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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司司位传承机制研究

2018-03-17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永顺历代世家

曾 超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重庆 408100)

一、引言

中国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中国化”的过程,其特点和要求就是国家权力在边地、准边地、少数民族地区的不断延伸,进而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维系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正是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历代中央王朝乃至地方政权均致力于“改正朔,易服色,来远夷”,力图通过“中国化”实现其“四海归心,天下归一,万国来朝”的美好愿景。在元明清三朝,为有效加强对西南、中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统治力度和效度,乃根据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本着“齐政施教”“因俗为治”“以夷制夷”的精神,充分整合前代“治政”的历史经验,建立完善了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针对土司地区进行制度性设计的总称,它涉及职衔品级、朝贡赋纳、司位承袭、军事征调、文化互动、央地关系、地地关系、统辖隶属等各个方面。不管哪一方面,国家权力在土司地区的运行及其机制,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探究,毕竟加强社会管控,维系社会稳定,强化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有着至为重要的现实观照。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思考,中国古代的土司实乃地方自治的“独立王国”,他们虽然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体系,但他们对其辖地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政治、经济、军事、文教;行政、司法;管民、管地、管军之权力无所不包,以致于用雄踞一方的“土皇帝”加以称呼亦不为过。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存在,既与中央王朝的治国之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中央王朝关注之重心不同关联甚大,更反映出国家权力在土司地区“相对较弱”的实情。不过,随着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权力的增强,“改土归流”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而土司制度也就成了历史的“档案”。

就土司制度的发展而言,土司能够绵延数百载,其关键就在于土司制度有一个至为重要的特点:世袭。对此,学界有众多的归纳。余亦曾言:“中国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可归纳为一个字,即‘世’字,所谓‘世袭其官,世守其土,世管其民,世统其军,世延其绪’是也。”[1]在土司世袭制度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世袭其官”“世袭其职”,即司位传承。因为这是土司制度下土司管理其辖地和人民的依据,也是其治政临民权的合法性赋予,反之,没有这种世袭,也就失去了治地理民的理据。不仅如此,司位传承还涉及到中央与土司的双向认同,就中央王朝而言,承认其司位传承,意味着承认其在该土司地区的权力,承认其权力的合法性,并可世袭传承,若无谋逆、谋叛之大事,若无重大之过失,中央王朝不得随意剥夺或终止。同样,就土司而言,司位传承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同,则可以强化其对中央王朝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亦旨在表明其权力的合法性,可谓是“治民有据”。因之,考察和探究司位传承问题,有助于探究国家权力在土司地区的认同及其机理、运行及其机制问题。不过,土司制度亦是因地而异、因地而别,因之,这里主要选择永顺司的司位传承为个案对之进行研究,以期深化土司时期国家权力的地方运行及其机制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在元明清3朝,针对土司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国家对土司地区的管控,为强化土司对国家的认同,对土司司位传承作出了系列规定,从国家层面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如元代充分借鉴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家族(宗族)世袭制”传统,充分借鉴此前历代历朝“治边”“治夷”中利用、任用土著、土夷、土邦、土豪、土酋的经验教训,对土司司主的承袭从国家层面、从制度性设计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元史》卷26《仁宗三》就云:“中书省臣臣言:‘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制曰:‘可’。”[2]589,对于司位传承规定,明代则更为系统、全面。仅就承袭人范围和顺序而言,《明史》卷72就载:“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3]1752具体包括父死子继,嫡子继承;兄终弟及;叔侄相立;族属袭替;妻妾继袭;女媳继职;子死母袭[4]76-78。从元明清三朝对土司司位传承的规定来看,大体体现出越来越细致、全面、系统的发展态势。《大清会典》卷12《吏部·验封清吏司·凡土官之职》就云:土司亡故或年老有疾请代,“准以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有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

