《条例》调整了禁烟范围,做到了室内全部禁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取消了所有的室内吸烟室,增加了综合治理的责任和要求,完善了行政处罚条款[5],提出了“100%无烟”的要求。而新《条例》实施后的效果也证明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100%的全面无烟”是彻底解决二手烟问题的关键。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控烟效果,特别是新《条例》制定了“100%全面无烟”的规定,控烟效果尤为明显,但也要注意,《条例》效果会随时间的推延而逐渐消退的特点,应加强宣传和监管,并持之以恒。
[1]姚婷婷, 李强, 姜垣, 等. 中国 MPOWER 控烟政策现状和建议[J]. 中国慢性病预防和控制, 2009, 17(3):221-223.
[2]刘东, 徐慧, 谢杨, 等. 上海市奉贤区公共场所控烟监测结果分析[J].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14, 9(2):133-134.
[3]周曦斓, 王静, 杨屹, 等. 2010—2013 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效果评估[J]. 中国健康教育,2015, 31(8):742-746.
[4]奚艳华, 徐伟, 任文军, 等. 2010—2014 年上海市闸北区公共场所控烟情况监测分析[J]. 中国健康教育,2016, 32(12):1103-1106.
[5]杨建军, 唐琼. 修订《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努力打造“无烟上海”[J].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17, 12(4):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