二、永顺司司位的传承

永顺司,渊源于唐代天授年间析辰州而设置的羁縻州——溪州,下辖大乡、三亭两县。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年间,彭瑊自江西进入溪州之地,担任辰州刺史,开启溪州基业。到其子彭彦晞(即“溪州铜柱”铭文中的彭士然)时,联合其兄辰州刺史彭彦昭,“内外合举,平服楚南诸蛮”,以致于“时议以江北最大者,惟有彭氏”[5],溪州彭氏正式崛起,由此引发了溪州彭氏与南楚马氏的“溪州之战”。彭氏虽然战败,但双方通过盟誓而立溪州铜柱,南楚马氏首次确认了溪州彭氏的世袭统治权。到彭师裕时期,溪州彭氏首次管辖120峒,宋仁宗时期增至180峒,两宋时期下辖20州,并形成“州中有州”的管理格局。《宋史》卷493称:“初,北江诸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隶焉。”[6]

元太祖至元年间,永顺州升为永顺路;武宗至大三年,永顺路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仁宗延祐七年,改为溪州安抚司;顺帝至正八年,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改为永顺宣抚司,下设南渭州和保靖安抚司(原保靖州);至正十一年,永顺宣抚司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

明代,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隶属辰州。明太祖洪武元年,保靖安抚司与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分离,升为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二年,湖广辰州永顺宣抚司降为永顺军民宣抚司;五年,升授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隶属湖广都指挥使司,下辖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3州及腊惹峒、驴迟峒、施溶峒、白崖峒、田家峒、麦着黄峒6长官司,形成“三州六司”管理格局。

清顺治四年,永顺宣慰使彭弘澍率领舍把及所辖3知州、6长官司、58旗、380峒苗蛮军民人等,归附清朝;雍正六年,宣慰使彭景燧“情愿改土归流”,永顺土司至此退出历史舞台;七年,永顺宣慰使司改为永顺府,下辖永顺、龙山、古丈、保靖、桑植等5县。

永顺司,从五代割据溪州以来,大体前后经历溪州刺史、永顺等处宣抚司、永顺宣慰使使司3大阶段,前后绵延800余年之久[7],司位传承数十代,从彭彦晞任溪州刺史算起,共有33任司主。这里仅依据《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等,制作成《永顺司司位传承表》。

表1 永顺司司位传承表

(续前表)

三、永顺司司位传承机制

土司司位传承事关国家政令的贯彻落实,事关土司职权的有序运行,更事关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事关土司的国家认同。故此,中央政府对之进行了制度性设定。但土司制度本就是“因俗为治”,故在土司司位传承方面,各土司也会有其具体的运行特点。依据《永顺司司位传承表》,大体有如下内容值得关注。

(一)同支、同宗、同姓传承制

“尧舜以公传天下,夏道以私传天下”,就是说在尧舜时代是公天下之时代,夏禹以后是私天下之时代。在公天下时代,部落首领通过选举而产生,出于“公心”,或以“德行”,或因“功勋”。而在私天下时代,君王之位系世袭而致,更为关注血缘关系问题。自从夏禹废除禅让制、确定王位世袭制以来,王位、君位、皇位世袭成为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一大通则。因之,王朝成为一姓之王朝,天下成为一姓之天下,王朝国家成为一姓之私产。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中国古代是一个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社会,国之缩小为家,家之放大为国,故宗法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架。

在宗法制社会中,宗法关系是一种最为严密的血缘体系,宗法传承是一种最为基本的传承,其传承规则是“大宗传大宗,嫡长子传嫡长子”,借以确保血缘的纯正和财产的内传。将这种情况具化到土司司位传承之中,就是世袭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其具体传承方式首先表现为同支传承,其次表现为同宗传承,复次表现为同姓传承,最后才可能出现异姓传承。

世袭制,按照封建君王认可土司的诏敕文告来说,就是“世袭罔替”。这种情况对任何土司的司位传承来说都是一致的、共同的,永顺司亦不例外。从彭彦晞算起,到彭景燧献土,前后经历33位司主,其间虽有宗支之别、嫡与非嫡之差,但均为彭姓,充分体现出“同姓为宗”的宗法制特点。

在永顺司司位传承过程中有一件极为特别的事情,那就是彭廷椿的袭职问题。万历十五年,彭元锦袭职永顺宣慰使;崇祯五年,因其子彭廷机早逝,其长孙彭肇桓袭职;康熙三年,彭肇桓之弟彭肇相袭职;康熙十三年,彭廷椿袭职。按:彭廷椿,号梁乡,系彭元锦第四胞弟彭元钲之子。彭廷椿袭职,实乃祖继孙职。对此,《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廷椿公》载:“因官二、三房故绝无嗣,应承袭。康熙十三年,权奸越立七房所生名允植者。承立主少,国疑公父子,远避桑植。至本年八月初九日,允植患疾夭,故苗蛮不可一日无主,合署州司舍把五十八旗公遵谱系,于本月二十一日远迎归司,拥戴摄事,领束苗蛮。”《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洪海公》云:“康熙十四年,因官二、三房故绝,合司旗舍把军民拥父迎归继袭。”

综合这两则史料,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直到彭肇相时,永顺司司位传承一直在大房传承。康熙三年,彭肇相袭职,在任9年。此后,永顺司司位并非彭肇相之子嗣,由此说明大房绝嗣。其二,不仅大房绝嗣,就连官二房、三房也绝嗣,故司位传承只能转入四房,事实上彭廷椿正是因大房、二房、三房绝嗣才得以“祖继孙职”。其三,“权奸越立七房所生名允植者”,这是告诉我们彭允植的司位传承为非序传承、非法定传承,旨在强调司位传承的规则。因其如此,《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并不将其作为司主对待。其四,不管是彭允植的越序传承,还是彭廷椿的“祖继孙职”,其实,均是在彭氏一系传承,正充分说明了土司司位传承的世袭制。

(二)嫡长子传承制

“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这是中国社会最为流行的说法。其实,这里包含着极为重要的财产继承规则。因为,在中国古代,就王位世袭制来说,后、王、帝、君主、君王、天子、皇帝等君位称号意味着无上的权威和荣光,意味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就必然导致臣下对君位的觊觎、争夺,而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一百零八才人等后宫体制则加剧了诸子之间的“权力之争”,以致于父子相逼、兄弟相残、手足相争之事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有一种权力传承规则来加以规范,尽量避免或减少“刀光剑影”之争。

同样,在土司制度下,司位意味着权力、地位、权威、财产的充分拥有,故如何设定司位传承的序列和序次就显得极为重要和关键。正是在这种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考量之下,“立嫡以长不以贤”,确定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就成为司位传承的基本准则。

从永顺司位传承来看,基本上遵循了长子继承制。据《土司家族的世代传承——永顺彭氏土司谱系研究·保靖宣慰使司历代稽勋录》,从彭彦晞开始,保靖司共有33位司主,其中明确以长子身份继承的就有9位,即彭师裕、彭允林、彭文勇、彭师晏、彭思万、彭世麒、彭宗汉、彭肇桓、彭肇槐,这充分说明永顺遵循了嫡长子继承制。

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规则,若长子先逝,则由嫡长孙袭职。《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勤公(彭世雄)》云:彭瑄,彭世雄之子,未任,景泰四年先彭世雄而逝,永顺司司主之位随传其长孙彭显英,故《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肃公(彭显英)》云:“讳显英,字朝杰,号正斋,别号溪亭散人,孝思公子、忠勤公嫡孙也。”

《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元锦公》云:彭元锦,字两怀,号里白,彭永年之子。有子廷机,未立,先彭元锦而逝,司位传承遂由嫡长孙彭洪澍继承,故《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洪澍公》云:彭洪澍“字若海,号潜玄,廷机公之子也。因父卒,继祖元锦”。

(三)弟继兄职制

在中国古代,为了确保血统的纯正,王位传承采用世袭制;为了减少王位传承之纷争,避免冲突和流血,王位传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但世袭制下的嫡长子继承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那就是因王事操劳而导致的“绝嗣”、因军事征战英年早逝而导致的“绝嗣”、因王位之争而导致的“绝嗣”、因生理功能缺失而导致的“绝嗣”等。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为了弥补“绝嗣”“绝后”带来的“王位传承权力真空”,这就需要设定一种能够为人们所遵行的原则。这种原则同样要保证血统的纯正,同样需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于是“按序传承”的弟继兄职制应运而生。

就永顺司的司位传承来看,“弟继兄职”涉及到7人,即彭允林与彭允殊、彭师晏与彭师宝、彭仕羲、彭师万与彭胜祖、彭宗汉与彭宗舜、彭翼云与彭翼南、彭肇桓与彭肇相,大体有3种情况,其一是“兄终弟及”,主要有彭宗汉与彭宗舜、彭肇桓与彭肇相。《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敬公》云:彭宗汉,忠敬公彭明辅长子,“时宗汉随父(彭明辅)奉征,因公历受风寒,不堪任事,命汉承替,督兵征进,所向克捷,斩苗擒贼解验,不期即任,未几而卒,无嗣。又命次子宗舜承继。”“嘉靖丙戌五年春,田州苗贼叛,两广督院湖抚臣檄公(彭明辅)兵士一万,公因老疾,令长子宗汉石桥公统进,克破险寨,斩恶苗岑猛等解验,守臣及兵部提请:奉圣旨,是彭宗汉竭忠奋勇,率领兵士擒斩首恶,其功可嘉,彭宗汉赏银二十两,准令替职。不意在任不久,无嗣。次子宗舜承替。”《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庄公》云:“讳宗舜,号中轩,别号铁苗道人,忠敬公(彭明辅)次子也。”

《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敬公》云:彭翼云,彭明辅长孙,彭宗舜长子,彭翼南长兄。“丁未二十六年秋八月,会镇竿、腊尔山并贵州都谷、麦地苗叛,抚臣檄公(彭明辅)偕长孙翼云督兵前进。已乃翼云病卒,无嗣,继立次孙翼南承袭。”《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庄公》云:“公生二子,长曰翼云,次曰翼南,翼云早卒,无嗣,次子翼南嗣立。”《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贵公》云:忠贵公“讳翼南,字晋卿,号北江,忠庄公之次子也”。

《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肇桓公》云:“号维垣,洪澍公长子也。顺治十七年即任。寿二十三岁,无嗣,葬塔卧。”《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肇相公》云:“号燮元,洪澍公之次子也。蒙部抚各院题请,继袭大学士,魏袭介有字说。康熙十二年卒,葬寿德山。”

其二是身体条件的限制。在永顺司的司位传承中,因受身体条件的限制而产生的“弟继兄职”主要涉及到彭允林和彭允殊、彭胜祖。《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武公(彭允林)》云:“子文勇,襁褓多疾,暂传弟允殊承袭。”《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简公(彭允殊)》云:“讳允殊,师裕公次子,允林公弟。因侄疾在襁褓,暂代承职,即任五年。”《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彦公(彭文勇)》云:“讳文勇,忠武公长子,忠简公之侄也。父允林卒时,公以襁褓多疾,众议暂立简公。”《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亿公(彭思万)》云:“子腊木送,瞽目未立,胜祖弟承继。”

其三坐事受累。在永顺司的司位传承中,因坐事受累而产生的“弟继兄职”主要涉及到彭仕羲。《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穆公(彭儒猛)》云:“天禧初,群邪所罔,遂有执其家属之变,事平,而复有降敕、加忠之恩……生子四人:长曰仕进,卒;次曰仕汉,授殿直;三曰仕端,授检校,皆坐于事,不得保证,凡七年,至明道元年卒;季子仕羲,承继。”《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献公(彭仕羲)》云:“讳仕羲,即土名福送,忠穆公季子也。兄仕进卒,仕汉、仕端皆坐以事,众议立仕羲嗣父职。”

(四)逊位制

在土司制度运行中,按照土司司位承袭规则,某些司主虽然继承了司主之位,但由于身体原因,特别是在年事已高的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允许其提前退休,让其继承人提前袭位,此即致仕传承制;或者由于能力等因素,不得不提前逊位。

在永顺司的司位传承过程中,既有提前退休,也有提前逊位。彭允殊,这是永顺司首位因身体原因提前致仕的司主。《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简公(彭允殊)》云:彭允殊,继任5年,因“老病致休”,咸平二年逊位于其侄彭文勇。《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彦公(彭文勇)》亦云:“后允殊老病致休而公(彭文勇)嗣职”。

惹贴送,即彭师晏,永顺司首位因才力不及而逊位的司主。《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献公(彭仕羲)》云:“生二子,长曰惹帖送,立任七月,才力不及,逊位于弟惹帖恶继立。”《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献公(彭仕羲)》云:“元祐间,逊位于弟师宝。”但据《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勇公(彭师晏)》云:“师晏以才能自重,溪洞之人皆畏,面服然,而反复之心尚未尽革”,则并非才能问题。据《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献公(彭仕羲)·考证》云:“今考《土记》,则有仕羲公二子土名惹帖送即任七个月,因才力不及,让弟惹帖恶之说。余阅《纲目》,仕羲生子师晏、师宝即是惹帖送、惹帖恶,今《土传》误记,才力不及者,以此论也。夫师晏立任,未几诣阙,授职汉爵,是以逊弟师宝焉。”如此,彭师晏应是永顺司首位因诣阙而逊位的司主。

彭显英,永顺司提前致仕司主。《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肃公(彭显英)·稽勋》云:“成化丙午二十二年,公以疾乞休于朝,营治猛洞河别墅,优游林下,日与文人、诗士倡和岁月,以疾正寝告终。”

彭洪海,永顺司乞休逊位司主。《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洪海公》云:彭洪海,康熙五十年“奉旨予告致仕”;《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肇槐公》云:“号公瞻,洪海公长子也,于康熙五十年因父乞休予告,奉旨准袭永顺宣慰使司。”

彭肇槐,永顺司最后一位逊位司主。《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肇槐公》云:彭肇槐,在任16年,雍正五年“因病乞休,奉旨予告致仕”。《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彭景燧》云:“肇槐公长子也,于雍正六年因父告病乞休予告,奉旨准袭永顺宣慰使司。”

需要说明的是,逊位司主名义上不再管事,但遇司中重大事务,仍可参与决策,并有重大影响力。《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彭景燧》就云:“肇槐公心胸豁达,睿哲聪明,虽云致仕,司事尽赖维持。”

(五)公议制

《大清会典事例》卷145载:“如土官受贿、隐匿凶犯逃入者,革职提问,不准亲子承袭,择本支伯叔兄弟之子继之。若有大罪被戮,即立夷众素所推服者,以继其职。”可见,在土司司位的传承过程中存在公议机制,不过公议内容主要在于推举“夷众素所推服者”。

在永顺司司位传承过程中也存在司位“公议”传承机制,主要涉及到2位司主,即彭允殊和彭仕羲。彭允殊,因其侄彭文勇年龄小而多病,众议暂代兄职。《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彦公(彭文勇)》云:“父允林卒时,公(彭文勇)以襁褓多疾,众议暂立简公(彭允殊)。”彭仕羲,因长兄先逝,二兄仕汉、三兄仕端皆坐事,众议继承父职。《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忠献公(彭仕羲)》云:“讳仕羲,即土名福送,忠穆公季子也。兄仕进卒,仕汉、仕端皆坐以事,众议立仕羲嗣父职。”借助永顺司的司位传承情况,我们发现相比于中央王朝的“公议”规定,永顺司更扩及身体条件范围,这颇有特色。

(六)身体条件优先制

目前,在土司制度的承袭规定中尚未见到有身体条件优先的相关规定,而在永顺司的司位传承中则极为注重身体条件。这一点颇为特别,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叔代侄职,即彭允林传弟彭允殊,而非传子彭文勇,其理由是“公议”认为彭文勇“襁褓多疾”。其二是弟继兄职,即彭思万理应遵从嫡长子继承制,传位长子腊木送,可实际传位次子彭胜祖,其理由是长子腊术送“瞽目”。对此,成臻铭评述说:“从彭文勇小时候体弱多病而把职位交由其叔父的现象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官位传袭是以父死子继为基础,叔代侄职在父死子继基础上实行的。现任的职官继承其职位,不仅有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现象,而且还有侄病叔代现象。可见一个四肢五官俱全的健康身体,是职官承袭的首要条件。”[5]138—139又说:“彭允林实际上没有将职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因故传给了自己的弟弟彭允殊。这就是说在职位继承制度中,除嫡长子继承制之外,还有兄传弟、叔传侄等承袭方式,而且叔侄相传是有身体健康素质等方面原因的。”[5]139—140

深入分析《永顺司司位传承表》,我们还可发现许多有趣的问题。其一,正是因为永顺司司位传承极为注重身体条件,所以永顺司司主的在任时间相对较长。在《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中,共有33位司主,有明确在任年限的计28位。其中,在位时间最长的是福石宠59年,最短的是彭肇桓5年;在位时间50年以上者4位,即福石宠(59年)、彭胜祖(54年)、彭思万(52年)、彭仕羲(51年);40~49年者3位,即彭元锦(45年)、彭师宝(41年)、彭明辅(41年);30~39年者3位,即彭彦晞(38年)、彭安国(35年)、彭天宝(34年);20~29年者7位,即彭儒猛(29年)、彭万潜(29年)、彭洪澍(29年)、彭世雄(26年)、彭显英(26年)、彭允林(25年)、彭世麒(20余年)。10~19年者9位,即彭宗舜(18年)、彭肇槐(16年)、彭源(15年)、彭师裕(14年)、彭仲(14年)、彭翼南(14年)、彭廷椿(12年)、彭永年(11年)、彭文勇(11年);10年以下者4位,即彭肇相(9年)、彭宗汉(7年)、彭允殊(5年)。

其二,正是因为永顺司司位传承极为注重身体条件,所以永顺司司主的寿缘也相对较长。在《永顺彭氏历代世家稽勋图系》中,共有33位司主,有明确寿缘的计24位。其中,寿缘最高的是彭安国84岁,最低的是彭肇槐23岁;寿缘在80岁以上的4位,即彭安国(84岁)、彭儒猛(83岁)、彭胜祖(81岁)、福石宠(80岁);70~79岁者6位,即彭天宝(79岁)、彭彦晞(73岁)、彭思万(73岁)、彭明辅(72岁)、彭廷椿(72岁)、彭仕羲(71岁);60~69岁者6位,即彭允林(69岁)、彭源(69岁)、彭师宝(67岁)、彭万潜(64岁)、彭师裕(62岁)、彭元锦(60岁);50~59岁者6位,即彭仲(57岁)、彭世麒(56岁)、彭世雄(51岁)、彭显英(51岁)。

(七)非正规传承

在永顺司的司位传承过程中,也存在非正规传承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彭允林、彭允殊、彭文勇3位司主的传承关系中。对于彭允林来说,按照传承规则,理应传位其子彭文勇,可因为彭文勇襁褓多疾,结果彭允林将司位传于其弟彭允殊。对于彭允殊来说,在彭允林有子的情况下,本无袭位的资格,可因其侄彭文勇多病年幼,“公议”成为司主;彭允殊既为司主,按照中国传统袭位规则,理应传子,可并未传子,而是回传其侄彭文勇。对于彭文勇来说,本应继承其父彭允林的司位,却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司位传于其叔彭允殊;彭允殊既为司主,彭文勇也就自然失去继承司位的资格,可彭允殊并未传子,而是回传彭允林一系,从而使彭文勇最终又成为司主。

(八)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的推行和存在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国家权力尚不足以对之强力管控时,中央政府多行“羁縻”之道,那就是推行土司制度;反之,当中央政府能够对之进行强力掌控时,改土归流则成为历史的必然。清雍正年间,中国一体化成为大势所趋,改土归流风起云涌。在这种时势大潮下,永顺司也不得不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接受改土归流的现实。雍正六年,彭景燧主动请求,情愿改土归流。至此,永顺司落下历史的帷幕,永顺司司位传承也就此终结。

不过,相比于保靖司的改土归流,永顺司则有极大的不同。对于保靖司来说,其改流属于因罪废除,因之身死家灭,社稷丘墟。而对于永顺司来说,其改流属于主动改流,“土司恭顺,素著向化归诚,情愿改土为流,甚属可嘉”,加之,“彭廷椿首倡向化之诚”“宣力皇家,赤心报国”,故清王朝对永顺司的处置是“皇恩浩荡”,颇为优渥。特授彭肇槐“拖沙喇哈番,着世袭罔替。”彭肇槐病故,“亲孙文垣仍承云骑尉、参将,着世袭罔替。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敕命。彭文垣病故,嫡长子承宠仍承袭原职罔替。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二日敕命”。

总之,在土司制度下,司位传承事关中央王朝对地方土司的权力认可,更事关地方土司对中央王朝的国家认同。从永顺司司位传承实际来看,一方面,它是充分遵行了中央王朝对土司司位承袭的制度性设计,另一方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通、有所发展,从而体现出鲜明的个案特色。

[1]曾超.永顺司的权力赋值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5):1-8.

[2]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

[5]成臻铭.土司家族的世代传承——永顺彭氏土司谱系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

[6]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7]彭剑秋.溪州土司八百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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